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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立人《中国弱势群体》二

沈立人 · 2005-12-01 · 来源:《中国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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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立人《中国弱势群体》二

 

第5章城市贫民:待业、失业和下岗、买断等等/55
   日趋严峻的城市贫困问题/56
  找工作的失业者越来越多/59
  下岗对职工意味着什么/62
  另一类贫困人群:部分拆迁户/65
  顺便说说企业改制以后/67
  第6章老年和病残:源于生理的弱者/71
  面临人口老龄化的挑战/72
  病和残是弱者中的至痛/75
  “弱者,你的名字是女人”/78
  第7章穷学生:苦难中成长的后备知识分子/81
  教育面前并非人人平等/82
  贫困生的苦难种种/83
  学成了又怎么样/86
  第8章乞丐:一无所有的赤贫者/89
  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90
  屡禁不止的乞丐现象/92
  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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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对职工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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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业者长大了,消化了;失业者增加了,有的就业了;其中下岗者比重大,不少还是当年的待业者。这部分弱势群体,很有中国特征和时代特征,应当加以写真,在历史的长河里留下点滴鸿爪。
  下岗职工,全国1993年为300万人。以后几年,每年增长在四成以上,到1997年为1151万人。1998年~2003年累计为2818万人。内有823万人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或相应证明,其中350万人实现了再就业,并有98万名“4050”(指年龄在40岁~50岁之间)也实现了再就业。属于“老失业群体”的这部分弱势群体,共同点是年龄偏大、文化偏低、业务偏专,并以女性为多,家有老少,不同于新生劳动力中的待业青壮年。后来,并入了失业登记者行列,进行统筹安排。
  下岗职工,情况特殊。2003年12月10日的《中国青年报》有一则短文,题为《一位昔日矿工的窘境:人到四十爹妈养》。讲的是矿工石爱国(化名)当初以为自己可以和父亲一样在矿上干到退休,但是现在,煤没了,矿关了,人散了。具体经历是:
  2001年3月,阜新市的东梁矿、平安矿、新丘矿和新丘露天矿一起宣告破产,石爱国和其他矿工一样拿到不足万元的安置费后,下岗了。“开始,怎么也接受不了。天天在家睡觉,睡不着就在床上躺着。但是光躺着也不是个事儿,总还没到等死的份儿上,于是,就起来琢磨找事儿干。”
  2001年5月,阜新市新班子上台,阜新也开始了转型的尝试——发展现代农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政府规划租用周边12个乡镇农民的8000公顷土地,建设50个农业园区以及200个以养殖为主的专业小区。石爱国就是在碱巴拉荒农业园区开始当起了“农民”。
  当时,下岗职工进入农业园区有3种模式,石爱国选择了村里出资包建棚舍、由下岗职工租赁。“心里当时很不是滋味,人家农转非,咱们非转农。”但是,农民也不是人人都能当好的,地里刨食也不像上面宣传的和自己盘算的那么容易。他先种蘑菇后养花,一来二去,就把安置费都赔进去了。
  断了当农民的念头,他又发现隔壁卖报纸也能赚钱。和妻子一商量,就卖报纸了。可是,隔壁已经卖好几年了,熟客很多。他们夫妻两个从早晨7点忙活到下午6点也挣不了几块钱。又赶上市里美化街道,街口不让卖报了。
  后来,他又去蹬过三轮车。几个原来矿里的兄弟都在干这个。但是,他不行,膝盖受过伤,蹬一天下来就受不了。
  现在,按照他的说法,在当地轻松一点的活儿找不到,繁重的活干不了,重新学技术也很困难——没钱,年龄也大了。
  石爱国说,“家里没有进项,就开始在父母身上打主意。父母前几年就退休了,每人退休金养老金500元左右”。很多没辙的时候一家人就去“老爷子”那儿吃,吃完就走。“开始心里也过意不去,抬不起头,常常怨恨自己,怎么就这么没用?但是,这样做,我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惟一的。后来也就无所谓了。不过说实在的,父母从来也没有真心撵过我。”
  以后怎么办?很明显,老人也不会养儿女一辈子,而且越往后,他们自己用钱的时候也越多。“没想过。过一天看一天,大伙不都这样吗。怎么也不会挨饿吧,等明年春上再想办法挣钱。”他眼睛盯着窗户。
  2004年7月8日《南方周末》的“百姓纪事”栏登了邯飞子写的《妻子的失业证》,故事如下:
  妻子所在的服装厂几年前不景气,大部分工人都放了长假,实行“两不找”政策。几天前,工厂突然打来电话,说要跟一批工人解除合同,办理失业手续,妻子也名列其中。第二天去了单位。没到中午,他带着一脸的愁容回了家说:“厂子说了,办失业手续可以,但得先把这几年的失业保险金补齐,会计给我算了一下,要我交4000块钱呢!”办公室主任说,不交也可以,不过解聘以后的事,厂子概不负责。
  因为厂子还规定了交钱的期限,过期后果自负,所以我和妻子商量了一个下午,最后决定:先把钱交了再说。说心里话,我们两口子都觉得窝囊,4000块钱虽然可以凑一凑勉强拿得出来,可八九年的工龄,不但一分钱不给就打发了不说,还要交一笔钱才能享受失业保险,这是哪家的理啊?
  在截止日期到来之前,妻子拿着4000元钱去了服装厂,然后换回来一张铅印的证明条,上面写着:“×××年×月×日,×××同志(乙方)与××服装厂(甲方)经过协商,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下面是妻子的亲笔签名和工厂劳资科的大印。
  我心说,这下完了,这张证明等于截断了咱老百姓的后路了,以后就是想找个说理的地儿翻身都不可能了,即使打起官司来,说不定也会像一只被人踢来踢去的皮球,从此没个安生日子。
  下岗职工,不少人的后半辈子就这样敲定了。这里,又有一个新名词:“买断”。一些公有制企业转制为“民营”,都要裁员,按照工龄长短,给一二万元不等,从此与单位不再有任何关系。他们说,什么买断,是断了后路,断了生活来源,今后要重新“投胎”,自己去闯世界,是死是活,只能听天由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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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类贫困人群:部分拆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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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省、市政府大门口上访的人群中,这几年来结构起了变化,越来越多的是上述下岗职工包括“买断”了的人,以及拆迁户。向农民征地,有拆迁问题,前面讲过了。城市拆迁,为什么也会成为问题,并产生部分困难群众甚至有一定的普遍性呢?近年来的报刊上陆续有披露。
  2003年9月4日的《南方周末》,首版头条是《拆迁十年悲喜剧》,开始一节是“不得不正视的问题”,提出:8月29日得知南京拆迁户自焚的消息,北京的徐永海在千里外感到一阵后怕——那曾是自己刹那间有过的念头。徐永海没有实施这个愚蠢的做法,但他的家最终被强拆。至今他和妻子暂居朋友家。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2003年9月召开的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座谈会上透露,建设部2002年1月~8月受理来信共4820件次,其中,涉及拆迁问题的占28%;上访1730批次,其中反映拆迁问题的占70%;在集体上访的123批次中,拆迁问题占83.7%。投诉和上访披露的问题多集中在法律意识薄、形象工程多上面。另据建设部统计,2003年1月~7月,全国因房屋拆除引发三级以上事故共5起,造成26人死亡,16人受伤。
  2003年第36期的《新闻周刊》发表唐建光的《拆迁黑洞》,第一段是:2003年9月19日晚11时许,北京市长椿街的王先生家里突然闯进了几个蒙面人,在手电筒的强光照射下,一家三口还没来得及看清对方,就被摁倒在地,被布蒙上眼睛堵上嘴,然后五花大绑抬出门外。推土机一阵轰鸣,王家的房子顷刻间被夷为平地。这是又一起与拆迁有关的暴力事件。截至2004年8月31日,国家信访局已收到关于拆迁的上访信11641件。为什么上访信这样多,答有三节:一节是《拆了房子买不起房》,又一节是《这不是一笔公平的交易》;最后一节是《政府在拆迁利益之争中扮演什么角色》,揭到了主要原因:目前拆迁房产的评估是由拆迁人委托的,政府还有更深的介入……
  住房是城市居民的主要财产,虽然一般属于生活资料,但是,往往要经十几年到几十年的积蓄甚至借债,才能实现这个愿望。而一旦遭遇拆迁,不仅补偿不足、至少要赔上几万元装修费,并且多是从闹市搬到偏僻处,本来开门做小生意的也就断了生计,收入顿然跌落。所以,除了部分拆迁户还能承担损失(所谓“人民城市人民建”)以外,部分拆迁户却走向了真正的边缘化。这是拆迁不易获取民心的根本缘故,导致自焚则是矛盾激化到了极点。
  由于纠纷不断、事件频发,最近几年,各地先后立法,制定了有关拆迁的“条例”和“办法”。应当看到,大有改进,特别在补偿价格上。但是,中国正在进行世界上最大规模、最急剧的城市建设和城市改造,不少城市在略有踌躇后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大拆迁,数以千万计的居民面临“乔迁之喜”。接着听到的人民呼声和看到的媒体标题是:“政绩冲动引发拆迁之痛”;“要控制一个度,不能毕其功于一役”;“美其名曰靠政策靠机制筹资,实质上是榨取民脂民膏”。市民相见,第一句话不是问“吃了饭没有?”而是“你们那里什么时候拆迁?”这事令人开心,还是令人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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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说说企业改制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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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关心群众利益,懂得“群众利益无小事”,领会任何工作都要有利群众、不能使其受到损害,在很多省市的领导讲话和文件颁发中都提到“征地”、“拆迁”和“企业改制”都要保护群众。这是进步,很有必要。征地和拆迁,搞得不好会扩大弱势群体,已如上述。企业改制,从国有到民营、从公有到私有,转变机制,顺应市场,脱胎换骨,起死回生,事例不少,发人深思。然而,是否也使职工和农民真正获得了实惠,则有不同的反映。2002年,在6月28日的《杂文报》首版头条,刊登石飞的《“老板,给我们一个馒头吃吧!”》令读者怵目惊心。不敢自秘,敬录全文如下:
  听说苏南的“金三角”(苏州、无锡、常州三地区的概称)民营企业特别火爆,小工厂、小作坊遍地开花,机械声24小时不息,富得流油的小老板碰头碰脸。早就想去那里实地看看,终如宿愿,日前朋友把我领进他一位远亲的织布厂。厂子规模不大,总共24台箭杆织布机,6个挡车女工,每人看4台。车间门窗全部关闭,酷似一个大囚笼。机器轰响,噪音崩脑,热气炙人,让人一会儿都难以待得住。这里的挡车女工都是外来妹,她们每天要在这种囚笼似的车间里工作12个小时!据介绍,当地民营小纺织厂实行的都是12小时工作制。
  车间的告示牌上写着一行歪歪斜斜的粉笔字:“老板,给我们一个馒头吃吧!”老板气休休地擦掉了告示牌上的字,骂一句“妈的,想得美”!然后跟我解释说,肯定是那个安徽丫头写的,我立马让她滚蛋。卖力气的还挑剔,早晨吃馒头怎么成?一个馒头要5毛钱,够喝两顿稀饭的。咱们这地方厂子多得很,家家早上都是喝稀饭,没有给馒头吃的。
  过去因工作关系,我跟苏北老家的打工仔打工妹常有接触,他们都说到江南生活不习惯,顶怕天天早餐喝稀饭,两碗稀饭一泡尿一撒就没了,不到中午心里就饿得发慌。我原以为早餐吃稀饭是江南人的生活习惯所致,不想竟完全是为着算计抠钱。
  “老板,给我们一个馒头吃吧!”这请求令人揪心伤感。八小时工作制已经实行几十年了,想不到,到了21世纪的今天,还有工人一天却要被迫上12个小时班;早饭争取不到一个馒头吃,只能喝稀饭,需要束紧腰带看机器,连不挨饿的权利都没有;为了生计,他们不得不忍屈受辱,稍有不满的表示,就得滚蛋……
  不少人曾经给我说过,老板的心都是黑的。显然此言偏激,但远离故土的打工妹打工仔在极简陋的环境中超负荷地工作,老板却让他们饿肚子,于心何忍?除非心真的黑透了。
  我搞不明白,经贸、劳动、安全生产等部门是管理监督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工会组织更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替职工说话的,企业如此严重违反《劳动法》,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这些“有关部门”是怎么管的?我认为,之所以有相当多的民营企业存在着工作严重超时(又无加班报酬)、工作条件恶劣、工资待遇不公甚至拖欠工资等不法现象,与有关部门不作为或作为不力有直接关系。他们的眼睛往往只关注城市里的大中企业,极少问津郊区的民营小企业(偏远乡镇的更无人问津)。我走访5家私营织布厂,都开业2年以上了,有关部门竟然没有来检查过一次。难怪这些小老板自诩“老大”,敢拿打工者不当人,想怎么盘剥就怎么盘剥,想怎么虐待就怎么虐待。
  为了打工者的权益,为了社会的文明进步,也为了实践“三个代表”,我们对民营小企业不能再不管了!
  这些企业的工资不高,职工属于低收入者,大多在弱势群体内,只是不算绝对贫困。但是,改制后,只喝稀饭,不给馒头,确是值得大写特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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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人口老龄化的挑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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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有着敬老传统和养老习惯,老年问题融化在社会整合中,长期没有独立出来。直至改革开放,1982年的第三次人口普查才开始发现人口老龄化日益临近,并且初步懂得这是世界性的社会问题,理性地给以注视。随后,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矛盾也浮面化了。
  老年的标准,国际多在65岁,我国倾向于60岁,即过去所谓的花甲之年,并作为男性退休的界限。年过60,就算老了。老年人占人口比重,一般认为,达到和超过10%,就算是老龄化社会。年龄结构基本上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人口出生率;二是平均寿命。我国推行计划生育,使出生率逐步下降;随着生活和保健环境改善,寿命延长。于是,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并在进一步攀升。老年中,80岁以上为高龄。从老龄化到高龄化,也是一种趋向。
  我国在世纪之交,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现在60岁以上老年人超过1.5亿,65岁以上老年人接近1.3亿,各占人口总数的10%和以上。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测算,到201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将超过2亿,约占总人口的14%。我国老龄化的特征是老年人数量大,老龄化发展快,并在地区之间不平衡。
  人口老龄化是一种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意味着人类的进步。但是也带来新的问题,表现在社会负担越来越重。当老年人占5%的时候,20个非老年人供养一个老年人;当老年人占10%的时候,就要10个非老年人来供养一个老年人。我国老龄化的另一特征是未富先老,在人均GDP刚达800美元~1000美元时,就进入老龄化社会,不同于发达国家,较早地就面临着老龄化的挑战了。具体化到家庭,如果两代都是独生子女,形成4∶2∶1格局,家庭养老成为倒金字塔,物质和精神的负担特重,不难设想。
  我国在1994年制定老龄事业发展纲要,1999年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2000年下发《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都是为了迎接老龄化社会的逼近。多年来,老年人的经济供养和医疗保障得到改善,老年人的福利和有关的文娱、保健事业有了开展,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重视。但是,对照超亿的老年人,这项工作有其艰巨性,更不能适应老龄化步伐加快的需求。从全国看,不仅在落后地区特别是农村,就在城市,相当多的老年人与成年人比,处于弱势地位,有的属于特困,距离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目标较远,更不用说是老有所乐等了。
  老年人的困难,原因之一是本来就业率低,农村和妇女尤甚。这在没有失去劳动能力前,还能从事力所能及的非正规就业,如农村妇女一面搞家务,一面下田;而在年龄大、体力衰后,力不从心,也不能再有任何有形的收入和无形的回报。老年人参加养老保险的比重不高,农村原对无子女的老人实行“五保”也逐步废止。即使是享受养老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有的由于下来较早,报酬较低,一般在四五百元左右;有的在企业,困难或破产,未能做到按期足额支付。有关问题得到解决后,离退休人员中一部分仍是低收入者,遑论不拿养老金的大量老年人。
  1999年11月18日《参考消息》的江苏信息广告版,转摘法国《世界报》的文章,提到上海某街区中心地带有家养老院,堪称样板,但肯定并不是所有老年人都能住上的。因为在这里,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每月需支付的费用在560元左右;生活不能自理的,则要1100元。这是当时价格,近年来会增加,估计养老金的增幅跟不上去。
  2003年5月21日的《工人日报》刊登一则新闻调查,讲到在全国省级老龄委办公室会议上,民政部长李学举提出:中国目前已有500万老年贫困人口,成为社会各界关心的焦点之一。据调查,老年人中认为自己的经济没有保障的,农村达到45.3%,城市也有26.3%。老年人最担心的是治病问题,在城乡的比重达到57%和50.2%。病魔,恰恰是老年人致贫、返贫的重要原因。调查还得到的数据:城市中有三成的老年人享受不到离退休待遇,农村中享受到此一待遇的只有4%,大多数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
  我国人口多在农村,经过劳动力转移,留在农村的老年人比重更大,不少地区的田间操作基本上靠“3860”部队负担(38指妇女,60指老年)。1999年是国际老人年,当年《四川文学》第12期上刊登焦国标的《农民多老才能“卸套”?》在读到城市职工60岁后就能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领取养老金后,提出:“占全国老人总数的85%的农村老人命运就迥然不同了。他们不仅享受不到社会的反哺(根本不存在养老金的问题),而且不能停止劳动(进入老年的农民与未进入老年以前一样完粮纳税,有的还均摊劳役)!现在的国家政策是,一个老年农民,无论多老(我掌握的事实是90多岁,我祖母就是一个例子),只要还有一口气,就得按人头完粮纳税甚至摊劳役。”最后呼吁:“老年农民固然需要送文化下乡,可我敢说他们更需要起码的社会公正和社会保障。国际老人年里,如果我们是真心实意地爱老、名副其实地敬老尊老的话,就先在舆论上呼吁给农村老人卸去拉了大半辈子的套——解除他们完粮纳税服劳役的负担,给他们一个好比是不发养老金的退休(不发养老金的退休能叫退休吗?我们姑且这么类比),而后才可以奢谈颐养天年、老年文化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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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人口老龄化的挑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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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多了,故事也不少。其中有快乐,也不少悲惨。且不说什么子女不养老人、老人还要隔代照顾孙辈(那是“天伦之乐”?)以及为了谁来养老人而发生争吵甚至动刀和上法庭等麻烦,仅是老人独居、猝死后无人知道直至腐臭才被察觉的新闻就屡见不鲜。据说,当前我国至少有2340万老人独守空巢,即使生活有着落,也是孤独寂寞,生活质量不高,在弱势群体中别有难过。
  新世纪以来,我国每年增加老人500万~600万,增幅达5%。值得警惕的,当前又处于老龄化向高龄化前进的阶段。有人测算,从现在到本世纪80年代,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将从1200万猛增到4000万(2031年)、6000万(2041年),并维持在9000万~1.1亿之间(2050年~2080年)。论增速,次于日本、韩国和新加坡;论规模,当然是世界之最(以后可能被印度超过)。这会带来新的问题,如高丧偶率、高独居率特别是高龄妇女多于男性。王琳:《中国老年人口高龄化趋势及原因的国际比较分析》,《人口与经济》,2004年第1期。如何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过程中,防止和扭转老龄人、高龄人的越来越弱势化,这是一个应当及时探索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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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和残是弱者中的至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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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弱势群体招致人们的同情,其中最令人怜悯的更是重病人和残疾人。他们不仅因病、因残而陷于贫困,难以自救,并且在生理上有难以承受之痛,在心理上几乎绝望。他们是人类中的最不幸者。
  这里所说的病,不是一般的常见病或多发病,而是指某种恶疾。这些疾病与贫困有关,又导致进一步的、持续的贫困,并带来其他遭遇。当前最严重的艾滋病,其杀伤力和破坏力似乎超过世界大战。全球迄今已有2000多万人丧命于此病,另有3400万~4600万人患此绝症。根据中国卫生部公布的数字,国内已有80万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携带者。有人估计,实际人数或许要超过二三倍,达到200万左右。特别是现在处于扩散高峰期,一时还无法给以有效的制止。
  艾滋病的传播方式已被确知。但在中国,除了性乱和吸毒注射外,更集中于输血和卖血,这是贫困地区的无奈之举。媒体公开披露的,如某些欠发达地区,2003年10月30日的《周末》有一篇《警惕“卖血经济”》,讲的是河南、安徽惊现跨省卖血者。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紧靠河南。清晨,从河南固始出发的长途汽车满载着人来此卖血。据说,有人一个月来好几次,每次可得几十元;有一个村,80%的人都来卖过。这里成了地下的“血液交易市场”。通过不经严格消毒的抽血,为艾滋病和乙肝、丙肝的蔓延大开方便之门。前些时候,报纸登载河南省的上蔡县,有不少艾滋病村(全县几乎没有找不到艾滋病人的村),其来历也一样。但是,卖血并没有让这里富起来,相反,得了艾滋病,丧失了劳动力,越来越穷,全靠政府救济,还不断死人,笼罩着一片恐怖气氛,使外来者感到惨不忍睹。这几年,艾滋病感染从云南、广西、新疆边境吸毒者较多地区向中原延伸,途径不同,恶果无异。此外,性工的感染率高达6%~10%。这些多是年轻人,在15岁~29岁之间。一旦发现这个病,要加救治,影响任何职业活动,在城在乡,都跌入了弱势群体的队伍。
  对河南上蔡县,还要说几句。这个县,很有名,流传两个故事:一是秦朝出过李斯,后被赵高陷害,腰斩咸阳,在赴法场的路上,李斯回头对儿子说,再也不能跟你一起牵着黄狗出上蔡东门追兔子了;二是京剧《四进士》,周信芳有几句苍凉唱词——“悲切切出了都察院,只见杨春与素贞,你本河南上蔡县,你是南京水西门。”这是个出悲剧的地方,现今又遭遇了不幸,令人无限怜悯。此事已向社会公开,省委书记李克强坦言:最重要的是将实情告诉群众。
  乙肝是我国流传最广的恶疾,据说已有1.2亿人。对此患者,为了防止进一步扩散,曾在升学、就业中有所限制。这算不算歧视,看法不一,甚至上了法庭。但是无疑,对患者来说,既要花钱,又带来其他后果。
  血吸虫病,一度被治灭了,毛泽东曾热情歌颂。近几年来,却又回升。2004年7月29日的《周末》有一篇《南陵血吸虫魔影下的黑金内幕》,讲到安徽省南陵县,不少人重染此病,有的死了,有的不能劳动,有的医病住院要花几千元之多,因病而贫,贫病交迫。
  还有类似情况。一种是患了重病,如白血病、尿毒症,如果没有医保,往往造成倾家荡产;一种是地方病,个别乡村还未绝迹,也造成很多人家甚至全村的贫困化。
  此外,则有因自然灾害而导致贫困的。前面提到,2004年全国贫困人员增加80万,除了扶贫力度不够外,主要在安徽、河南和陕西、黑龙江,原因是发生了自然灾害。对此,7月20日的《中国青年报》有文章《贫困人口不减反增的原因在哪里》,做出分析和反思,提到了新阶段扶贫开发面临的新情况。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协会在8月9日发出警告,认为2004年夏天发生洪水期间被疏散的150万人中,有许多将面临长期贫困,因为山洪带下来的碎石被迅猛的洪水冲得遍地都是,这样的土地再也不会长出任何作物了。《参考消息》,2004年8月13日。
  与病联系的是残。残疾人有两种,一种先天,一种后天。不论先天或后天,生理上有缺陷,限制了他们的体力、智力的成长和活动。全国现有不同程度的残疾人6000万,每年还有上百万各种缺陷的新生儿。他们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无限关怀,多数过上了正常生活。据2004年5月14日《人民日报》,残疾人中处于就业年龄的有2400万,就业率达83.9%。其中还有一批杰出人士,如张海迪、史铁生和周舟等。但是相对而言,总有不尽如人意之处。即使根据政策规定,在有关单位按一定比例安排了力所能及的工作,也不免是比较平常的,收入不多,发展有限。所以,参照世界惯例,残疾人有其特殊性,基本上属于弱势群体,应当获得政府、社会和广大群众更多的倾情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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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者,你的名字是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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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标题这句话,由来已久,现在已被“半边天”所遮盖。但是,在谈到“老弱病残”时,还会联想到妇孺,相互有某种共质。这不仅是生理因素,而主要的还在社会因素,并有一定的传统势力。如在前述诸类弱势群体中,从农民和农民工到城市贫民,妇女似乎比男性要略低一筹。权力、财富、知识等资源的配置,少数领域内妇女有优势,多数领域内优势在男性。正如有份调查男女不平等的报告中引用全国妇联研究所研究员肖扬所说:一个核心问题是,部分决策者不能从“基本国策”的高度认识男女平等在促进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2003年9月20日新加坡的《海峡时报》有一篇文章,一份研究报告认为,“中国社会存在男女不平等现象”。根据有二:一是在重要领域,决策权掌握在男人手里;二是在一般领域,妇女也多从事技术含量低、工资收入低的工作。这种差别带来其他歧视,受到社会保护的程度也有差别。何况,妇女还必须料理家务,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较少。
  无论农村和城市,在就学和就业上,男女之间并非完全平等;而一旦下岗,妇女却处于优先地位。为了扩大就业,有人又提出过“妇女回到厨房去”的主张,强调家务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这理所当然地遭到驳斥。在现实生活中,并未完全排除,至少在心理上,越是成功的家庭,妇女的地位越弱。
  从妇女联想到儿童,虽然不是一个社会阶层也没有承担社会职业,但是,有其社会地位,除了与家庭一致外,另有其独特性。女孩不如男孩,体弱也势弱有普遍性,在恋爱、婚姻上的自主权是有区别的。表现在社会上,孤儿包括弃婴,女孩居多,前途堪虞。有篇文章,题为《如何拯救你,艾滋孤儿》,绝不是个别数字。离婚率上升,受害的是小孩,破裂的家庭,小孩也不健全。农民工外出,造成“留守小孩”,成长艰难,同样对其一生有不良影响。看来,小孩不是一个阶层,但在各类弱势群体中,包括小孩,其势尤弱。
  弱势群体多种多样,千变万化。归大类后,进一步细化,还有若干亚弱体、次弱体,各有特征,不容忽视。救助弱者,既要抓大,不能放小,才能力争对不同弱者各有不同对策,务求巨细无遗,各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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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面前并非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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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读书无用到恢复高考,我国的教育事业开创了新局面,人数之多,气势之盛,可谓空前。但是,由于人口多、底子薄,上层建筑受制约于经济基础,在前进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不久前教育部公布的《中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问题报告》,坦率地指出三条:一是义务教育财政资源分布不均,对农村存在教育歧视;二是地区之间高等教育机会分布不均;三是一些享受政策倾斜的重点学校却私收高额择校费、赞助费。这与人们的直觉相吻合,在困难地区对困难群众更有切肤之痛。
  义务教育是育人之本。但在我国,相当地区并不“义务”,要收些学杂费,似乎金额有限,而对贫困家庭仍是重担。内地农村是这样,要靠社会捐献(“希望工程”)来补充和支撑,有的人家宁肯弃学务农,女孩还有失学的;就是城市,即使明知不读书会损及终生,也有实在缴不起学费而陷于进退两难。《参考消息》转载2002年1月20日《基督教箴言报》(美国)的文章,标题是《泪珠在妈妈脸上缓缓滑落》,报道我国城市下岗职工子女上不起学,举吉林市的例。文章指出,中国花在教育方面的钱不到国内生产总值的3%,这意味着想用世界教育预算的1%来教育世界1/4的学生。
  克服了小学、中学的层层险阻,面向大学,困难更是有增无减。2004年高考,时婷婷以620分被东南大学录取。他坚信“我家只能靠我来改变。”但是,父亲多病,母亲下岗,一家三口住14.7平方米的房子,裤子要晚上洗了第二天再穿,作为省优秀学生干部的时婷婷,找了一份问卷调查工作,上街奔走,烈日烤晒,所得不够7000多元学杂费的一个零头。这是2004年8月18日《金陵晚报》的一则消息。类似新闻,去年已有,今年还有。
  怎么解决?前例有三种:一种是“为给弟妹赚足学费,大哥打工整整8年不回家”(2002年12月15日《金陵晚报》);一种是“寒门之子考上大学,无钱老父服毒自尽”(2003年9月16日《现代快报》);一种是“为供姐姐上大学,贫寒少年无奈放弃北大”(2004年8月11日《现代快报》)。请注意,这些都发生在经济相对发展得好的江苏省会南京市。
  与此同时,也在最近,大家读到有关教育和学费的另外新闻:一条是说某些大学,出5万元或10万元才给录取通知书;一条是某地的幼儿园,一年收费1万美元。对比之下,令人感慨万分!
  有人主张:教育面前人人平等;有人宣扬: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有人则说:学费面前人人平等。事实证明,这是一种理想,当前则是空想。在市场机制驱动下,虽然主管部门不赞成“教育产业化”即企业化、商业化之类的提法,而实际上,只要存在两极分化和弱势群体,教育平等离现实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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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的苦难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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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承认,穷学生正规地称是贫困生的问题,多年来已引起社会的重视和政府的关注。随手可举出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的对策及其行动,如教育部一再表示保证每个孩子享受公平教育权利,对贫困生有一串具体办法;各地更有进一步落实,如对核实确认的对象包括农民工和下岗职工的子女免收学杂费和书本费;财政和社会筹集了一笔又一笔基金,并为贫困生的勤工俭学提供种种条件。正是这样,大量贫困生入了学、在读书并先后毕业,完成了自己人生中的关键阶段,在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的同时,也改善了个人的经济、政治、文化地位,相当部分由弱势群体转化为各界的精英。贫困生,可以说是过渡性的弱势群体,预期看好。
  仍要指出,在读书阶段,作为后备知识分子,由于上述家庭关系,来自弱势群体的他们,这几年大多数没有根本改变其固有身份和境遇。虽然“大学生”已是“天之骄子”,而贫富差别总带有深深烙印,在学校里大不一样。据新华社2004年8月5日北京电,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项目部开发主管孙美丽告诉记者,目前我国高校在校生中的贫困生比例约为20%,特困生比例为8%。据中国扶贫基金会对4省区20所高校的调查,农、林、师范这类学校特困生比例超过15%。孙美丽说,这些特困生不仅仅面临着经济困难,还承受着很大的心理压力。
  看来,他们来自弱势群体家庭,虽然经过努力,有幸进入高等学府,而生活情况基本未变。如果有什么不同,除了对未来怀有新的希望外,生活压力可能更重,同时还有过去没有的学业压力,这可能比非贫困生也重得多。
  在各方大力支持下,穷学生的实际情况怎样?总的说来,如有人指出,奖学金、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以及“绿色通道”(对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起到了相当作用,但不免是杯水车薪。因为正如上述,占到20%或8%,都是一个大数字,要以几十万人到百万人计,上述办法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武汉有一份材料反映,高达25.3%的同学月生活费在150元以下,150元~200元之间的占36.9%,两者合占62.3%;这在武汉现有的生活,是相当艰苦的。问:你的学费主要用于哪些方面?80.1%的同学选择了“解决基本生活需要”(恩格尔系数在80%以上)的答案;问到费用来源,86%的同学是通过贷款或父母借债筹集,还有11.5%是拖欠未交;再问:对最近流行的事物的态度,56.2%的同学表示“无动于衷”,还有“反感”。这些基本上处于绝对贫困状态的学生,大多获得过奖学金,一二等占总数的70.9%,表明大部分的成绩在各自的班级是较优秀的。高强、季进:《贫困大学生的生存状态与心态——对武汉某高校贫困大学生的调查》,《社会》2004年第5期。
  如果情况到此为止,我们还能勉强忍受。哪知,悲剧不断出现。最伤心的,还是父母因不堪学费的负担而一再有人自杀,从陕西榆林到宝鸡,有的在遗物中发现,只是一点一滴攒下的75元钱,包括13枚一元硬币和20枚角币。于是,有人写出《“学费”杀人》的短文;有人高呼:“贫困学子们,坚强些!”与此同时,又传来高校收费涨价的消息,增幅大于居民收入的增幅,有人请他们“悠着些”。更多的人认为,当前不少高校仅学费一项已破万元关,与多数家庭的收支和消费水平比,显然是太高了!
  另一方面,又有别样轶事。除女大学生当“三陪”,男大学生擦皮鞋等已经不是怪事外,一则报道说的是成都一位大学生为了读完硕士,通过媒体“抛绣球”,如有富婆资助,他就和她结婚,并签协议保证永不离婚;此前,已有女大学为求学而征“夫君”的事,不知道世界上有无先例?!
  上面提到贫困生的心理压力,现已定名为“心理贫困”,也不同于其他弱势群体。2003年9月3日的《中国教育报》有文,摘引如下:
  梁二平来自广西一个农村家庭,现就读于某大学的信息科学系。上大学之前,他的头脑中编织了一幅幅大学生活的美好画面。然而,在进了大学之后,他才发现现实与理想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在宿舍里,他常常因满口的家乡话,穿着打份、行为举止土里土气,惹得同学们哄堂大笑,被认为没见过世面。他感到自己处处不如人,心里很不是滋味,经常为了一点小事有意跟同学争执不休。由于经济窘迫,他很少参加同学之间的聚会,整天意志消沉,神情恍惚,连学习的劲头也没了。
  和梁二平的情况很类似,北京某知名高校一名来自边远山区的特困生在进入大学不久后也发生了心理危机,并最终因人际交往中的严重障碍而被迫休学。他在休学后写给学校的一份材料中写到:
  “我在学校中生活和学习的压力很大,城市孩子中很多基本的技能我都没有,我不会打球、不会唱歌。高中的时候,我学习很好,能够赢得大家的尊重,可到了大学,同学们学习都很好,而且大学生活已经不再是单纯的学习,在其他方面我再也找不到自信。对于手机、电脑,我不仅不会用,而且几乎没有见过。我觉得自己实在是很差,也总觉得周围的同学、老师都在嘲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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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成了又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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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容易读到毕业了,拿到了文凭,或者成了硕士、博士,弱势群体出来的大学生,其机遇也较差。这有两个原因:一是他们不仅在物质上贫困,并且社会资源严重不足,关系网络极不丰富;二是由于物质贫困和心理贫困,实际上被限制在一个封闭的环境里,在处世能力上也呈贫困化。因此,在人才市场上,他们继续是弱者。有两个例案:
  一是据《华商报》报道,陕西青年陆步轩以当年所在县的文科状元考入北大,毕业后被分配到长安县柴油机械配件厂,县计委曾将他借调到机关工作,后来陆步轩自告奋勇去了计委办的企业。遗憾的是企业几年后垮了,此后陆也就开始了他漂泊的工作经历,搞过装修,开过小商店,2000年租房开起了肉店至今,一年忙到头,交了水电费、房租后也就所剩无几了,2003年厂里给他办了“低保”。
  二是发生在2003年的浙江大学大学生周一超残杀公务员案。2003年1月23日,周一超与156名应届毕业生一起报考嘉兴市秀洲区政府组织的公务员考试,争夺9个录取名额。笔试和面试过后,他的成绩分列第5名和第11名,综合成绩排第8名。原以为笃定的他,在体检两天后却没有收到录用通知书。于是周一超对招录工作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4月3日,在秀洲区人事局询问后得知自己因为患乙肝“小三阳”而未被录用,但另一名一手缺三指的考生却被录用了,激愤中,他用水果刀刺杀负责招考工作的于根华和前来劝阻的张文伟,造成前者重伤、后者死亡。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后判死刑。周一超在辩护中,提到自己是对不良风气的痛恨使他丧失了思考能力。
  来自贫困地区的大学生,学成后回忆过去,曾有报效家乡的动机,但是面对现实,多数没有留得住。2004年第8期《杂文报》有一篇《从“状元村”到贫困村》,说的是一个洪姓为主的村,每年都出大学生,有的一家几名,80%的人家都有,被称为“状元村”。但是,毕业后都进城了,留给父母的是一身债,全村继续贫困下去,没有好转。叹息:我们这些庄稼人的后代,何时才有出头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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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一无所有的赤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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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弱势群体中,最穷的是乞丐。关于乞丐,传统的描绘是:身无长物,不名一文;食不果腹,衣不蔽体;既无住处,更无储蓄。他们是一无所有的赤贫者,穷到底为“赤贫如洗”。上海有句洋泾浜:“瘪的生死”(emptycents),也是这个意思,并把乞丐叫做:“瘪三”。但是,这个群体由来已久,古称游民,规范则在流氓无产阶级内,属于一种特殊的社会阶层,进入社会学者的视野。各国都有,发达国家也不例外,并且要有相应政策。在文艺创作中,同样没有漏掉,著名典型不仅是阿Q,俄罗斯的小说和印度的电影中曾有以流浪汉为主角。所以,研究弱势群体,排在末位就轮到这伙依靠乞讨为生、在别人屋檐下或桥墩下度日的可怜虫了。2004年10月25日的《美国芝加哥论坛报》,记者麦尔福发自上海一则报道,题为《新中国繁荣,无助者行乞》,表明洋人也发现了这种现象及其反差。
  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
  中国的旧社会,造就一大群无家可归的乞丐。新社会曾经打算消除这个阶层,未能实现。后来在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授权民政、公安部门可以对被收容遣送对象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时,有人提出,似乎剥夺和限制了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前后20年,稍见成效,而流浪乞讨人员始终没有绝迹。
  2003年上半年,发生了惊动全国的孙志刚事件。此人是农民工,但有大学学历,不知为什么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收容了。可能是不服,发生了顶嘴,受到了殴打,最后打死了。暴露以后,舆论大哗,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动手的人死刑,有关责任者也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问题在于类似情况并非个别。在此前后,发现不止几起。《三湘都市报》发表《滴血的收容》,揭发湖南涟源市的收容遣送站为解决“经费不足”,自订《最低收费标准》,对寄押人员每天收30元或按不同情况每10天收700元~1400元。西安市长乐中路派出所门前排长队,32个农民工以违规被扣,20多小时后每人被罚200元才走。收容遣送办法,在有的地方完全变味了。
  于是而有俞江等三位法学博士提出建议要修改上述办法,最后予以废止,国务院公布了《城市生活无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改处理为救助,各站换了招牌。跟踪报道:2004年6月22日,沈阳的救助站为最后的三位被收容者送去午餐——大米饭和猪肉炖粉条;24日,大连站来了一位69岁的老人,受到搀扶、洗澡换衣,并为他查病治病;26日,深圳站开始修建阅览室和健身室,地铺改高低床,安装电视和电扇……但是,到6月30日,广州站反映,该月救助站增至346人,比上月增加100多人,感到难以承担。有人指出,招牌易改,长期以来养成的强制收容意识难改;生活无助的流浪乞讨人员,作为一个社会问题,不是靠一个“办法”所能解决了的。
  对此办法,续有争论,涉及对乞丐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身份。一种意见认为,收容遣送制度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法宝,是树立城市形象的不二法门,废止了老办法,警方打击违法犯罪的力度可能要降低,并影响公共场所的市容。
  另一种意见认为,乞丐也是一个公民,只要不是确实妨碍了他人的自由,他也有权平等地享用公共资源,你可以拒绝乞丐进你家门,但你无权拒绝乞丐到你“户口”所在的城市;那种认为流浪乞讨者必然会犯罪的“莫须有”论调,企图以隔离换取城市的所谓秩序和形象,已经沦为不折不扣的“有罪推定”和歧视臆想。因此,废弃收容也是平等的胜利。进而指出,乞讨者放弃了最起码的做人尊严,他们中的许多人是因为失业、失恋、家庭破裂、健康等原因沦落街头,是被社会竞争所淘汰的不幸人群;中国自古就有“救济”的风尚,而办红白喜事大摆筵席时必须等来叫花子、好酒好肉招待了才能开席,一直到现在还是某些家乡的民俗。所以,废收容而改救助,也是博爱的胜利。郭光东:《警惕怀念收容之风》,《南方周末》,2003年7月17日。显然,后一种意见是人性化的,体现了人道主义的精神。
  也有人在问:流浪汉知道有救助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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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禁不止的乞丐现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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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收容遣送或救助管理,目的都在尽一切可能避免、防止,最低是减少乞丐现象。但是,实现很难。于是,争论持续不断。
  读到最近的《中国社会导刊》,有两篇报道很有意思:
  一篇是祝文剑、阚济香的《苏州、北京“禁讨”——记者目击》。讲苏州是在2003年12月15日市民政局、公安局、城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知》,禁止在繁华街区乞讨,不听劝告者将被施以罚款和拘留等治安处罚,并印在一张“通知卡”上。那天,观前街派出所警察小罗发现有人在一枚一枚地数硬币。此人姓郑名顺。小罗给他“通知卡”,告诉他怎样去救助站。郑顺不满地说:“你们的意思,就是不让俺在这条街上讨饭?”于是小罗把他带走,经过劝说,郑顺当场保证不到繁华地段乞讨。但是随后几天,又数次发现郑顺来了,再劝说他,他答:“到人少的地方,俺还怎么讨饭?”最后,郑顺说出了他的故事:1974年,在生产队干活的郑顺左胳膊被脱粒机绞断。为养活全家6口人,他走上了乞讨之路。在他的影响下,4个孩子都跟他出门讨过饭。30多年过去了,他靠行乞使一家人免于过度饥饿,保证4个孩子读完了小学,二儿子考上中专,留在城市工作。家境好转之后,家里人不让郑顺出来讨饭,嫌丢脸,郑顺大发雷霆,说以前差点饿死,那才叫丢脸,现在就忘本了?家人只好由着郑顺在城市流浪乞讨。每积攒到500元,郑顺就换上一身干净衣服,到邮局把钱寄回家。一方面,他怕身上钱多了有危险;另一方面,在城市行乞,睡街头、吃剩饭,他确实没什么花费。
  讲北京是在王府井,率先做出“禁讨”规定的北京也面临着同样的无可奈何。据2003年12月7日《北京娱乐信报》:王府井步行街清理整顿四类人(流浪乞讨人员、乱发小广告人员、拉客人员、无照商贩)行动的第二天,整个世界清静太平、全街面貌焕然一新:人流中再不见跪在地上或者抱着游客大腿讨钱的行乞人员。然而,在表面的风平浪静背后隐藏着潜在的对峙,行乞者们依据多年的经验猜测,如此大力度的清理整顿注定只能是短期行为。白天,全街周边的胡同里经常可以看到衣衫褴褛的他们探头探脑、观察形势。晚上10点钟过了整顿人员的巡查时间,他们就离开藏身之地,呼啦啦全跑出来,要么躺在路边长椅上开始睡觉,要么依旧追着少数过往行人继续乞讨。这就像一场“官兵捉贼”的游戏。
  另一篇是阚济香的《“禁讨”引发媒体论战》,提出几个焦点:乞丐的生存权和行乞自由;“影响形象”是正当的理由吗?在违法和合法乞讨之间做出区分:“禁讨”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吗?以及“禁讨”本身是否违法?
  中国的乞丐现象还吸引了老外的眼球。2003年11月9日法新社北京电,题为《中国努力应付日益严重的流浪者问题》。其中讲到:
  在中国,流浪街头曾是十分少见的现象。但近年来,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和贫富差距的加大,源源不断的穷苦人拥入大城市找工作、挣钱或寻求正义。
  许多人最后无家可归。例如,在首都北京,地下通道和公路桥下面变成了流浪者露宿的营地。赛特商场附近行人如织的地铁入口处上周布满了乞丐。许多流浪者来自农村地区。
  首都通常被看做最后的希望。
  中国政府面临着进退两难的局面。虽然已经着手修建救助管理站,但政府不想鼓励更多人拥入城市。限制人口流动也不是件容易做到的事,所以政府经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流浪人员靠捡破烂、乞讨和行窃勉强为生。
  照目前这种情形,预计流浪者人数会继续上升。
  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乞丐作为一个社会群体,构建一个社会现象,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凭直观将陷于疑惑。这要进行具体分析,从其类型到产生原因,才能摸索出防控之道。这方面已有若干论述,参照一文管健:《城市职业乞丐现象透析》,《社会》,2004年第6期。,缕析如下:
  当前城市里有一些以乞讨为业,与过去不尽一样。过去主要是农村,不少地方在遭受自然灾害和青黄不接的季节,常被迫出外讨饭,目的只在有一日饭吃,以图生存。现在情况复杂得多,大致可以分为5类:
  (1)挟技之丐,这类乞丐身怀技艺,他们一般在主干道上或唱曲,或舞蛇,或玩杂耍等,总之是卖艺行乞,围观者一般都会扔下几毛钱到几块钱不等的“赏艺”费。
  (2)残疾之丐,身体残疾之人,如跛者、断腿、驼背、侏儒等行乞街头,博得行人怜悯与施舍。
  (3)行乞之丐,这类乞丐行走于市区内各热闹的场所,向路过的行人、商店等讨钱。
  (4)诡托之丐,这类乞丐或诡言与亲人走散,身无分文,沦落街头;或假称父母有病,自己无钱上学;或称自己外出投亲不遇,流落此地,以此骗取钱财。
  (5)强索之丐,乞钱不给,或口出脏话,或拦住不让走,多是一些商场附近和天桥上的儿童乞丐。
  乞丐成为职业,有其社会因素和个体的心理因素。社会因素是:
  (1)社会的二次分化使得部分人就业难度增大,乞丐中不少来自无业和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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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禁不止的乞丐现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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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社会宽容度的提高,使一部分人的道德压力降低,做乞丐不以为耻;
  (3)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和对物质的一味追求,使得职业乞丐群体日益增多,有人说:“太阳一出,当街一坐,脑袋一低,双手一伸,钞票就来了;”
  (4)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备,一部分人除乞讨外,别无其他办法;
  (5)城市居民的慷慨行为,一定程度上鼓励了有人从事这个低贱的行业,有时一次得到一张百元纸币,一月可以要到上千元。
  个体心理因素是:
  (1)自我照顾归因使职业乞丐将乞讨行为视为合理;
  (2)社会化的欠缺和家庭教育功能的弱化,未成年乞丐大多很少接受道德培养;
  (3)亚文化群体的社会影响也是关键一环,职业乞丐不少来自自然灾害多发区和相对贫困地区,有其地区传统;
  (4)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降低以及乞讨匿名性助长了职业乞丐行为。
  乞丐有故事。2004年3月4日中央电视台《讲述》栏目提到一个“瘫子村”,是安徽阜阳市的宫小村。村里有些居民,从外地弄来很小的孩子,把他(她)弄残,进行“培训”,带到外地乞讨,取得别人怜惜。弄残的办法之一是用刀在腿上割出一块肉,听其溃烂,终成残疾。通过这种惨无人道的手段,“瘫子村”有了“摇钱树”,建起了洋楼,装饰不错,还有太阳能。
  乞丐成帮,帮有帮主,组织一批乞丐,并划分地段,“互不侵犯”。这已近乎“黑帮”,是城市社会的一个毒瘤。曾予打击,却未根除。
  上面所述,可能引起一些误解,认为乞丐收入尚可,算不算弱势群体呢?这要具体分析。虽然,内有收入多的,如丐帮帮主;也有收入不少的,不低于“低保”和低收入者。但是总体而言,他们中的多数,过着朝不保夕、饱一顿又饿一顿的生活,消费结构简单,特别是社会地位卑贱,被人们瞧不起。所以,乞丐毕竟是弱者中的最弱者,真正的“穷光蛋”!
  最后,要给人以希望。2004年第4期《经济学家茶座》有一篇薄勇健的《香港为什么少见乞丐》,在谈到乞丐多少并不一定与国家或地区的贫富成比例后,指出乞丐分三种:一是真的天生无能力(身残、智障)挣钱糊口;二是身强力壮而好逸恶劳;三是由地方黑势力控制而非自愿。香港为什么少,他认为除了对外来人口的严格控制外,主要是香港的生存成本过高,并有比较完整的社保体系,加上法制健全、满街是警察,到繁华地段乞讨的风险太大。这些,虽然不能照搬,但是可供有选择的借鉴。我们相信,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教育普及、文化繁荣、法制健全、道德规范和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乞丐现象终将成为历史,逐步在现实中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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