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立人 《中国弱势群体》 四
第13章
能否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双赢/155
一定要讲效率/156
讲公平不影响效率/158
效率与公平的结合和协调/160
从效率优先到效率与公平并重/162
公平、公正和平等/165
第14章
是新自由主义,还是社会主义/167
自由主义的批判和借鉴/168
其他“社会主义”和“新左派”/17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173
下编想办法
第15章致富农民,任重道远/183
扶贫成果和攻坚难度/184
农村改革的“少取多予”/186
增产增收的多道门槛/188
增加农民的财产收入和经营收入/191
第16章善待农民工,转移为市民/197
评价农民工要大造舆论/198
给农民工以国民待遇/200
努力解决农民工的具体问题/203
政府是推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
的决定性力量/207
第17章悠悠万事,就业优先/209
保持和扩大就业是宏观调控的第一目标/210
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212
要有新的思路、设想和试验/216
消除就业歧视,强化就业保障/219
第18章社会保障,方兴未艾/221
为弱势群体编织安全网/222
老龄社会的老有所养/225
煞费斟酌的医疗保险/226
积极推进农村的社会保障/228
居者有其屋也是一项社会保障/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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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公平不影响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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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效率与公平,大家比较接近的观点是“互为成本”。也就是说,效率以公平为成本,公平以效率为成本;讲效率要失去一些公平,讲公平要付出一些效率。理想是找到一个结合点和平衡点。但也带来一个推理,两者如鱼与熊掌,非此即彼,此长彼消,不能兼而有之,实现双赢。
有人主张,在长期坚持平均、牺牲效率之后,当前改革的重点是提高效率。为此,应当拨乱反正和矫枉过正,强调一下效率优先,公平只能适当兼顾。不然,为了实现公平或平等,采取行政、法律和税收等手段去求公平或平等,无疑是将一部分人的努力转移为另一部分的所得,实际上是不公平的平等,势必打击人们的劳动、经营和积累的积极性,往往导致劳动消极、经营不善、积累偏低、投资紧缩,对发展经济和增加收入有弊无利。联系到大学改革,有人设计的方案,针对当前效率不高,所以第一刀要砍向平等,着眼效率。
所谓公平,有人分解为公正和平等,有其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这在外语,从fair和equity到fairness和equality,有公平、公正、正当和平等、均等的意思,不尽相同,翻译和使用中不无出入。公平既有机会均等的要求,又有分配均等的预期。后者,主要不在初次分配,而靠再分配。有人提出,对不同种类的工作如果在报酬上没有差别,怎样能保证人们像在漂亮的公园里工作那样愿意在危险的离岸石油钻台上工作呢?如果一个国家以对最富的人们实施高税率的形式进行再分配,那么他们储蓄和工作的努力就可能被压低或误导,并造成总的国民产出的减少。因此,平等分配或平均所得,不仅有损效率,也谈不上公平。引自张不一:《公平是效率的敌人吗?》,《书屋》,2004年第一期,下同。
认为,公平不是、也从来不是效率的敌人。他认为,公平与效率不是此消彼长的、经济学所说的“负相关”,否则,怎样解释萨穆尔森的《经济学》中讲到的:歧视和被分割的劳动市场可能导致不平等的就业机会,带来经济非效率性和社会不平等。社会不平等无疑是不公平的一种,如果公平与效率相互抵触,它们怎么会同时受到损害呢?恰恰相反,公平不仅是效率的助燃剂,甚至可以说是效率的营养品、必需品。换言之,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愈公平就愈有效率。
以上所述,比较抽象。具体地说,不难举例。一是“假球黑哨”是不公平的,谁能说效率高在哪里?可能制造出惊人的进球率,不可能制造出高的上座率和收视率。二是中国围棋近来反思,为什么世界冠军老是韩国人?原来,几乎每次世界大赛,他们都要认真选拔,公平使世界冠军成了韩国人的囊中之物;反观中国棋院,就算组织选拔,往往有几个名额是指定的,权力破坏了公平,没有公平也就没有效率。再说,如果公平是效率的敌人,美国为什么又是“谢尔曼法”,又是“克莱顿法”,反什么垄断,不怕公平影响效率吗?而在中国,地方保护是以不公平的行政手段,保护着低效率的经济运行。
上述公平,不限于分配,而是贯串于所有竞争也包括市场竞争。这种公平或称公正,主要是指机会平等,是竞争的起点,不是终点,不能保证竞争的结果也是大体上平等即平均(在外语里,平等和平均是一个词即equality)。一篇文章吴忠民:《公正并不只是机会平等》,《南方周末》,2001年11月22日。在这方面有进一步议论,在谈到股票市场是绝对地强调机会平等,可是对根本无余钱购买股票的弱势群体来说,又有多大的意义呢?在起点极不相似的情况下强调平等,恐怕很难想象成千上万的贫困人口能够摆脱贫困,很难想象日益严重的贫富差距能够缩小。最后指出公平也非万能:
对于机会平等规则力所不能及之处,社会应当予以弥补。由于现实和历史条件的限制,许多社会成员本来具有的潜能难以充分地开发出来,难以进入平等竞争的状态。比如,一个出身于贫困农村家庭的孩子和一个出身于城市较富裕家庭的孩子相比,自然是前者的成长环境比不上后者。究其原因,一般来说是社会环境的因素在起作用,社会负有重要的责任,而不是孩子家庭及孩子本身的问题。因此,基于造就一个公正和充满活力(高效率)的社会的目标,社会(通过政府)有责任直接创造一些有助于机会平等实施所需的“平等”条件,社会有责任增大每一个社会成员把握机会的能力,有责任直接地援助弱势社会群体。如果这一点做不到的话,那么,就会加大社会阶层之间的裂痕,社会合作、稳定也深受影响,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社会发展宗旨也就无从谈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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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与公平的结合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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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有竞争,提高了效率,但也导致贫富不均和两极分化。公平,不仅是起点和过程,还要延伸到结局,往往首尾不一。所以,希冀效率和公平都能正确发挥其调节分配的积极作用,必须双管齐下,力争两者的结合和协调。
效率与公平是辩证的统一,既有矛盾,又能结合起来,达到协调。效率主要是经济范畴,通过竞争的分配,是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公平含有较多的社会意义,不仅作为机会平等,使起点公平,还要求终点公平,差距不致过大。现在大家懂得,除了原来存在的不平等导致起点公平有其局限外,即使在平等竞争中,也总会有胜有败,有富有穷,收入分配的不平等不能说是经济的不公平,而把矛盾留给了社会。但是,追求效率产生不公平,不能说放弃效率就能公平;同样,效率产生不公平,不能说不公平一定有效率。情况复杂,关系错综,为寻找效率与公平的平衡开拓了广阔的空间。公平能促进效率,效率也能促进公平。特别是在公平促进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后,扩大了公平分配的余地。这样,两者之间不是互相制约而是互相促进的联动关系就建立起来了。发达国家在发达的基础上,逐步解决了这个问题,效率提高造成了富人,也有利于穷人的逐步摆脱贫困。二次大战后,西欧发展迅速,效率提高,差距缩小,亚洲“四小龙”也相类似,不同程度上显示了效率与公平的协调。这也是要靠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的协调,如阿瑟·奥肯所说“为了效率而牺牲某些平等,为了平等而牺牲某些效率”,都是必要的、合理的。
2002年12月30日的《21世纪经济报》,记者吴铭写了一篇《东欧十年启示:公平与效率一个也不能少》,讲到东欧各国在推行市场化进程中面临两个史无前例的难题:对公平的极端敏感、空间庞大的国有财产与极为可怜的认购资本的尖锐矛盾。这在理论上,可以通过全民执券这一方法得到解决,也就是在没有资本家的情况下为发展资本主义创造条件。但是在具体做法上,这些资产怎样按照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转为民有或称“人民私有化”、“大众私有化”,体现国有资产归全民享有的思想,摸索了多种途径,通过公平竞争而基本实现。文章认为,英国方式相对成熟,匈牙利模式以“卖”为主,走过一段弯路,最后取得比较成功。
所以引上文和上例,对照我国,有共性也有个性。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上,过去是既不公平、又无效率。改革以来,效率有所提高,公平有所体现,但是20世纪90年代后,收入差距扩大,弱势群体有增未减,人们认为不公平程度在深化,而效率提高也有限,特别表现在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改革,试尽了种种办法,最后寄希望于战略性调整,当前各地叫“国退民进”,让国有企业退出大部分竞争领域。怎么办?从郎咸平引起的争论,表明有分歧。但是肯定,不退是没有出路的。退得好,将显示公平与效率的并举;退得不好,很可能是两者的俱失。目前到了关键阶段,只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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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和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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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公平,包括公正和平等,用语往往有交叉。公正(justice),从经济、社会上升到道德、伦理,是又一个高度。早在20世纪90年代,《东方》杂志连续刊登卞悟的四篇文章:《公正至上论》、《再论公正至上——起点平等如何可能》、《公正、价值理性与反腐败——三论公正至上》、《公正为道德之基——四论公正至上》,不少地方谈到与效率的关系。
第一篇的第一节是《公正为效率之母》,提出:“无竞争则无效率,无公正则无竞争,公正不仅与效率无矛盾,而且是效率之母。”他认为,在西方,规则的公平久已是既成事实,起点的公平则因那里的竞争早已越过了起点状态而意义大减;另一方面,由于契约关系久已取代依附关系,形式上的公民权利平等久已取代等级、身份壁垒,因而那种“非竞争性的结果不平等至少在理论上久已消失”。结果不平等基本上只为竞争(对效率的追求)所造成,于是结果平等与效率的矛盾十分突出,成了“公平与效率”之争的主要内容。而在中国,社会问题的症结与其说在于不公平,不如说在于不公正。竞争结果的不平等,其实本质上仍是非竞争性的。还提出,公众往往把公正问题误解为公平问题,而社会公正这面本应成为改革之魂的旗帜,反而似乎成了“保守派”的专利、旧体制的招魂幡。这无疑潜在着很大的危险。其他各篇多有深意,最后一节是《与其空谈道德,宁愿呼唤公正》。
事隔10年,2004年7月29日的《南方周末》发表党国英的《公正创造财富》,提出在国家和老百姓之间,国家及其人格化的代表容易成为强者;在劳动和资本的关系中,资本也容易成为强者。在国家、资本和知识精英构成的三角关系中,知识精英喜欢资本胜过喜欢国家;而面对资本和劳动之间的不平等,知识界容易保持沉默。他认为,资本雇佣相当数量的劳动,资本的支出将会增加一个明显的百分数。这会提高中国产品的劳动成本,从而降低中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吗?在他看来,对资本和劳动关系的适当调节会增加中国的财富总量,即使在这种调节中会增加资本雇佣劳动的成本。结论是:资本来到世间,虽然并非一定是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但它的确是为了财富而生存。劳动也一样,劳动者需要财富。但因为资本和劳动之间的权利不平等,最终两方都会失去扩大财富占有的前景。为了资本的财富扩张,也为了劳动的财富享有,我们必须调节它们之间的关系。
从平均到公正,是我们的经济政策特别是社会政策的重大转变。在市场化和现代化进程中,获得大幅度发展的同时,出现不少前所未有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矛盾是不少来自社会的不公正,弱势群体成员有所增多。因此,如何基于公正的理念建立政策体系,使社会公正程度的提升与社会财富数量的积累形成同步化,是当前的一个紧迫问题。在分配制度中呼唤公平,也体现着更高层次的公正,对市场效率有益无害。
建构科学的分配体系,其结果怎样符合公平、公正和效率的要求,基尼系数是一个参考指标。有人想到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他同时承认劳动、资本和才能三项,主张要使三方面的有关人员都感到满意。这与我们现在赞成按劳动和资本、技术进行分配,居然不谋而合。他的设想是:在共同赢利的分配中,劳动应得5/12,资本应得4/12,才能应得3/12。这个比例有无效率,是否公平,姑置不论,但是其设想不完全是空想,有可能与我们的现实距离不是太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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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自由主义的批判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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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自由主义是自由主义的现代品种,在西方经济学中是一大流派,并且扩展到政治学、社会学甚至哲学领域,形成一个思想体系,为较多学者和政治家、经济家所信奉。新自由主义崇拜市场,认为市场是“永动机,它们只需要一个法律框架和不干预的政府,就能提供不间断的增长”。这成为一切保守党派的指导原则,于是对社会现象有其独特视角。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是杰出代表,所谓撒切尔主义就是新自由主义的人格化。在有关社会问题上,撒切尔夫人明显地表现出对不平等现象的漠视,或者是对这种现象的支持。她认为,“社会不平等天然就是错误的或有害的”这一观点,是“天真的和不合情理的”。他们反对平等主义,只是把机会平等看做是值得追求的,认为一个任由市场自由运作的社会可能会产生大量的经济不平等,但这并不要紧,只要具备决心和能力的人能够上升到与他们的能力相匹配的位置就可以了。他们还把福利国家看成是一切罪恶的源泉,正如当初的革命左派把资本主义视为一切罪恶的源泉一样。
近几年来,新自由主义输入我国,成为学术界、理论界、思想界乃至经济界、政治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对新自由主义的介绍,大致归纳为:
(1)经济理论,宣扬“三化”,即自由化、私有化、市场化。
(2)政治理论,强调“三个否定”,即否定公有制,否定社会主义,否定国家干预。
(3)战略和政策上,不仅一般地鼓吹全球化,并且极力鼓吹全球经济、政治、文化的一体化。
虽然,至今还没有人公然赞成新自由主义的整套观点,但是在其某些方面表示接受的还不少,并且影响高层决策,有的已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体现。特别是经济的“三化”,同意的多于反对的;全球化和一体化(主要在经济上),也有人深信不疑。贫富差别和两极分化的凸显和深化,较少地被揭示,较多地认为不可避免,不能说是没有新自由主义在起着一定作用。对弱势群体的产生,认为自然,难以解决,也不要求政府花大力气,最多给以同情,以防矛盾激化,同样出于类似的思维。
当然,不是听之任之,而是相当关注。中国社会科学院成立了课题组,拿出了研究报告,并且出了书。何秉孟主编:《新自由主义评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6月。书中提出,我国学术界对新自由主义的研究,存在四种态度:全面否定;极力鼓吹;只介绍不分析、不判断;批判地吸收、借鉴。该课题组的倾向是否定第一二种,容许第三种,赞成第四种。他们认为,作为学术理论的新自由主义同新自由主义的政治化(所谓“华盛顿共识”)不能相等同;新自由主义中有必须加以批判和坚决抵制的,主要在政治上和意识形态上。去掉这两头,可资借鉴的合理成分有:市场是有效配置资源的机制;现代货币主义的观点;运用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加强法制,使政府行为纳入法制轨道;尊重人权和人的自由发展;以及某些研究方法。在批判方面,则有绝对自由化、全面私有化、全面市场化、全球一体化。
以上论定,基本可取。但是这样评析,没有直接联系现实,并对新自由主义在我国当前已经发挥的作用,包括正面和负面,缺乏必要的估价。还要看到,虽然“极力鼓吹”的人主要在部分中青年,而被潜移默化的其实已不限于少数学者,更多的在企业界和地方政府。对他们来说,市场化、私有化已经不是“全面”与否,而是感到还很不够。如疯狂叫嚣“在马克思主义的棺材上钉下最后一颗钉子”的张五常,即使有人批判,更多有人捧喝。至于对当前两极分化、弱势群体现象视而不见、见而不说的人,更非绝对少数。在他们脑里,主宰成分不能没有新自由主义的基因。听其发展,市场化、私有化还有什么约束呢?
对新自由主义,确实应当既有批判又有借鉴。“自由”两字是神圣的。大家记得“勿自由、毋宁死”和“若为自由故,两者(指生命和爱情)皆可抛”的名言,不相信“自由”是异端,并在《宪法》中对人权列举了种种自由。侵犯自由就是剥夺人权、践踏法制。这是新、旧自由主义的重要功绩。但是在经济上,一味鼓吹自由,已经带来祸害,就是贫富两极分化、弱势群体增多。2004年第32期的《暸望》新闻周刊,登载吴忠民一文,指出中国现阶段要谨防“自由有余而平等不足”情况的发生。该文提出:改革开放以前的30年,中国社会实现了大面积的平等:以往阶级之间严重的不平等现象被消除,占人口1/2的女性获得了解放,大众教育迅速普及。但是,由于当时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并且主导性的意识形态是阶级斗争理论,所以,这就极大地限制了社会成员作为个体人的自由,同时也使得平等逐渐地丧失应有之义。
改革开放以后的一段时间,中国人民正是通过基于自由的创造,初步突破了原有身份、地域、行业以及所有制等方面的人为限制,推动了中国社会经济的巨大进步。但是,平等规则的阙失会使社会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制定出现严重的问题,一部分人的自由损害另一部分人的自由。这进而会使某些处在强势位置的群体凭借着资源的优势和无序的“竞争”,使自己原本“基于自由创造”的行为变成一种“基于自由的为所欲为的扩张”的有害行为,使市场经济丧失起码的平等性,甚至会造成少数人的资源得到极大的、超常规的扩张的情形。中国社会所以出现了许多不公正现象,一个重要原因便在此。对于此种现象,如不进行有效的阻止,便会损害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旨哉斯言,发人深省。对新自由主义,孰取孰弃,应当是昭昭然的。新自由主义,功在精神,祸在物质,可以一分为二,批判中有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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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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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自由主义导致和容忍不平等,其他“社会主义”和“新左派”也未能真正有效地解决此一问题。贫富分化和弱势群体现象的正确处理和最终解决,别无他途,只有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也有差别,而对最广大人民来说,都要摆脱贫困,走向富裕,当前的中近期目标是让大家都过上全面小康的生活。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要做大量繁重的工作,其中一个重要标志是大力救助弱势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这是一个理想,追求已久,尚未实现,亟待继续努力,达到逐步逼近。
邓小平理论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理论。这是一个思想宝库,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基于时代特征和民族特色,从中国当代的历史任务出发,现代化和经济发展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说,是一条主线,一个主旋律。高唱这个主旋律,人民又听到,提高人民生活和共同富裕是其中最响亮的音符。富民思想遍及古今中外,到了邓小平时代,达到了新的高峰,最完备、最深刻,从而最有力、最有效地指导着中国当代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功。邓小平的共同富裕理论,不仅是作为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为了国家富强,进而成为社会主义本质,从理想到科学,这是过去一切富民论都没有达到的高度和深度。
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理论为旗帜,集中力量于经济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定型,正在进一步深化。但是,在奇迹背后却出现了结构性失调,有人指出三点:一是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不对称;二是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同步;三是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和更多的人也相继地富不平衡。这关系到民生、民心和民意问题。就业是民生之本,失业是民生之痛;民心和民意都盼待共享发展成果,弱势群体被排斥在外不能没有失落感。
正是有鉴于此,江泽民在新世纪之初,强调了执政党要有忧患意识。为此,他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代表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落实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里,不是一般的人民利益,而是广大人民,并加一个“最”字,与“共同富裕”息息相通。新一届领导人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归纳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利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后来,又提出“以人为本”或“以民为本”,内在精神更明确了。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非新自由主义和其他“社会主义”所能相比和企及。
什么是“以人为本”?已有各种诠释,共识点是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所作所为都要有利于人民、无损于人民,人民利益无小事。有人提出,围绕人民利益,人性、人道、人权都是应有之义。人性在追求人生的幸福,人道要对弱者给以怜悯和救助,人权首先是生存权。从人性到人权,反映人民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各种利益追求,既包括直接的经济利益,又包括对人民实现他们完整的社会生活有重大意义的政治、法律利益和文化、精神利益。其中经济是基础,失去经济利益也就失去了一切。所以讲共同富裕,不仅在经济上,还延伸到政治、文化上。弱势群体弱在经济,还弱在政治和文化。共同富裕,在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后,绝不是达标了,而有更多的后续要求,就是让其他人也逐步地富起来,虽然必有差距,差距不能过大。
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中长期目标。根据邓小平原来设想,现代化分三步走,在实现小康后,就要先富帮后富。这个设想,对照现实,似乎急了一些。但是,退一步考虑,在从总体小康走向全面小康的进程中,除了从低水平的小康到高水平的小康外,还有从不平衡的小康到相对平衡的小康、从不全面的小康到相对全面的小康,即使不能基本上消灭或缩小差距,至少不能也不该再扩大差距了。那么,除了在再分配中要求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作出贡献外,工作重点就是帮助弱势群体逐步摆脱困境,开始走向富裕。这也是各种“社会主义”所强调不够的,不要说新自由主义了。这里,有必要对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小康理论及其目标再作一些补充的阐述和描绘。
小康的名词,根据《辞海》,出自洪迈的《夷坚甲志·五郎君》:“然久困于穷,冀以小康”,反映了贫困中的一种企盼和期望。后来成为中国古代思想家对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性目标。儒家典籍之一的《礼记》,在《礼运》篇引用孔子的话,提出“天下为公”的“大同”,属于终极理想;又哀叹在当时无法实现,退而求其次,则称“小康”,是比“大同”低一级的社会状态。看来,大同只是一种远景,实际上还带有返归到尧舜禹汤时代即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色彩,是脱离现实的一种空想;而小康却是立足于现实又不满足于现实、要想给以改良和完善的一种美好的愿望和设计。这是一派学说,代代相传,经过补充、发挥和改造,到康有为的《大同书》就比较系统化,并吸收了西方近代的“天赋人权”等观念。康有为创造和构想的大同世纪,分为三统二世,据乱之后,分为升平、太平,在小康后进入大同。康的弟子梁启超作了注释和引申,认为“升平世”是小康,“太平世”是大同。总的看法,把小康作为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一个特定阶段,是社会、经济和道德、伦理以及规范、制度的有机统一体,是多方面协调的象征和结果。这不限于经济。在经济上,“康”是指平安、安乐,生活无忧;“小康”就是初步的国泰民安,安居乐业。小康学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一脉,尽管在历代并没有实现过,但是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向往,也对当时现实有所批判,有其进步性和积极意义。参见邹农俭、叶南客等:《小康社会的理论和实践》,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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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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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沿用“小康”的概念,拿来了历史的接力棒,并赋予新的含义,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他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久就提到“小康状态”、“小康水平”,作为走向现代化的“新起点”,也是实现现代化的“最低水平”,又不失为“雄心壮志”,还讲到“不坚持社会主义,中国的小康社会形成不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他把小康挂在口头,有不止一次的具体阐述,并着重于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角度。他说:“到本世纪末,年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一万亿美元。从总量说,就居于世界前列了。这一万亿美元,反映到人民生活上,我们就叫小康水平;反映到国力上,就是较强的国家。”又说:“达到小康水平,就是不穷不富,日子比较好过的水平。”再说:“所谓小康社会,就是虽不富裕,但日子好过。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民收入分配要使所有的人都得益,没有太富的人,也没有太穷的人,所以日子普遍好过。”复说:“我们社会主义制度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是共同富裕,那时候我们叫小康社会,是人民生活普遍提高的小康社会。”到了1987年,他认为:“现在我们可以说,第一步的原定目标可以提前在今年或者明年完成。这并不意味着第二步就很容易。”过了一年,他说:“关键是本世纪内的最后十年,要为下世纪前五十年的发展打下基础,创造比较好的条件和环境。”过了一年,他又说:“第二个翻一番的目标计划用十二年完成。”摘引邓小平的前言后语,当然不仅是这八段话,告诉我们,他与好几代的先驱者一样,念念不忘中国要实现小康社会,目的是让人民过上小康生活。所不同的,前辈只是在想,而我们正是在做,邓小平是总设计师,人民群众把小康蓝图付诸实践。
小康社会是一个大概念,具体化为小康生活或小康生活水平,怎样界定?先从定性看,邓小平解释为“不穷不富”和“日子比较好过”,非常简明赅要。“不穷”意味着脱贫,告别穷困,解决温饱,与第一步目标相衔接;“不富”意味着脱贫不久,与真正富裕尚有差距,而“日子好过”,也可以理解为比过去好了一些。还讲到“共同富裕”和“生活普遍提高”,则是已经开始走向富裕了。再从定量看,邓小平最早在1984年同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谈话中说:“翻两番,国民生产总值人均达到八百美元,就是到本世纪末在中国建立一个小康社会”。后来多次讲过,有时提出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一千美元,其意念和表述是一贯的。所以要折合为美元计算,是为了便于国际对比。
人均GDP是一个指标,大体上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综合水平,并不直接反映人民的富裕程度和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加,生活水平提高,消费结构升级,不仅在物质上,并且在文化上。与此同时,经济结构等也有相应的变化。因此,衡量小康的实现进度及其目标仅有人均GDP的单一指标是不够的,必须有一组指标,又不能过于繁琐。经过各方研讨,参照英格尔斯提出的现代化指标体系,国家统计部门有试行规定,大致以人均GDP相当于800美元为起点,以人民生活为主轴,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的主要方面,列出如下12项:
(1)人均国民生产总值:800美元(按1990年法定汇率,当时折算为人民币2400元)。
(2)人均年收入:1400元(1990年价格,并分城乡)。
(3)第三产业所占比重:36%。
(4)基尼系数:0.325。
(5)平均期望寿命:70岁。
(6)贫困人口所占比重:5%。
(7)人均居住面积:15.5平方米(城市8平方米,农村20平方米)。
(8)人均消耗热量:2600千卡/日。
(9)人均蛋白质摄入量:75克/日。
(10)恩格尔系数:48%。
(11)文化用品和生活服务支出所占比重:16%。
(12)中学生占学龄青少年比重:57%。全面小康,有进一步提高。
从上述指标看,内有基尼系数和贫困人口所占比重,意味着对弱势群体要有控制;其他指标,虽然列出是平均数,但是贫富差距过大,平均数就提不高。从而得出结论,实现小康,即使还不是共同富裕,但是一定要控制差距,特别是使弱势群体有减不增。
讲来讲去,不管什么主义,还是社会主义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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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编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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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一般说是农业、农村、农民;有人不赞成这样的顺序,认为应当是农民、农业、农村。这有道理,因为农业是农民的职业、农村是农民的环境,归根到底是为了农民,要从目前大多数还是弱势群体的困境中解脱出来,由贫致富。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面的小康;没有农民的富裕,就没有共同富裕。在农民尚占全民大多数的今天,“三农”成为重中之重和难中之难,不言而喻。党和政府正是这样看、这样做。一系列的扶贫措施及其成果,都表现在农民身上。连续多年的一号文件,着重于“三农”;过了几年,又恢复一号文件,说明关注一直未断,问题也未完全解决。这方面的讨论,可谓众说纷纭,甚嚣尘上,灿烂眩目,无法列举,只能抓几点,讲几句,除成就外,偏于始终存在的旧题和刚冒出来的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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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的“少取多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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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业,有句老话:一靠改革,二靠科学;后来又加:三靠投入。这没有错,至今管用,但是亟待开拓创新,不能故步自封,满足于老一套。
农村改革,成功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否到位,怎样进取,当属别论。现在看来,这是微观改革,虽然也涉及农户、集体与国家的三者关系。农村在国民经济体系中是有机组成部分,受制约于宏观环境,也要深化改革,才能见效。最近,李昌平在中央党校的《学习时报》第249期上发表一文,提出“贫困源于不合理的体制因素”。他说,当走进贫困的深处面对贫困的时候,实在没有理由指责在贫困中挣扎的人们,他们没有错!经过长时期的思考,对贫困有了更清晰的理解,至少有十几种主要的限制穷人权利、导致贫困的不合理制度,需要我们重新检讨。首先的六项是:
(1)产权制度,如农民集资办的公路、桥梁、水利设施等等,产权都不属于农民,农民分享不到收益,否则农民不至于这么穷。
(2)财政制度,如农村学校也是农民自己集资建,老师的工资由农民开,不同于城市学校;公路也是这样,虽有国家拨款、杯水车薪。
(3)金融制度,城里人可以用身份证从银行贷款买房,并以房产抵押,而农民不行,农业银行也进了城。
(4)税收制度,国家按农产品产量的8.4%收取农业税,如扣去成本,肯定在1/5以上,而城镇居民的所得税在起征点下一律不收。
(5)社会保障制度,过去不覆盖农民,农民全靠自己,连土地也无保障。
(6)资源配置制度,国家的扶贫款,一级一级都是雁过拔毛,使用上农民也无发言权。这些情况,现在有所改变,但是已成习惯,根本改革还难。
讲到农村改革,税费是重点,经过试点和推广,已见成效。但是,遗留问题很多,真正解决还要有一段时期。首先是所谓“黄宗羲定律”,乡村基层行政组织人员越来越多,超过以往几倍、十几倍,大多由农民负担。还有农村教育,开支也大大多于以往。在逐步减免农业税费后,怎么转移支付,要有一个长过程。当前反映,乱收费名目繁多,如建房复垦费、殡改保证金、离婚调解服务费、婚前教育费、死亡证明工本费等,谁也讲不清楚。2004年上半年一次专项检查,查出违法所得4.57亿元。这是《中国青年报》报道的,如何清理,难度不小,决非一纸公文所能解决。
对“三农”的政策方针,定为“多予少取”,给农民以很大鼓舞。具体安排,如农业税5年后为零,确实减轻了农民负担。问题还在其他方面,比农业税要多得多,前者不过600亿元,后者估计在4000亿~8000亿元之间,如何“减免”,要下大决心,给以大努力。
至于“多与”,也已开始,初见成效。除了农村教育经费,不少省已列入县级财政,不足部分由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外,如对种粮户的补贴,一次即达上百亿元,是空前的良好开端。但是相对而言,这不仅摊到人均、亩均都很有限,并且与其他投入比,全国农业投入与一个城市的建设费也差不多,实有小巫、大巫之别。参照外国做法和标准,这方面要大大加码,才能实现“多予”的诺言。
农村体制,留下难题成堆,涉及政治、经济和财税、金融以及教育、卫生等几乎一切有关方面。面对现实,如乡村一级欠债,少的百十万元,多的千万元以上,合计更是天文数字。有的地方靠卖掉企业、公产和荒山、荒水来解决,仍有巨大差额。处理这些问题,治标要有特殊措施,治本则靠体制改革,不少有赖宏观,非当地所能应对。有人认为,总的要克服小农经济状态,制止“靠权吃民”,并把“非法生存”转变为“合法生存”。兹事体大,一言难尽,要有长远规划,并坚决贯彻执行,让广大农民得到休养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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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就业歧视,强化就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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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就业,联系弱势群体,另有一个就业歧视问题。有人提出,这种歧视,多种多样,从年龄到学历,从性别到地域,从容貌到身高,还有什么1年内不许结婚、3年内不许生孩子等,使部分人士就业难上加难。这在客观上是由于一般劳动力供过于求,形成买方市场,主宰权在用人方;主观上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或者有所规定也是虚文。其结果,首先是使部分弱者被剥夺就业权,并导致此一群体的增加;同时也可能造成某些合格人才的闲置,又提高了人力资源的成本。为此,必须强化就业保障,为全民提供平等就业权,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有人提出,贯彻就业优先,还要体现在:
劳动力市场发育要优先于其他要素市场;劳动者利益要适度优先于资本利益;就业政策要优先于其他总量平衡;促进就业的政策成本要优先于其他财政支出;就业岗位增加要优先于社会收入水平的提高。陈淮:《就业战略与就业政策》,《市长参考》,2004年第8期。这些,不仅要有政策,并且要有法制给以保证。
就业是人民的权利,或称就业自由。这要有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中国社科院不久前推出《当代中国社会流动》研究报告,认为弱势群体从社会低层向上流动是不容易的,阻止这种流动也是不公正、不公平的。在1980年前,国家和社会管理者中,一半以上出身于农民家庭;而当前,100个这些上层人士,工人家庭子女只有一人,农民家庭子女更不到一人。这有制度障碍,亟待扫清。
2004年10月19日的《经济学人》(日本)有一篇文章评论《中国劳动力市场发生结构性变化》,提出三点:一是在供给方面,选择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的越来越明显;二是需要劳动力的地区越来越多,已从沿海扩大到内地;三是在经济发展由“量”的高速增长转为“质”的可持续增长后,劳动力也不免由“量”到“质”转向。这对弱势群体来说,很可能是挑战与机遇并存。怎样适应这个趋势,要靠自己努力,也需各级政府给以引导、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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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弱势群体编织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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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坚持不懈的奋斗,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已经初步形成。2004年9月7日公布的《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对此有具体表述:
(1)养老保险。2003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550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1046万人;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参加社会统筹试点职工1199万人,离退休258万人,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621元。
(2)失业保险。2003年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10373万人,共为742万失业人员提供了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特别是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1998年~2003年共有2400多万人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有近1900万人走出中心实现再就业。
(3)医疗保险。2003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10902万人;其中参保职工7975万人,退休人员2927万人。此外,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加人数分别达4996万人和3665万人。另在社会福利中,对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都有提供,优抚安置和社会救助都有进展;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003年底领取者有2247万人,月人均领取58元,各级财政支出156亿元。
应当肯定,取得以上成绩是非同小可的,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高度关怀。不难设想,假如没有积极推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为数不少的弱势群体将陷入何等严重的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社会的不安。建立这个体系,正是为社会编织了一道宏伟的安全网。
对这个初步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应当怎样评估?早在2000年,《发展导报》有文,题为《思想理论热点50题》,认为“社会保障滞后,诱发生存危机”;到了2004年9月10日,香港《信报》有文,题为《解民困,安天下》,认为已有稳定基础,显示良苦用心。
至于具体分析,2004年的《南方周末》新年特刊,有一篇《沈阳社保:一个样本社区的素描》,前面已经引用了一些数据。总的说来,收入差距明显,第一、二层次是极高和过得去,第三层次是在职和退休职工,人均月收入200元~400元~600元,退休的基本上都能领到养老金,第四层是下岗失业者,一律被算作有300元~400元月收入,第五层是无业者;问题是下岗和失业并轨后,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几十年的工龄补偿仅用来交养老保险,“退休早的女同志勉强够了,男同志就不够”,这是“最后一杯羹”,稀稠不均;特别是“低保难庇寒士”,养残不养懒(全市享受低保的有7.74万户,17.8万人,月人均补差额为51.26元);还有“迫切而难求的医保”,如9个社区干部有养老保险,其中只三人有医保,不少职工的原单位都不给报医药费了。结论是至少有10%的人没有被社保覆盖进去。
同日的报上还有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副会长郑功成写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确立公平的价值取向》一文,认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应由经济政策左右,以往改革有不足,表现在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政出多门,统放不分等;至今,人们注意力通常集中在制度设计和资金缺乏等方面,而对至关重要的社会保障责任的划分始终未给予足够重视,严重影响到法制和体系建设。他还认为,改革仍是政策主导而未上升到法制主导,大多数公民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即使有也是需求满足度低,职工、企业、地区之间的不平衡损害着这种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效能。他强调:只有公平的社会保障才能化解风险、实现效率。结论是:
中国已经走到了这样一个时期: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将难以解决发展进程中的贫困、失业、下岗等诸种社会问题,而不迅速健全新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则难以理顺收入分配秩序和调节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也不利于建立和谐、健康的全面小康社会。
关于社会保障,议论很多,有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也有揭示问题、提出建议,还有介绍国外做法。总的是做了不少工作,仍是方兴未艾,亟待进一步探索和走向健全。这件事,对富人来说无关紧要;对常人来说,不到失业、年老和生病,也不算什么;而对弱势群体来说,则是一件大事,决非可有可无。虽然,社会保障不等于也不能靠它致富;但这是一道底线,要靠它解决生老病死的种种困难。弱势群体仰赖于它,等待着扩大覆盖面,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水平。财力不足,既要严格征缴,又要改进管理和改善经营,力争社保基金的保值升值,严禁贪污挪用:特别是提高其在财政预算中的比重,成为公共财政的重要一项。这些媒体刊载不少,限于篇幅,只能纸短意长了。
三种主要保险中,失业保险有弹性,更重要的在于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已在上章论述,本章不再复议,而把重点放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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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社会的老有所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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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老龄化速度加快,老年人口规模越来越大,本世纪30年代即将达到高峰。老年人对社会的要求,首先是老有所养,然后才能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直至老有所终。由于种种原因,如前所述,老年人中相当部分属于弱势群体,各国都不例外,我国更加突出,于是养老问题也显得格外重要。
怎么养老,谁来养老?不断有过议论。有报道说,本来有三种方式:一是家庭养老,多数老人的首选,因为在家里感到方便和自由,并享天伦之乐,这也是传统;二是机构养老,即在养老院、老年公寓,可以得到全方位的服务和照顾,保健和娱乐也好,近几年在兴起,但是费用较高,有些老人望而却步;三是社区养老,既住在家,又有社区的有关服务机构给以服务,兼上述两者之长,在南方已开始推广,可能是今后比较理想的,而目前还受到各项条件的制约。有人提出,中国养老,最最特殊,最最困难,原因是实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后,将出现一个子女或一对夫妻扶养四位甚至八位长辈的格局,传统的家庭结构发生变化,上下代的亲情也被冲淡,都呼唤着新的养老模式。
不管什么情况,构建养老保险体系是日益迫切了。这在实践中逐步前进,如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推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办法,并采取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促进养老保险的管理服务社会化等,特别是强调和实现了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成绩是有目共睹的。
同时,还有一些问题尚待处理好、解决好。有人提出几点:一是立法明显落后,缺乏规范的养老条例;二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难,主要是下岗失业者;三是退休年龄偏低,何况还有“早退”、“内退”;四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比较脆弱,不少是以当前所缴的钱用于过去退下来者;五是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展很不平衡,工作条件也不配套;六是信息系统建设滞后,信息网络系统雏形尚未形成。阎中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展、问题及对策》,《人口与经济》,2004年第一期。
也有人指出,养老保险金中有“黑洞”,如有的“养命钱”失踪,被截留了;有的被冒领,全国不完整统计已有10多亿元;还有成为肥私工具,原海南达龙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龙泉润,诈骗锦州市有关部门养老保险金2000万元,被判处死刑。2004年9月17日新华社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指出,目前是三个年轻人养一个老人,而个人账户有账无钱的空额已达近6000亿元。《新德意报》发表题为《空巢家庭,为数不多的养老院》一文,认为“中国还没有为老龄化社会做好准备”。
找准了问题,就有了对策。联系到整个老龄事业发展,在《“十五”计划纲要》中就提出要加强组织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加快体制创新、重视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以及建立督查和评估机制等,作为实施《纲要》的保证。能否做到,关系到老年一代的利益,尤其是内中弱者,取决于实践了。
煞费斟酌的医疗保险
在诸种保险中,医疗保险的难度最大,反映最多。这事关系到每一个人,因为“人食万物,怎能无病”。而病,往往与贫相关:病能致贫,贫能致病。贫病交迫,最惨最酷。
在传统体制下,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享有医疗保险,由国家包下来。国有企业,一般也同此待遇。以上人数有限,更多的广大群众则在圈外,引起羡慕。推行社会保障,不能没有此项,1998年就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范围在城镇,对象是职工,并且只是“基本医疗保险”。在推行中,几经试点,有多种方案,择定不一。现在实施的,覆盖范围仍以职工为主,扩大到所有企业和非企业单位:缴费来自用人单位和本人工资,标准在各地略有参差;支付标准也有高低,超过标准的,个人要负担一定比例;特别对大病,不同人员的待遇相差要大一些。
这个办法,基本上是合理的,解人之困,保人之健。但是与其他险种比,不同意见要多得多。主要难处:一在个人负担,有人感到多了;二在大病,个人部分承担不起。究其症结,在于与整个医疗制度有关,医院不同程度地市场化了,追求高处方、高收费、高创收,在补国家拨款不足后,增加医护人员工资;还与医和药的关系不顺有关,以药养医,回扣较多,成了公开的秘密。至于“红包”之屡禁不止,更是一个积弊。其结果,就是医保不保,生病对病人始终是难事。
正如有关文件所说:“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还面临着诸多艰巨任务”。进一步改革,除了扩大覆盖面外,难在加强和完善管理和服务,控制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并与医和药的改革结合起来,逐步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对大病要有特殊照顾。具体办法,煞费斟酌。有人参照国外做法,以商业保险为主,这要有相当的经济基础,我国在发展中,条件不尽具备。看来,要把医疗保险作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和难点,多为弱势群体着想,并增加国家投入,与扶贫一起,解决广大人民的医疗困难,为全民的健康找出一条新路。
与医疗保险相关的,还有特殊病种,要有特殊对策。已经列入议程的,如对艾滋病,就非常规所能应对,并该由财政包下来,同时争取社会的支持。癌症还在发展,治本靠处理污染,治标也要有一套措施,如办“CA俱乐部”,收到了一定良效。医疗保险,对象在患者,而更集中于弱势群体,有其特殊性,亟待突破,给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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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社会的老有所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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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要强调的,正如2004年10月31日在南京举行的中华医院管理学年会上,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新明向医院院长们发出呼吁:院长们,请关注医疗公平!他说,医疗体制改革是世界范围内难度最大的改革。当前,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着重解决两大问题:一是公平,二是效率,现阶段最主要的是解决公平问题。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我国医疗公平排在倒数第三。西南部贵州与上海等沿海发达地区比,要差30年~50年。农民生病而未能住院的占30%~40%,其中半数以上是经济问题。80%以上的农村人口只占20%左右的卫生资源,城市又主要集中在大中医院。近年来,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超过了GDP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他还说,解决医疗公平主要是政府的责任,市场机制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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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者有其屋也是一项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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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04年10月15日《北京晨报》报道,世界地产研究院评选的2004年《中国超级豪宅排行榜》日前公布。在10座提名豪宅中,北京占了五席,其次是来自上海的两座豪宅,然后是武汉、广州、深圳各有一处。虽然北京提名最多,但顶级的两座属于上海,位居榜首的紫园单套售价高达1.3亿元。类似报道,先后不绝,至少也值几百万元,有的周围园地达两三亩,有的则是古典式,装潢都极奢华,甚至用上纯金门把,从照片看,不啻是皇家气派或人间仙境。人们不禁要问:这些豪宅,住的是什么人?购置的巨款,来源说得清吗?又是哪个部门批准造这样的豪宅,包括用地之多、是否合法?
又在《现代早报》看到一张彩照:在沪宁高速公路某处,一侧是豪宅(别墅区),一侧是贫民窟,破烂不堪,对照鲜明。
住宅列入社会保障,一度有此提法。后来,推行房改,改变了过去住房公有、给干部和职工无偿或低偿使用的办法。据2000年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我国多数城镇居民住得不错,55.7%的家庭已有购房,户均购房金额2.6万元,为家庭年收入的1.5倍,其中有购房改房,也有购商品房和其他房。户均使用面积达52平方米,其中40平方米~60平方米住房约占1/3居多。
经过几年,情况又有发展。房地产成了新兴大产业,住宅成了多数居民的主要财产,不少户靠它拥有不动产达几十万元、上百万元。另一方面,房价不断攀升,上海、北京的中心地段已达每平方米近万元或超万元。同时,居民埋怨房价过高,学者判断泡沫渐浓。还出现若干丑事,建筑业成了腐败热点,有的领导干部子女通过特权经营房地产成了暴富。另有传闻,为了抬高房价,有的领导干部故意扩大拆迁、缩小经济适用房指标。房地产,房地产,热热闹闹,演出了连台好戏!
上面讲的不少话,意在指出,在多数居民包括农民的居住条件有了不同程度改善后,是否还有一些人的居住状况仍是相当恶劣的?有;这些人是弱势群体,救助他(她)们,最终目标是“居者有其屋”,也就是要“大庇天下寒士尽开颜”。当前谈小康,厉以宁提出以一家有两套房为标准,那是富人的格局;在广大人民来说,“小康不小康,都要看住房”,则是有道理、满不错的。
为此,有人设想,针对启动个人住房消费的瓶颈,目前房改已经大部分完成,今后房地产工作的重点将是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加快开放住房二级市场、扩大住房消费信贷,最终形成“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房,中低收入家庭买经济适用房,其他高收入家庭购买市场商品房”。这样,不同收入阶层各得其所,实现“居者有其屋”。
这里,特别对弱势群体,要靠房地产商提供薄利的低价房,无异与虎谋皮。因此,必须作为公共工程,由政府帮助解决。要看到,有一批旧房,是巨大的潜在房源;有积压的空置房,可以增加有效供给;适当补贴,使低收入者有购买力。政府的钱从哪里来?一是在卖地中留成;二是在建房中收税。特别是对豪宅,在适当控制的前提下,征收特种消费税,说得过去,也负担得起。在此进程中,对房价要有控制,制止继续猛涨,不仅有利于消费者,对投资者同样是呵护,防止大的风险。可以相信,经过进一步改革,房地产业将持续发展,广大人民也能得到实惠。有人买新房,有人买旧房;有人买大房,有人买小房;有人买豪宅,有人买陋室;有房户逐步改善,无房户有了房。虽然贫富有别,有的得避风雨,有的得享其福,但是从“居者有其屋”的角度看,则是各得其所,弱势群体也得其所哉!
社会保障是一项庞大的经济社会工程,包含丰富,除上述外,还有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不少针对弱势群体。内如救灾,以我国之大,年年都有发生,也有适当应对,而随着经济发展,还要逐步提高。与发达国家比,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经济实力不同;这要靠经济发展,终将逐步赶上。但是有人认为,从现实条件出发,目前已经做够了,那是迁就了现状。我们应当正视不足,虽有主客观因素,有的不能期望过高,然而,根据现有条件,争取做得更好一些,如为了弥补某些保险基金的收不抵支,在财政上给以资助,逐步达到西方一些国家的比重,是完全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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