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存在一个怪现象,越闹事的人反而越能获得实在利益;越老实的人,遵纪守法、踏踏实实做事的人,反而被压制、被冷淡。长此以往,人人都来闹事,人人都参与闹事,这样的局面再持续下去,迟早要出现大动乱。
香港“占街”事件,就是一个例子。一群“社会精英”以民主自由的招魂幡挑起事端,煽动民愤对共产党发起攻击。幕后的黑手抓住青年人热血沸腾,单纯直率的特点,利用一小撮“学联”骨干分子充当点火的柴火,在香港搞起了大规模的颜色反革命。持续数月的“占街”运动,严重影响了香港经济,对香港群众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多麻烦。一些商铺无法营业、学校无法正常教学、交通堵塞、警察加班,多少生意人赔了本钱、多少群众没法生活、多少学生走向极端、误了学业,多少警察不能和恋人约会,香港特区政府、中央政府多少工作人员加班加点,紧张焦虑,中央财政、香港特区财政为此多花了多少财政支出?!
这是有成本的!!!一是财政层面,无论是国家中央政府的开销,还是香港地方政府为此的开支,都是纳税人的钱,绝不准许为某些闹事份子、捣乱分子、叛国反动势力的违法行为“单独买单”。二是个体层面的,香港小商户的经济利益受损、普通群众的生活成本增加、警察及其他公职人员的身心健康、家庭关系、职业发展受到了长期的影响,这些都应该有人“买单”。
那么,这个“单”,谁来买?!应该由全国人民来买吗?应该由特区政府来买吗?!我不是法律专业工,但作为一个普通的中国人,我从心底里觉得,应该由这些闹事的骨干分子来买、参与闹事的公民亦应分担一小部分。理由如下:
一、在法律上已经对“占街”进行了定性。组织、策划、实施“占街”行为的骨干分子已经因触犯法律被公开拘捕。那么,就是说这些人的行为已经违法。存有违法行为的人,第一你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关的司法制裁;第二你要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侵害个体利益的,要进行民事赔偿,那么你侵害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是不是也要进行经济赔偿?!
二、从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来讲,应对此类挑事、闹事份子进行经济制裁。香港“占街”事件后,一些骨干分子可以去美国念书,拿到美国的奖学金,而一些商业集团的老板、学者也受到某些势力的炒作和吹捧,只进警察局“走一圈”,出来之后照样升官发财,牛逼哄哄的。这样的事情不仅在香港,在祖国大陆地区更是长期存在的,尤其是知识文化界的一些人。群众不明白,为什么那么多人“骂共产党”、“被旅游”,老百姓还以为那些公共知识分子是真的为中国讲话,是什么“民族的脊梁”呢!实不知道,现实情况下越是煽动闹事的人、越是挑起事端的人,越是骂共产党、攻击祖国的人,越能在背地里“捞到好处”。这些狗日的东西,实际是装成野狼的哈巴狗,主子是西方反华势力、是极右颠覆集团。
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在此类事情上、这些问题上太过软弱,甚至是无能!有些地方政府,对付上访的老百姓用“黑监狱”、用违法的手段,根本不讲什么“法治、人权”;反而在对待这些“文化人”上面,如履薄冰地“严格依法办事”,在处理方式上“极力保障人权”。我记得曾看过一个信息,好像是一个什么煽动市民上街“散步”的文艺妇人,在微博上抨击我们党“送她去旅游”。另外有些“政治敏感”的文化人,也差不多都是一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分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照顾她”。一般只要她“不闹事”,提出的个人要求很多都尽量满足。
历朝历代,处理反动份子都是绝不手软的。而在资本主义、西化颠覆势力鼓吹的“人权、法制、民主”的妖风里,我们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立场、弄瞎了眼睛,对这些人不但“不收拾”,反而“不敢得罪”。这还得了?!长期下去,必出大动乱。
因此,无论是从个人层面还是从国家层面,无论是出于政治安全还是经济赔偿的角度,党必须责令人民政府尽快拿出以“经济制裁”为主的具体整治措施,将这些靠掀风起浪、搅浑水出名炫耀、发家致富的“文化妖精”收拾住。从动机上看,这些搅浑水、掀风起浪、挑唆砸锅的货色主要是想制造事端、借机出名,通过被重视、被推崇、被利用,甚至是被攻击、谩骂的方式赚取“收视率”,进一步谋取经济利益,因此建议采取经济的手段对其进行彻底整治。
具体有如下几点措施提供参考:
(一)对“占街”等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在分清是正当的利益诉求、矛盾激化事件,还是有预谋、有组织的政治事件后,在进行政治定性、依法追责之后,还要对参与组织、煽动等工作的骨干分子进行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赔偿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过程中群众利益的损失、社会层面的经济损失、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额外成本。
若采取这一措施,那么这些人就可能倾家荡产,一辈子还债。不过,我认为这是他应该承担的责任。背板祖国、背叛人民的人,一旦犯下“背叛”的错误,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在当今的社会背景下,即使他背负债务,个人基本生活也能过得去,而且要比一般的老百姓过的要好。于情于理,都说得过去。
(二)存违法言论的个人和发表其言论媒体都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的责任
言论违法,依据《宪法》进行界定;对于长期、一贯在网络、媒体上发表反党、反毛、反社会主义言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其言论内容进行整理分析。分清哪些是事实,哪些是造谣;分清那些是批评,那些是污蔑、抹黑。对符合客观事实部分的,不予追究;对有客观事实依据的批评,情绪激烈也可以接受。但对于不服客观事实的夸大、造谣,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抹黑、污蔑、攻击,要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其言论对群众造成负面影响、损害党的形象和政府信誉的,要核算成经济成本,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其进行经济赔偿。
对这些靠摸黑造谣吸引眼球,谋取经济利益的人,进行“动态分级管理”,管理成本应尤其个人加倍支付。
对进入动态分级管理的人员,党直接领导的一切国有单位,不得为其提供胡说八道的舞台。任何国有单位不得聘任、不得邀请其参与公开活动,不得发表他们的文章、书籍和作品。(你有发表言论的自由,但共产党管的地方不准你肆意放荡;言论再自由,也不可能所有人都去白宫胡说八道,同理)
(三)建立半官方性质的网站,公布这些人的名单和言论内容,将其级别也一并公开。发出警示,对于聘任他们进行商业宣传的外资、私人企业、民间组织进行重点清查。
(选择性锁定重点查处对象,没什么不敢讲的。要鼓起勇气讲,你聘任危害我们国家利益的人,居心叵测,就是重点插你,若没有违法的地方,那怕什么查?有违法的地方,插你不对吗?)
(四)在个人帐号上,对于长期、一贯、反复发表违反《宪法》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第一要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第二进行动态分级管理,切断其财路;第三若警告、批评教育后再反复“发作”,那么应对其进行专业心理治疗。
心理健康、正常的人,不会不顾后果的到处胡说八道。更不会长期一贯地批评谩骂、攻击他人、发泄私人仇恨。那些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者,内心必极度阴暗,很可能患有“躁狂抑郁症”的精神疾病,或存有“偏执型人格障碍”、“自恋型人格障碍”、“表演型人格障碍”等严重心理问题。对于这些人,我们即要整治,又要关心帮助。《精神卫生法》严格界定了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选择权问题,在精神疾病患者不危害他人、社会,或不存在自杀的前提下,不得强迫治疗。但这些人的言论,已经危害社会了,所以可以对其进行强迫治疗。
建议在黑龙江、新疆、内蒙古、西藏等地开辟一些农场,聘请一些森田疗法的治疗师,发展中国特色的心理治疗方式,让他们在劳动的过程中完善性格、治愈身心疾病,将内心的阴暗转化为为人民服务的正能量。
当然,一定要严防有人借此害人。因此对每一个需要送去治疗的心理不健全者,应每月给其一次公开说话的机会。可录制视频,在网站上公布。一般治疗期半年到一年,不得太长。当然,若回来后再在网上胡说八道,那就再送。
(五)讲清楚“谁的人权”、“谁的民主”、“谁的法制”的问题。
此类事件中,我们会发现,有些地方政府和领导对老百姓就不讲什么“人权、法制、民主”,而对那些“精英”、“文化人”就怕得不得了。这是为什么?!
很简单,文化人能说、会说、有地方说、能忽悠人,具有蛊惑性、煽动力,最关键的是——有人帮他们说!
我印象中几个深刻的情景,一直在脑海中绕来绕去。一是一次我在西藏骑电动车碰倒了一位60多岁的藏族老大爷,我上去搀扶起来,大爷说腿有点痛,着急上医院去打吊瓶,请我骑车把他送过去。到医院我要求大爷做检查,钱我出,大爷说不用,藏族医生也说没必要……另一幕是,在广州街头我见到一个三轮车送货的大爷和一辆奥迪刮上了,三轮车倒了,那司机下车后把三轮车扶起来,拿手机拍“现场”的照片,之后拉着大爷不让走,自己打电话“报警”。大爷这一年,可能要白干了……
老百姓不会说、说不明白,没人关注,没人支持,没人提他们讲话。少数的西化媒体,偶尔报道几个“维权”的事件,表面看起来是为“弱势群体”讲话,但实际上,是利用我们的人民群众!
所以,讲“人权”、“民主”、“法制”,我们一定要分清楚,共产党代表的、维护的,“是谁的人权”、“是谁的民主”、“是谁的法制”?!从这一点上讲,又回到了习主席讲的“为了谁”的问题!所以,作为一个党外群众,我希望共产党首先弄清楚一点,“你自己到底站那一边?!”,这是根本啊。
最后,一些官老爷们总惧怕“国际形象”。这里要说的是,“形象”不是拍马屁拍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做好了才能展现得出来,迎风揭屁、往马粪蛋子上抹烟粉“装出来的形象”,那是丑态。人民群众不会叫好,国际上也不可能真的尊重你、看得起你。在主子眼皮底下讨人家欢心,没什么大出息。自己挺起腰杆自,别人才能看得起你。
赵 金
2014年12月17日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