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届香港特区特首林郑月娥首赴立法会述职竟然遭到港独议员闹场,几个港独议员公然跳出来发难,他们想干什么?把港独闹到立法会吗?这事件令人分外诧异。按照基本法规定,按照人大的释法,所谓港独分子是没有资格担任香港任何公职的,这当然包括香港立法会议员。凡涉及香港公职的职务港独分子都是没有资格担任的,前不就有两位被取消资格了吗?怎么又冒出立法会港独议员闹场的事件?原来港独议员并非两人。
按照人大的释法,去年曾有两名港独议员被取消宣誓资格从而也就取消了议员资格,似乎香港接受了人大的释法,但现在来看并非如此。当时就有报道说,应有十五名议员属港独议员,按照人大释法应予取消资格,可现实是当时的香港律政司之类的法律部门对这些港独议员是板子高高举起却轻轻落下,没有按照人大释法取消这些港独议员的资格,为什么呢?没有见到任何解释。
正是由于香港立法会还有港独议员的存在,才有了此次新任特首到立法会述职港独议员闹场事件的发生。往事已矣,我们已无法追究上一届香港政府的失职,但新的一届香港政府及法律部门是不是应该按照国家人大释法对港独议员拿起法律武器,严厉打击港独势力,通过法律程序取消所有港独议员的资格?
摆在国家面前的现实情况是, 我们一直在严厉打击台独、藏独、疆独的存在,视这些独们为分裂国家的分子,但却看着身边港独猖獗没有严厉的打击,还看着这些港独分子成为香港立法会的议员,成为国家香港特区中的公职人员,这不让人大跌眼镜吗?难道打击分裂分子的棒子不能挥向港独吗?难道香港人能法外于国家吗?
大家知道,所谓港独分子就是分裂国家的分子,无论是按照人大释法,还是按照国家反分裂法,对港独分子予以严厉的法律制裁都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更是必然的。难道所谓“两制”就能允许香港有人分裂国家吗?就能允许香港出现分裂国家的行径吗?难道对香港出现的分裂国家的行径不能采取什么打击措施吗?如果不允许香港出现有人分裂国家的行径,如果香港应该打击出现分裂国家的行径,为什么还让这些港独分子当选香港立法会议员?还发生他们在香港立法会大肆闹场的事件?经此次港独议员闹场,我们还能对港独议员无动于衷吗?法不上港独吗?国家人大是不是应该果断对香港出手、严厉督促香港法律部门立刻采取打击港独的行动?如果香港立法部门不肯行动,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国家的法律在香港不得实施,这还叫一国吗?香港的“一国两制”还有一国的涵义吗?
香港乃中国之香港,收回香港二十年了,港独却意外猖獗,甚至要与台独联手,何故?总是有放纵之过吧?如果此时再不果断出手,对香港分裂势力进行严厉打击,岂不是要遗痈为患?难道真要等到“四独”联手才能对港独下手?
回忆香港回归及回归这二十年,老一辈确实做出了重大贡献,但细细斟酌正像有人指出的那样,也有重大失误。其主要失误在两点,一是收回之时的失误;二是对港独的放纵。收回时的失误在下曾说过。那就是与英国谈判香港回归本应是只谈香港岛的回归,不能把九龙半岛联在一起。九龙半岛是租借九十九年,到期无条件归还。香港岛虽说是强权掠夺,但总算是有一个清王朝签署的条约。如果九龙半岛无条件回归不在两制之内,香港岛还有条件折腾吗?所谓对港独的放纵表现既有允许部分香港人拥有双重国籍,这对国人来说成了例外的隐患,这制造出似乎香港可享法外开恩之惠的现实?又有在港独势力刚刚冒头之际不敢严厉打击,不肯把港独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任其坐大的状况。这是两点重大失误,该弥补了。
虽说历史归历史,可亡羊补牢非常必要,也刻不容缓。在“一国两制”中,必须强调第一位是“一国”没有“一国”就没有“两制”。“一国”是主要的,“两制”是次要,利用“两制”搞分裂,鼓吹港独的分子都是叛乱之贼,必须辑拿归案,居然还当立法会议员 ,岂不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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