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新育、郭松民侵权案的审理会成为一个标志性事件吗?
顽 石
爱国学者梅新育和郭松民5月5日分别接到丰台区法院和海淀区法院关于《炎黄春秋》原主编洪振快和黄钟起诉其侵犯名誉权的开庭通知。该消息一经传播,即引起广泛关注,许多爱国人士深感震惊。
在评价该事件之前,我们先来简单回顾一下事件的来龙去脉。
《炎黄春秋》杂志于2013年第11期发表了该刊执行主编洪振快撰写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该文表面上是在对狼牙山五壮士的事迹较真,实际上却是在质疑、歪曲、丑化抗日英雄。对这种抹黑民族英雄的丑陋行径,爱国学者梅新育、郭松民先后在微博予以抨击,强烈愤慨之下,随口骂了一句“狗娘养的”。随后,洪振快、黄钟以“侵犯名誉权”将梅新育和郭松民分别诉至丰台区法院和海淀区法院,丰台区法院决定于2014年6月3日开庭审理梅新育侵权案,海淀区法院决定于2014年6月4日开庭审理郭松民侵权案。就在梅新育、郭松民二位学者准备应诉的时候,他们分别于2014年5月30日、2014年5月31日接到相关法院推迟开庭的通知(没有明确推迟到何时)。时隔一年,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梅新育、郭松民突然又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海淀区法院定于2015年5月12日下午开庭审理郭松民侵权案,丰台区法院定于2015年5月13日上午开庭审理梅新育侵权案。
我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列出该案的来龙去脉列,其实是想告诉大家,这个案子看上去虽然合乎法律党们“追求的”“程序正义”,但从立案、确定开庭时间、推迟审理到重新开庭,这中间的确有许多不可思议的巧合,而这些巧合实在太过蹊跷。透过这些巧合与蹊跷,我们可否大胆质疑:“程序正义”的背后会不会有一只看不见的黑手在操控?
丰台区法院和海淀区法院是两个不相统属的平级法院,谁也不用看谁的脸色,谁也无权支配谁,这是稍懂人事就能明白的道理,可他们在对待《炎黄春秋》洪振快和黄钟起诉梅新育、郭松民侵犯名誉权案中,为什么会同进同退且步调如此高度一致?一同立案,相差一天审理,相差一天发出推迟审理通知,一年后再同时发出审理通知,审理时间还是相差一天(变化的只有梅、郭到郭、梅的顺序),两个互不统属的法院在对待《炎黄春秋》起诉梅、郭侵权案怎么会比两个孪生兄弟姐妹之间的感应还更同步?这合乎常理吗?
如果丰台区法院和海淀区法院在这两个案件中只有一两次同步,我们姑且可以理解为巧合,可每次都同进同退还会是巧合吗?世界上真有这般让我们穷尽想象也无法想到的巧合?如果不是巧合,那就只有一种解释,即有一股可以左右丰台区法院和海淀区法院的力量在控制着这两个案件审或者是不审、什么时间审,除外还能有别的解释吗?假定这种情况成立,岂非是给“依法治国”一记响亮的耳光?
照理说,一本刊物的主编不应该是什么权力人物,中国的各种刊物数以万计,《炎黄春秋》不过是其中的一种,可为什么这本刊物以及与刊物相关的人物竟如此神通广大?
《炎黄春秋》以“实事求是,秉笔直书,以史为鉴,与时俱进”相标榜,实际上却是以歪曲历史,尤其是歪曲中国共产党党史为己任。长期以来,《炎黄春秋》抹黑中华民族的英雄,特别是抹黑共产党树立的英雄,在抹黑中国人民敬仰的开国领袖毛主席上更是倾尽了全力,许许多多关于共产党和毛主席的谣言都是出自《炎黄春秋》。习总几次批评历史虚无主义,其实历史虚无主义的大本营就在《炎黄春秋》。十八大之后,《炎黄春秋》官网被封过一个星期,去年该刊被勒令托管,今年初的“炎黄系”新春团拜会也被强制取消,应该说,近年上头对“炎黄系”的嚣张气焰有一定程度的抑制。可是,或者因为背景太深厚,牵涉面太宽广,势力太强大,又或者是有特殊人物罩着,有关部门始终不愿(或是不敢)对共产党的掘墓势力“炎黄系”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取缔,从另一个方面看,其实就是有关部门在包庇纵容《炎黄春秋》大搞历史虚无主义,这就是“炎黄系”越发肆无忌惮的根本原因。他们就是要抹黑英雄、抹黑开国领袖,就是要虚无历史,反正没有人敢怎么着,你梅新育、郭松民拿鸡蛋碰石头,正好收拾你们,杀鸡给猴看,看谁还敢同“炎黄系”作对!
从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和爱国学者梅新育、郭松民对垒的决不只是《炎黄春秋》原主编洪振快和黄钟,而是庞大的“炎黄系”极其背后的势力。
梅新育、郭松民在批驳《炎黄春秋》抹黑英雄的时候或者言语失当,但他们捍卫民族英雄的动机和做法是应该得到充分肯定的。如果捍卫民族英雄的梅新育、郭松民败诉,而抹黑民族英雄的洪振快、黄钟胜诉,其标志性意义就在于告诉人们法律正为历史虚无主义保驾护航,如此“依法治国”,中国重蹈苏联覆辙就绝不是杞人忧天。
再过四五天,丰台区法院和海淀区法院就要对梅新育、郭松民侵犯名誉权案开庭审理了,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20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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