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提这个“旧事”,是因为看到了山西省沁水县县委书记申会对于国企改制也有一套高论——“烟灰缸理论”:“这个烟灰缸是咱们沁水的,它有货币价值和使用价值。现在,咱们把它两块钱卖了,就产生了两种效果:烟灰缸使用价值继续存在,还留在沁水;但咱们得到了两块钱的货币价值,用它我们可以投资,也可以办别的事情。‘三矿一站’改制其实就这么简单。”
孤立地看,县委书记的“烟灰缸理论”无所谓对错,而且似乎还很符合马克思的价值论。但如果把它和县委书记所言的“三矿一站”改制联系起来,问题就出来了:如果这个烟灰缸本来值5块钱,你把它卖2块钱,不是物有不值吗?特别是,如果卖后的烟灰缸的使用价值你也大部分没有得到,不就等于白卖了这个烟灰缸吗?沁水“三矿一站”的改制就是这种情况。
沁水以产煤著称。所谓“三矿一站”,指的是沁水三座优质的煤矿和一个集运站。据《中国青年报》8月8日报道,2001年11月,代表“三矿一站”的沁水县国资局与4家公司草签了合组“沁和煤业”的合作协议。“三矿一站”合为一个股东,由沁水县国资局代表。新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三矿一站”占25%的股份,仅值1250万元!这个数字,甚至比被沁水县委县政府及沁和煤业认可的“审计”报告评估的“三矿一站”总资产4.2亿元、净资产1.2亿元都低得太多。
从报道来看,“三矿一站”的改制至少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对煤矿最具经济价值的煤炭资源和土地使用权未列入评估范围;二是在资金没到位时,沁和煤业就控制收益权;三是改制4年,“三矿一站”仍是4个独立的法人单位,但所有收入和财产支配权却归沁和煤业所有。可以说,前两个方面违反了改制方案的协议,后一个方面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更何况,到现在,改制后的公司还没有拿到“三矿一站”的采矿权。也许有人会奇怪,出现这么多“明目张胆”的问题改制还能推行下去?但如果你想到县委书记的“烟灰缸论”本是为这次改制而发明的,也就没什么好奇怪的了。
我不知道县委书记的“烟灰缸论” 是否受到了“吐痰论”的启发,总之,国有资产就在这种“理论”指导下的改制中流失了!这种“缺胳膊少腿”的改制之所以能强行通过,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由政府一手操作,甚至主要领导亲自出马。事实上,类似于沁水县这样违背企业意愿,强行将资产状况良好的企业进行所谓的改制,在近年的国企产权改革中,我们不少看到。
回想这些年来,为了尽快在“国退民进”的产权改革中完成实质性的私有化转变,一些学者和官员煞费苦心地提出各种“理论”,或公开或隐蔽地来包装改制中的鲸吞国资行为。这些“理论”除了“吐痰论” 和“烟灰缸理论”外,还有前段时间喧嚣一时的“卖光送光论”、“靓女先嫁论”、“快送冰棍论”等。不管这些“理论”如何变化,其结果只有一个,就是把国企产权改革变成了瓜分和掠夺人民财产的盛宴:劳动人民几十年白手起家积累起来的财富被以各种方式转入私人腰包,一些人因此而一夜暴富,国有企业则因失血过多而日渐羸瘦直至死亡。一位亿万富翁曾公开承认:“今天,最有效、最快的发财致富方式,就是将国有资产变成我口袋里的钱,国家的钱实在太多了,没有谁数得清,也没有谁能看守得天衣无缝,实际上,许多看守国有资产的人并不反对把国家的钱放进我的腰包里。”
“吐痰论”不会是第一个为改制中的各种腐败行为辩护的谬论,“烟灰缸论”也不会是最后一个。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可能还会有别的什么腐败理论冒出来。无论它打着什么旗号,涂上了什么色彩,只要与常识不符,损害大多数的利益,我们就应该警惕。而为了把各色腐败理论对改革造成的干扰降到最低,除了规范国企改制外,我认为应该引入问责制,也就是说,国资委和一切与国企改制有关的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论其是否参与或操纵了改制,只要在国资转让中出现资产流失和腐败情况,就负有监管失察之责,其领导就应受到包括引咎辞职在内的行政乃至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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