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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一切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

钟鸣 · 2005-05-15 ·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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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与随笔

 

 一切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

 

    目前,在哲学理论的创新研究中存在着一种否定“一分为二”的倾向,这是我们在分析和评论平措汪杰同志撰写的《辩证法新探》和聂暾同志撰写的《两极论与中介论》中发现的错误倾向。当然,这两位同志都是打着发展辩证法的旗号,以补充“一分为二”的形式提出上述观点的。前者主张“一分为四”即两个并列的“一分为二”;后者主张“一点二分”、“一点二段”或“一点二线”,实质却是“一分为三”。但是,很忌讳使用“一分为三”的字眼。原因就在于,清醒地认识到从“一分为三”很容易滑向“一分为多”。这样一来,的创新思想就无法成立了。

在如何对待“一分为二”这个对立统一规律的形象说法上,确实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出现了相互对立的两种观点。一种是肯定“一分为二”存在的观点;一种是否定“一分为二”具有普遍性的观点。

肯定的观点认为: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这种观点是正确的。但是,在具体的应用“一分为二”观点时暴露出不彻底性。典型表现形式为: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往往是停留在事物的外部联系上把握“一分为二”的。比如,好人与坏人、劳动者与管理者、正式工与临时工、商品与货币等等。这种观点的实质,就是只承认事物外部具有对立统一关系,否认事物内部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否定的观点认为,“一分为二”是不全面的,事物是多样性的统一,“三生万物”乃是这种观点的典型特征。当然,《两极论与中介论》的坚持“两极与中介”的紧密联系,提出用“三分法”取代“两分法”,提出“三分法”是辩证法的核心。

上述两种偏离“一分为二”正确观点的倾向之间具有的共性是:这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都是从事物外部观察和分析问题的产物。它与我们提出的观点:一切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具有本质的不同。

一切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这种观点是从事物内部提出的理论观点,它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即对立统一规律的变相说法,或者说,通俗说法。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间一切事物都具有的客观规律,这个规律的通俗说法就是:一切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二种说法是完全一致的,彼此之间不存在任何矛盾。

一切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这种观点是针对上述两种偏离“一分为二”的错误倾向而提出来的旗帜非常鲜明的辩证法观点,它是在思想领域中进行激烈交锋后产生出来的正确观点。我们提出这种观点的目的,就是要克服上述两种观点中存在的片面性,使人们的认识从此上升到理性辩证法的高度,把握住事物本质自身内部具有的矛盾。

有的同志听到我们提出的这一观点之后,第一个反映便是:石头内部也有矛盾吗?铁板一块,它的内部存在什么矛盾呢?你能把它们进行具体的“一分为二”吗?我怎么看不到西直门立交桥分成了哪两个部分、或两个方面呢?

对于那些有生命的物体来说,承认这些物体内部有矛盾,是“一分为二”的,这样的观点人们比较容易能够理解,因为“新陈代谢”就是有生命的物体内部存在矛盾的具体表现。对于像石头、铁板、立交桥、饭碗、书柜、电视机等物品来说,人们就不好理解它们的内部矛盾表现在哪里? 那么,应该怎样对这些无生命的物体进行“一分为二”呢?

有没有一个简单的普遍适用的方法对这些无生命的物体进行“一分为二”呢?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有。对此,您不用绞尽脑汁费力思考这个问题,理解这些无生命的物体内部矛盾的最简单办法,就是从对立统一规律的展开形式上去分析、去把握。

我们知道,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它对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来说都是适用的客观规律。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展开之后,它就会分成两个具体规律:一个是变化规律,即量变质变规律;一个是发展规律,即肯定否定规律。这里也是遵从“一分为二”即“两分法”的。我们只要使用其中的任何一个规律,都可以把握住这些无生命的物体内部具有的矛盾,将这些看起来很不好进行“一分为二”划分的物体进行“一分为二”的划分。比如我们使用其中的变化规律进行分析时,就会很容易地解开这些事物(包括没有列举出来的其它一切事物)内部具有的矛盾,把握住这些事物内部矛盾具体表现在哪里的问题。答案就是这样简单,丝毫也不用人们花费更多的心血。

具体说来,现实中一切事物本身都是质与量的对立统一,没有一个事物内部不包含质与量两个方面的。换句话说,质与量二者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既没有无质的量也没有无量的质,质和量总是不可分离的。

在这里,关键是要准确地把握住哲学上“质与量”这对范畴的真实含义。哲学上的基本范畴,它的具体规定都是围绕质进行的,是事物的质在各个方面具有的特点的展开形式。作为哲学上的质,它指的就是规定性;作为哲学上的量,它指的就是质的存在形式。事物的存在形式通常分为内部与外部两个方面,它是一种双重的规定,是内部与外部形式的统一。作为内部的存在形式,指的就是结构;作为外部的存在形式,指的就是大小。例如,同样的碳元素,分子排列形式不同,就会产生出性质截然相反的两种物质:石墨与金刚石。在这里分子排列形式就是结构的含义,它是哲学上的量所包含的内容之一。

 外在的形式指大小。对于有生命的物体来说,一般是沿着从小到大的顺序成长变化,这种变化就是量变。无生命的物体变化正好相反,通常是沿着从大到小,从有到无的顺序进行变化。这种变化说明,无生命的物体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寿命。比如说,电视机的寿命主要取决于显像管,当然其它元器件的寿命也会对电视机构成威胁。石头受大自然的风化作用,也会由大变小,铁板经过风吹雨淋也要锈蚀,变质。总之,一切都在变化着。

量变与质变,就是一切事物内部具有的矛盾。因此,一切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这种“一分为二”不是通过外在的比较建立起来的,它是任何事物内部都具有的。这一点就是理性辩证法告诉人们的真理。

 辩证法的另一个具体规律是发展规律,这个规律告诉人们,一切事物本身都是存在与非存在的对立统一。在这里,存在指的是肯定方面,非存在指的是否定方面。由于现实事物都在不停地运动着,因此,总会既有保存下来的方面,又有扬弃掉的方面,保存下来的方面是肯定方面,扬弃掉的方面是否定方面,它是肯定与否定这两个方面的对立统一。以石头为例子进行说明,人们就会看到被风化侵蚀的部分就是否定的方面,继续存在下来的方面就是肯定的方面。

由此看来,一切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这个观点是绝对正确的,它是真理。但是,一定要牢牢记住,对于现实中存在的任何事物,都要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千万不能“一概而论”。辩证法告诉我们,在本质中一切都是相对的。这也是一条真理。就拿内因与外因这对范畴来说吧,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这个观点早已成为人们具有的普通常识,它也是内因与外因之间相互关系的主要表现形式。但是,这种内因与外因的相互关系不是绝对不变的,不能把这种相互关系绝对化。例如洗碗时不小心,把兰花瓷碗掉在地上,结果瓷碗打碎了。在这里,瓷碗之所以碎成几片,完全是由于外力作用的结果,假如没有掉在地上的事件发生,瓷碗就不会打碎。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外部条件的变化对于兰花瓷碗来说,就是主要的因素,它破坏了瓷碗的内部结构,使它变成了碎片。

然而,一旦条件发生变化之后,同样是外力作用,当这种作用涉及到一个不锈钢饭盒与一个兰花瓷碗上时,就会出现截然不同的后果:兰花瓷碗摔碎了,不锈钢饭盒却完好无损。在分析这种现象时人们就会得出:外力作用是第二位的原因,瓷碗与不锈钢饭盒的材质不同是主要因素。这样一来,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这个结论又成立了。

在同样的经济条件下,有的管理者变成了官僚者,如王宝森之流;有的管理者成了人民英雄,如焦裕禄、孔繁森等。分析他们之间的变化原因时,人们得出这是外因通过内因导致的结果,是内因即人的素质起主要作用造成的。这样的分析结论对不对呢?当然是正确的。但是,当我们将分析这种变化产生的原因换一个角度,即从本质高度上或者说从管理者的整体角度出发进行分析时,得出的管理者为什么会转化为官僚者这种现象的结论就会完全不同了。此时人们就会从经济制度内部入手,从而发现在生产制度中存在着管理者脱离生产劳动的问题;在分配制度中存在着管理者获得的劳动报酬比劳动者要高得多的问题。这样一来,管理者个人素质的高低则变成了一个次要因素,变成了第二位的因素。

由此看来,范畴的两个方面具有的相互关系也是在变化的,绝对分明的固定不变的界限是没有的。在哲学领域中进行理论探索时一定要小心翼翼。首先要把概念的含义弄准确,观点弄清晰。运用这些概念、范畴以及规律时,还要牢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为在真正的辩证法看来,抽象的真理是没有的,一切真理都是具体的。

对于哲学上的概念来讲,它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哲学本身也是在不断向前发展着。概念的清晰化、观点的明确化、系统化以及论述方式的通俗化,就是哲学发展的总趋势。一些善于制造哲学语境、话语的学者们不懂得“通俗化”是哲学在当代发展的重要方面,这是因为他们没有认识到哲学本身具有的实用功能、或者说实用价值。哲学的实用价值体现在改变人们的认识方法上,随着人们在认识方法上出现了质的变化,掌握了科学分析问题的方法即唯物辩证法之后,就会加速对客观规律的认识,从而产生出巨大的改造社会和改造自然的物质力量。由此可见,哲学的应用价值具有间接性。然而,切不可小看了这种间接性,它能转化为亿万人民改造社会推动社会前进的巨大物质力量。

 在我们这个最讲究实惠的发展时期里,一定要认识到实惠有两种存在形式,具体的物质实惠与抽象的精神财富,后者虽然不能给人们带来直接的眼前的物质实惠,但是,它的作用却是长久的,一旦被亿万人民群众掌握之后,就会形成一股势不可挡的巨大的物质力量,就 一定能够创造出许多人间的奇迹。

毛泽东同志生前曾经说过:思想上政治上的路线正确与否是决定一切的。这是毛泽东同志认真总结了苏联变修的教训以及中国共产党历次路线斗争得出的经验之后才概括出来的真理。

从现象上看,苏联的蜕变是从赫鲁晓夫上台开始的,从本质上看,从思想路线政治路线上看,苏联的解体则始于斯大林年代。由于斯大林偏离了辩证法,否认社会主义内部存在着矛盾,认为“一致性是社会主义社会前进的动力”,结果导致了政治上制定出来的政策偏离了巴黎公社原则,实行了高薪制以及违背了群众路线,搞所谓的“干部决定一切、技术决定一切”等等,这些错误的政策和路线制定出来以后,始终没有得到彻底的改正,而是被他的继任者一直延续下来和发展下去,最后到了戈尔巴乔夫 执政时期出现了解体。这是一个完整的蜕变过程,它是从思想路线上偏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开始的。如果政治家们不能提升到这样的高度认识问题的话,总有一天要吞下自己酿造出来的苦果。

中国有毛泽东的理性辩证法,我相信,随着渐进式的改革不断深入地向前发展,总有一天人们在理论上会重新高举起毛泽东的旗帜,因为只有毛泽东的理论才是当代最伟大的马克思主义,它能使社会主义的旗帜永不变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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