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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趋势

陈振明 · 2006-07-14 · 来源: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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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请注意,如果文字过小影响阅读,请打开记事本,将文章全选后复制其上,然后调整字体大小适合自己眼力,而且可以保留未读部分,方便下次接续阅读.                                              关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危机趋势的分析及由此形成的危机理论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理论中的一个有特色、创新和影响的方面。60 年代末以后,“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沿着两个方向展开对当代资本主义危机趋势的研究:一是哈贝马斯、米利班德和奥康纳等人对该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危机的研究,特别是对所谓的“合法化危机”的研究;另一个是沿着法兰克福学派传统,以“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者”为代表的对生态危机的研究。而其中最全面系统、最有影响的是哈贝马斯的危机理论(他的《合法化危机》就是专门讨论当代资本主义危机问题的著作)。下面,我们将以哈贝马斯这本书为主,结合其他的著作来评述他的危机理论。

一、关于经济危机趋势

        哈贝马斯的当代资本主义一般危机趋势理论是建立在他对当代资本主义的经济、政治行政和文化等系统的分析基础上的。他从对这些系统的特征的分析转入对危机趋势的分析,并从经济危机趋势的分析开始。这不仅因为经济危机理论是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理论的核心内容,而且因为当代资本主义的危机的其他类型也是由经济危机转化而来的。

        哈贝马斯围绕下列四个方面的问题来展开他的经济危机理论:(1)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是否仍然存在着经济危机?(2)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它与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经济危机又有何区别?(3)马克思的经济危机理论是否仍然适应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4)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危机与其他危机类型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

        哈贝马斯认为,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经济危机仍然存在着。原因在于,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的那种自发的、盲目的经济方式。他说:“如果在先进资本主义中的经济危机仍然存在着,那么,这就表明政府在实现过程的干预行为与交换过程一样服从于自发起作用的经济规律,结果,它们服从于如在利润率下降趋势所表达的经济危机趋势。”“因为危机趋势仍然是由价值规律所决定的——即雇佣劳动与资本交换中的必然的不相称,所以,国家的活动不能弥补利润率的下降趋势,充其量只能缓和它,即通过政治手段使它达到顶点。因此,经济危机还将表现为社会危机,并导致政治斗争,使资本所有者和依靠工资为生的群众之间的阶级对立又变得明朗化”。[1]

        哈贝马斯在《合法化危机》的第四章(“经济危机原理”)中对上述观点作了较详细的论证。他指出,国家干预并不是晚期资本主义特有的现象,而是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就存在了的,只不过是在晚期资本主义干扰的范围扩大,强度加强了。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国家提供资本主义再生产的外部环境,创造自由竞争的条件,但这时国家的职能是补充市场机制,而不是从属于市场机制;这种干预活动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资本主义经济自身运行的规律,因而不能消除经济危机。而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国家不仅维护生产的一般条件,而且自身也成了价值规律的执行机构,政府的活动并未阻止价值规律的自发运转,反而从属于它。归根结底,政府的干预没有消除经济危机,相反还会加剧经济危机;阶级斗争则仍然是“资本运动的契机”。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危机的根源乃在于生产关系的所有制性质。在哈贝马斯看来,在晚期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尽管因国家干预而出现了新的所有制形式——私人垄断所有制和国家垄断所有制,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即它仍然是私有制。他还认为,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价值规律仍然起着作用(因为竞争在一定范围内和某种程度上进行下去,凡是存在竞争的地方,价值规律就将发生作用)。但这种作用比较曲折和间接。

        既然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经济危机,那么,这时的经济危机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危机形式又有何区别呢?或者说,它有何新特点呢?哈贝马斯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晚期资本主义国家干预的范围、程度大大扩展和加强了。这一时期的资本主义国家机器不仅作为价值规律无意识、自发的执行机构在运转,而且作为联合的“垄断资本”的计划代理人在运转,现在经济活动已离不开政府的干预。这导致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危机出现新特点。

        哈贝马斯将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活动分为四类:(1)为了建立和维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实现它持续存在的先决条件,国家维持以保护财产和契约自由为核心的民法体系;保持市场体系免受自我破坏作用的威胁;它实现作为总体的经济的先决条件;促进国家经济在国际竞争中的竞争能力;通过对外扩张,维护民族尊严和对内敌人的镇压来再生产自身。(2)资本的积累过程要求采用与新的商业组织、竞争和金融等新形式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如通过调整银行法和商业法和操纵税收系统)。在从事这些活动时,国家将自己局限于市场的补充作用,使自己适应于而不是影响市场的动态过程,因此,社会的组织原则和价级结构并未受影响。(3)上述活动有别于国家的市场替代职能,后者并不是合法地独立出现,而是针对市场驱动力的弱点,使积累过程继续成为可能(而不让积累进程自我运转)。因此,这样的行为创造了新的经济事态,或者通过创造或改善投资机会,或者通过改变了的剩余价值的生产方式。在这两种情况下,社会的组织原则都受到了影响。(4)国家对于积累过程的功能失调后果作出补偿。因此,国家一方面负责处理私人企业的外溢结果(如生态破坏),或通过结构性政策措施保证陷入困境的产业部门的生存;另一方面,应工会和改良主义政党的要求,实施某些旨在于改善失去独立能力的工人的社会状况的调节和干预。[2]

        国家既从事前两种活动,更主要的是从事后两种活动。这时国家不仅要以更强有力的手段和在更大的程度上维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持续存在的先决条件和补充市场机制,以满足市场控制的积累过程的需要,而且它要首先完成填补市场功能的缺陷,干预积累过程,弥补其所造成的政治上不可容忍的结果。这样的社会的组织原则受到了影响,生产关系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哈贝马斯列出三种主要变化:第一,一种改变了剩余价值的生产方式影响了社会的组织原则, 即反思劳动(reflectivelabour)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发生作用,也就是说,科学技术成了一种独立的剩余价值来源,这影响到社会的组织原则;第二,一种准政治的工资结构,反映了阶级妥协,并使非政治性的阶级关系被搁置;第三,对政治系统合法化的日益增长的要求刺激了各种以使用价值定向的要求,因而就必须有新的意识形态来为政治系统的合法化辩护。正是生产关系所产生的这些新变化,使晚期资本主义产生了不同于自由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

        在哈贝马斯看来,晚期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与自由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危机采取了新的形式。自由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是生产过剩危机,是周期性的经济危机,表现为危机——停滞——恢复——繁荣——危机的循环;而在晚期资本主义中,这种生产过剩的周期性危机不可能再出现。尽管这时的危机也是一种产出危机,但问题出在可消费价值的分配上,危机的形式则表现为:持续的通货膨胀,政府的财政赤字,连续不断的生产停滞以及公共贫穷与私人财富的日益增长的不平等。二是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危机发生了转移,即从经济系统转移到社会政治系统和文化系统,而且与后两个系统的危机相比,经济危机已不再是主要的危机形式。

二、关于政治危机的趋势

        哈贝马斯由经济危机的分析转入对政治系统危机趋势的分析。他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危机趋势划分成两种形式:合理性危机(Rationality Crisis)和合法化危机(LegitimationCrisis)。对于这两种危机的含义、内容及其相互关系。哈贝马斯作了如下的说明:“政治系统要求尽可能广泛的群众忠诚的投入,产出可以有效地加以执行的行政决策。产出危机具有合理性危机的形式,它是由行政系统不能成功地协调和完成来自于经济系统的指令所造成的;输入危机具有合法化危机的形式,当来自于经济系统的调节指令被执行时,合法化系统不能把群众的忠诚维护在一个所需水平的时候,合法化危机就出现了。尽管这两种危机趋势都产生于政治系统,但它们的表现形式不同。合理性危机是一种被转移了的系统危机,它与经济危机一样反映了代表非普遍化利益的社会化生产与各种调节指令的矛盾。这种危机可以通过国家机器解组的方式而转变为对合法化的撤退。相反,合法化危机直接地是一种同一性(identi-ty)危机。它并不是以使系统的一体化陷入危险的方式展开,而是派生于如下事实,即履行政府各项任务将使非政治化的公共领域的结构成问题,从而也就使保证私人自主处置生产资料的形式上的民主成问题。”[3],在哈贝马斯看来,所谓的合理性危机实际上是国家机器尤其是行政机关不能很好履行经济职能所造成的,是一种行政管理的危机,即行政管理合理性的缺乏或赤字(deficit)。他说:“公共行政管理的合理性缺乏意味着在特定的边界条件下,国家机器不能有效地调节经济系统。”[4]所谓的合法化危机则是一种认同感的危机,是人民大众对现存制度缺乏信任感,即群众忠诚不足的危机。所以,他把合法化危机说成是合法化的缺乏或赤字,说“合法化的缺乏意味着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将规范结构维持或建立在所要求的范围上。”[5]哈贝马斯对这两种危机形式分别作了详细的论证。

        关于合理性危机。哈贝马斯指出,只有当合理性危机取代经济危机时,才谈得上名符其实的合理性危机。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实现问题的逻辑不只是反映另一种操纵手段,即以合法权力的手段,而危机逻辑自身因来自于市场交易中各种相互矛盾的指令转移到行政系统而改变。这种论断有两种说明:一是用大家熟悉的商品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已构成市场交易组成部分作为出发点。一方面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政府制订计划以保证资本实现的需要日益增长;另一方面,私人自主处置生产资料要求对国家干预加以限制,不允许对各个个体资本家的矛盾着的利益作出有计划的协调。另一种说明是由奥菲提出的,即认为尽管国家弥补了自我封闭的经济系统的不足,并且接管了对之加以补充的任务,但是,由于其控制手段的逻辑所迫,国家不得不允许越来越多的外来因素进入系统;由资本实现的指令所控制的经济系统的各种问题,若没有向异于其结构的方面蔓延,就不能从行政上加以接收和处理。

        在哈贝马斯看来,这是对合理性危机产生的原因的不同侧面的说明。第一种说明将合理性危机归因于国家无法对各个个体资本家相矛盾的利益加以有计划的协调,即国家无法同时满足自相矛盾的要求,实现相互矛盾的指令,因此不得不在期望干预和被迫放弃干预之间徘徊。[6]第二种说明则把合理性危机的原因说成是由于出现一些外在因素妨碍行政管理机构作出合理的决策,这就意味着合理性的缺乏。哈贝马斯认为,奥菲指出了导致合理性缺乏的三种外在因素,即(1)在公共和垄断的部门的有组织的市场中,做出战略决策的边界条件改变了;(2)与公共部门的功能相联系,出现了一个具体劳动日益取代抽象劳动的领域,特别是决策的职业化导致了政府不能制定出正确的政策;(3)不能通过劳动力市场再生产自身的非自立人口和自立人口相比有所增长。这三种因素的出现,“破坏了国家干预这一重要手段得以运行的条件”,并产生了“与危机相关的瓶颈。”[7]

        关于合法化危机。哈贝马斯在《合法化危机》和《现代国家的合法化问题》(载《交往与社会进化》一书)等论著中对这一危机形式作了详尽的论述,这是他的当代资本主义危机趋势理论的颇具特色的方面。什么是合法性和合法化?哈贝马斯在《交往与社会进化》一书中有清楚的说明。他说:“关于合法性,我把它理解为一个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合法性要求则与某个规范决定了的社会同一性的社会一体化之维护相联系。合法化被用来证明合法性要求是好的,即表明现存的制度如何,以及为什么适合于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去运用政治力量——在这种方式中,对于该社会的同一性具有构成意义的各种价值将能够实现。”[8],又说:“合法性意味着对于某种要求行为正确的和公正的存在物而被认可的政治秩序来说,有着一些好的根据。一个合法的秩序应得到承认。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9]所以,合法性指的是一种政治秩序值得被人们所认可。这里,合法性与政治秩序相联系,它只能运用于政治领域,同时,只有当一种统治秩序是否合法尚在争论之中,才能运用这一概念。用哈贝马斯的话来说:“只有政治秩序才拥有或丧失合法性,只有它们才需要合法化,跨国公司或世界市场不会有合法性问题。”[10]合法化则是指对合法性的论证方式,即证明某种政治秩序为什么值得认可。哈贝马斯认为历史上出现过四种论证合法性的途径:早期文明社会的统治家族借助于原始神话证明自身的正当性;古代文明帝国的统治者借助以宇宙论为基础的伦理学、宗教和哲学;在近代尤其是自然科学产生之后,则主要借助于自然律理论;到后来,由于卢梭和康德等人的努力,证明的形式条件自身获得了合法化的力量。他考察了随现代国家即资产阶级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合法化问题,他认为合法化问题产生于由大帝国阶级社会向现代国家转变的过程,这一过程有其内在和外在两个方面:从内在方面说,现代国家可以被理解为一种经济系统分化的结果,该系统乃是通过市场(即一种非中心化、非政治化的手段)对生产过程加以调节,从外在的方面讲,现代国家不是作为一个个体,而是作为诸多国家构成的一个系统而出现的。由于这两个方面,现代国家迫切要求合法化,现代国家的逐步形成是同对合法性要求的不断增加密切联系的,或者说国家建构的过程必然对集体同一性的形式发生作用,帝国的同一性在现代国家结构的压力下发生作用。[11]

        哈贝马斯着重分析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产生的合法性问题。在《交往与社会进化》中,他认为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合法化问题导源于一个基本事实,即“社会福利国家与大众民主”之间的冲突。这一冲突导致国家在处理市场缺陷中处于自相矛盾的窘境:“一方面,对缺陷的限定和处理缺陷的成功标尺存在于必须加以合法化的政治目标中,因为如果国家打算承担上述各种任务,就必须运用合法化的力量;另一方面,国家在承担各项任务的过程中,又不能采取通常的方式运用合法化的力量,不能通过对决策的约束做到这一点,而只能通过调整他人的决策,这个他人的私人自主性可能还没有被侵害”。[12]哈贝马斯认为,国家有效实现合法化的任务受到四个方面情境的限制:(1)国家和经济之间的互补关系导致了某种目标冲突(尤其是稳定政策和改革政策之间的冲突);(2)世界市场的发展,资本和劳动的国际化也已经确定了民族国家行政范围的外部界限;(3)由于世界范围的系统一体化机制与地区性的国家社会一体化之间的不相称等因素,已不能借助于民族主义的手段遏制合法化危机;(4)社会结构的条件也特别不利于对意识形态的规划。在《合法化危机》一书中,哈贝马斯将合法化危机的原因归结为:(1)系统的局限;(2)对文化系统的干预的不可预料的副作用(政治化)。他说:“在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政治系统不仅将它的边界扩展到经济系统,而且扩展到社会文化系统。当组织合理性传播时,文化系统受到了损害和削弱。然而,传统的残余必须逃避行政的控制,因为对于合法化至关重要的传统不能从行政上获得再生。此外,对文化事务的操纵产生了出乎意料之外的副作用,它使以前由传统确定下来的并属于政治系统边界条件的意义和规范成为公开讨论的主题。这样,思辩的意志形成的范围扩展了,这是一种动摇非政治化的公共领域——该领域对于系统的传统生存至关重要——的过程。[13]他认为,国家干预领域的扩大,产生了一种副作用,即对合法化需求的不合比例的增长,不仅因为行政机构处理的事务增多,必须为国家活动的新职能而保持忠诚,而且因为作为行政机构处理事务日益增多的结果,与文化系统相比,政治系统的边界发生了变化。于是,原先被认为是理所当然作为政治系统边界条件的文化事务,使被纳入行政计划领域。这种对文化事务的干预,加速了以前属于私人范畴的生活领域的政治化,使文化传统所产生的“公民私己主义”(Civil pri-vatism)——这是文化传统维护合法性的主要东西——陷入危险,导致公民积极的政治参与,导致合法化的困境;更由于阶级结构的存在,使得合法化危机成为不可避免。在哈贝马斯看来,国家对文化事务的干预,把文化事务搞糟了,使意义成为稀缺的东西,从而产生合法化危机。于是他又转入对社会文化系统危机趋势的分析。[14]

三、关于文化危机的趋势

        哈贝马斯认为,社会文化系统从经济和政治两个系统中获得采取了货物和服务、法律和行政规范、公共的和社会的安全等等形式的投入,经济和政治两种系统的危机是输出危机,是由社会文化系统中的失调并转化为对合法化的撤退引起的,即这两种危机只有通过社会文化系统才能爆发。因为社会的一体化依赖于这一系统的输出——直接依赖于它以合法化形式向政治系统提供的动因,并间接地依赖于它向教育和职业系统所提供的实施动因。既然与经济系统相对照,社会文化系统并不组织自己的输入,因而不可能产生输入危机,所产生的总是输出危机。当规范结构依其内在逻辑发生变化以致国家机构和职业系统的必要条件与社会成员所理解的需求和合法性期望之间的互补性受到干扰时,我们就必须考虑社会文化危机即动因危机(motivation crisis)趋势了。合法化危机导源于现有的合法性不能满足政治系统的变化;而动因危机则是社会文化系统自身变化的结果。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动因危机在文化传统(道德规范和世界观)和儿童教养系统的结构变化层次上已变得相当明显,因此,自由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和社会劳动系统赖以生存的传统残余,被蚕食了。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已变得成问题,即公民的利己主义和家庭—职业和利己主义陷入危机了;另一方面,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残余(科学信念、后奥拉特(postauratic)艺术和普遍的价值体系)构成了一种功能失调的规范结构。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创造了一种它不能满足的“新”需要。[15]

        哈贝马斯进而分析说,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由社会文化系统引起的最重要的动因是公民利己主义和家庭—职业利己主义所构成的。所谓的公民利己主义是指大众追求消费和安逸而不过问政治的倾向;而家庭—职业利己主义则是指在职业选择上通过激烈竞争来求得地位、成就以保证安逸的生活。哈贝马斯认为,这两种动因模式对于政治和经济系统的持续存在是至关重要的,它们主要是由文化系统提供的,文化系统是它们滋生的土壤。但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文化系统已经不可能再提供这两种动机模式了,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从长远的观点看,社会文化系统已不再能重新产生作为系统存在必要条件的这两种利己主义了。”[16]主要原因在于:(1)前资产阶级的传统残余这种公民和家庭—职业利己主义产生的土壤已被非再生地推毁了;(2)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核心因素,如占有个人主义、成就取向已被社会结构的变化所损害;(3)资产阶级文化中的世界观残余不能产生取代被破坏了的利己主义动因模式的新模式;(4)避免动因危机的道路已被堵死。因此,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文化结构既不能从积极的方面提供动因模式,也不能在危机的苗头出现之后制止危机。

        在分别讨论了经济、政治和文化三个系统、四种危机(经济危机、合理性危机、合法化危机和动因危机)趋势之后,哈贝马斯对这四种危机趋势的关系及产生的原因作了总结。关于四种危机的关系,他列出了下表[17]:

        关于四种危机产生的原因,他归纳为下表:[18]:

        哈贝马斯上述的危机理论有其合理性。这首先表现在于他试图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危机趋势作出全面系统的分析,提出了一些有益的论点。与当代资产阶级学者不同,哈贝马斯坚持认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并不是一个没有危机的社会,相反,它是一个陷入全面危机的社会。他揭露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危机形式的特点。在对经济危机的分析中,他说明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国家的干预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实质及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价值规律以曲折和间接的方式仍在起作用,因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经济危机依然存在;但由于当代资本主义出现的新趋势和新变化,使得经济危机具有新的表现形式,即表现为系统的产出危机,并以滞胀和财政危机等形式表现出来;更重要的是经济危机发生了转移,成为政治和文化系统的危机。在对合理性危机的分析中,哈贝马斯得出一个很有启发性的结论,即指出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尤其是行政机关(政府)由于其结构障碍而无法做出合理的决策。当代西方的不少经济学家、政治学家、社会学家以及政策分析家持有这样一种观点,即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决策方法的科学化,使得当代资本主义国家能够作出合理的决策,有效地调控经济和社会生活。哈贝马斯通过分析有力地说明,这是一种神话:由于其结构性障碍,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总是陷入诸如“提高税率还是减少福利”一类的相互矛盾的政策困境之中;基于同样的分析,哈贝马斯令人信服地说明:当代资本主义无论如何不可能成为“有计划的资本主义”。在对合法化危机的分析中,哈贝马斯指出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即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日益失去其合法性,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缺乏群众忠诚的投入;这也说明,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统治者的利益与人民群众的利益仍然是尖锐对立的。在对动因危机的分析中,他则揭露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文化及意识形态日益没落的趋势,并论证了这个社会的统治已失去了思想文化基础。此外,在对当代资本主义各种危机的根源的分析中,哈贝马斯往往将它们与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联系起来加以探讨。

        其次,哈贝马斯的危机理论的新颖和独到之处在于,他不是孤立地、片面地分析当代资本主义的各种危机,而是从系统的角度,对这些危机趋势的联系和转化加以考察。他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看作一个系统,将这一系统划分为经济、政治和文化三个子系统,并从系统的输入和产出两个方面来讨论各种危机趋势的联系和转化。这种联系和转化简单说来就是:由于当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该社会的经济危机表现出新的形式,即表现为产出危机——没有生产出必要数量的可供消费的价值,同时危机转移到政治系统;自相矛盾的调节指令由市场转到行政系统,出现行政系统的产出危机,即合理性危机——行政系统没有产出必要数量的合理决策;而这种产出又是与没有投入“群众的忠诚”相关,因而在行政系统上产生了合法化危机——即没有提供必要数量的普遍动机;这些投入到行政系统的动因是由文化系统产出的,由于对资本主义的生存至关重要的文化传统被损害,所以它没有产出必需数量的能激发人们去支持决策者的动因,没有产生必要数量的能激发人们行动的意义,因而出现了动因危机。由此可见,这四种类型的危机是密切相关、层层推进和互为因果的。从哈贝马斯关于各种危机的联系和转化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已不再局限于哪个领域、方面或部分,而是涉及到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各领域,这些危机不能分别加以个别的解决,牵一发而动全身;这正是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不同于自由资本主义社会危机的一大特点。由此可见,危机范围扩大了,程度加深了。

        哈贝马斯的危机理论对于我们更全面地认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认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危机趋势及其相互联系,对于克服西方社会科学尤其是经济学中片面强调经济危机、忽视其他危机趋势的倾向是有一定的启发意义的。如果我们将哈贝马斯的当代资本主义危机理论与其他学者的当代资本主义理论相比,可以发现哈贝马斯往往是技高一筹的。的确,许多西方经济学家对当代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的特点及表现形态作了相当详细、系统的分析,但是他们往往局限于经济系统讨论经济危机,忽视杜会政治、文化系统的危机形式,更谈不上对各种危机形式之间的关系作出分析。哈贝马斯超越了经济学家的眼界,对经济危机的转移,它与其他危机形式之间的关系进行探索,提出一个更广博、深刻的关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理论。当代西方的一些社会理论家包括“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一些代表人物也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尖锐的批判,特别是揭露批判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异化现象,但是他们更多地是对这些矛盾和表面化现象的列举,缺乏对其内在原因的分析;相比之下,哈贝马斯高明之处在于,他不停止在表面现象之上,而是试图从资本主义社会去探索矛盾危机的原因或危机的机制。同时,与当代一些资产阶级的学者的观点相比,哈贝马斯的危机理论更具批判性。当代流行的“(后)工业社会”理论(如丹尼尔·贝尔的理论)往往公开宣称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没有矛盾和危机的社会,一个意识形态终结的社会,它能够包容或克服自身的危机趋向;或宣称由于国家干预,当代资本主义已成为“有计划的资本主义”,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加上决策的科学方法及技术,使资本主义国家能做出合理决策,从而端正社会的发展方向。哈贝马斯的危机理论明显地否定了这些论点,更具批判性。

        但是,哈贝马斯的危机理论是有严重缺陷的,这不仅是因为它的危机理论往往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而且在于这个理论不成熟,有许多牵强附会、自相矛盾的东西。我们着重从下列三个方面来讨论他的危机理论的局限性:

        第一,关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能否包容系统危机尤其是经济危机的问题。

        哈贝马斯的危机理论的焦点是合法性危机和同一性危机。他的主要论点是:当代资本主义的危机类型已不再是系统危机(经济危机和合理性危机),而是合法性危机和同一性危机。尽管在该社会中,经济危机仍然不肯消声匿迹,但是,它爆发的可能性不大,它日益转移,被其他危机形式所取代。在他看来,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系统危机尤其是经济危机已被潜在地包容了。当然,这种危机包容以国家日益面临越来越大的合法化压力作为代价。哈贝马斯的论证依赖于这样一个论断,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能够控制它的潜在的系统危机(特别是经济危机),因而经济危机已不再是主要的危机形式了。然而,哈贝马斯的这一论断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都是不能成立的。

        从理论上说,哈贝马斯关于经济危机的论证是建立在对民族国家的考察,即建立在一个理想一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之中国家与经济日益变化着的关系的考察的基础之上的。他对过去、现在的经济趋势的讨论很少注意到国际资本主义的发展。他考虑到了一些与价值规律相联系的问题,但是,他的参照系和脉胳背景是一个民族国家,而没有考虑国际资本主义的关系。资本主义世界的创立依赖于国际市场,而当代更依赖于国际贸易。在断言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可以被包容之前,必须对一国之内的经济危机与国际市场中的危机趋势加以更好的研究。哈贝马斯并没有作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因而他关于当代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发展的逻辑便值得怀疑,因为对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政治、经济的约束比哈贝马斯所设想的更难控制和处理。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它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与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的不平等关系和矛盾,对各个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危机起着重要的影响。没有从这种关系的高度加以讨论,就不能够断言当代资本主义能够潜在地包容经济危机。在这方面,后起的“新马克思主义”的依赖发展理论包括华伦斯坦的世界体系论的分析比哈贝马斯的讨论要高明得多。

        从实践上看,哈贝马斯的论点——当代资本主义能够包容经济危机——已被事实所驳倒。近几十年的资本主义的发展表明,当代资本主义并不能克服经济危机。战后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在不断深化,即经济危机向纵深的方向发展,危机的次数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更加频繁,再生产的周期呈现缩短的趋势。战后几十年,整个资本主义世界不但出现了几次重大的经济危机,而且以持续的通货膨胀、财政赤字和高失业率为主要内容的“滞胀”,严重地威胁着发达资本主义的世界。

        第二,关于合法化危机与动因危机的边界及它们的地位问题。

        哈贝马斯对于合法化危机与动因危机的划分边界是模糊不清的。他在这两种立场——将它们视为两种有明确区别的危机形式和将它们设想为一个单独的事件序列——之间徘徊不定。后一种立场在于他无法对与这两种危机分别联系着的“普遍化的动因。”(generalised motivation)、“行为激发意义”(action—motivation meaning)作出明确的区分。依照哈贝马斯的观点,合法化危机和动因危机是完全交织在一起的:合法化危机是一种“普遍化动因”的危机,一种依赖于传统的“行为激发意义”损害的危机;而动因危机则是一种缺乏群众忠诚的危机。这种混乱部分地产生于哈贝马斯对社会凝聚方式的不充分的了解(即不恰当地强调分享范式和价值在社会一体化中的中心地位)和过分强调“内在化”在个人同一性和社会秩序的产生中的作用。对于哈贝马斯来说,社会的一体化表示“那种言说和行动主体在其中是社会上相关的体制系统”;而社会系统则被设想为“那些被象征性地结构化了的”“生活世界”。由这种观点出发,人们可以将“一个社会的规范结构(价值和体制)主题化”;各种事件或状态可以从它们对于社会同一性的依赖性的观点上来加以解释。在哈贝马斯看来,一个社会的再生产是直接地与成功的社会一体化相联系的,仅当社会的一体化受到威胁时,社会的动乱才能使该社会的生存陷入危险。尽管哈贝马斯认为占统治地位的文化价值系统与由个人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意义结构存在着差别,但他对当代资本主义危机的分析中没有充分应用这种差别,他更没有将统治阶级的规范、意义标准与人民群众的动机区别开来。这种超阶级的分析合法化和动因危机的观点是不可能成功的。哈贝马斯也过高地估计了自由资本主义的社会一体化,因为在该社会,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是不可能被整合到资本主义制度中去的。

        哈贝马斯过高地估计了合法化危机及动因在当代资本主义总危机趋势中的地位,将它们抬高到危机主导形式的地位,从而否认了经济危机的基础性地位。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经济基础是决定性的、第一位的东西,上层建筑则是被决定的、第二位的东西;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发生了变化,政治的或观念的上层建筑迟早会发生变化。因此,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上层建筑危机(包括政治危机和文化意识形态的危机)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危机所决定的。哈贝马斯关于各种危机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地位的论述可以说是本末倒置的。这种片面夸大政治的和观念的上层建筑作用的观点反映了整个“西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法兰克福学派的传统。的确,我们承认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严重的政治、文化意识形态方面的危机,但却不能因此而否认经济危机的存在,否认经济危机是主导性、基础性危机。哈贝马斯的错误在于他过高地估计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被合法化所威胁的程度,似乎合法化、思想文化成了社会生活的唯一支柱,忘记了一个社会存在以及维护统治还有更基本的东西——经济基础。

        第三,关于如何看待马克思的经济危机理论问题。

        哈贝马斯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理论基本上持否定的态度。他认为,马克思的危机理论主要是关于自由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理论,已不适应于当代或晚期的资本主义社会危机趋势的分析,也就是说,马克思的经济危机理论已经过时了。这是他在《合法化危机》和其他著作中反复强调的一点。他认为,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危机已不再主要在经济系统中出现,而是转移到政治和文化系统,主要的危机形式不是经济危机,而是合法化及动因危机,即使尚未转移的经济系统的危机,也不再是马克思所论述的那种危机形式,而是以新的形式出现。因此,哈贝马斯要用他自己的危机理论特别是合法化危机的理论来取代马克思的经济危机理论,实现危机理论的“现代化”。在这里,我们不必去全面论证马克思的经济危机理论在当代的适应性问题,只要指出这样一点,就足以说明马克思的经济危机理论的强大生命力,那就是哈贝马斯为了批判德国社会民主党的修正主义观点,论证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经济危机仍未消失时,不时地偷运马克思的经济危机理论,用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价值规律及阶级关系等方面的观点来说明问题。

        哈贝马斯的危机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是相距甚远或背道而驰的。这一理论的方法论及理论根据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方法,而是马克斯·韦伯的社会政治理论。他明确承认他的危机理论以韦伯的观点作为主要依据,在《合法化危机》一书的第三章中还专门讨论了他的危机理论与韦伯的社会政治理论的关系。哈贝马斯的许多概念和观点直接取之于韦伯的著作,他关于“合法化”、“合理性”的概念,关于合法化问题在当代社会的中心地位,合法化的论证方式等观点都是从韦伯那里承袭下来的。日益离开马克思主义而借助于韦伯的理论乃是哈贝马斯以及法兰克福学派的其他代表人物的社会政治理论的一个特点。

        哈贝马斯的危机理论的非马克思主义性质还表现在于:他主要是从改良主义的立场来看待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趋势的。尽管他对当代资本主义的危机趋势作了全面的揭露和分析,但是他的分析批判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推翻或改变资本主义制度,而是从维护整个制度的目的出发,分析危机的病根,寻找解救良方,揭露矛盾和危机,是为了寻求摆脱这些矛盾和危机的对策,提出改良主义的建议。因此,正如有些前苏联学者所指出的,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把自由主义的人道主义的批判理论的主要成分与资产阶级社会的稳定以及充分发展“合法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总目标结合起来。显然,哈贝马斯的这种改良主义立场与早期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特别是马尔库塞的激进批判立场相比,大大地后退了一步。


注释

[1]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波士顿英文版1975 年,页45—46。
[2]参看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页53-54。
[3]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页46。
[4][5]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页47。
[6]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页62-63。
[7]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页67。
[8]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出版杜1989 年版,页188—189。
[9]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出版社1989 年版,页184。
[10]哈贝马斯:《交往与杜会进化》,重庆出版社1989 年版,页184-185。
[11]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出版社,页197。
[12]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出版社,页202。
[13]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页78—48。
[14]参看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页74—75。
[15]参看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页48—49。
[16]参看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页78。
[17]参看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页45。
[18]参看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页50。

社会学人类学中国网2005年11月6日

  哈贝马斯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趋势——评《合法化危机》陈振明   

关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危机趋势的分析及由此形成的危机理论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理论中的一个有特色、创新和影响的方面。60 年代末以后,“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沿着两个方向展开对当代资本主义危机趋势的研究:一是哈贝马斯、米利班德和奥康纳等人对该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危机的研究,特别是对所谓的“合法化危机”的研究;另一个是沿着法兰克福学派传统,以“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者”为代表的对生态危机的研究。而其中最全面系统、最有影响的是哈贝马斯的危机理论(他的《合法化危机》就是专门讨论当代资本主义危机问题的著作)。下面,我们将以哈贝马斯这本书为主,结合其他的著作来评述他的危机理论。

一、关于经济危机趋势

        哈贝马斯的当代资本主义一般危机趋势理论是建立在他对当代资本主义的经济、政治行政和文化等系统的分析基础上的。他从对这些系统的特征的分析转入对危机趋势的分析,并从经济危机趋势的分析开始。这不仅因为经济危机理论是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理论的核心内容,而且因为当代资本主义的危机的其他类型也是由经济危机转化而来的。

        哈贝马斯围绕下列四个方面的问题来展开他的经济危机理论:(1)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是否仍然存在着经济危机?(2)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它与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经济危机又有何区别?(3)马克思的经济危机理论是否仍然适应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4)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危机与其他危机类型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

        哈贝马斯认为,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经济危机仍然存在着。原因在于,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的那种自发的、盲目的经济方式。他说:“如果在先进资本主义中的经济危机仍然存在着,那么,这就表明政府在实现过程的干预行为与交换过程一样服从于自发起作用的经济规律,结果,它们服从于如在利润率下降趋势所表达的经济危机趋势。”“因为危机趋势仍然是由价值规律所决定的——即雇佣劳动与资本交换中的必然的不相称,所以,国家的活动不能弥补利润率的下降趋势,充其量只能缓和它,即通过政治手段使它达到顶点。因此,经济危机还将表现为社会危机,并导致政治斗争,使资本所有者和依靠工资为生的群众之间的阶级对立又变得明朗化”。[1]

        哈贝马斯在《合法化危机》的第四章(“经济危机原理”)中对上述观点作了较详细的论证。他指出,国家干预并不是晚期资本主义特有的现象,而是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就存在了的,只不过是在晚期资本主义干扰的范围扩大,强度加强了。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国家提供资本主义再生产的外部环境,创造自由竞争的条件,但这时国家的职能是补充市场机制,而不是从属于市场机制;这种干预活动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资本主义经济自身运行的规律,因而不能消除经济危机。而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国家不仅维护生产的一般条件,而且自身也成了价值规律的执行机构,政府的活动并未阻止价值规律的自发运转,反而从属于它。归根结底,政府的干预没有消除经济危机,相反还会加剧经济危机;阶级斗争则仍然是“资本运动的契机”。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危机的根源乃在于生产关系的所有制性质。在哈贝马斯看来,在晚期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尽管因国家干预而出现了新的所有制形式——私人垄断所有制和国家垄断所有制,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即它仍然是私有制。他还认为,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价值规律仍然起着作用(因为竞争在一定范围内和某种程度上进行下去,凡是存在竞争的地方,价值规律就将发生作用)。但这种作用比较曲折和间接。

        既然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经济危机,那么,这时的经济危机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危机形式又有何区别呢?或者说,它有何新特点呢?哈贝马斯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晚期资本主义国家干预的范围、程度大大扩展和加强了。这一时期的资本主义国家机器不仅作为价值规律无意识、自发的执行机构在运转,而且作为联合的“垄断资本”的计划代理人在运转,现在经济活动已离不开政府的干预。这导致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危机出现新特点。

        哈贝马斯将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活动分为四类:(1)为了建立和维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实现它持续存在的先决条件,国家维持以保护财产和契约自由为核心的民法体系;保持市场体系免受自我破坏作用的威胁;它实现作为总体的经济的先决条件;促进国家经济在国际竞争中的竞争能力;通过对外扩张,维护民族尊严和对内敌人的镇压来再生产自身。(2)资本的积累过程要求采用与新的商业组织、竞争和金融等新形式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如通过调整银行法和商业法和操纵税收系统)。在从事这些活动时,国家将自己局限于市场的补充作用,使自己适应于而不是影响市场的动态过程,因此,社会的组织原则和价级结构并未受影响。(3)上述活动有别于国家的市场替代职能,后者并不是合法地独立出现,而是针对市场驱动力的弱点,使积累过程继续成为可能(而不让积累进程自我运转)。因此,这样的行为创造了新的经济事态,或者通过创造或改善投资机会,或者通过改变了的剩余价值的生产方式。在这两种情况下,社会的组织原则都受到了影响。(4)国家对于积累过程的功能失调后果作出补偿。因此,国家一方面负责处理私人企业的外溢结果(如生态破坏),或通过结构性政策措施保证陷入困境的产业部门的生存;另一方面,应工会和改良主义政党的要求,实施某些旨在于改善失去独立能力的工人的社会状况的调节和干预。[2]

        国家既从事前两种活动,更主要的是从事后两种活动。这时国家不仅要以更强有力的手段和在更大的程度上维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持续存在的先决条件和补充市场机制,以满足市场控制的积累过程的需要,而且它要首先完成填补市场功能的缺陷,干预积累过程,弥补其所造成的政治上不可容忍的结果。这样的社会的组织原则受到了影响,生产关系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哈贝马斯列出三种主要变化:第一,一种改变了剩余价值的生产方式影响了社会的组织原则, 即反思劳动(reflectivelabour)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发生作用,也就是说,科学技术成了一种独立的剩余价值来源,这影响到社会的组织原则;第二,一种准政治的工资结构,反映了阶级妥协,并使非政治性的阶级关系被搁置;第三,对政治系统合法化的日益增长的要求刺激了各种以使用价值定向的要求,因而就必须有新的意识形态来为政治系统的合法化辩护。正是生产关系所产生的这些新变化,使晚期资本主义产生了不同于自由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

        在哈贝马斯看来,晚期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与自由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危机采取了新的形式。自由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是生产过剩危机,是周期性的经济危机,表现为危机——停滞——恢复——繁荣——危机的循环;而在晚期资本主义中,这种生产过剩的周期性危机不可能再出现。尽管这时的危机也是一种产出危机,但问题出在可消费价值的分配上,危机的形式则表现为:持续的通货膨胀,政府的财政赤字,连续不断的生产停滞以及公共贫穷与私人财富的日益增长的不平等。二是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危机发生了转移,即从经济系统转移到社会政治系统和文化系统,而且与后两个系统的危机相比,经济危机已不再是主要的危机形式。

二、关于政治危机的趋势

        哈贝马斯由经济危机的分析转入对政治系统危机趋势的分析。他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危机趋势划分成两种形式:合理性危机(Rationality Crisis)和合法化危机(LegitimationCrisis)。对于这两种危机的含义、内容及其相互关系。哈贝马斯作了如下的说明:“政治系统要求尽可能广泛的群众忠诚的投入,产出可以有效地加以执行的行政决策。产出危机具有合理性危机的形式,它是由行政系统不能成功地协调和完成来自于经济系统的指令所造成的;输入危机具有合法化危机的形式,当来自于经济系统的调节指令被执行时,合法化系统不能把群众的忠诚维护在一个所需水平的时候,合法化危机就出现了。尽管这两种危机趋势都产生于政治系统,但它们的表现形式不同。合理性危机是一种被转移了的系统危机,它与经济危机一样反映了代表非普遍化利益的社会化生产与各种调节指令的矛盾。这种危机可以通过国家机器解组的方式而转变为对合法化的撤退。相反,合法化危机直接地是一种同一性(identi-ty)危机。它并不是以使系统的一体化陷入危险的方式展开,而是派生于如下事实,即履行政府各项任务将使非政治化的公共领域的结构成问题,从而也就使保证私人自主处置生产资料的形式上的民主成问题。”[3],在哈贝马斯看来,所谓的合理性危机实际上是国家机器尤其是行政机关不能很好履行经济职能所造成的,是一种行政管理的危机,即行政管理合理性的缺乏或赤字(deficit)。他说:“公共行政管理的合理性缺乏意味着在特定的边界条件下,国家机器不能有效地调节经济系统。”[4]所谓的合法化危机则是一种认同感的危机,是人民大众对现存制度缺乏信任感,即群众忠诚不足的危机。所以,他把合法化危机说成是合法化的缺乏或赤字,说“合法化的缺乏意味着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将规范结构维持或建立在所要求的范围上。”[5]哈贝马斯对这两种危机形式分别作了详细的论证。

        关于合理性危机。哈贝马斯指出,只有当合理性危机取代经济危机时,才谈得上名符其实的合理性危机。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实现问题的逻辑不只是反映另一种操纵手段,即以合法权力的手段,而危机逻辑自身因来自于市场交易中各种相互矛盾的指令转移到行政系统而改变。这种论断有两种说明:一是用大家熟悉的商品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已构成市场交易组成部分作为出发点。一方面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政府制订计划以保证资本实现的需要日益增长;另一方面,私人自主处置生产资料要求对国家干预加以限制,不允许对各个个体资本家的矛盾着的利益作出有计划的协调。另一种说明是由奥菲提出的,即认为尽管国家弥补了自我封闭的经济系统的不足,并且接管了对之加以补充的任务,但是,由于其控制手段的逻辑所迫,国家不得不允许越来越多的外来因素进入系统;由资本实现的指令所控制的经济系统的各种问题,若没有向异于其结构的方面蔓延,就不能从行政上加以接收和处理。

        在哈贝马斯看来,这是对合理性危机产生的原因的不同侧面的说明。第一种说明将合理性危机归因于国家无法对各个个体资本家相矛盾的利益加以有计划的协调,即国家无法同时满足自相矛盾的要求,实现相互矛盾的指令,因此不得不在期望干预和被迫放弃干预之间徘徊。[6]第二种说明则把合理性危机的原因说成是由于出现一些外在因素妨碍行政管理机构作出合理的决策,这就意味着合理性的缺乏。哈贝马斯认为,奥菲指出了导致合理性缺乏的三种外在因素,即(1)在公共和垄断的部门的有组织的市场中,做出战略决策的边界条件改变了;(2)与公共部门的功能相联系,出现了一个具体劳动日益取代抽象劳动的领域,特别是决策的职业化导致了政府不能制定出正确的政策;(3)不能通过劳动力市场再生产自身的非自立人口和自立人口相比有所增长。这三种因素的出现,“破坏了国家干预这一重要手段得以运行的条件”,并产生了“与危机相关的瓶颈。”[7]

        关于合法化危机。哈贝马斯在《合法化危机》和《现代国家的合法化问题》(载《交往与社会进化》一书)等论著中对这一危机形式作了详尽的论述,这是他的当代资本主义危机趋势理论的颇具特色的方面。什么是合法性和合法化?哈贝马斯在《交往与社会进化》一书中有清楚的说明。他说:“关于合法性,我把它理解为一个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合法性要求则与某个规范决定了的社会同一性的社会一体化之维护相联系。合法化被用来证明合法性要求是好的,即表明现存的制度如何,以及为什么适合于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去运用政治力量——在这种方式中,对于该社会的同一性具有构成意义的各种价值将能够实现。”[8],又说:“合法性意味着对于某种要求行为正确的和公正的存在物而被认可的政治秩序来说,有着一些好的根据。一个合法的秩序应得到承认。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9]所以,合法性指的是一种政治秩序值得被人们所认可。这里,合法性与政治秩序相联系,它只能运用于政治领域,同时,只有当一种统治秩序是否合法尚在争论之中,才能运用这一概念。用哈贝马斯的话来说:“只有政治秩序才拥有或丧失合法性,只有它们才需要合法化,跨国公司或世界市场不会有合法性问题。”[10]合法化则是指对合法性的论证方式,即证明某种政治秩序为什么值得认可。哈贝马斯认为历史上出现过四种论证合法性的途径:早期文明社会的统治家族借助于原始神话证明自身的正当性;古代文明帝国的统治者借助以宇宙论为基础的伦理学、宗教和哲学;在近代尤其是自然科学产生之后,则主要借助于自然律理论;到后来,由于卢梭和康德等人的努力,证明的形式条件自身获得了合法化的力量。他考察了随现代国家即资产阶级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合法化问题,他认为合法化问题产生于由大帝国阶级社会向现代国家转变的过程,这一过程有其内在和外在两个方面:从内在方面说,现代国家可以被理解为一种经济系统分化的结果,该系统乃是通过市场(即一种非中心化、非政治化的手段)对生产过程加以调节,从外在的方面讲,现代国家不是作为一个个体,而是作为诸多国家构成的一个系统而出现的。由于这两个方面,现代国家迫切要求合法化,现代国家的逐步形成是同对合法性要求的不断增加密切联系的,或者说国家建构的过程必然对集体同一性的形式发生作用,帝国的同一性在现代国家结构的压力下发生作用。[11]

        哈贝马斯着重分析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产生的合法性问题。在《交往与社会进化》中,他认为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合法化问题导源于一个基本事实,即“社会福利国家与大众民主”之间的冲突。这一冲突导致国家在处理市场缺陷中处于自相矛盾的窘境:“一方面,对缺陷的限定和处理缺陷的成功标尺存在于必须加以合法化的政治目标中,因为如果国家打算承担上述各种任务,就必须运用合法化的力量;另一方面,国家在承担各项任务的过程中,又不能采取通常的方式运用合法化的力量,不能通过对决策的约束做到这一点,而只能通过调整他人的决策,这个他人的私人自主性可能还没有被侵害”。[12]哈贝马斯认为,国家有效实现合法化的任务受到四个方面情境的限制:(1)国家和经济之间的互补关系导致了某种目标冲突(尤其是稳定政策和改革政策之间的冲突);(2)世界市场的发展,资本和劳动的国际化也已经确定了民族国家行政范围的外部界限;(3)由于世界范围的系统一体化机制与地区性的国家社会一体化之间的不相称等因素,已不能借助于民族主义的手段遏制合法化危机;(4)社会结构的条件也特别不利于对意识形态的规划。在《合法化危机》一书中,哈贝马斯将合法化危机的原因归结为:(1)系统的局限;(2)对文化系统的干预的不可预料的副作用(政治化)。他说:“在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政治系统不仅将它的边界扩展到经济系统,而且扩展到社会文化系统。当组织合理性传播时,文化系统受到了损害和削弱。然而,传统的残余必须逃避行政的控制,因为对于合法化至关重要的传统不能从行政上获得再生。此外,对文化事务的操纵产生了出乎意料之外的副作用,它使以前由传统确定下来的并属于政治系统边界条件的意义和规范成为公开讨论的主题。这样,思辩的意志形成的范围扩展了,这是一种动摇非政治化的公共领域——该领域对于系统的传统生存至关重要——的过程。[13]他认为,国家干预领域的扩大,产生了一种副作用,即对合法化需求的不合比例的增长,不仅因为行政机构处理的事务增多,必须为国家活动的新职能而保持忠诚,而且因为作为行政机构处理事务日益增多的结果,与文化系统相比,政治系统的边界发生了变化。于是,原先被认为是理所当然作为政治系统边界条件的文化事务,使被纳入行政计划领域。这种对文化事务的干预,加速了以前属于私人范畴的生活领域的政治化,使文化传统所产生的“公民私己主义”(Civil pri-vatism)——这是文化传统维护合法性的主要东西——陷入危险,导致公民积极的政治参与,导致合法化的困境;更由于阶级结构的存在,使得合法化危机成为不可避免。在哈贝马斯看来,国家对文化事务的干预,把文化事务搞糟了,使意义成为稀缺的东西,从而产生合法化危机。于是他又转入对社会文化系统危机趋势的分析。[14]

三、关于文化危机的趋势

        哈贝马斯认为,社会文化系统从经济和政治两个系统中获得采取了货物和服务、法律和行政规范、公共的和社会的安全等等形式的投入,经济和政治两种系统的危机是输出危机,是由社会文化系统中的失调并转化为对合法化的撤退引起的,即这两种危机只有通过社会文化系统才能爆发。因为社会的一体化依赖于这一系统的输出——直接依赖于它以合法化形式向政治系统提供的动因,并间接地依赖于它向教育和职业系统所提供的实施动因。既然与经济系统相对照,社会文化系统并不组织自己的输入,因而不可能产生输入危机,所产生的总是输出危机。当规范结构依其内在逻辑发生变化以致国家机构和职业系统的必要条件与社会成员所理解的需求和合法性期望之间的互补性受到干扰时,我们就必须考虑社会文化危机即动因危机(motivation crisis)趋势了。合法化危机导源于现有的合法性不能满足政治系统的变化;而动因危机则是社会文化系统自身变化的结果。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动因危机在文化传统(道德规范和世界观)和儿童教养系统的结构变化层次上已变得相当明显,因此,自由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和社会劳动系统赖以生存的传统残余,被蚕食了。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已变得成问题,即公民的利己主义和家庭—职业和利己主义陷入危机了;另一方面,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残余(科学信念、后奥拉特(postauratic)艺术和普遍的价值体系)构成了一种功能失调的规范结构。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创造了一种它不能满足的“新”需要。[15]

        哈贝马斯进而分析说,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由社会文化系统引起的最重要的动因是公民利己主义和家庭—职业利己主义所构成的。所谓的公民利己主义是指大众追求消费和安逸而不过问政治的倾向;而家庭—职业利己主义则是指在职业选择上通过激烈竞争来求得地位、成就以保证安逸的生活。哈贝马斯认为,这两种动因模式对于政治和经济系统的持续存在是至关重要的,它们主要是由文化系统提供的,文化系统是它们滋生的土壤。但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文化系统已经不可能再提供这两种动机模式了,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从长远的观点看,社会文化系统已不再能重新产生作为系统存在必要条件的这两种利己主义了。”[16]主要原因在于:(1)前资产阶级的传统残余这种公民和家庭—职业利己主义产生的土壤已被非再生地推毁了;(2)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核心因素,如占有个人主义、成就取向已被社会结构的变化所损害;(3)资产阶级文化中的世界观残余不能产生取代被破坏了的利己主义动因模式的新模式;(4)避免动因危机的道路已被堵死。因此,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文化结构既不能从积极的方面提供动因模式,也不能在危机的苗头出现之后制止危机。

        在分别讨论了经济、政治和文化三个系统、四种危机(经济危机、合理性危机、合法化危机和动因危机)趋势之后,哈贝马斯对这四种危机趋势的关系及产生的原因作了总结。关于四种危机的关系,他列出了下表[17]:

        关于四种危机产生的原因,他归纳为下表:[18]:

        哈贝马斯上述的危机理论有其合理性。这首先表现在于他试图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危机趋势作出全面系统的分析,提出了一些有益的论点。与当代资产阶级学者不同,哈贝马斯坚持认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并不是一个没有危机的社会,相反,它是一个陷入全面危机的社会。他揭露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危机形式的特点。在对经济危机的分析中,他说明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国家的干预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实质及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价值规律以曲折和间接的方式仍在起作用,因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经济危机依然存在;但由于当代资本主义出现的新趋势和新变化,使得经济危机具有新的表现形式,即表现为系统的产出危机,并以滞胀和财政危机等形式表现出来;更重要的是经济危机发生了转移,成为政治和文化系统的危机。在对合理性危机的分析中,哈贝马斯得出一个很有启发性的结论,即指出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尤其是行政机关(政府)由于其结构障碍而无法做出合理的决策。当代西方的不少经济学家、政治学家、社会学家以及政策分析家持有这样一种观点,即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决策方法的科学化,使得当代资本主义国家能够作出合理的决策,有效地调控经济和社会生活。哈贝马斯通过分析有力地说明,这是一种神话:由于其结构性障碍,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总是陷入诸如“提高税率还是减少福利”一类的相互矛盾的政策困境之中;基于同样的分析,哈贝马斯令人信服地说明:当代资本主义无论如何不可能成为“有计划的资本主义”。在对合法化危机的分析中,哈贝马斯指出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即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日益失去其合法性,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缺乏群众忠诚的投入;这也说明,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统治者的利益与人民群众的利益仍然是尖锐对立的。在对动因危机的分析中,他则揭露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文化及意识形态日益没落的趋势,并论证了这个社会的统治已失去了思想文化基础。此外,在对当代资本主义各种危机的根源的分析中,哈贝马斯往往将它们与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联系起来加以探讨。

        其次,哈贝马斯的危机理论的新颖和独到之处在于,他不是孤立地、片面地分析当代资本主义的各种危机,而是从系统的角度,对这些危机趋势的联系和转化加以考察。他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看作一个系统,将这一系统划分为经济、政治和文化三个子系统,并从系统的输入和产出两个方面来讨论各种危机趋势的联系和转化。这种联系和转化简单说来就是:由于当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该社会的经济危机表现出新的形式,即表现为产出危机——没有生产出必要数量的可供消费的价值,同时危机转移到政治系统;自相矛盾的调节指令由市场转到行政系统,出现行政系统的产出危机,即合理性危机——行政系统没有产出必要数量的合理决策;而这种产出又是与没有投入“群众的忠诚”相关,因而在行政系统上产生了合法化危机——即没有提供必要数量的普遍动机;这些投入到行政系统的动因是由文化系统产出的,由于对资本主义的生存至关重要的文化传统被损害,所以它没有产出必需数量的能激发人们去支持决策者的动因,没有产生必要数量的能激发人们行动的意义,因而出现了动因危机。由此可见,这四种类型的危机是密切相关、层层推进和互为因果的。从哈贝马斯关于各种危机的联系和转化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已不再局限于哪个领域、方面或部分,而是涉及到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各领域,这些危机不能分别加以个别的解决,牵一发而动全身;这正是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不同于自由资本主义社会危机的一大特点。由此可见,危机范围扩大了,程度加深了。

        哈贝马斯的危机理论对于我们更全面地认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认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危机趋势及其相互联系,对于克服西方社会科学尤其是经济学中片面强调经济危机、忽视其他危机趋势的倾向是有一定的启发意义的。如果我们将哈贝马斯的当代资本主义危机理论与其他学者的当代资本主义理论相比,可以发现哈贝马斯往往是技高一筹的。的确,许多西方经济学家对当代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的特点及表现形态作了相当详细、系统的分析,但是他们往往局限于经济系统讨论经济危机,忽视杜会政治、文化系统的危机形式,更谈不上对各种危机形式之间的关系作出分析。哈贝马斯超越了经济学家的眼界,对经济危机的转移,它与其他危机形式之间的关系进行探索,提出一个更广博、深刻的关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理论。当代西方的一些社会理论家包括“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一些代表人物也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尖锐的批判,特别是揭露批判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异化现象,但是他们更多地是对这些矛盾和表面化现象的列举,缺乏对其内在原因的分析;相比之下,哈贝马斯高明之处在于,他不停止在表面现象之上,而是试图从资本主义社会去探索矛盾危机的原因或危机的机制。同时,与当代一些资产阶级的学者的观点相比,哈贝马斯的危机理论更具批判性。当代流行的“(后)工业社会”理论(如丹尼尔·贝尔的理论)往往公开宣称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没有矛盾和危机的社会,一个意识形态终结的社会,它能够包容或克服自身的危机趋向;或宣称由于国家干预,当代资本主义已成为“有计划的资本主义”,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加上决策的科学方法及技术,使资本主义国家能做出合理决策,从而端正社会的发展方向。哈贝马斯的危机理论明显地否定了这些论点,更具批判性。

        但是,哈贝马斯的危机理论是有严重缺陷的,这不仅是因为它的危机理论往往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而且在于这个理论不成熟,有许多牵强附会、自相矛盾的东西。我们着重从下列三个方面来讨论他的危机理论的局限性:

        第一,关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能否包容系统危机尤其是经济危机的问题。

        哈贝马斯的危机理论的焦点是合法性危机和同一性危机。他的主要论点是:当代资本主义的危机类型已不再是系统危机(经济危机和合理性危机),而是合法性危机和同一性危机。尽管在该社会中,经济危机仍然不肯消声匿迹,但是,它爆发的可能性不大,它日益转移,被其他危机形式所取代。在他看来,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系统危机尤其是经济危机已被潜在地包容了。当然,这种危机包容以国家日益面临越来越大的合法化压力作为代价。哈贝马斯的论证依赖于这样一个论断,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能够控制它的潜在的系统危机(特别是经济危机),因而经济危机已不再是主要的危机形式了。然而,哈贝马斯的这一论断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都是不能成立的。

        从理论上说,哈贝马斯关于经济危机的论证是建立在对民族国家的考察,即建立在一个理想一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之中国家与经济日益变化着的关系的考察的基础之上的。他对过去、现在的经济趋势的讨论很少注意到国际资本主义的发展。他考虑到了一些与价值规律相联系的问题,但是,他的参照系和脉胳背景是一个民族国家,而没有考虑国际资本主义的关系。资本主义世界的创立依赖于国际市场,而当代更依赖于国际贸易。在断言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可以被包容之前,必须对一国之内的经济危机与国际市场中的危机趋势加以更好的研究。哈贝马斯并没有作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因而他关于当代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发展的逻辑便值得怀疑,因为对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政治、经济的约束比哈贝马斯所设想的更难控制和处理。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它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与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的不平等关系和矛盾,对各个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危机起着重要的影响。没有从这种关系的高度加以讨论,就不能够断言当代资本主义能够潜在地包容经济危机。在这方面,后起的“新马克思主义”的依赖发展理论包括华伦斯坦的世界体系论的分析比哈贝马斯的讨论要高明得多。

        从实践上看,哈贝马斯的论点——当代资本主义能够包容经济危机——已被事实所驳倒。近几十年的资本主义的发展表明,当代资本主义并不能克服经济危机。战后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在不断深化,即经济危机向纵深的方向发展,危机的次数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更加频繁,再生产的周期呈现缩短的趋势。战后几十年,整个资本主义世界不但出现了几次重大的经济危机,而且以持续的通货膨胀、财政赤字和高失业率为主要内容的“滞胀”,严重地威胁着发达资本主义的世界。

        第二,关于合法化危机与动因危机的边界及它们的地位问题。

        哈贝马斯对于合法化危机与动因危机的划分边界是模糊不清的。他在这两种立场——将它们视为两种有明确区别的危机形式和将它们设想为一个单独的事件序列——之间徘徊不定。后一种立场在于他无法对与这两种危机分别联系着的“普遍化的动因。”(generalised motivation)、“行为激发意义”(action—motivation meaning)作出明确的区分。依照哈贝马斯的观点,合法化危机和动因危机是完全交织在一起的:合法化危机是一种“普遍化动因”的危机,一种依赖于传统的“行为激发意义”损害的危机;而动因危机则是一种缺乏群众忠诚的危机。这种混乱部分地产生于哈贝马斯对社会凝聚方式的不充分的了解(即不恰当地强调分享范式和价值在社会一体化中的中心地位)和过分强调“内在化”在个人同一性和社会秩序的产生中的作用。对于哈贝马斯来说,社会的一体化表示“那种言说和行动主体在其中是社会上相关的体制系统”;而社会系统则被设想为“那些被象征性地结构化了的”“生活世界”。由这种观点出发,人们可以将“一个社会的规范结构(价值和体制)主题化”;各种事件或状态可以从它们对于社会同一性的依赖性的观点上来加以解释。在哈贝马斯看来,一个社会的再生产是直接地与成功的社会一体化相联系的,仅当社会的一体化受到威胁时,社会的动乱才能使该社会的生存陷入危险。尽管哈贝马斯认为占统治地位的文化价值系统与由个人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意义结构存在着差别,但他对当代资本主义危机的分析中没有充分应用这种差别,他更没有将统治阶级的规范、意义标准与人民群众的动机区别开来。这种超阶级的分析合法化和动因危机的观点是不可能成功的。哈贝马斯也过高地估计了自由资本主义的社会一体化,因为在该社会,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是不可能被整合到资本主义制度中去的。

        哈贝马斯过高地估计了合法化危机及动因在当代资本主义总危机趋势中的地位,将它们抬高到危机主导形式的地位,从而否认了经济危机的基础性地位。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经济基础是决定性的、第一位的东西,上层建筑则是被决定的、第二位的东西;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发生了变化,政治的或观念的上层建筑迟早会发生变化。因此,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上层建筑危机(包括政治危机和文化意识形态的危机)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危机所决定的。哈贝马斯关于各种危机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地位的论述可以说是本末倒置的。这种片面夸大政治的和观念的上层建筑作用的观点反映了整个“西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法兰克福学派的传统。的确,我们承认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严重的政治、文化意识形态方面的危机,但却不能因此而否认经济危机的存在,否认经济危机是主导性、基础性危机。哈贝马斯的错误在于他过高地估计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被合法化所威胁的程度,似乎合法化、思想文化成了社会生活的唯一支柱,忘记了一个社会存在以及维护统治还有更基本的东西——经济基础。

        第三,关于如何看待马克思的经济危机理论问题。

        哈贝马斯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理论基本上持否定的态度。他认为,马克思的危机理论主要是关于自由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理论,已不适应于当代或晚期的资本主义社会危机趋势的分析,也就是说,马克思的经济危机理论已经过时了。这是他在《合法化危机》和其他著作中反复强调的一点。他认为,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危机已不再主要在经济系统中出现,而是转移到政治和文化系统,主要的危机形式不是经济危机,而是合法化及动因危机,即使尚未转移的经济系统的危机,也不再是马克思所论述的那种危机形式,而是以新的形式出现。因此,哈贝马斯要用他自己的危机理论特别是合法化危机的理论来取代马克思的经济危机理论,实现危机理论的“现代化”。在这里,我们不必去全面论证马克思的经济危机理论在当代的适应性问题,只要指出这样一点,就足以说明马克思的经济危机理论的强大生命力,那就是哈贝马斯为了批判德国社会民主党的修正主义观点,论证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经济危机仍未消失时,不时地偷运马克思的经济危机理论,用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价值规律及阶级关系等方面的观点来说明问题。

        哈贝马斯的危机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是相距甚远或背道而驰的。这一理论的方法论及理论根据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方法,而是马克斯·韦伯的社会政治理论。他明确承认他的危机理论以韦伯的观点作为主要依据,在《合法化危机》一书的第三章中还专门讨论了他的危机理论与韦伯的社会政治理论的关系。哈贝马斯的许多概念和观点直接取之于韦伯的著作,他关于“合法化”、“合理性”的概念,关于合法化问题在当代社会的中心地位,合法化的论证方式等观点都是从韦伯那里承袭下来的。日益离开马克思主义而借助于韦伯的理论乃是哈贝马斯以及法兰克福学派的其他代表人物的社会政治理论的一个特点。

        哈贝马斯的危机理论的非马克思主义性质还表现在于:他主要是从改良主义的立场来看待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趋势的。尽管他对当代资本主义的危机趋势作了全面的揭露和分析,但是他的分析批判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推翻或改变资本主义制度,而是从维护整个制度的目的出发,分析危机的病根,寻找解救良方,揭露矛盾和危机,是为了寻求摆脱这些矛盾和危机的对策,提出改良主义的建议。因此,正如有些前苏联学者所指出的,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把自由主义的人道主义的批判理论的主要成分与资产阶级社会的稳定以及充分发展“合法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总目标结合起来。显然,哈贝马斯的这种改良主义立场与早期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特别是马尔库塞的激进批判立场相比,大大地后退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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