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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最需要得到善待?
左大培(2004年12月20日)
2004年8月,在郎咸平指责几个大上市公司的老总以金融手段侵占国有财产之后,张维迎教授作出的最初反应之一,就是他2004年8月24日在接受《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时反复强调:“一定要善待那些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
这句话在原则上没有任何错误。正如鄢烈山先生2004年9月1日在《南方都市报》上发表的文章中所说,“就是对囚犯也要善待而不要虐待”。广而言之,作为当代社会的主流精神——人道主义的体现,我们应当善待一切人。而对任何为社会作出了贡献的人,我们更应当作出优待,而不仅仅是善待。优待的程度当然应取决于对社会的贡献大小。
但是再仔细通读一下张维迎教授发出这篇名言的全文,我不能不对张维迎教授这番号召的真实目的发生深深的怀疑。因为他在呼吁“善待那些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时,讨论的是应当如何对待那些“搞得好的国有企业的经理人”,甚至考虑到了“该给他们多少股份”,而并没有为“企业家”之外的其他人作什么呼吁。这也就是说,他在要求我们“善待那些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时,心目中想到的只是那些“企业家”。不言而喻,他显然是认为,我们社会的最大问题,是企业家们对社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而没有得到足够的善待。这就难怪鄢烈山先生把他的主张概括为号召“善待对社会作了贡献的企业家”。
其实,我们不仅应当象鄢烈山先生说的那样,“善待对社会作了贡献的一切人”,而且应当优待对社会作过贡献的一切人。在目前的中国,我们确实看到,许多为社会作出了贡献的人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优待,甚至没有得到任何人都应当得到的起码的善待。但是这些没有得到善待的人几乎都不是“企业家”或“企业的经营者”,而是别种类型的人。因此之故,我才在迟至3个月之后还要来回应张维迎教授那篇著名的谈话,因为这篇谈话提出了一个非常原则性的问题:在当今的中国,谁最需要得到善待?
根据本人的所见所闻,在今日之中国,那些为社会作出了贡献而没有受到优待、甚至没有得到善待的,主要是那些没有在任何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的人,而不是那些“企业的经营者”或“企业家”。
吃苦受累的农民工
在今日中国的“市场经济”中,加入了现代化的生产和流通而又处于社会和经济生活最底层的,是来自农村的所谓“农民工”。主流的经济学家和法学家们每当大骂城市国有企业的老职工是“贵族”和“寄生虫”时,每当他们要甩开原籍城市的国有企业职工而对国有企业实行“权贵私有化”时,就会假惺惺地作出为农民工说话的姿态,呼吁“开放城市劳动市场”、“放任劳动力自由流动”,把农民工当成压低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的筹码。但是他们几乎从来就不抱怨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和待遇太低,更从来不提不善待农民工的正是他们所顶礼膜拜的“企业家”。
农民工不仅也是人,而且就是按主流的西方经济理论,他们也是一种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劳动。作为人,农民工应当同任何人一样得到善待,这不应当有任何问题;而作为劳动这种投入了生产中的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他们毫无疑问为社会作出了贡献,因而理应得到相应的优待。可是我们在今日的中国,到处看到的都只是如何虐待农民工,他们不仅得不到应有的优待,甚至得不到起码的善待。
中国农民工之没有得到善待,表现在他们劳动和生活待遇的低下,而这种低下的劳动待遇,不仅表现在劳动时间长、工资低,而且表现在劳动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极端恶劣上。
许多人以自己亲身所见告诉我,在西部当地打工的农民工工资大约只为沿海地区农民工工资的一半左右。因此导致上千万农民工由中西部地区流入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打工。但是,即便是在浙江和珠江三角洲那样的所谓“经济发达地区”,没有特殊技能的普通农民工每月工资也只在3百元到4百元。而且这样一种工资水平已经维持了十年以上。有调查显示,12年来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民工的月平均工资只提高了68元,再加上物价上涨因素,其实农民工的实际工资是下降的。浙江宁波的农民工说:我父亲十年前在这里打工时工资就这么多,我现在到这儿打工的工资还是这么多。
2001年7月8日《信息时报》在报道深圳市保安区其兴玩具厂喷油工刘东洋的跳楼自杀事件时说,“该厂是计件工资,劳动强度很大很大,每月不超过300块钱,而且老板还拖着不发。并且员工不能辞工,否则几个月的工资就拿不到”。刘东洋跳楼自杀的原因不明,但是其工友说,刘东洋跳楼自杀前两天曾向老板辞职并要求领取被拖欠的3个月工资,但老板没给她钱。这很可能就是她跳楼自杀的原因。
刘东洋的工资水平和工资被拖欠在全中国都极有普遍性,以致温家宝总理在2003年初要亲自出面为外出打工的农民工讨要拖欠的工资。但是即使工资不被拖欠而按时发放,这样低的工资也只相当于西方发达国家没有任何特殊技能的普通工人工资水平的十分之一到二十分之一。
而仅仅为了得到如此之低的工资,普通的农民工却必须每日工作十几个小时,而且没有任何休息日!
2001年6月3日的《信息时报》报道,在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黄泥塘村晶宝饰品厂工作的30岁烤漆工李金中被该厂的私人老板强制严重超时加班,导致过度劳累而死亡。该厂规定每日早晨7:30上班,李金中每天7点20几分就要去打卡上班,夜晚时常在零点前几分钟下班。而在这样的血汗工厂中,工人们不要说每周休息两天,就连休息一天的权利也没有!李金中的妻子诉称,“李金中在家身体一向健康,再苦再累的农活他也不怕,没想到南下打工却这样死去了”。
正是这样的过度劳累,导致了一个又一个李金中这样的农民工死亡。在延边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的《资本与改革》一书中,光是第64-65页上就记载了4个这样的农民工累死的真实故事。而象李金中必须忍受的这样每天十几小时、没有休息日的劳动时间,在雇佣农民工的私营企业中是极为平常的。这样耗尽人一切精力的超长时间劳动,已经使以吃苦耐劳而闻名于世的中国农民也不能再忍受。前不久,广东顺德某私营工厂的上千工人就包围了工厂,要求老板允许他们每周休息一天。
为这样低的工资而必须劳动这样长的时间,中国的农民工却还要承受极端恶劣的劳动条件和生活环境。20世纪90年代初,广东深圳等地屡屡发生私营工厂失火烧死几十人的惨剧,其原因就是私营老板们为农民工提供的居住条件与没有生命的货物一样:他们让农民工们几十人一起睡在工厂的大仓库里,又怕工人晚上偷走工厂仓库中的原材料,于是就将有工人睡觉的仓库的门窗都锁死、钉死,以致仓库失火时住在其中的许多工人无法逃出火海!
居住条件如此恶劣,工作场所的劳动条件当然也同样恶劣。广东珠江三角洲是亚热带的湿热地区,但是私人企业主们却在最热的高温季节也拒不给在车间中紧张劳动的农民工们开电扇,导致工人中暑昏倒的事件时有发生,甚至屡屡有工人在工作时当场中暑而死。
《女报》杂志1998年10月号报道:1998年7月21日,深圳公明镇庆丰鞋厂的女工熊金云连续3次请假不获准,早已重病在身、筋疲力尽的熊金云就在车间里倒地身亡,死时她的左手还抓着一只她做的鞋子。劳动部门调查后发现:这个庆丰鞋厂从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超时加班,平均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5个小时左右,每个月只允许休息一天,每月每位员工被扣15元的劳工保险费,但厂方从未给员工投保;工人进厂时需缴纳保证金等。该厂的私人老板承认,7月的深圳持续高温,熊金云所在的成型车间室内比室外还要闷热,但是他强调,“所有的鞋厂都是这样的”。
一句“所有的鞋厂都是这样的”道出了玄机:原来这样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对在私营企业中工作的农民工竟是常规。由于这样恶劣的工作环境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和国际上的一致谴责,2004年夏天广东省政府已经不得不下令将工人中暑当作事故处理。
中国农民工工作环境之恶劣,最突出地表现在中国煤矿奇高的死亡率上。据有关方面统计,2003年中国全国死于煤矿意外事故的人数为6,702人,占全世界同类事故总死亡人数的80%。在这一年中,中国平均每生产一百万吨煤会死亡4.17个人,其中国有地方煤矿平均每生产一百万吨煤死亡3.13个人,而乡镇煤矿则平均每生产一百万吨煤死亡9.62个人。中国煤矿如此之高的百万吨死亡率,不仅任何发达国家都无法望其项背,在发展中国家也极为罕见:中国煤矿死亡率为美国的100倍,南非的30倍,就是对同样贫穷的印度来说,也还为印度的10倍!除了在极少数国有大矿之外,这些下煤井以命换煤的工人,绝大多数都是来自贫困地区的农民工。
只是这样简单提一下农民工们所受到的待遇之后,我就禁不住要问我的那些主流经济学同行:我怎么从来就没有听你们抱怨过农民工的待遇太差呢?我怎么从来就没听说,你们在号召“善待企业家”之余,也附带呼吁“善待”一下农民工呢?许多“经济学家”已经养成了为一切社会不公正辩护的习惯。我们从来没有听到他们指责农民工受到的待遇不好,反而总是听他们拿农民工的竞争来吓唬城镇的普通职工,好象农民工现在所受到的一切待遇都是天经地义似的,而城镇职工的待遇更应当降低到这些农民工的水准!
失灵的市场下的利益冲突
这些“经济学家”可能也知道普通农民工的劳动时间长、工资低,劳动条件和生活环境又极端恶劣,但是按照他们的那种“自由市场中的一切都合理”的逻辑,他们可能会在私下坚持说,中国的农民工尽管待遇低,但是这种待遇也比他们不出来打工在家种地好。这样的低工资和恶劣的劳动条件都是劳动市场决定的,任何人也没有能力改变这些“客观规律”;而只要工人得到了市场决定的工资和劳动条件,就不能说他们没有得到应得的“善待”。
但是近年来在发达的沿海地区出现的严重“民工荒”彻底驳倒了这些有关市场的神话。 自去年以来,就不时有福建石狮等私营企业发达地区出现“民工荒”的报道。今年以来,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出现严重的“民工荒”已经成了公认的事实。最近报道的有关方面估计说,目前珠江三角洲缺民工200万,光东莞市就缺27万,17%的工厂人手不够。中国有几亿劳动人口,可以作农民工的人数以亿计,出现这样的“民工荒”本身就显得十分可笑。
大量的媒体报道已经表明,东南沿海出现“民工荒”绝不是由于劳动力的绝对数量不够,而是由于农民工们感到在这些沿海的私营企业打工不合适,其原因正是我们前边所列举的那些:工资低、工时长,老板不尊重工人,劳动条件和生活环境恶劣。这样我们恰恰可以按正统微观经济理论来描述这种“民工荒”的直接原因:由于工资、工时等因素决定的单位有效劳动的报酬低于均衡水平,使劳动市场上的需求大于供给,造成了严重的“民工荒”。“民工荒”意味着在现行的工资和劳动条件下企业找不到它需要的足够的工人。
一方面,严重的“民工荒”意味着农民工不满于现行的工资和劳动条件,不肯再提供足够的劳动供给,这说明他们已经认为打工不如在家待着好。另一方面,正是经典的微观经济分析可以证明,严重的“民工荒”意味着雇佣民工的企业在虐待农民工:只要遵守新古典生产函数的标准假设,假定劳动的边际生产力随劳动的增加而递减,就可以很明确地推断,现在企业对农民工的需求大于其供给,表明现已就业的农民工的边际生产力高于其实际有效工资。
就是按正统微观经济理论的标准衡量,劳动的有效报酬低于其边际生产力也意味着劳动者们受到了剥削。这就是说,“民工荒”表明企业没有按照农民工们对社会的贡献而适当地优待他们;而由于这些农民工所受到的恶劣对待,我们更可以断定,他们没有得到作为一个人所应当获得的起码的善待。
对于一个正统的经济理论家来说,最大的问题是严重的“民工荒”为什么可以持续一年以上?如果劳动市场真象新古典经济学所假设的那样经常处于均衡状态,工资和其它劳动报酬应当能够足够快地上升以消除劳动市场上的供小于求缺口。但是没有这样灵活的价格机制来发生作用,以致劳动市场上的供小于求可以长期存在。这就是说,严重的“民工荒”表明劳动市场的严重不均衡,而这种严重“民工荒”的持续更意味着劳动市场上的价格——工资不能作出足够快的调整以消除劳动市场上的不均衡。持续而严重的“民工荒”是劳动市场上“市场失灵”的典型表现,它说明在劳动就业问题上,迷信市场的自动调节机制是极其荒唐的。
我们需要从人的行为上进一步说明劳动市场为什么会长期处于这样的非均衡状态。任何一个农民工都有提高自己劳动报酬的欲望,许多农民工也在以各种方式抗争以提高自己的待遇。有效劳动报酬不能很快提高以消除“民工荒”,显然不是由于农民工的供给方没有提高待遇的动力,而是由于劳动的需求方——那些企业主、主要是私营的企业主们不肯提高农民工劳动的有效报酬。一方面,农民工这个劳动市场的供给方在工资待遇谈判中的议价力量太低;另一方面,那些私营企业主们在工资待遇问题上又是如此地铁面无情:他们宁可雇不到工人,也不肯提高农民工们的劳动报酬以雇到足够数量的工人。
这就涉及到本文要讨论的那个最根本的问题:是谁没有“善待”那些对社会作出了贡献的人?在今日之中国,对社会作出了贡献而没有得到善待的最大群体,就是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而不肯善待他们的,首先是那些雇佣农民工的私营企业主,那些“经济学家”们热衷于肉麻地吹捧的“企业家”!
中国各类的企业家特别是私营企业家们对农民工们如此无情,如此不肯善待,是为了达到他们那当今已经被神圣化了的公开目标:将产品成本特别是劳动成本压到最低限度,以便使自己个人发财致富。低工资、长劳动时间相结合,直接降低了每单位产品的劳动成本,而恶劣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危险的工作场所,也都服务于降低产品中附加的劳动成本。
这样低的劳动成本,成了私营企业家们最大的财源。2004年,当中国经济陷入新一轮宏观经济过热之时,煤炭价格暴涨,山西某些煤炭丰富地区的私人煤矿主达到了月收入500万元,而冒着生命危险下井挖煤的工人却月收入只有500元。而最简单的算术都能证明,正是靠着农民工们每月500元的低工资,私人矿主才能得到每月500万元的巨额利润!就是这样以劳动者的福利甚至生命为代价,私营企业主们才迅速积累起惊人的财富,还造就了他们“能人”的美名,博得了经济学家们“为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赞誉。
正是靠着利用贫苦农民的廉价劳动力和国有企业溢出的技术,中国的私人企业家们才能够建立和成功运营自己的企业。由于他们可以任意解雇员工,他们将劳动成本降低到农民工所能够接受的最低限度,甚至降低到劳动的边际产量以下;这成了中国的私营企业对原有的公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具有的一个最主要的竞争优势。国有企业因为不能任意解雇员工、必须考虑员工福利,许多产品的成本就不能不大大高于私营企业相应产品的价格,从而出现了长期、大面积的亏损。
漠视私营企业中农民工所受到的恶劣待遇,使中国的经济权势集团迷信上了“所有制神话”和“企业家神话”。在这个经济权势集团的成员们看来,中国的大批国有企业被私营企业挤垮,说明了国有企业效率不如私营企业,说明了中国私营企业的老板们是如何全知全能,“对社会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被中国的私营企业挤垮的绝不仅仅是中国的国有企业。中国私营企业出口的廉价产品在西方发达国家也挤垮了大批的企业,而这些发达国家的企业几乎百分之百都是私营企业。
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主和工人远不象中国的经济权势集团这样“傻”。他们十分清楚,中国的私营企业能够大批挤垮发达国家的私营企业,既不是由于私营企业比国有企业有效率(被挤垮的是发达国家的私营企业!),也不是由于中国的企业家、特别是私营企业家有什么过人之处,而只是因为中国农民工没有得到起码的人道的“善待”,这使中国在劳动密集产品的生产上有了惊人的成本优势。
于是就产生了发达国家应对中国出口企业的高明战术:发达国家的工会近年来与国际劳工组织一起推出了保护劳工基本权益的SA8000标准,力图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而强迫企业遵守社会责任标准,如每周工作时间不得经常多于48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法律或行业的最低标准等等,以此来削弱中国这样的低工资国家在劳动密集产品上的竞争优势。
被抛弃的国有部门老职工
当然,除了农民工之外,中国当前还存在着别的庞大社会群体,其成员也属于“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而没有得到善待的人。
城镇地区的普通劳动者、特别是国营企业工人我们暂且不论,因为在中国的经济权势集团眼中,城镇地区的国有企业职工都是“贵族”,是早就应当踢开的“改革绊脚石”;他们是宠坏了的一族,一直受着过分的优待,根本就不存在没有得到善待的问题——或许更准确点说,他们本应受到虐待,因为他们没有“对社会作出过贡献”。
但是我们至少不能把那些已经退休的国有企业职工看作是“没有对社会作出过贡献”的人。谁都知道,这些现在已经过了退休年龄的国有企业职工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参加工作,长期忍受着低工资、低福利的生活,为中国的经济建设和财富积累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当年中国政府实际上与这些国有企业员工达成了隐性的默契,同意在他们年老退休之后保证他们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这些国有企业的老职工为我们今天的中国、我们的社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优待和善待他们是我们应尽的责任。
但是可惜,许多退休的职工仍然在抱怨他们没有得到善待。今年4月,我曾经在古城西安应邀到一位老职工家里参加座谈,亲耳听到了一群抗美援朝时期参加志愿军、参加工作的退休国有企业职工反映意见。由于政策上的疏漏,他们的退休金不但低于同时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党政机关退休员工,甚至还低于比他们参加工作晚的国有企业退休职工。
我曾经询问过这些退休老人,知道了西安的一个抗美援朝时期参加工作的退休国有企业工人每月可以得到5百元左右的退休金。我不知道西安普遍的工资水平和政府的财政状况,因而没敢贸然表态,没敢说他们得到的退休金太少,没有得到“善待”。但是,我确实听到一位退休老工人说,他的孩子没有工作,因而老人不得不用自己的退休金供养儿孙们,以致自己要到大街上拾菜叶、捡木材,而西安象他这样的退休工人还有不少。我听到这些之后一句话也说不出来。难道我们的社会真就困难到如此地步,以致非让这些老人们落到如此地步才算“善待”了他们吗?
还有更令人难以忍受的事情。由于这些抗美援朝时期参加工作的退休国有企业职工认为自己退休金过低,他们中不断有人到各级政府机构上访。其中那些坚持上访的人已经成了当地各级政府机构的眼中钉。一位参加过志愿军的退休老工人就送给过我一份他居住地的居委会印发的通知,其中要求对所谓的“不稳定因素”严加防范;而在这些“不稳定因素”中,竟然列入了“志愿军老战士”,而且是与“执迷不悟的法轮功人员”并列在一起!
我不知道这位志愿军老战士上访所提要求适当与否。可是,就算他上访所提要求都不适当,难道就因为他经常上访,就应当公然将他列入敌对分子一类而严加防范吗?至少在我个人看来,这绝不是对志愿军老战士的“善待”。大概除了甘为美帝国主义忠实走狗的少数汉奸之外,没有人(可能包括美国政府自己)会认为这是对一个为国效忠过的老兵的“善待”。
这里倒适用张维迎教授的那句明言:“为社会作出贡献的人,如果不能得到合理的回报,以后就不会有人愿意为社会贡献,这对整个社会是一个损害”。我们由此也就知道了,为什么现在愿意为社会作贡献的人是如此之少。不过遗憾的是,张维迎教授说出这句格言而要求我们“善待”的那些人里,似乎没有包括这样的“志愿军老战士”在内。
如果我们奉行鄢烈山所宣示的现代人道主义精神,要“善待一切人”,那我们到处都会看到不合这一标准的现象。
杭州中兴纺织厂(原杭州市第二棉纺织厂)的下岗工人王铭荣曾经连续给我寄了两封信,其中第一封信还没贴邮票,在信封上写着:“邮递员,8角钱的邮资对一个生活无着的老工人是一笔巨款。麻烦了,谢谢”。据信中提供的资料称,王铭荣1953年生,1970年到黑龙江支边,在大兴安岭伐木时头部受过工伤(他还找了许多证人),1979年返回杭州顶母亲的职进杭州市第二棉纺织厂工作,1998年下岗,2001年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王铭荣为他的31年工龄可以得到1万7千元的“经济补偿金”,而据他说,这1万7千元“不吃不喝连交养老保险都不够”。
王铭荣强调,杭州市第二棉纺织厂建厂于1958年,曾经达到年创利润2千万元。现在由于亏损,就要“把老工人下岗,同时招外来青工”——这是我早就说过的“扭亏”利器。但是王铭荣坚持说,他在1995年6月曾经与厂方“根据国家劳动法规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约定”他的“工作期限至退休之日止”,而他在此之后“并无违反劳动法和劳动纪律的情况”。他因此认定让他失业违反了1995年签订的合同,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杭州市萧山区法院立案庭对他的回答却是:“你所反映的问题系企业改制而引起的职工安置问题而引起的纠纷,不属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因此不予立案!
主流经济学家们大概会与我争论,认为我在替一个“工人贵族”讲话(他们可能是认为,只有当一个工人得到前边提到的熊金云那样的待遇时,他才能算是一个真正的工人),他们可能会不承认王铭荣“为社会作出过贡献”。我不了解实际情况,也不敢说王铭荣确实“为社会作出过贡献”。可是,哪怕是从“善待一切人”的人道主义准则出发,从“市场经济必须要法制”这个标准的说法出发,也至少应当给王铭荣这样的人一个在法庭上打官司的权利吧?连人家进行诉讼的可能性都给剥夺了,这能算是“善待”一个老工人吗?
主流经济学家们喜欢把浙江当榜样,说它的经济搞得有多么好,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改制”搞得多么好。可是怎么偏偏是这种“经济搞得好”的榜样,就爱在“善待”国企老工人上闹问题呢?也许主流经济学家中的高手早就在私下里对我这样“傻”的问题冷笑了:经济搞得好、“改制”改得好,靠的就是这样“善待”那些“工人贵族”!1949年以前的中国人早就总结过了:“杀不了穷人起不了富”。
受虐待的“优秀的人”
张维迎教授有可能会强调说,我说的是“善待那些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那些虽做出过贡献但不“优秀”的人,不在我要“善待”的人之列。你刚刚说过的那些人,都是一介草民,芸芸众生,够不上“优秀”,没资格向我要求“善待”。
如果张维迎教授真明确地如此说,那他就真够上了有说真话的勇气。我相信主流的经济学家里很有这样一批人,他们其实不仅相信“精英创造历史”,甚至会把精英看成就是社会的一切。在这样的眼光下,是否有资格得到“善待”其实并不取决于是否为社会做出过贡献,更取决于你是否是一个“优秀的人”。这就是我们与那些主张权贵私有化的人的根本区别:他们其实是百分之百的精英主义者,只允许“善待”那些“优秀的人”;而我们这些人却是天生的平等主义者,主张优待所有对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人,善待一切人,哪怕是罪犯也不例外。
但是在本人看来,今天的中国不仅是千千万万草民没有得到善待,许多“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也没有得到足够的善待。现在中国科学院计算所工作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就是没有得到善待的典型。
根据本人的历史知识和对当代经济增长理论的研究,本人深信现代经济增长的根源在于技术进步,一国经济发展的水平主要取决于它掌握的现代技术。从这一观点看,对一个国家的“社会”所做出的贡献,莫过于使该国掌握的技术有了突破性的进步。
而倪光南院士正是一位不断做出这种贡献的人。他主持研制的“联想汉卡”使微机拥有强大的汉字处理功能,是中国内地最早的此类科技成果之一。大名鼎鼎的联想集团在其前身公司经营的最初3年里,40%以上的利税来自销售“联想汉卡”,连联想集团的名字都来源于这个小小的联想汉卡。倪光南后来设计的联想系列微机,更成了联想集团的看家宝。到现在为止,联想集团的利润还主要来源于联想系列微机。任何人只要不对技术存有偏见,都会承认这样一个“技术灵魂”应当被视为是对中国社会做出了最大贡献的人之一。
而在符合“优秀人物”标准这一点上,倪光南院士应当超过了任何可以提得出的标准。难道一位屡屡有重大技术成果的中国工程院院士,还算不上是“优秀的人”吗?只有那些迷信权力和权术的官僚、那些狂妄到忘乎所以的主流经济学家,才会不承认,技术上的英才才是我们这个工业化时代真正的社会精英、真正优秀的人,他们远远比我们中国那些连西方的主流经济理论都讲歪了的“著名经济学家”要来得“优秀”。
可就是这样一位对中国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这样一位特别是为联想集团做出过无与伦比的贡献的人,在担任了十年联想集团总工程师之后,于1995年被解除了联想集团总工程师的职务。1999年联想集团控股公司董事会还正式将倪光南院士解聘,赶出联想集团。该董事会给倪光南的解聘书不仅闭口不谈倪光南对联想的贡献、没有对倪光南说任何客气话,反而简直变成了对倪光南罪行的声讨书,连篇累牍地痛斥倪光南“片面地在各种场合继续反复散布所谓公司的‘重大问题’”、“严重干扰了公司正常业务运营工作”、造成“经济损失巨大”。这样的解聘、这样的解聘书,哪有一点“善待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的气味!
更为令人发指的是,在1999年前后联想集团内部进行的股份制改造中,共有一百多人分到了认股权,柳传志、马雪征都因为这次分配认股权而成了亿万富翁、富婆。但是,同为联想集团创业元老的原联想总工程师倪光南却连一点认股权都没有分得,而按联想集团内部原先累计的“创业分”,倪光南对联想创业的贡献仅次于柳传志。除了在联想集团工作期间所得到的工资之外,联想集团给倪光南的唯一物质报酬,就是在解聘他时宣布:联想“董事会决定交给科学院人民币500万元,作为你到新的工作单位开展工作之用”,也就是作为倪光南回科学院工作时的课题费。而倪光南在被联想集团解聘之后,科学院在半年多的时间内坚持要倪光南退休,搞得他好几个月没有领到工资!
不客气地说,联想集团到5年后的今天都还在靠倪光南院士的技术成果(联想微机)吃饭。把他扫地出门、不分任何股权,这样来对待为联想、为整个中国做出了如此卓越贡献的优秀人物,不仅有悖于“优待”、“善待”有贡献的人的任何“原则”,而且有悖于中国人待人处事的起码良心。倪光南到底犯下了什么弥天大罪,要对他这样断情绝义?
各方一致承认的事实是,倪光南不赞成联想总裁柳传志将联想的资金借给几位香港商人让他们以低价买入上亿联想股票而成为联想的私人大股东,并因此而不断向上级控告柳传志的“重大问题”。这就成了柳传志将倪光南赶出联想的理由!
而1999年联想董事会决定取消曾经预分配给倪光南的股份时,据说是基于3个理由:倪光南自己不愿意要股份;他上告影响了联想的工作;他对联想过大于功。其中的第一个理由并无根据,因为倪光南否认自己作过不要股份的任何表示。而所谓“过大于功”,显然是一种任意贬低人的主观说词:企业的任何员工都会有功有过,至于到底功大于过还是过大于功,那就全看评判人的主观评价了。我们不需与这种“过大于功”论者斤斤计较,只需指出一点:一直到1999年,联想集团的名称还来自倪光南主持开发的联想汉卡,联想集团的利润还主要来源于倪光南主持开发的联想微机!
显然,取消倪光南获得联想股权权利的真实理由只有一个,而且就是将他赶出联想的那个理由:他反对柳传志让港商“借钱买股”,并且不断上告。我在《“联想的路”走错了》一文中已经详尽地说明,倪光南反对柳传志让港商“借钱买股”是完全正确的,因为这个“借钱买股”一方面等于将国有财产白送给私人,另一方面也损害了联想本身的利益,这个“借钱买股”的港商后来给联想造成了巨大的亏损。但是本文不想再讨论柳传志让港商“借钱买股”是否正确,而只是想说明:即使倪光南完全错了,柳传志让港商“借钱买股”是正确的,也没有任何理由因此而取消倪光南分得联想股份的权利。
谁都知道,拿出一部分国有股分给联想的骨干员工,这应当、也只能是对联想员工过去贡献的酬劳。对那些曾经为联想集团做出过贡献的人来说,这样分得股权的权利是他们为自己的贡献所应当得到的一笔收入和财产。以后的过失,包括反对企业领导这样的“过失”,并不构成剥夺员工已得收入和财产的理由。就是对于已经定罪的罪犯,判刑本身也不意味着可以剥夺其财产和收入。唯其如此,在对罪犯判刑时才可能出现附加“没收财产”或罚款的处罚。
由此可知,仅仅因为倪光南反对并控告了柳传志(哪怕倪光南这样作是完全错误的)而取消倪光南分得联想股份的权利,这是严重侵犯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它实际上已经将倪光南院士置于连一个罪犯都不如的地位。这是公然剥夺一个为企业做出过重大贡献的人应得的财产,因而与“优待有贡献的人”的原则背道而驰;就是一个罪犯也应有司法机构的专门判决才能剥夺其财产,因而取消倪光南分得联想股份的权利是违反了处罚罪犯的起码准则,是公然践踏“善待一切人”的最起码的人道精神。
对取消倪光南分得联想股份权利的这种野蛮作法,早有网友在互联网的博克中国网上做出了严厉的指责。但是一直到2004年2月,还有柳传志的辩护士公然在网上匿名反击说:“倪光南曾经为联想立下汗马功劳,但后来他恶毒攻击联想的行为”也“该受到惩罚”,而且这种“应有的惩罚”中“当然应该包括经济处罚”。在这位匿名的写手看来,这是一个公司“对于那种恶毒攻击自己的反水员工”所应当作的,他并且大言不惭地说,搞好一个大公司的关键是保持公司领导层的“稳定”。这位写手竟然把倪光南反对并控告柳传志说成是一种“兽行”(我不知道用这样的词句来谩骂一位待人谦和有礼的院士能否不算是“兽行”),而且为了替这样的谩骂找借口,他竟然大谈北京公共交通工程中几处失败的设计,以此证明倪光南这样的技术专家就是一个“极端自私”的“科技腐败”分子(我不知道倪光南本人为什么要为北京几处立交桥设计的问题负责,倪光南有那么大的权力管那么多事吗?)
几乎不用打听,网友们大概没人会不相信,这位匿名的写手就是联想的那位著名老总雇用来的。但是这样刻薄而难听的言辞只能表明中国的“企业家”们“善待”技术专家已经达到了什么水平。他们竟然用技术设计中的失误作借口,来说明虐待中国经济发展上最大的瓶颈——技术专家是如何“合理”!
我要反问这位写手:如果要惩罚技术专家的失误,他们就应当得到技术发明成功的全部好处,这是经济生活中最正常的奖惩对称原理。联想集团为联想汉卡、主机板、微机的开发成功又给了倪光南多少回报?给倪光南股份不就是他应得的技术贡献回报吗?而你主张的“公司稳定”又意味着什么?不就是那些“经营者”老总可以负赢不负亏吗?柳传志借钱给其买股份的那位港商吕潭平,把香港联想作成了累计净亏损,却靠着白送的联想股份而继续当大富翁;柳传志的“贸工技”将联想导入危机,他却靠着自己培植的私人股东继续控制联想,而以解雇下级员工来转嫁危机!倪光南之所以受柳传志严惩,不就是因为他起来反对了这样的“经营者腐败”吗?
倪光南的遭遇在中国的信息技术产业中绝不是个别的例外,而是具有相当的代表性。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四通公司是比联想名声还大的中关村信息技术高科技公司。这个四通公司本来是靠中文打字机这种当时的新技术产品发展起来的,主持设计中文打字机的王辑志本应算作四通的创业功臣,后来却被排挤出四通,在四通的产权改革中没有分到任何股权。而这个将四通公司股份分给私人的“股份制产权改制”,竟然是由周其仁教授设计“改制方案”!不过,倪光南被赶出联想、取消分股的权利这件事,在这些技术专家受虐待的事例中更具有典型性。
王育琨著的《失去联想》一书中说:“中关村流传着一个经典的故事,‘3个企业家找到3个科学家,成就了3个知名企业’。在这个故事中,柳传志找到倪光南,开发出了联想式汉卡,成就了联想公司;张玉峰找到王选,开发出了方正激光照排系统,成就了方正公司;万润南找到王辑志,开发出了四通打字机,成就了四通公司”。“联想、方正、四通的‘总工’们是由‘科学家’担当的,当他们来到各自企业时,注入的除在科学技术上的开发和管理能力之外,还注入了他们自身带来的已经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他们要求‘总裁’和‘员工’们的,只是这种成果的产业化。”这些中关村的“高科技企业”几乎都是靠这样的“技工贸”发展路线起家的。
但是我们现在听到的却是,联想的总裁柳传志在大讲靠“贸工技”的发展战略作大企业。这是在这些成功的企业已经作大之后。正象王育琨书中所说:“倪光南从联想出局了,王辑志从四通离开了,王选从方正淡出了”。“中关村里‘总裁’们高唱‘贸工技’路线,都是在他们成功地把‘总工’们的技术成果产业和市场化后的时候”,都是在可以“良弓藏,走狗烹”的时候,都是在“需要神化‘总裁’们‘白手起家’的时候”。
这段话道出了那些“成功的高科技公司总裁”们发家的秘密:先搞到一个技术精英,利用他研制的特殊产品将自己的企业作大,然后再把他一脚踢开,将公司积累的财富完全据为己有。于是就上演了中国近20年经济生活中最黑暗的一幕:公司起家的命根子、对本公司贡献最大、“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被从公司中扫地出门,对公司的财产要求权被剥夺得分文不剩,而靠他们的技术发家的公司总裁却成了有亿万身家的公司大股东!
这样的“企业管理”和“资本运作”只不过又一次证明:中国的那些“企业家”的业绩和财富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来自财富的创造,而只不过来自于财富的转移,也就是把别人口袋里的钱装到自己的口袋里去。
中关村的这些铁的事实告诉我们,在今日之中国,最需要得到“善待”的是倪光南一类的技术专家;最不公平的现象是倪光南一类的技术专家没有得到适当的优待,没有获得经济学家所说的那种“善待”;而没有善待他们的,不是别人,恰恰是柳传志之类的所谓“企业家”,而这些“企业家”,又正是主流经济学家们为之鸣不平、还要我们给予“善待”的人!
我需要再重复一遍:在今日之中国,最需要得到“善待”的是倪光南一类的技术专家,因为他们提供了中国经济发展最需要的瓶颈物品——产业升级使用的新技术。对他们这些人,倒真用得着张维迎教授的那句话:我们应当“善待那些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做不到这点这个社会就是有问题的,诋毁他们的贡献更是缺乏社会良知的表现”。只不过这句话不应当用在张维迎备加推崇的柳传志身上,而应当用在柳传志现在的对头倪光南身上。
这引导我们回到了这样一个问题上:中国那些鼓吹“经营者持大股”的经济学家到底知不知道倪光南这样的技术专家在“企业家”们那里所受到的对待?报刊上曾经广泛报道过1999年柳传志把倪光南赶出联想的事件,这些专门研究中国企业产权改革和治理结构的“专家”不可能不知道这件事。但是直到现在,柳传志仍然被张维迎继续吹捧为“中国信息技术产业的领军人物”,他被视为中国企业家的典型之一,甚至被这些经济学家当作一个重要的证明,来说明“企业家”们对社会是如何之重要,他们对社会作了多大的贡献,离了某个“企业家”社会又会遭到什么样的灾难,以此来说明应当对国有企业实行“经营者持大股”的私有化“改制”。
还有,据说周其仁教授亲自设计了四通公司的股份制“改制”方案。那么他知不知道王辑志对四通的贡献,如果知道,又怎么会容忍王辑志一股未分的改制结局?难道这就是周其仁教授主张的对投入企业的“人力资本”的“产权回报”吗?
我现在还没有听到对这一类问题的直接回答。我只能看到一个事实,那就是当张维迎教授号召我们要“善待那些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时,他似乎并没有提到那些在技术进步中做出贡献的技术人才,而主要是强调我们应当如何善待企业家们。这使我不得不猜想,张维迎教授所说的“那些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当中,其实并不包括那些酸味儿十足的技术人员,而只包括那些执掌着上亿资金的“企业家”,顶多再加进几个得了奥运冠军的运动员。
我甚至还可以猜测说,那些主流经济学家其实是坚决支持柳传志清理倪光南的行动的:须知他们是主张让柳传志这样的“企业家”持有企业的大部分股份并在企业中实行独裁的,倪光南这种人在他们心目中绝对会是一个败坏企业效率的捣乱分子,本来就应当坚决镇压;何况倪光南上告反对柳传志的事情,正是他们心目中的“神圣事业”——让经营者持大股的私有化“改制”,这更是十恶不赦的反改革大罪,因此对倪光南的任何惩罚都是他罪有应得。因为这些主流经济学家只把那些财大气粗的“企业家”视为“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柳传志严惩倪光南就成了伸张正义的行为,是为“善待那些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所必要。
我们的观点当然与此相反。我们认为,倪光南一类的技术专家是真正“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因而柳传志清理倪光南的行动恰恰说明,我们今天之所以没能“善待那些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正是由于那些“企业家”执意要如此而为。那些“企业家”们正是以这样的行动来转移财富,把别人口袋里的钱装进自己的口袋里。
当然,在中国,没有得到善待的“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不仅包括中国的技术专家,而不善待他们的也不仅是中国的“企业家”们。
当代经济学的两大重大发展是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博弈论的发展毫无疑问对人类认识的进步也作出了巨大贡献。不仅是纳什等得过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大师们对博弈论的发展作出了里程碑式的贡献,还有许多国际上著名的经济学家也对博弈论的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他们系统地整理和传播了博弈论,其表现就是写作并出版了系统论述博弈论的权威著作。在信息经济学方面,也同样有一些系统论述信息经济学的国际知名著作。我认为,这些外国的经济学家应当被列入“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
按照国际上的学术惯例,如果其它系统论述博弈论或信息经济学的书籍在内容上来源于这些已有的著作,这些后出书籍的应当在自己出的书上标上自己“编”,这不仅是为了不在这种系统论述的最初原创者上造成认识混乱,而且是为了“善待”那些最初构思了这些系统论述的人,使普通人可以认清究竟谁最早构思了这方面的系统论述。
但是我们中国的某些著名经济学家却不遵此道,虽然在自己所著的系统论述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著作中完全照搬国外名著的结构、思路甚至内容,却仍然在书的封面自己的名字的后面堂而皇之地写上自己“著”而不是“编”。这样抄来的书籍当然具有国际第一流的学术水准,这样作的中国经济学家也由此博得了“将博弈论引进中国”的美誉,其写的有关博弈论的书还成为此类中文出版物中的第一畅销书。
且不论这种“学者”到底是“知耻”还是“无耻”,我敢断言的是,将这样一本书说成是自己“著”而非“编”,就是将原们在表述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上的贡献对广大公众隐瞒起来。这绝不是“善待”学术界的同行,更谈不上优待那些由于系统论述了某个学科的内容而“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只是在这里,没有被善待的已经是外国的著名经济学家,而不善待他们的则是我们中国的“著名经济学家”。
宠坏了的企业家
作了如此长的论述之后,我们终于认识到,鄢烈山先生对张维迎教授的原意概括得是如此之正确:张维迎教授所说的“善待那些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其实就是号召我们要“善待企业家”。
尽管张维迎教授对他的主张作了长篇论证,我还是没法相信他对形势的基本判断。难道今天的中国就是如此恶劣地对待“企业家”们,以致到了要张维迎教授为他们呼吁“善待”的程度?
据我看,就绝大多数情况来说(极少数例外什么时候都有),今天中国的问题根本就不是没有足够地“善待”“企业家”,而是“企业家”们得到了过度的优待,甚至已经被宠坏了。
按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衡量,中国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正在迅速接近不发达大国那臭名昭著的贫富极端两极分化的水平。而中国的那些最富的人,除了贪污腐败的贪官们之外,就主要是那些“企业家”们。以此推测,相对于本国的穷人来说,中国企业家们享受的物质回报已经属于世界上最丰厚的一族,没有任何理由说他们在物质上没有得到“善待”。
在最近20年中,“企业家”和“大款”一直是几乎整个社会羡慕和恭维的对象。特别是到了最近十几年,“企业家”们更是成了整个社会舆论追捧的明星:打开电视机,我们会看到“著名的企业家”在高谈阔论,讲述自己发财致富的神奇经历,宣扬自己对社会做出的伟大贡献,教导我们应当如何建设一个现代化的社会;翻开报纸,就可以见到对“企业家”活动连篇累牍的报道和猜测,甚至是对他们个人身世以致隐私的津津有味的谈论。地方政府把他们当作本地的救星,媒体把他们当作救世的天神。这样的精神待遇岂止是“善待”或“优待”,已经是过度的吹捧和宠爱。
只要想到中国的媒体早已经对“企业家”们优待得过了头,我们就可以明白“企业家”的代言人为什么现在会对舆论发出那么多的牢骚:由于我们这十多年来的舆论一直把“企业家”们当成极度受宠的天之骄子,“企业家”们已经被宠坏了。他们不仅已经听不得半点批评,甚至连歌颂的调门低一点都不能容忍。只要媒体上对某“企业家”说一句不够恭敬的话,就会遇上他的强力封杀,不是串通法庭判批评者有罪,就是逼报纸主编解雇写批评文章的记者,甚至沟通有关主管部门来封杀批评的媒体。本人就亲身领教过这些“企业家”们的此种手段。而他们的如此神通,也不过就是体现了中国古来的那句大实话——“有钱能使鬼推磨”。
由于中国的“企业家”们欺压百姓甚至知识分子以致院士们已经太过分,近几年媒体上才出现了对某些“公司总裁”的些许微词。而这马上就被“企业家”们及其代言人斥为“仇富”,引得张维迎教授出来抱怨“企业家的舆论环境太不好”,由此就导出了他那篇要我们“善待那些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的著名教导。这正是我们已经在舆论上把“企业家”们宠坏了的表现:他们现在已经听不得一点不恭敬的声音。而在实际上,翻开任何一张报纸都可以知道,“企业家”们仍然在舆论上保持着对普通民众的优势。现在中国“企业家”们对普通民众的优势,就象俄罗斯工农群众评论大款企业家们时说的那样:“他们已经夺走了我们的物质财富,现在还要夺走我们的精神财富”。
特别是国有企业的领导层,现在已经成了一个新的特权阶级:他们几乎从不会因为经营的失败受到什么大的损失,近些年来更可以放肆地以种种变相贪污受贿的方式侵吞国有财产,而中国的政府官员和主流经济学家们现在更给他们设计了无比美妙的未来:无论企业经营得好还是不好,他们都会有充分的理由以变通的方式把企业的控股权弄到自己手里,从而成为家财亿万的大富翁。这显然比一般企业家受到的那天之骄子一样的过度优待还要优待得多,以致我已经再找不到一个恰当的词来形容他们受到了什么样的优待了。
要是从社会生活上看,中国“企业家”是否受到了善待更是一个不需要讨论的问题。无论从衣食住行的哪方面看,“企业家”们的享乐都与普通人的享受有天壤之别。在有些地方,“企业家”为自己的新宫殿所专修的道路比县城的马路还阔气。更令人作呕的是,中国的许多“企业家”从我们的老祖宗那里继承了玩女人的恶习。“包二奶”、“养小密”不就是这些“企业家”们兴起的“新风俗”吗?一位北京的出租车司机告诉我,他经常到北京的一个特别高档的神秘小区拉活,那里住着一位出身贫寒的漂亮女大学生,是被河北的某大老板“企业家”包养的,一年光付给的生活费就有几十万元!查查“包二奶”、“养小密”的都是些什么人,你就知道我们已经如何“善待”了那些“企业家”。
其实,我们满应当把“善待企业家”的呼声本身就看作是表达了一种要过度优待“企业家”们的意愿。中国其实有许许多多的经济学家和法学家,他们很愿意号召人们去“善待”企业家,却几乎从来不去呼吁“善待”那些与“企业家”有利益冲突的人,结果是他们实际上就是在要求我们过度地优待“企业家”。
2003年被判了死刑的那位沈阳的刘涌,就是一位有钱有势的“民营企业家”。他手下的打手们为了刘涌的房地产项目逼人拆迁打死了人,汹汹的民情一致要求刘涌本人为此负法律责任,判刘涌死刑。但是北京法律界的一批“权威”出来为刘涌运动,开会写信忙得不亦乐乎,终于迫使辽宁法院将刘涌的死刑改判为死缓。北京大学的陈兴良教授还出来专门写文章,援引当代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教导我们“罪犯也是人”,因此应当善待刘涌这样的罪犯云云。
这样的人道主义精神值得尊重。但是我知道许多著名的案件,却没听说陈兴良教授这样的“著名法学家”出来援引人道主义原则为案中的“罪犯”辩护。2002年3月辽阳市发生了上万工人示威的工潮,示威活动的积极分子肖云良、姚福信被捕并被判刑,罪名是“颠覆国家政权”。对这一审判的公正性有许多质疑,但是我没见到那些著名的“法学家”来为这两个工人作个认真的辩护。最近广东东莞兴昂制鞋厂发生工潮,也有工人因此被捕被判刑。这起案件中也有律师替被捕的工人辩护,但我们就是没见到有陈兴良教授这样的“著名法学家”出来为被捕的工人说句公道话。
有些法学家会以其法学知识来教训我,说刘涌案件的性质与这些工潮不一样。这些工潮是一种群体性的暴乱,而且广东东莞兴昂制鞋厂的工潮中也确实有乱打乱砸现象。但是我在大略看了一下被判刑者的“罪行”之后,确实不明白他们到底犯了什么罪,足见法学家有足够的理由为他们作无罪辩护。正是按照陈兴良教授教导我们的人道主义原则,那些著名的法学家们才应当为这些无助的工人声辩:不管他们犯了什么罪,他们不也是人吗?他们不应当要求一个人道的处置吗?可是我们就是没听见著名的法学家们替辽阳工潮的被捕者们说句话,没见到有陈兴良教授这样的“著名法学家”为这些犯罪的工人要“人权”!
前些日子我有幸应邀出席了一个讨论会,在会上终于见到了著名的陈兴良教授,聆听到了他呼吁“司法独立”的发言。当时在会场上的人都会惊异于我为什么要粗暴地打断陈兴良教授的话,质疑在中国的环境下能否实现“司法独立”。我当然有自己愤怒的理由。原来那又是一个企业家们替自己喊冤的会,出场的名人都可以得到货币上的报酬。而中国今天的问题恰恰在于,企业家们的金钱已经使司法(不管它“独立”还是“不独立”)失去了公正性。
陈兴良教授这样的“著名法学家”也可能会私下解释说,替闹工潮的人辩护太危险,会引起某些方面不高兴。我的回答很简单:你要是没胆子得罪有权势的人,那就干脆也不要替“企业家”们辩护。否则难免会有人指责你,说你不过是刘涌这样的黑帮“企业家”的代言人,专门站在资本家一边反对工人阶级!
我相信会有人质问我:难道你不认为现在还有一些“企业家”没有得到足够的善待吗?这样绝对的话我当然不敢说。但是我敢说,现在还没有得到足够善待的真正企业家只是极少数中的极少数。之所以“善待企业家”的呼声现在还这么高,只不过是因为许多“企业家”有着无限的贪欲,在已经得到了不应当得到的优待时还想得到更多的优待,不管你如何优待他,他总归会说你没有“善待”他。
此外,优待和“善待”在相当大程度上是相对的。当不好的国有企业领导得到了优待时,人们都会认为本来已经得到了足够的优待的企业家没有得到“善待”。就现在的情况来说,我们之所以感到某些优秀的国有企业领导人还没有得到足够的优待,是因为许多经营能力不如他们的人靠不法手段发了大财,因为许多经营企业的业绩不佳的国有企业领导得到了比好企业家还好的物质和精神回报。这只不过说明,没有对坏人的惩罚就不会有对好人的足够奖励。我们现在需要的是,严惩企业经营中的一切不法行为,对原公有企业的所有领导者进行一次系统的整顿,撤销一切业绩不佳者的领导职务,清算那些贪污腐败分子。
现在我总算可以结束这篇本来绝没打算写得这样长的文章了。我之所以不幸将命题这样简单的文章写得这样长,是因为我听到了太多的呼声要我替他们倾诉冤情,因为那不幸早死的农民工们的孤魂野鬼似乎时刻在我眼前晃动。我只有把这里说过的一切都说出来,才有勇气说我对那些有贡献的人作了最低限度的“善待”。
再说一便:现在最需要得到“善待”的,首先是那些吃苦受累的农民工,还有就是被遗忘了的那些公有企业的退休职工、被甩出企业管理层之外的倪光南那样的技术专家;而没有善待所有这些人(从最底层的农民工到最高层的两院院士)的,正是我们的主流经济学家们不断为之叫屈的“企业家”。“企业家”们靠牺牲这些本该得到善待的人而获取了自己的成就和财富,他们已经得到了过度的优待,我们有理由要他们显示出社会责任感,给他人以足够的善待。
我们现在最需要作的,是善待那些没当上“企业家”而为社会作出了贡献的人,特别是善待那些为社会作出了贡献而受“企业家”虐待的人,而不是去呼吁“善待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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