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私营企业主登上全国劳模榜的断想
寒山岩
(摘自2005年第11期《环球》)
关于私营企业主是不是适宜当“劳模”的争论,似乎已经随着约30多位私营企业家昂首登上“全国劳模”榜而尘埃落定。舆论一片叫好之声,私营企业家们也自感这是“正名正位”,泰然受之。
不过这类“正名正位”看似皆大欢喜,实际上却充满了内在矛盾,结果是使原本就有点混沌的权利边界变得更加混沌,对构建和谐社会未必有利。
“劳动模范”,顾名思义,应该是因劳动出色而成为人们学习的榜样。这个称号的重心在劳动,要当“劳动模范”,首先就必须在劳动方面有比别人更突出的表现。
当然,私营企业家也从事劳动并通过劳动获取收益,然而这并不能否认,私营企业家收入中的主要部分,仍然来自于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
私营企业主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它掌握资本,通过雇佣劳动,能够无偿占有雇佣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因此,如果“剩余价值”不占他收入的主要部分,那就不应该把他划到私营企业家阶层中去,而应该实事求是地把他划为小业主或独立劳动者。
现在,第一个悖论来了:无偿占有“剩余价值”的含义就是不劳而获。把“劳动模范”的称号授予不劳而获者,是不是有点无厘头的感觉呢?这是讽刺劳动呢还是讽刺那些获得“劳模”称号的私营企业家?
按照中国的传统,评选劳模的活动,一直都是由工会系统负责操办的。而工会是干什么的呢?工会就是雇佣劳动者的组织。因为分散的、孤立的雇佣劳动者没有能力和雇主博弈,所以大家才组织成工会,工会是私营企业家的天然对立面。
现在,第二个悖论来了:在私营企业家们从事的“劳动”中,就包括和工会博弈的内容。私营企业家作为人格化的资本,他有一种天然的冲动,那就是要尽可能地降低工人的工资。这和某个具体的私营企业家的个人品质如何,是不是具有爱心或者同情心,没有多少关系。
而且越是成功的私营企业家,和工会博弈的能力就越强,他的成功往往就是以工会的失败为前提的——工会给这样的企业家授予“劳动模范”的称号并大张旗鼓地表彰之,是不是有点超现实的感觉?如果有工人批评说工会这样做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工会又该如何为自己辩白呢?
目前,中国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社会各阶层回归自己的本位。改革开放以来,许多曾经“魅力无穷”的阶层都纷纷回归本位,比如“干部”不再是“当然正确”的代名词;“知识分子”也不再是“清高、清贫”的代名词,这是社会成熟的标志。
但“私营企业家”阶层却似乎与这个大趋势相反,自破茧而出以来一直都在“入魅”。一会儿是“入党热”、一会是“从政热”,现在又是“劳模热”。在我看来,这对他们未必是好事。因为当一个社会对内在于其中的一个阶层无法正确对待的时候,这个阶层也就很难正确对待自己了,这个时候,它距侵犯别的阶层权利也就不远了。后果当然是:不光他们自己权益在碰撞的过程中受损,全社会的和谐也一并被破坏掉了!
耐人寻味的是,差不多就在我们这里为私营企业家大加溺爱的同时,美国《财富》杂志推出了2005年“美国饕餮CEO排行榜”英国一位职介公司的老板,因残酷剥削来自东欧地区的工人,被英国《世界新闻报》评选为“全英最贪婪老板”。——这至少意味着,那里的人们对资本的本性有着远比我们更清醒的认识。
现在,对掌握权力者必须进行监督,已经成了社会共识;但对掌握财富者,也要进行监督,人们却似乎完全没有概念。实际上,当有能力支配大量财富和生产力的私营企业家,一旦在逐利本性的驱使下发飚时,他们对自然环境和社会和谐可能造成的破坏,是远远大于几个为讨要工资而爬上脚手架的民工的。
《财富》杂志认为,缺乏必要的监管是这些CEO们最终成为千夫所指的对象的主要原因,它不无惋惜地评论说:“这群资本世界昔日的偶像,在暴露了他们对人类基本需求极端非理性膜拜的陋癖之后,终将走向黄昏,只留下一抹抹拉长的身影。”为了防止中国的私营企业家步他们的后尘,我们也应该减少对他们的溺爱,加强对他们的监督——从这个角度来看,把他们评为“劳模”,弄不好是害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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