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同事被派往珠三角调查某市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情况,回来在我们面前大倒闷水,说该市有个养殖协会,是由镇政府牵头创立的,打着“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旗号向上面要钱,实际却是个空壳子,从来就没干过实事。说来也奇怪,这个协会的理事会成员,要不是镇政府委命,就是由镇干部直接兼任的,而且理事长、副理事长还区分了各种级别,协会的经费也是由政府掌管,开支由镇领导审批,衙门的味道特浓,俨然就是一个政府的派出机构。
话未说完,另有同事便接了口:“地方政府牵头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挂羊头卖狗肉的事,你是少见多怪。我们地方有些领导,就是喜欢用办政府的经验来办专业协会,你又能怎么样?反正上级领导听不出假话,听不厌好话。”
此话不假。其实,现在社会上认为只要“办政府”办出经验来了,就可以一劳永逸、一通百通的人岂止隐蔽在乡镇部门和农口系统,简直可以说是遍地开花,大有人在。对于那些熟稔官场运作规则的人来说,以为只要掌握了权力控制的经验,就可以办尽天下所有的事情,这跟以前那些“学会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观念如出一辙。因此,坐惯了衙门的人,都思量着有一朝一日能到不同的各个领域去施展拳脚——“只要手中有权,世界上就没有办不成的事”。于是,办研究机构,办公益团体,甚至开公司,办公厂,无奇不有,无所不能,全部清一色用的都是“办政府”的经验。
正因为上述原因,我们地方有些官员,给人的感觉就像是推销员一样,只要一走出政府的大门,就到处向社会推广他们“办政府”的经验。最明显的就是在教育领域。咱们国家,历来都是用“办政府”的经验来办教育的。陈丹青就指出过,在大陆高校的身上,具有政府的所有特征(不一定原话)——党委书记是学校的一把手,行政主导教学和科研,管理人员都是分官位级别的,有所谓的正科和正处之分,连学生会的干部也开始按党政机关那样来区分常委和非常委了。
政府、公司、学校和协会、工会等其它各种社团组织,在法律上的性质是大有区别的。根据自身性质的不同,其运作规则往往也是不同的,而在价值理念上,更有可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矛盾。这里边,有些矛盾是可以协调的,有些矛盾却是水火不容,永远都协调不了的。像公司一样,它本来就是股东们赚钱的工具,以追求利润为目的,而学校却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其任何行为都不可以以赢利为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可以把政府的管理经验强加在公司的头上,或者把公司的运营经验强加在政府的头上呢?即便两者之间也会存在某种共通之处,但并不代表制度可以完全照搬移植。政企不分的结果就是企业动力不足,资产流失……同理,农民合作组织乃是农民自主、自愿、自由结成的经济合作组织,农民既是资产的经营者,又是资产的所有者,这跟政府的性质完全就是两回事,怎么可以由政府来任命他们的理事成员,或者掌管他们的经费呢?
官员向全社会推广“办政府”的经验,除了有通过集权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因素外,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对非政府组织和公民个人的不放心,对官员执政能力和民意基础的不自信。这些手里掌握着一定权力的推销员们,在全社会人的面前虽然装出一脸的傲慢,讲出来的话,做出来的事,也表现得无比自负,而实际上,在他们不诚实的外表后面,却躲藏着一颗畏畏缩缩,沮丧自悲的心,这颗心与他们手中的权力对比起来,却是再也脆弱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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