随着夏至的临近,关于吃狗肉问题又成为了网络上热议的一个话题。爱狗人士一如既往,对玉林的狗肉节大兴讨伐之师,他们的口号是“可以不爱,请别伤害。”据说一些当红明星也加入这个行列。
更加有意思的是,竟然由于吃狗肉问题,在一向唯西方马首是瞻的自由派内部也产生了分歧,有位叫gooood的网友撰文《敬告某些民主派要端正权利意识》,提出这样的观点:“权利是自由的体现,但自由应有度,权利要受限。”“不加限制的需求如希特勒统治世界的欲望必定是全人类的祸害。”好家伙!把他们的抵制吃狗肉上升到了反对法西斯的吓人高度。
某些人对猫狗情有独钟除了猫狗属于与人类最亲近的动物以外,恐怕与西方的观念有一定关系,西方某些国家的民众就曾经以韩国人喜欢吃狗肉为理由扬言抵制韩日世界杯,于是某些人也把西方人的标准作为了文明的标准。其实这些人在高举“普世价值”的旗干涉这干涉那的时候恰恰忘记了西方人最崇尚的一个理念,法不禁止即自由。除非法律禁止吃狗肉,就像现在法律对一些濒临灭绝的物种进行的保护一样,否则某些人你自己可以有不吃狗肉的自由,有抵制狗肉节的自由,就是没有干涉别人吃狗肉的自由和权利。
猫狗属于与人类最亲近的动物,小时候,家里养猫,对从小养到大的猫很有感情,那一年哥哥从外地回来,父母决定杀一只猫款待哥哥嫂嫂一家,听到猫被淹死前发出的凄厉的叫喊,我不但一块猫肉也不吃,而且很多年后也不吃猫肉,所以我能够理解爱狗人士的心情。但是你再爱也好,你无权剥夺别人吃狗肉的权利。如果按照他们的逻辑,假如有人把爱家养动物的范围扩大到牛羊马猪鸡鸭鹅,人类岂不是只能吃素?何况植物也是一种生物,吃菜从某种意义上也属于一种“杀生”呢。
虽然爱狗人士不一定与政治有什么关系,但是某些爱狗人士的在狗的问题上的某些做法还真的有点把自己对吃狗肉的观点当成所谓“普世价值”并且强加于人的味道。
某些自由派人士把所谓“人权高于主权”的高论奉若神明,认为一个人、一些人、一部分人的具体的所谓“人权”可以高于一个国家的主权,只要他们不满意,国家就得顺着他们,否则就属于“侵犯人权”,他们背后的“大老虎”就有理由对别国的内政进行干涉甚至武力干涉。
但是这个问题换个事情就不一样了,就拿这养狗的问题来说吧,我们承认人们有饲养各种宠物的自由,同时,有些狗还能够解决一些孤寡老人的实际问题,但是你养宠物不能损害别人的合法权益,比如狗吠扰民,狗随地拉撒影响公共场所卫生,带病毒的狗传染狂犬病,甚至恶犬咬伤咬死人的事情常常发生,当某些人的饲养宠物的权利和别人的健康权利和安全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政府就应该并且可以限制某些人饲养宠物的权利,这时候,某些人往往会大喊大叫,说这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其实,如果这个问题政府不管的话,恰恰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暴政”,少数人的饲养宠物的权利侵犯了多数人的健康权和安全权。这个时候,某些人就不谈什么高于什么的问题了。
话归正传,某些人不但在所谓“人权”问题上奉行双重标准,一方面强调自己或者一些人的权利可以高居于主权之上,一方面却任意践踏别人的休息权、生活爱好权、健康权、安全权,而且到了凌驾于法律之上,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的地步。
从2011年以来,就连续在贵阳、昆明等地出现爱狗人士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车辆,非法干预别人正常的生意往来的事件。从饲养犬只的用途分,有军用、警用和家庭看家护院的狗,有作为宠物的狗,也有某些地方专门饲养的“菜狗”;从狗对社会的是否存在危害性分,还分为健康狗、狂犬和恶狗,某些爱狗人士不分青红皂白,随意干涉别人的合法交易,非常霸道,有点目中无人只有狗的味道,而且属于侵犯别人的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
再回到“狗肉节”之争的问题上,我的观点是,坚决维护吃狗肉和不吃狗肉的权利。爱狗人士可以自己爱狗,可以呼吁人们爱狗,可以发动别人不吃狗肉,可以抵制狗肉节,甚至可以推动立法不吃狗肉,但是在狗受到法律保护之前,某些爱狗人士没有任何权利干涉别人吃狗肉的自由和权利,否则属于典型的“狗权”高于“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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