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个什么东西?
“民主”是个什么东西?有人把它吹得象一朵花,而在更多的人看来始终象是一团雾,因为对这个问题,一百个政治家就有一百种解释。
我这里不讲什么雅典罗马,也不讲美国英国,我只讲一讲我所理解的实际生活中的民主是怎么回事。
概念:民主=商量+集中
我的这个概念同人们常说的“民主集中制”是不一样的。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是并行的、同等级的概念,即所谓“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民主基础上的集中”。而在“民主=商量+集中”这个公式中,商量与集中都只是民主的子概念。在这里,民主的含义更宽广一些,它与集中不是并列或对立的关系,民主包含着集中。
民主的第一个含义是“商量”
人是互相依赖的社会动物。在一个群体里面,各人都有相对独立的利益,又有不同的信息来源,人们的想法是各有差异的,这是相互矛盾的一面。但在每个人的个人利益中,又总有一部分是与其他人接近或者相似的,这就是共同利益,这是群体内部统一的一面。共同利益需要大家都明白、一齐去努力实现,这就需要一起商量。商量就是求同,求同就是排除或解决内部矛盾。若不商量,群体内许多事就办不成,甚至无法生存。可以说,商量、求同,是人类生存的需要,或者说是人类生存的本能。我想,这就是民主的本源。
一个人看问题总有片面性,如我写的文章,必定有片面性。多几个人一起商量,看问题就全面些,就更接近于正确。这是民主的好处。
当然,如果有一个人,他了解的事物特别多,特别聪明,每事都证明他说的对,久而久之,大家都听他的,他“一句顶一万句”,民主的商量过程自然也就省略了。比如中国出了个毛泽东,有一个时期的情形就是这样。
但事物总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一言堂”的局面终归要打破。孔夫子的话正确了两千多年,后人终于发现有错误,觉得还是来点民主好。
我用商量这个概念来说明民主的第一含义,有一个好处,就是直截了当地引出了实行民主的一个前提:让人说话和听人说话。总不能是,我要与你商量一件事,却禁止你说话,或者是你说你的,我干我的。由此便引发了所有参与民主的人的两项基本权利:知权与言权。没有这两项权利,民主就无从谈起。所以,将来如果有人要写一部“人类社会民主史”之类的东西,我建议他最好从人类会说话的时候写起。
或说民主的第一个含义就是商量,那么两个人之间商量算不算民主?比方说男女之间谈恋爱?或者两个强盗密谋抢劫?依我看也算,只要那两个人有共同利益。两个人商量的结果无非是:1、全依了你的;2、全依了我的;3、你我的意见各占一部分;4、另请高明再商量——这种简单的分析,或许可以更容易让人理解民主的内涵。
民主的第二个含义是集中
“民主就是有事同群众商量”,这话只对了一半,民主还有另一半,就是集中。把大家召集在一起,共同商量某件事,是集中;商量就是求同,求同也是走向集中;无法求同怎么办?那就要对不同的意见作最后的取舍,这是集中的完成。集中有许多原则或方法,最基本的是两条,第一是集中正确的意见,其次是,在分不清正确与错误的情况下,少数服从多数。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事物的真伪对错是一时难以分清的,多数人的意见,从经验与概率上看,正确的成分要大一些,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对于组织实施过程来说也相对容易,所以“少数服从多数”这一条用得相对频繁。
许多人都以为,“民主就是少数服从多数”,此言未免失之片面。首先,民主的终极目的只是为实现共同利益寻求一个正确的意见,而不是其他;其次,少数与多数的概念也不是绝对的,在不同场合不同范围会出现不同的少数与多数,少数人的意见经过充分的商量也许会变成多数人的意见;此外,在民主过程中两种意见对峙、势均力敌的情况(类似我上面说到的“两个人之间的民主”),也是屡见不鲜的。而且所谓“服从”,即是集中的一个特征,商量是不需要服从的。
习惯的民主与有制度的民主。
民主只是一种决策方法。有无民主并不能证明决策的真伪对错,决策的真伪对错另有标准。不是经过民主的决策就一定正确,不民主的决策就一定错误。民主只是最有可能找到正确决策的方法。
如何实行民主,即采用何种方式、程序的问题,则属于“方法的方法”。人们在长期生活实践中,对民主的各种方式、程序进行科学的归纳,形成民主制度。将民主制度应用于生活中某些重要事项的决策,这便是“有制度的民主”。
民主的规模与信息技术,对于民主制度的发展有决定的作用。小规模的民主,比如家庭或小团体内部的民主,就用不着什么正规程序,但若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规模的民主,就必须按程序按制度来,否则就乱了套,只有民闹,没有民主。信息技术对于民主制度的作用,是现代才被人们重视的。比如市长热线,媒体采访,网上调查,引起公众对某问题的讨论,然后集中正确的意见,这也是民主的形式,也将形成一些新的制度。人代会表决,过去是由代表们举手或投票,有了电子表决器,事情就方便了,说不定,今后全中国选民都可以坐在家里,通过互联网直接选举他们的国家主席。
但我相信最早的民主是没有什么制度的,人们完全按照自己的习惯来进行,没有固定的方式或程序,我称这种民主为习惯的民主。习惯的民主是自然的民主,召集人也是自然产生的。我想那时的民主参与者之间有着大量的共同利益,而且他们的地位是平等的。我们在今天的社会生活中仍可以发见,习惯的民主是大量而普遍存在的。比如在家人、朋友、亲戚、同事中间的许多决策,采用的就是这种习惯的民主。
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民主,更多的也是习惯的民主。共产党主张的民主,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引导,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为转移的。这样的民主是最宽广的民主。共产党有一个与其他政党的根本区别,就是坚持群众路线、批评与自我批评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这一点最能反映共产党人的民主精神。在长期的实践中,民主已经成为共产党人的习惯。
但我并不是说,共产党的民主实践已经是尽善尽美了。应当承认,它还有许多不足。特别是在社会民主制度的建设方面,还跟不上形势的发展,甚至落后于发达国家的资产阶级执政党。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而现如今的一些“民主斗士”,却看不到中国社会中大量存在的习惯民主这个事实以及它的巨大作用,片面地认为只有制度民主才是民主。更有甚者,把民主的内容仅仅局限于“选举”,这种狭隘的民主观,只是他们那种心怀叵测的阶级功利主义的表现。
民主制度的阶级性
人们常说“民主就是让人民当家作主”,这话并不确切,而且有点离题。哪些人属于人民范围?从来就没有统一的标准。有主就有仆,有主仆之分还叫民主吗?所谓“人民公仆”,只是共产党领导下一种矫枉过正的说法,事实上,在民主的商量过程中,大家应该是平等的。
但是,当社会发生分化,人们的利益从根本上相互对立,形成不平等的阶级社会,这时的民主就要作一些特别的限制了。例如哪些人可以参与、哪些人不得参与,哪些人说话份量轻、哪些人说话份量重,哪些话当说、哪些话不当说等等。这各种带有阶级歧视的限制加到一起,就是阶级的民主制度。
阶级的民主制度实际上是全社会民主的对立物,是非常粗暴的东西。它的最高表现形式,就是国家和法。本来,民主作为人群内部求同存异的方式或手段,它本身是没有什么阶级性的,哪个阶级都可以用,但是社会利益的分化造成人们民主生活的阶级分野,由此产生的民主制度,则是有阶级性的。现今世界上一切国家的民主制度,都是阶级的民主制度。
阶级的民主制度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保证人们的利益按照不平等的社会格局实现。因而民主制度的功能,也就是维系这种不平等的阶级社会。制度民主越来越受到重视,是因为阶级利益的尖锐对立,使得习惯民主的领地越来越小,社会只能主要地依靠制度民主来维系。
这时,决定召集人,即由谁当民主的召集人?通过怎样的程序产生召集人?以及赋予召集人以限制民主的权力,就成了制度民主的最关键的问题,或者最高问题。如古代的帝王立嗣,近代的总统选举,都属此类。
从这里我们可以明白一个重要的事实:民主,作为人们实现共同利益的方法,总是以共同利益的社会背景为转移的。共同利益的格局决定民主的各种形式,而绝不是相反。人类社会自从有了阶级对立以来,就不存在事实上的全社会统一的共同利益了,民主也就不再是全社会统一的民主。在阶级社会中,只有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才被名义上当作“全社会的”共同利益,以实现这些利益为目的的民主才是“合法”的民主。因而,对于统治阶级来说,民主目标的界定,即把哪些具体利益确定为“社会共同利益”,这只是他们自己的事情,一般是容不得其他阶级来“商量”的。
那些被限制、被排除的人们,由于他们的利益与地位相接近,他们在自己的范围内也建立起民主制度,并力图把自己的民主制度上升为整个社会的制度。这就叫“争取民主”。 争取民主的运动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大民主”。大民主本身并不是什么民主,它是一些人要用自己的民主取代另一些人的民主。从刺刀长矛机关枪手榴弹,到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都是大民主。大民主都带政治性,有进步与反动之分。为社会的多数人争取民主,就是进步的;反之,就是倒退的、反动的。
近代以来,一切为多数人争取民主的运动,客观上都是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一个部分,因为这种运动,其结果只是为无产阶级的解放创造条件,因而也是消灭阶级的一个步骤;而另一方面,没有无产阶级广大群众的参加,这种运动就不可能取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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