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民企是战略错误
徐工改制对民企的歧视是直截了当的,可以说是没有任何掩饰,这种歧视广泛存在于社会经济活动之中。我个人认为,对民企的歧视是一种战略错误。
1、市场化是中国经济作出的一种战略选择,并且不可逆转。民营企业必然成为未来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全市场化领域的主体。国家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推动国有企业改制,实际上是加速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
2、国界还没有消失,世界远未大同。在积极分享开放好处的同时,各个国家都在极力对国内市场和产业进行保护,所有的开放,都是有管理的开放和有保护的开放。国与国之间的竞争,首先是经济的竞争,经济的竞争直接表现为企业之间的竞争。经济有国界,企业和企业家更有国界,企业的行为是服务和服从于国家利益的,是受政府管制的,认为企业行为是一种纯经济行为的认识是政治上的糊涂和幼稚!中国的民营企业是服务和服从于中国国家利益的,这不仅仅是一种自发行为,更有强制性;同样,国外民企也是服务和服从于本国利益的,也是有强制性的。这是一种政治和经济现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个问题不是民族主义而是国家利益问题。所以,大力扶持和发展民族产业是一种战略和政治选择,对民企的歧视是政治和经济上的短视!
3、民企应成为国企市场化改革的优先选择!不可否认,国有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方面存在体制的劣势。完全市场化的产业进行以产权改革为核心内容的企业改制是一种很好的选择。把国有企业的改制和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结合起来,在某种意义上是增量资产(民营企业)和存量资产的一种战略整合,这种整合将大幅提升民族产业的竞争力,从而迅速提升中国经济的全球竞争优势!所以,民企应成为国有企业改制的优先选择!
4、过去少数民企在企业并购中出现的问题,不应成为排斥和歧视民企的理由。首先,任何企业都可能发生问题,但发生问题的企业并不能代表同类型的所有企业,就像卡特耍了一把徐工,不能代表所有外企都不可靠一样。其次,中国少数民企在企业并购中发生的问题,有主观原因,但也有客观原因。主观原因是操违法乱纪和没有产业经营及整合能力,引发经营和法律危机。客观原因是产权交易的不规范和不透明为违法操作提供了机会和空间。这个问题不解决,同样的问题就也可能发生在外企对中国企业的收购中,与企业性质没有关系。外资企业可能比国内企业更会钻法规的空子,所以,首要的问题是解决交易的管理和监督问题,这也是讨论徐工问题的价值之一。
5、歧视民企在逻辑上也是说不通的。中国的民企不可靠,国有企业又要卖掉或改制成民营企业,那结果岂不是中国经济根本就没有希望,或中国的现代化要请外国人来帮我们实现?现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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