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郑胜利教授的声明 | ||||
最近网络上发表了一篇署名郑胜利的文章《“张勤德现象”值得警惕》,于是引起了一阵臆想和误传,出现了诸如“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天济律师事物(可能为“务”之误)所高级律师(合伙人)郑胜利”的联想,并由此导出了“郑胜利现象”,由于影响不断扩大,我的朋友与同仁也给我打电话询问是否为本人的文章。为此,本人认为有必要发表声明,以正视听: 一、署名为郑胜利的文章《“张勤德现象”值得警惕》不是本人的文章。 二、本人不是律师,也从未以律师名义从事任何法律业务和其他社会工作。 三、本人人事关系属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该院的教授和博士生导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和知识产权学院中,除本人之外没有第二个郑胜利;本人在北大任教已过36年,凭本人的记忆,北大的教师中未发现有与本人姓名完全相同者。 四、对本声明发表之前鉴于误传、臆想等非主观故意而发表有伤本人名誉的文章拟不追究其责任,但其前提是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五、本声明主旨在于澄清本人与上述同名同姓的文章无关,不表明本人对此场争论持何种观点。 特此声明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郑胜利教授 2006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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