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下认为,改革是一个包罗万“义”的名词,这个名词既包括改良与革新之意,又包括改变与革命之意,因此,鉴于中国是一个政权稳固和民族团结的社会现实,我们只能把中国的改革框定在改良与革新之意中,而非是改变与革命之意里,这才是对待改革展开争论的应有之义。由此不难看出,改革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从来都没有停止过,改革是一个发展的动态过程,其目的始终是为了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类安康,因此改革本义无罪。既然改革本义无罪,那为什么还要对改革进行争论呢?问得好,我们需要争论的是改革本意下的方式和手段的是非对错和功过利弊,这才是对改革争论的真正意义。正如恩格斯所说:“一个伟大的民族要使自己成熟起来,最好的办法就是从自己的错误中学习。”那种“稳定压倒一切”的“不争论”论调恰恰是阻碍伟大民族成熟起来的幼稚病态表现。
中国二十七年的改革是从“摸着石头过河”开始的,这种改革今天看来完全是建立在人治色彩浓厚的“情感式改革”,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传统意识中,法律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地位的工具,而不是统治者与民众之间的契约。因此,当中国开始进行市场经济改革的时候,并没有对改革的方式和手段事先制定与民众达成共识的改革契约——法律。换言之,中国过去使用的改革方式和手段完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命令,由此不难推导因改革方式和手段游离法律制约之外而造成诸多社会矛盾的必然现象,进而引发了全社会对改革的是是非非争论。在中国特殊国情下,对改革争论既是意料之外,又是意料必然,这与公众法制意识不断提高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从社会主义社会到特色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一种改良,而不是要改变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信仰。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改革方式并没有真心实意地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信仰,而是迫不及待地信仰“市场万能论”。在改革方式上把原本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优越性的不少领域推向市场经济,使具有体现公平和社会稳定的公益领域逐渐弱化,进而造成今天社会失衡,公平缺失。在手段上降低对公益领域的国家控制,以市场化的招商引资名义把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渐进式推向市场,例如医疗、教育、住房、水、电、气、国企改革、公共传媒、公共交通、公共旅游环境等等。这些改革的方式和手段又恰恰是以行政命令的各种政策倾斜和优惠得以实现的。就这种现象的改革带来的社会矛盾,持“反对”观点的无疑是绝大多数改革利益受损群体,他们的立场大多数是站在对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怀旧心里”上,直接表现行为则是对毛泽东时代的怀念之情。不过,愚下反而认为,绝大多数改革利益受损群体并非是真正在反对改革,他们是在反对弱化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改革方式和手段,并且他们在更加积极地主张“把从市场经济中丢失的社会主义优越性再从市场经济中重新找回来”的崭新改革,换言之,就是要让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改革中前进到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新时代,永远保证社会主义信仰不被践踏和丢失。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在二十多年的改革中,绝大多数改革利益受损群体在今天对改革的争论中,表面上看他们是在“怨愤的反对改革”,其实质却是“激进的支持改革”,这也是眼下中国最大的改革民意,中国高层对这种民意是心知肚明的。他们希望未来的改革方式和手段能够更加体现社会主义的富裕优越性,而决不是过去那种社会主义的贫穷优越性。这样的改革才是真正的改良与革新的改革,而不是把社会主义优越性改掉的改变与革命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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