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完了北天济律师事务所 高级律师 郑胜利先生的《张勤德现象”值得警惕-----兼评张勤德利用两篇文章诽谤他人名誉的法律后果》一文大作,神经为之一惊,进而毛骨悚然。
我真为张勤德先生捏一把汗.
以郑胜利先生的观点,张勤德先生"己构成法律上用诽谤的方式侵害众多公民名誉权的侵权行为,甚至犯罪行为",看来张勤德先生是在劫难逃了.
张勤德先生的所作所为,其实是由朗咸平先生所引起的国企产权改革大讨论的组成部分之一,可是,郑胜利先生却在这里不是进行相关的讨论,因为" 坦率地说",,郑胜利先生"一两个月前,本人还真不知张先生的大名,也不知道有评价改革开放的大争论"。,郑胜利先生的文章发表时间是2006年7月18日,也就是说,2006年5月18日前郑胜利先生是"不知道有评价改革开放的大争论"的.这样,谁也没有办法和郑胜利先生进行"评价改革开放的大争论"了,因为郑胜利先生对此"不知道"。
“不知道有评价改革开放的大争论"的郑胜利先生在这里却杀气腾腾的"将"起张勤德先生的"军"来了,甚至要将其绳之以法.
有意思的是:所谓的“众多受害人”尚在沉默,尚没有“提起诉讼”,而与之风马牛不相及的郑胜利先生却这么插了一杠子,本来这是一场政治上的是与非的讨论和辩论,可是你在这里却无法和郑胜利先生讨论和辩论,因为郑胜利先生2006年5月18日前是"不知道有评价改革开放的大争论"的,攻击了对方却让对方无法还手,其手腕不可谓不高。
这里就同时又发现了一个更加有意思的事情:郑胜利先生的文章中间说田纪云讲 “个人利益是决定性的”这句话,被张勤德先生批判了,田纪云“个人利益是决定性的”这句话,本人不得而知,张勤德先生又是如何对其进行了批判,本人同样不得而知,但是,对“个人利益是决定性的”这句话本人就有了点质疑,质疑什么呢?质疑这句话在郑胜利先生面前失效了,因为有“个人利益”的人沉默了,如郑胜利先生所谓的受害者,没有“个人利益”的人发言了,如郑胜利先生,决定性没有决定,决定性生效了。
以郑胜利先生的观点,张勤德先生“就是当前一股千方百计地从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寻找各种借口,特别是以反思改革失误为突破口,要把一场学术争论上升为一场政治批判,甚至是造势想搞成一场政治运动,以达到揪出一大批所谓“共产党的叛徒、帝国主义的走狗、祸国殃民的罪犯、全国人民的公敌”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改革派(资改派)”的极左思潮。”而且“他在文章中对他人侮辱诽谤进行人格攻击的卑鄙手法,一点也不比当年的姚文元、张春桥、戚本禹、“梁效”等人逊色。”。从郑胜利先生所列举的“事实”看来,张勤德先生并没有什么“对他人侮辱诽谤进行人格攻击”的事实呀,张勤德先生对右翼群体以及个人的看法、认识、批评、批判、结论和观点,全部都是政治上的看法、认识、批评、批判、结论和观点,在郑胜利先生的文章中间,也不是同样对张勤德先生表示了看法、认识、批评、批判、结论和观点吗?以郑胜利先生的观点,郑胜利先生在这里应该是对张勤德先生构成了“侮辱诽谤”和“进行人格攻击”了的,现在,我们有必要请郑胜利先生对以下两段话进行犯罪和非犯罪的甄别:一段话为张勤德先生的:“他们所代表的思潮主要是新自由主义;所代表的社会制度是逐步西化、分化、附庸化的中国特色资本主义;所代表的势力主要是由一夜之间非法暴富者、洋买办阶层、老地主资产阶级的遗老遗少、党内的右倾机会主义者和干部中的腐败分子等等构成的既得利益集团。同时,他们还是西方敌对势力的代理人。这就决定他们必然背弃人民群众的利益,必然和我们作拼死的博杀”;另一段话为郑胜利先生的:“张勤德先生的思想基础和行文风格深受文革遗风影响,他在文章中对他人侮辱诽谤进行人格攻击的卑鄙手法,一点也不比当年的姚文元、张春桥、戚本禹、“梁效”等人逊色”。……“.因职业原因,张勤德喜欢争论,我们可以理解。对张勤德的学术观点和学术风格,我不敢苟同,我认为它最大的特点是,装腔作势,上纲上线,用“马列主义”吓唬人,“左”得杀气腾腾,狂得没有边际,处处充斥着梦呓、钢烈、好战和火药味,都60好几的人了,有些想法也幼稚得让人好笑;我还认为,张勤德从来就不懂经济,不懂改革,更提不出深化和完善改革的良方利策,他根本就不是什么改革派,而是一直在持九斤老太的阴暗心理,窥视着改革,怀疑着改革,挑剔着改革,反对着改革,巴望着改革失败,用一句文革时最时髦的话讲,就是在打着红旗反红旗;我为“非主流学者”(张把他认为对立派的人称为“主流学派”,姑妄我反称之)选择张勤德为他们阵营里的头面领军人物之一而遗憾,因为若按张勤德所开药方来治疗或康复中国这个“亚健康”巨人,中国只有死路一条”。
在这里,在扣帽子和打棍子方面,郑胜利先生比张勤德先生更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
如果说犯罪,郑胜利先生和张勤德先生没有什么区别。
本来讨论和辩论国家大事,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畅所欲言,言者无罪,怎么郑胜利先生竟然在这里定刑问罪了。
既然郑胜利先生能够在这里定刑问罪,那么大家都有权利在这里定刑问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右翼的理论家们是国家公民,左翼的理论家们同样是国家公民。
张唯迎先生说“我不跟无耻的人辩论”,隐指朗咸平先生是“无耻的人”, 朗咸平先生是不是应该起诉张唯迎先生?然后对张唯迎先生定刑问罪?
在03年那场大讨论中,有攻击朗咸平先生者说朗咸平先生和其儿子嫖娼同时被抓罚款的;有攻击左大培先生者并为其写悼词的。那个时候为什么不见郑胜利先生站出来仗义执言?
吴敬琏先生说批评和批判他的人是一伙“老赤卫军”们,是不是左翼的理论家们应该起诉吴敬琏先生。
其实,郑胜利先生说他2006年5月18日前是"不知道有评价改革开放的大争论"的,是假话。通读郑胜利先生全文,郑胜利先生把右翼先生们要表达的意思几乎都表达了,是有一定的功力的,也可以将其视为右翼先生们的战略上的一步棋。
在这里,还不得不和郑胜利先生进行一次辩论和讨论,因为,郑胜利先生的文章中间“有评价改革开放的大争论”的观点和言论,不过,千万不要因之而对簿公堂。
郑胜利先生的文章中间有什么样的“评价改革开放的大争论”的观点和言论呢?
通读郑胜利先生的文章,高论还是不少。“试错”就是郑胜利先生们的高论之一。
在郑胜利先生的文章中间,有这么一段话“应该承认,从实效来看,前段时期的医改、房改、教改以及国企改的确有很多瑕疵,很不尽如人意,现在有人敲打,敢于反思,认识错误,说明我们找到了解决问题的一半方法,只要善于反思,真抓实改,我们也一定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另一半方法。犯点错误,没有什么可怕和悲哀的。文革错误还不大吗,我们照样从试错的历史中走了过来。今天,中共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国家的强盛,与10年、20年前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纠正起改革试错过程中的错误来,我们应该更有信心,也更有力量。”平心而论,郑胜利先生的观点是正确的,是没有什么瑕疵的,也可以从文章中分析到,郑胜利先生不可能在2006年5月18日前"不知道有评价改革开放的大争论"。其实说实话和说假话是郑胜利先生个人的事情,自己的事情,未可厚非也无须大惊小怪,我在这里要告诉郑胜利先生的是,一个人的人格是一个人在自己的社会活动中间自己一点一点塑造的,不是别人的攻击和伤害轻易能够损失得了的。那么多人咒骂和污蔑毛泽东主席,中国大多数人民群众依然崇拜和尊重他老人家,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的7.1讲话中间依然对他老人家进行了令人信服和敬佩的评价,毛泽东主席的亲属和后裔也未见有谁要和那些咒骂和污蔑毛泽东主席的人去搞什么对簿公堂。我们现在不仅仅要讲法治,同时还要讲和谐,不知道郑胜利先生明白否?
我们还是回到讨论本身,郑胜利先生承认,“前段时期的医改、房改、教改以及国企改的确有很多瑕疵,很不尽如人意,现在有人敲打,敢于反思,认识错误”,那么,这些存在问题是谁认识和发现了的呢?是在什么情况和条件下被认识和进入党中央的议事日程了的呢?公正的说,是朗咸平先生和朗咸平先生引起的那场全国范围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大讨论,在这里,我们不由得又想起了事情出现之初的主流经济理论家们的集体失语。
按说,搞经济理论研究工作,一是要实事求是,二是要对国家和人民负责。在共和国的国有资产出现了长时期的大面积的普遍的可怕的流失和被巧取豪夺的时候,任何一位享受国家俸禄的经济理论研究工,都应该对其予以重视和正视,不仅仅应该对其予以重视和正视,还应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研究出来解决问题的办法。
可是,主流经济理论家们在这里表现的却是集体失语,这是实事求是的精神吗?这是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任的态度吗?
其实我在这里这样说明问题,不仅仅是为了批评和批判主流经济理论家们的集体失语,而是要说明的是,为了认识和揭示这些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间不应该出现的过失和错误,左翼理论工和广大基层人民群众付出了非常艰辛的劳动和艰苦的斗争。其实这场斗争现在现在仍然在激烈的进行着。
主流经济理论家们为什么要集体失语?说穿了,一是掩盖事实;二是阻碍对问题的研究讨论;三是欺骗决策层;四是控制社会舆论。
所以,正确的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可能在主流经济理论家们中间产生,也别指望他们能够解决什么问题。因为他们第一不实事求是,第二对国家和人民不负责任。
当主流经济理论家们质疑共产党的合法地位的时候,当主流经济理论家们质疑胡锦涛总书记的权力的合法性的时候(其实这并不是“有些出格的即兴发言”,这样说有些太含糊和太轻松了),郑胜利先生表示了极大的宽容和大度,可是对张勤德先生,郑胜利先生却搬出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张勤德先生量起刑来了,现在看来,如果真正让极右势力执政掌权的话,还真有左派“抛头颅,洒热血”的事实发生的可能。
俄罗斯发生了叶利钦爬上坦克,老百姓走上街头的事情,苏联共产党失去了政权,如果事件发生之前,苏联也能够象中国一样拥有如张勤德先生这样一大批左派有识之士,苏联共产党或许不会失去政权。
在郑胜利先生的文章中间,郑胜利先生振振有辞的谈到了“试错”,说什么“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类社会发展史、共产主义运动史、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史、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史,等等,都有一个绕不开的试错阶段,人们正是在不断的试错过程中找到和完善纠错机制,才求得了更高层面的发展。某种意义上讲,我们党、我们国家走到今天,就是在不断地犯错误和不断地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中发展强大起来的。例如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就是中共在“摸着石头过河”二十多年后,在认识改革规律上的一次重要升华。”,依郑胜利先生的逻辑,世界上就无所谓什么正确与错误了,因为任何一个政党,任何一个社会团体,如何一位政治家,都会用“试错”来对自己的错误、失误甚至无能进行掩盖和解释。
我们回到问题的实质上来:中国的改革开放近30年了,一些实质性的问题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解决,而且又派生出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当人民表示困惑和怀疑的时候,主流经济理论家们的答复不外乎:什么什么“摸着石头过河”、什么什么“深水区”、什么什么“攻坚区”。而私下主流经济理论家们却咬耳语说什么:“我们的目的心里都明白,就是不能说”。
其实问题非常简单,5—10年的“试错”是正常的,是人民能够理解的,30—50年的“试错”是不正常的,是人民不能够理解的。
郑胜利先生是大律师,是法律工,我想请教一个问题:就是主流经济理论家们那次对国有资产流失的集体失语,他们是不是构成了渎职罪?或者玩忽职受罪?不然,国有资产流失那么多,该谁负责?
其实这些都是闲扯,问题的实质是要在讨论和辩论的过程中间筛选出正确的能够解决问题的办法。
我是拿着我的研究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来参加讨论的,所以,才有了我对郑胜利先生的以上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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