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工人阶级是社会主义中国的领导阶级,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主人。但“著名”经济学家们却认为只有出资者才是企业的主人,劳动者并非企业主人,并试图从企业制度上完全取消工人阶级企业主人地位。在这种“主流”话语的引导下,“劳动关系”被正名为“劳资关系”,并从此概念出发,要求职工转换身份,即从“企业人”转移为“社会人”。这种主张的鼓倡者和实施者们声称,“企业人”是对企业(单位)的依附,没有择业的自由。他们宣扬市场经济中,劳动力必须自由流动、自由竞争。他们所谓职工“企业人”的身份是对企业(单位)的依附之说,实际意在割断工人阶级同企业的关联,而其所谓要使职工由“企业人”转移为“社会人”,乍看起来,确使职工有了所谓的择业自由,而实质上只不过是使工人拥有了出卖自身劳动力的自由而已。当今中国工人阶级出现贫困化、无权化、弱势化、边缘化、分散化的现象,就是“主流”经济学家推导的以资为本的“改革”的结果。针对这种状况,张勤德及其同志们愤而对之进行批判,反映民众呼声,表述民众意愿,反对权贵资本,捍卫工农民众在社会主义中国的主人地位。
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是被明文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而这些年来,经过“主流”学者、“精英人物”们的鼓噪,马列主义愈益边缘化,人民民主专政实即无产阶级专政受到嘲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被丢弃,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也受到严重挑战(在“西山会议”上已有人在宣布中国共产党为非法组织,并明确提出“台湾模式”、“多党制”等主张了)。针对这种状况,张勤德及其同志们愤而对之进行批判,捍卫并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以求中国在社会主义正确发展方向上不断繁荣富强。
仅从以上三方面来看,受到“高级律师”郑胜利先生指控的“张勤德现象”,其实不过是张勤德及其同志们为护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同违宪者、反宪者展开的一场斗争。
是护宪,还是违宪乃至反宪?这不能“不争论”!
郑胜利先生身为“高级律师”,难道不知应遵守并自觉捍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吗?那些“主流”学者、“精英人物”不是侈谈什么“宪政民主”吗?怎么就肆无忌惮地公然践踏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来了呢?!
执政诸公,直面现实,且先不要忙着学习那“创新”出来的“重要思想”,先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对那些违宪者、反宪者作出依法严处吧!如此,当能有助于恢复以工农劳动者为主体的广大民众对社会主义的信念,有助于维系党和人民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形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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