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民日报讲述了陈先生“如何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奇葩遭遇——陈先生一家三口准备出境旅游,却被要求出具陈先生和紧急联络人的母子关系证明。陈先生早已落户北京,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户口簿上早就没有了陈先生的信息。头疼之际,有人给陈先生指了一条道: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个证明。先不说派出所能不能顺利开出证明,光想到为这个证明要跑上近千公里,陈先生就恼火。此事被媒体曝光之后,引发媒体炒作,各路记者纷纷抨击有关部门要求开具这种证明不恰当,并且冠指以“奇葩”。甚至某个国家领导人也在某会议上予以抨击,更是把舆论炒作推向高潮。一时之间,办事的公务员似乎成为众矢之的,千夫所指之感。但是且慢,各位兄弟姐妹,请不要急于抨击这种证明是所谓的“奇葩证明”,要知道这个世界上,很多看起来很简单的事情,往往不是那么简单的。
我小时候读过这样一个故事,列宁一次一个人单独外出,回来的时候被卫兵拦住了。列宁不但不生气,反而表扬了这个卫兵忠于职守。原因很简单,如果列宁不出示证件,卫兵却随意放心,那完全是渎职行为,不能担负保卫首脑机关安全的责任。无独有偶,东北王张作霖专门喜欢以这种方式检验卫兵是否忠于职守,他经常微服私访,然后来到岗亭前要求放行。看到谁不给予放行的,过后就会升他的官。原因也很简单,这是他在履行职能,是值得肯定的。所以,对于政府机关忠于职守的行为,不但不能随意的抨击,反而应该肯定。我要强调的是,何止是“你妈是你妈”需要证明,哪怕就算本人亲自与会,如果没有带上合法证明,就算你是政府大员,也照样拦住不放。这是一个合格公务员的必备素质!
就这起事情而已,想要证明某人是不是陈先生的母亲,确实是需要证明的。原因很简单,口说无凭,政府机关办事人员无从判断该女士是不是他母亲。或者直白了说,政府就是一台机器,公务员只是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已,公务员唯一能做的是履行法定职责,普通公务员没有任何的自由裁量权。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该女士是陈先生的母亲,而该办事人员给予放行,那恰恰是渎职的表现。另外根据某媒体的报道,这个证明是台湾方面要求的,如果是这样那就更好理解了。出境不是一件小事,对于当事国或者旅游目的地而言,还存在着一个防止偷渡的问题,对方其实一直提防某些人借旅游之际偷渡呢。不要以为人家没事情做,想得周到一点没有坏处。我要反问一句,假如陈先生借旅游之际偷渡了,会不会有人反过来抨击有关部门把关不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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