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预制菜”进校园的新闻成为舆论热点。有专家和家长对此表示担忧,认为预制菜前期加工过程中会导致营养成分丧失,可能影响孩子们的健康。
事实上,预制菜进校园,涉嫌违法!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并应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其中,“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明确要求我们在解决涉及未成年人的事项中,必须充分考虑他们的身心发展和健康情况。
与用优质新鲜天然食材现场合理制作并马上食用的食物相比,做好之后室温储存或者冷冻的“预制菜”,营养价值和口感会有一定下降,而做好之后再经过一次加热,应当比一次加热会造成更多营养素损失和口感的下降。
此外,关于预制菜中普遍存在的各类食品添加剂,在孩子身体内日积月累之后,会产生怎样的“叠加效应”,还需要时间去验证。
显然,“预制菜”进校园,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此外,“预制菜”进校园,背离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关于“家长应当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的法律规定,亦不符合教育部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中关于“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的指导原则和关于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规定。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明文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家庭教育,其中包括“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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