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加丰教授在华东师范大学的演讲 在我国,对西方资本主义起源的认识,不仅影响着对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研究,也影响着对当前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思考。对这个问题的片面认识,会对我们的有关研究和思考产生不良影响。现在有些人颇热衷于“引进”一些西方理论,并对其抱持“拣到篮里即是菜”的态度,而不太注重、不去分析这些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是什么,由此很可能得出一些错误的结论。所以今天,我想以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广为人知的一部著作———《西方世界的兴起》为文本,谈一谈对现代世界的起源及发展这一问题的重新认识。 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诺思认为:西方所以产生了资本主义,是因为它形成了一套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制度安排,其中最重要的是所有权的确立。毫无疑问,这个观点包含着某种真知灼见,但它决不是“一般的历史哲学”,更不是“放诸四海而皆准的真理”。 1973年,道格拉斯·诺思和罗伯特·托马斯合作出版了《西方世界的兴起》,立即引起重大反响,为他日后摘取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桂冠打下了基础。在这本书中,他们比较系统地提出了一个影响极大的理论:西方所以产生了资本主义,是因为它形成了一套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制度安排,其中最重要的是所有权的确立。此后,诺思不断完善自己的理论,写出了《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等。他或以他为代表的思潮被称为“新经济史”或“新制度主义”。 从资本主义起源的角度看,诺思的观点包含着某种真知灼见,那是毫无疑问的,可以说这是继20世纪初韦伯提出新教伦理以后最重要的贡献。他所使用的研究方法“经济理论与经济史的统一”,即用一定的经济理论来研究经济史,也是一种创新,所有这些都使这本书成为新经济史学派的奠基之作。同时,这本书又符合当时西方社会的特定需要,所以它的出版造成的影响,我国有人喻之为“一‘书’激起千层浪”,这样讲可能并不为过。早在1980年,诺思的学生就为纪念诺思60大寿出版了一本论文集,他的一个学生在前言中曾自豪地指出:“在过去23年中(通常认为,新经济史产生于1957年在美国召开的一次学术会议),在某种程度上,经济史中没有一个题材未受到新经济史的修正、重新解释或彻底变革,而且这种修改工作仍在继续进行。”1993年,诺思因其在经济史和经济理论上的贡献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 但是,当我们这样肯定诺思的理论时,不能把他的理论当成新的教义。他的理论是有一定的普遍意义,但决不是“一般的历史哲学”,不是“放诸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诺思的书是针对西方实行福利国家后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而发的,对其他国家来说,其中的一些观点虽然很有启发意义,但他的书所服务的对象决定了它的论证和叙述的重点,他的基本观点,他使用的方法等首先是针对上世纪70年代西方所面临的经济发展问题的。他的学生曾说过:“新经济史的一个明确的意图是把经济史纳入应用社会科学的框架之内。”也就是说,新经济史的着眼点就是应用———它用当代盛行的经济理论来研究经济史,又通过经济史的证明来推广这种理论。《西方世界的兴起》实际上是从新自由主义的立场或从古典经济学的立场出发来讨论制度、市场、产权等问题,与此关系不大的一概被忽略了。其最终目的是要求国家对经济生活少加干预,让资本更自由地活动,这是一种针对福利国家建立后资本受到“太多”干扰而提出来的理论,与两个世纪前亚当·斯密反对重商主义政策的背景有一致之处。西方有一个叫杜格的学者专门讲到了诺斯的理论与亚当·斯密的关系。他说“新制度主义”事实上并不“新”,因为它是达尔文以前的东西,实际上是“旧”的。 此外,诺思的“经济理论与经济史的统一”的研究方法,虽然可以使一个复杂的问题变得简单明了,容易理解,但由此也潜藏着一种危险性,那就是大大简化历史现象,把复杂的多方面的历史事实简化成一个逻辑的而不是具体的发展过程。把他的书放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背景下,就会暴露出各种偏颇。 从某种角度讲,《西方世界的兴起》不是一本经济史,而是用历史来演绎一种针对现实问题的经济理论。实际上,该书的一些偏颇早在它出版时西方就已有人看到了;3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可以更清楚、更深刻地看到它的不足和缺陷。如果我们不注意这一点,随便把他的理论套用到其他国家的历史上去,或简单地用它来衡量其他国家正在进行的产权改革,也就是说如果把他的观点看成“一般的历史哲学”,那是很危险的。 诺思的理论首先低估了公共政策在刺激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就当代第三世界国家来说,经济的快速扩张都是广泛的公共政策与个人经济活动良好结合的结果,例如前苏联、中国等在建国后的一段时间内,都曾有过在私有制下不可想象的发展速度,公共政策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我想先谈一下诺思的理论中几个比较容易看出来的缺陷。 第一,诺思他们低估了公共政策在刺激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出版后,罗斯托就在一篇书评中指出,诺思他们“对重商主义的看法是过分斯密式的(甚至是弗里德曼式的),低估了公共政策在商业扩张、减少运输费用及为发明提供刺激中的建设性作用”。 这里的公共政策是指国家为推动经济发展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就当代第三世界国家来说,经济的快速扩张都是广泛的公共政策与个人经济活动良好结合的结果。完全的私有制与纯粹的公有制一样,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促进经济发展。前苏联、中国等在建国后的一段时间内,都曾有过在私有制下不可想象的发展速度,就是广泛的公共政策在起作用。不久前国内有学者指出,印度的基础建设至今老化得不得了。为什么呢?它制度成本非常高,使用每块地都得买。在印度修一条铁路花的钱远比同时期的中国高。而在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国家若征用某块地,只要一纸命令,一路畅通,村民没有什么异议。还有,我国当时在中西部十三个省进行科技、工业和交通基本设施的“三线建设”,如按私有制的搞法,其成本将是天文数字。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之一,即中央政府可以集中财力和人力办成一些大事。至于以后因过分采用这种手段而导致僵化,并不能抹杀一定程度上这种手段的优点及其应有的历史地位。 第二,诺思对财产权演变的叙述只限于西欧内部,这就使得整个资本主义起源时期的财产权问题变得更不完整。我们知道,在早期资本主义发展中,西方人盛行的是两套财产制度:在国内有一套,海外另有一套;而且不论在国内还是海外,对本民族人是一套,对外族人,特别是对有色人种,是另一套。即使是在国内,其制度政策有时也是让一小部分上层阶级肆无忌惮地吞食小资产者。马克思关于资本原始积累的论述中所讲的国债制度就是这样的一种财产制度安排。 只讲西欧内部的财产权的发展,不讲西方人在非西方国家和地区无法无天的屠杀和掠夺;只讲白人对白人的制度安排,不讲白人对各有色人种的残酷剥削和压榨;只讲一种制度安排如何有利于大资产者,不讲或少讲它如何不利于小资产者,这怎么能说明财产权的本质,怎么能说明资本主义的发生和发展呢?!连亚当·斯密都承认,“由于欧洲人蛮横地侵害别人的权利,一件对所有国家本来都是有利的事情,却成为若干不幸的国家遭到摧残和破坏的根源。” 第三,只专注于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未顾及制度还有其他的功能,特别是当一种制度发挥着经济增长的发动机的作用时,它必须同时做好其他方面的工作,如社会保障,否则它所发动的经济增长将可能是短命的。这个问题同样在《西方世界的兴起》出版时就被罗斯托看出来了。他在同一篇书评中指出:“诺思和托马斯的政治理论没有为政府的各种福利职责留下位置”。据此,罗斯托还批评说:“总的来说,我发现诺思和托马斯在讨论政府动员和分配资源时所使用的参照系是太简单化了,不能真正把握他们所面对的各种现象。” 第四,人口压力不能说明一个国家或地区必然向资本主义过渡。诺思采用波斯坦的人口理论(该理论在上世纪50、60年代的西方有过压倒性的影响)来解释人类社会发生重大历史变迁的原因。他说,“导致制度创新这一西方社会兴起原因的主要参数变动乃是人口增长”。这很难使人信服。因为从中国历史的角度看,中国历史上的人口增长,并未成为“压力”而导致有利于资本主义产生的新制度的形成。 诺思理论的不足之处当然不限于以上几个方面。比如,18世纪以来,荷兰已具备了诺思所说的走向工业革命的各种条件,但低地国家首先起飞的却是比利时,这也是诺思的论述未能讲清楚的问题。 在资本主义产生和现代市场经济形成时期,有一个问题始终纠缠着各国政府:保护私有财产,到底是保护谁的私有财产,如何保护这多种多样的私有财产?这个问题如果用诺思的理论来诠释,就会显得有些捉襟见肘。因为,历史上的产权问题远比诺思所说的更复杂得多。 由于诺思所关注的主要是新自由主义所想解决的资本的自由问题,他很少涉及同时期其他形式的财产的命运及各种私有财产之间的复杂关系,所以他所阐述的资本主义起源过程中的产权关系被严重地简化了。实际上,那时期存在多种多样的私有财产:贵族的、“资产阶级”的、手工匠的、农民的等等。我们暂且把这多种多样的私有财产分成两种:大财产或大资产与小财产或小资产。 如果我们承认,保护私有财产,应该包括保护小财产或小资产,那么诺思的理论就会显得捉襟见肘,因为这样来界定私有财产,就可看到历史上保护私有财产问题的复杂性:首先,历史上大财(资)产和小财(资)产经常处于冲突之中,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政府常常在这种冲突面前左右为难。 举一个例子。在英国革命时期,平等派要求实行普选制,独立派则坚决反对,双方都是围绕财产权展开辩论的。独立派的代表克伦威尔的女婿埃尔顿激动地说,他之所以反对普选权,是因为他重视财产。而代表平等派的塞克斯比同样激动地说道:“现在看来,好像是没有固定的地产就要没有权利了……我们觉得上当了!”这里意味着,谁掌权谁就可能执行对自己有利的保护私有财产政策。 大家知道,马克思曾把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国债制度称为“魔杖”。诺思他们的老祖宗亚当·斯密也议论过这个问题。他说:英国采用了有害的国债制度,使居民在和平时期承受的负担和损害,与花费浩大的战争时期一样大。斯密还曾一针见血地指出:“重商主义所要奖励的产业,都是有钱有势的人所经营的产业。” 在市场经济形成过程中,大资本总是用不正当的或非法手段来欺压小资本,以实现快速扩张,政府经常在保护谁的私有财产上左右摇摆,历史上有大量事实可以说明这一点。 其次,在历史上的不同时期或不同的情况下,比较英明的政府总是不断地调整自己的政策,以便在大财产与小财产的冲突中达到某种平衡,使之既有助于经济发展,又能使大家各得其所,安居乐业。 历代政府总是保护大私有者为主,因为政权往往掌握在他们手中。但决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让大私有者欺压小私有者是常规,过去如此,现在也是如此。从历史上看,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 一是,历史上只保护大私有财产的政府没有几个是有好下场的,在现代化过程中,政府因经济发展需要会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程度上采取这种政策,但副作用非常大。比如,韩国在其崛起时,政府曾大力扶持几个大企业集团的形成,鼓励它们兼并中小企业,使得几个大企业在相当短的时期内取得了进行国际竞争的能力。这种政策的后遗症极为顽固。上世纪80年代以来,韩国的商界、政界不断曝出丑闻,社会上则盛传“剥削论”与“反剥削”的舆论,民间还把富人的财富称为“黑钱儿”。 二是,现代发展机制的核心并不在于政府是偏向大资产还是小资产,而在于根据经济发展需要而采取灵活的政策。一定时期内政府的政策偏向某一方,如果真的是为了加速发展,并且实行的时间有一定的限制,国民一般是能接受或能容忍的。关键是,不能随意延长这种偏颇,不要让与这种偏颇相关联的利益集团取得过多的权力,否则社会就会走向僵化和停滞。 仍举英国的例子来说。英国走向产业革命,很大程度上得力于它在大资产与小资产之间保持一定的平衡。一般都认为,英国在1688年光荣革命后,大资产阶级与大地主结成了相当巩固的联盟,维持了几百年的政治稳定,并疯狂地进行资本原始积累。这只是1688年后英国历史的一个方面。如果不存在另一个方面———即从中世纪以来,英国就为保护小资产及为小资产的自我保护提供了一定的空间,那它是不可能出现产业革命的。 以大家所熟知的圈地为例。在16世纪的圈地运动中,农民流离失所,莫尔称之为“羊吃人”。但英国的圈地运动主要发生在17世纪以后到19世纪中叶,这期间的圈地虽然不能说很公平,但确实比16世纪时温和得多,至少大部分农民还是认同的,所以由此造成的社会问题还是相对比较少,显得比较顺利。 这并不意味着英国农民比较“逆来顺受”,相反,英国普通民众有反抗的传统,如果他们觉得极其不公,就会举行抗议。这种抗议不一定是武装暴动,而是各种形式的斗争,政治上的和经济上的都有。这些抗议虽然并不威胁统治阶级的生存,但这些小生产者却因此维护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条件,并为自己谋取了更大的发展空间。《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13卷中有一段话,是讲产业革命的原因,大意是:大富豪对生产的垄断尚受到许多限制,具有生产主动性的小生产者十分众多的地方,内部竞争、外部压力(国外竞争)威胁着这些小生产者的独立,他们才走上了创造发明的道路。我们大家都知道,工业革命并非发生在那些工场手工业充分发达的地区———因为那些地区的手工业者已经失去了奋斗或抗争的勇气,而是发生在那些手工业者尚充满生气的地区———因为那里有众多生气勃勃的小生产者。 那么,英国是如何做到在大资产与小资产之间保持一定平衡的呢?我认为,有两个原因值得我们充分重视: 其一,政府虽然主要代表大资产阶级和大地主的利益,但始终力图在各冲突的政治力量间起某种重要的平衡作用,并让普通百姓有一个说话的机会。比如,1800年国王乔治三世颁布的《棉纺工业仲裁法》规定,当雇主和雇工发生工资等纠纷且他们双方无法自行解决时,双方都有权要求仲裁,双方可立即提出各自的仲裁人,授权他们代表自己协商。双方仲裁人都必须详细听取当事方的意见,详细了解情况,包括向证人进行问询。如果双方仲裁人在提交仲裁协议书后三天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不能签署裁决书,他们就必须马上就近诉诸法官,向法官陈述所争论的情况。法官的决定是最终决定,且必须在三天内作出。这是一种相对来说比较合理的制度安排。一方面它十分重视给弱者一个充分陈述自己意见的机会,另一方面它还十分强调在规定时间内解决问题,这样可以避免互相推诿和扯皮致使矛盾激化。从这个法令中还可以看出,让工人合法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已是统治者正在考虑的事情,25年后,英国宣布工会合法,正是这种考虑的结果。 其二,群众有一种进行抗议活动的空间,成为抵制资本的贪婪的重要因素。英国历史上基本没有出现过像中国历史上那种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但这决不是说英国历史上的农民及后来的工人缺乏斗争精神。从希尔顿和汤普森等人的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到英国劳动人民充满高涨的斗争精神,但他们无需像中国古代的农民那样只有通过大规模的起义才能部分达到自己的目的,小规模的反抗活动与无处不在的抗议行为,是英国劳动人民争取自己权利的基本特点。正是这种斗争,为英国劳动人民赢得了各种权利。 由此可见,财产权的实际运作过程,远比诺思他们说的要复杂得多。不能离开历史背景把所有制问题抽象化,否则容易形成误导。诺思等人的理论之所以有这么大的影响,主要是因为它切中时弊,是针对西方国家实行福利国家制度后出现的问题而提出来的,但不是放诸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这一点我们必须牢记。 (这是王加丰教授2004年12月16日在华东师范大学举行的中国世界史论坛首届学术年会上的演讲) 讲演者小传 王加丰1949年生,历史学博士,现为浙江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主要研究资本主义起源和现代化理论。代表性科研成果有:《加尔文与法国宗教改革》、《关于东方道路理论的问题》、《资本主义起源及现代经济发展初期的政治前提问题》、《重评西欧中世纪城市与资本主义起源的关系》、《理解:二十世纪西方历史学的追求》;著作《朴正熙“开发独裁”体制研究》、《扩张体制与世界市场的开辟———地理大发现新论》、《西欧原工业化的兴起》(与人合作);译著《历史思想导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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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晨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