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央视在主要频道和黄金时段通过大篇幅新闻播报和专题节目,介绍我们开展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缉捕逃往境外的贪腐高官和经济犯罪分子。其成果喜人,据报道,两个月来,已经从全球35个国家和地区抓获88人。这一行动让老百姓进一步看到了新一届国家领导人反腐的决心,增强人们对反贪反腐的期望,让人们看到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曙光。
据有关资料显示,2008年以来,我国先后从54个国家和地区成功将730余名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缉捕回国。通过简单的算术,我们知道,过去的6年半78个月,一个月缉捕的外逃贪官和经济犯罪分子平均不到10人,而今天开展专项活动以来,一个月平均缉捕44人,是过去的4倍多。这个成绩的确让人喜悦。
据中国社科院的研究资料显示,现在仅外逃的贪腐高官就有5000多人,如果加上那些算不上高官的贪腐分子和不算官的经济犯罪分子,有人说保守估计也有3至5万人。我感觉这个说法不是无稽之谈,不是没有根据的臆想。因为据国家最高检和公安部门的工作总结指出:“对于外逃贪官,自2000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组织开展追逃专项行动以来,至2011年,检察机关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8487名。”也就是说,仅仅这12年,我们抓获的就有1.8万多人。那么,中国的贪官和经济犯罪分子外逃,是从80年代之初就开始的。另外,我国现在与世界大多数国家还没有建立引渡罪犯的条约,甚至西方国家还在保护这些外逃的犯罪分子。尤其是近几年也是贪腐官员和经济犯罪分子外逃的高发期。所以,有3至5万的外逃贪官和经济犯罪分子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推测。
这种形势引发人们的一些深深思考。
第一 为什么这项缉捕外逃贪官和经济犯罪分子的专项行动只从2014年7月22日起至2014年底(2014年7月22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从即日起至年底,集中开展“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这半年能抓几个外逃贪官和经济犯罪分子?就按现在的进度算,一个月44个,剩下的5个月也最多缉捕220个贪官和经济犯罪分子,这和外逃的3至5万贪官和经济犯罪分子相比不到百分之一。说到底这起不到震慑作用,贪官和经济犯罪分子们都知道这是隔墙撂砖头,一个人倒霉,99个人还能 过关,这实际是在激励他们去积极贪腐外逃。
第二 从公安部的部署看,说是“专项行动”,但是从时间界限看,这是突击性的一项运动,这和过去我们搞的一阵风运动没有本质差别。反腐缉捕外逃贪官和经济犯罪分子能这样搞运动式的反腐吗?这肯定是行不通的!反腐除了要制度化,常规化以外,这种缉捕外逃贪官和经济犯罪分子的行动也必须形成制度化和常规化。这样才能打消贪官们的侥幸心理,才能真正起到心灵上震慑作用。对每一个外逃的贪官和经济犯罪分子,都不予宽容,都要求无论他躲藏到地球的任何一个角落,无论他躲藏多久,都要缉拿归案,除恶务尽。就像以色列缉捕逃亡的纳粹分子的决心一样,绝不放过任何一个贪官。
第三 根据公安部要求,要全面掌握外逃嫌疑人情况线索,逐人逐案分析、制定缉捕方案、明确缉捕力量,尽快将外逃嫌疑人缉捕归案。充分发挥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广泛建立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的优势,深化国际警务合作,对外逃嫌疑人较多的国家和地区,适时组织集中缉捕。积极会同检察院、法院发布通告,敦促外逃嫌疑人投案自首,动员其亲属规劝回国。广泛发动群众检举外逃嫌疑人线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制定举报奖励具体办法,对协助抓捕贡献特别突出的,由公安部直接奖励。这就是说,目前我国缉捕外逃贪官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引渡。这适应于和中国签订了引渡条约的国家。大家都知道,我国建立了引渡关系的国家很少,至今也就那么有限的十几个。这虽然是一种最有效的方式,但是,贪官们也不糊涂,他们很少逃往这些国家。二是运用外逃国移民法遣返。所谓“移民法遣返”是指一国通过遣返非法移民、驱逐出境等方式将外国人遣送至对其进行刑事追诉的国家,无论作出遣返或驱逐决定的国家具有怎样的意愿,这在客观上造成与引渡相同的结果,因而也可被称为“事实引渡”。但这一举措也仅适用于对中国没有敌意的国家,中国需要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外逃贪官们属于非法移民。实事上操作起来有诸多困难。三是异地起诉,剥夺居留权。对于某些携款外逃的贪官,如果我国与逃犯发现国家因某些法律上的障碍尚无法开展正式的引渡合作,则可以考虑向该外国执法和司法机关提供自己所掌握的相关犯罪的证据材料,促请并支持配合该国主管机关以洗钱犯罪、违反移民法犯罪等理由在当地对其实行拘捕、开展刑事追诉活动并且追缴被非法转移到当地的犯罪所得,从而改变该人的法律地位,剥夺他的居留资格,截断他的经济来源,创造将其递解回国的条件。这个操作起来也有诸多限制的条件。四是劝说外逃者自愿回国。据说这是目前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借助刑事政策的力量,采用各种方式和途径对外逃人员开展攻心战,说服他们自愿回国投案。但对于贪腐数额巨大,心理素质较强,特别是敌视国家的贪官和经济犯罪分子,根本就不起作用。
现在的实事是,在外逃贪官中,那些身份高、案值大者,多看中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移民国家。身份较低者则选择拉美、非洲、东欧或者周边国家。太平洋岛国和中美洲一些国家,也是一些外逃贪官的热门选地。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由于意识形态的对立和担心中国的崛起,是不配合中国对贪官的缉捕的。这给我们缉捕外逃贪官提出了严峻的课题。我们对此要加强研究,一是尽量多的同其他国家建立起引渡的关系。二是利用发达国家的利益,例如反洗钱等国际规则,互惠互利,引渡和遣返外逃贪官和经济犯罪分子。
中国严厉打击外逃贪官和经济犯罪分子的战役已经打响,希望不但在战略上要科学布局,撒开一张天罗地网;在战术上也要打好每一仗,不放过每一个侵害中华民族利益的贪官和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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