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王斌余案看中国法制现状
红木
(2005年9月11日)
王斌余,一个可怜的农民工,和千千万万背负着“养活自己和家人”的梦想,17岁就来到了城市,同样他和绝大多数民工兄弟一样长期被资方欠薪,在屡次讨薪未果的情况下,怒杀四人。一石激起千层浪,在互联网上,“杀王”还是“保王”,成了辩论的核心。我认为,无论结果如何,作为一个强调依法治国的国家,王斌余案件不免折射了中国法制状况的悲哀。
一.法律效率的问题
王案一个很可笑的问题就在于王斌余在案发前,即作为一个民工,长期被资方欠薪,按理说《劳动法》必须保护王斌余的合法权利。可是我们痛心地看到,王滨余多次讨薪却一次都没被法律保护,他在走投无路的极端条件下才选择“杀人”。而他杀了人后,法律的效率变得惊人的有效率,王滨余被国家暴力机关专政似乎就是一眨眼的事情,这点着实令人无法理解。
在中国,民工被资方欠薪的事件屡见不鲜,近几年甚至严重到堂堂政府首脑亲自为其讨薪的地步。中国有《劳动法》等较为完备的保障劳动者合法地位的法律体系,但在民工被欠薪这个问题上,我们几乎从来没有看到法律能有任何效率可言,我们不禁要问,难道法律还分快慢?
二.法律公平问题
这几年,富人们开着宝马撞人的新闻屡见报端,而当他们撞死人后,却往往只判几年。当一个民工杀了人后,却要被立即处决。显然中国目前法律“资、权大于法”的现象依然十分严重。王斌余作为一个“弱势群体”,手中无任何“政治资源”抑或“资本资源”可用,就要匆匆判死刑,这对一贯标榜“平等”的法律无疑是一大丑闻。
1976年文革结束以后,很多人希望建立一个所谓民主的“法制社会”,可是世界已经整整过去29年,中国的法制,却被一个民工的案件,彻底蒙羞。
中国的法制进程必须加快,这是历史和现实赋予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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