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制度何异于“市场”经济?
基本观点:“市场经济”等于“资本经济”。
而“商品制度”则不等于“市场经济”或“资本经济”。
其根据:“资本”以雇佣劳动为前提,
而“商品”以交换为前提。
“资本”本身是商品,但,“商品”只能在一定的条件下————“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下,才会成为“资本”。
我们说毛泽东时代的经济制度是“商品制度”:
一、由于生产力不够发达,决定了工农、城乡、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差别不可能短期消除,也决定了产品交换(主要是工农产品之间以货币进行交换)仍然存在,因而“商品”必然存在。所以,毛泽东时代必然存在商品买卖、等价交换、等级工资等等。一句话,得拿钱买东西。
二、(一)毛泽东时代,局部的单位、甚至是地区由于走资派或官僚主义者阶级掌权所导致的假社会主义真官僚资本主义的存在,决定了局部的单位里、甚至某一地区出现资本主义复辟现象,出现表面挂着“按劳分配”招牌的实质的“雇佣劳动”现象,但这并不能改变毛泽东时代整个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包括“四大”等权利在内的劳动阶级管理国家、军队、企业、文化、教育、学校等劳动阶级的革命专政。
从决定事物性质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来讲,毛泽东时代, “雇佣劳动”是被整个社会劳动组织主体排斥的、打击的、非法的现象,也即是说,在全国范围内,至少是大多数的城市、农村----工厂、人民公社里,已消灭或近乎绝对的消灭了“雇佣劳动”。工厂、公社里的每一个成员,领导者、被领导者,劳动地位、劳动关系是平等的,执行的是按劳分配的原则,一句话————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领导者必须要带头劳动,起先锋模范作用。否则,其他的劳动者可以用“四大”的权力批判他,造他的反,甚至经过一定的程序罢免他,赶他下台。另外在那个年代,国家机器的明确任务,就是坚决消灭“雇佣劳动”。
(二)在肯定这个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也必须明确,毛泽东时代,一些个工厂、人民公社里的确存在变相了但却具有“实质”意义的雇佣劳动————60年代,L、D修正主义路线甚嚣尘上、大搞“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合同制”、“物质刺激”、“利润挂帅”、“奖金挂帅”时,在执行这个路线的工厂、公社里,就实际上存在了“雇佣劳动”。劳动阶级只是空头上的“生产资料、劳动产品”的“所有者”,真正的所有者已成为走资派或官僚主义者阶级————党内资产阶级或曰官僚资产阶级。这也就是“社会主义社会是阶级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存在阶级斗争、资产阶级就在党内”的理论根据。
所以,1964年,毛泽东对陈正人写的关于洛阳拖拉机厂四清运动的调查报告作出重要批示:
官僚主义者阶级与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是两个尖锐对立的阶级。
这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领导人,是已经变成或正在变成吸工人血的资产阶级分子。
这些人是斗争对象,革命对象,社教运动绝对不能依靠他们。我们能依靠的,只有那些同工人没有仇恨而又有革命精神的干部。
管理也是社教。如果管理人员不到车间小组搞三同,拜老师学一门至几门手艺,那就一辈子会同工人阶级处于尖锐的阶级斗争状态中,最后必然要被工人阶级把他们当作资产阶级打倒。
这个批示,直到毛泽东1976年逝世前,仍作为“重要指示”下发各级党组织,并在报纸显要位置刊登。
实际上,一个工厂、一个公社,一旦出现了官僚主义者阶级(或官僚主义者阶级分子)执掌大权的情况,或一个工厂,一个公社,出现了执行修正主义路线的“走资派”掌握了大权的情况,那么,这个工厂、公社的劳动者,就实际上已经成为事实上的为“官僚资产阶级”服务、供其剥削的“雇佣劳动者”。
所以,毛泽东在文革中多次强调,“相当大的多数的企业的领导权”没有掌握在马克思主义者手里(有请哪位网友给提供一下毛主席这条语录的出处),实际就是说,没有掌握在工人阶级自己手中———这就是资本主义复辟的现实危险性,这就是发动文革的历史必然性、政治合法性。为了防止复辟,只能动员群众起来革“走资派”、“官僚主义者阶级”的命!
不然的话,一旦修正主义者——党内资产阶级(即走资派、或走资派与官僚主义者阶级的联盟)利用其权力、扩大其“路线”的影响,将前边的那个“相当大的多数”变成为“多数”、“绝大多数”,到那时,就意味着修正主义上了台==资产阶级上了台(资本主义和平复辟)!
当然,修正主义者还可以利用其权力、扩大其“路线”影响,突然袭击,发动政变,攫取政权,然后利用上层建筑自上而下改变工厂、公社的劳动组织关系、生产分配关系,进而根本改变经济基础的所有制性质(林彪如果上台可能就是如此)。
所以,他反复强调,“工人阶级必须领导一切”!必须对资产阶级全面专政(这里尤其强调上层建筑领域里的“无产阶级”专政————工厂、公社的领导权就属于上层建筑)。
50年代末,毛泽东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就指出:“这里讲到苏联劳动者享受的各种权利时,没有讲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
这也完全符合毛泽东“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的正确与否是决定一切的”的这个根本观点。
(三)总之,毛泽东时代,当时的政权是要明确、坚决、实在、千方百计消灭“雇佣劳动”这一“资本经济”(市场经济)的大前提的,并且与那些处于劣势、弱势、防守地位、千方百计企图以各种名目保护“雇佣劳动”的修正主义者——党内资产阶级始终进行了你死我活的斗争。斗争中,“消灭‘雇佣劳动’”的一方,在毛泽东时代始终居于优势地位————始终保证了路线的贯彻,始终掌握着最高权力。“保护‘雇佣劳动’”的一方,则始终被压迫、被专政,同时,始终在反抗或装死或不自觉的却是实际的假拥护真抗拒————以积蓄力量等待最后反击的最好时机。
所以。毛泽东时代,从整个社会经济制度来讲,其定义只能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系下的商品经济制度。而非以雇佣劳动为前提的资本经济或(市场经济)制度。
三、关于“市场”:大家知道,狭义的市场,是指商品交换的具体场所——市场或商场,广义的市场,是指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毛泽东时代的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属于国家计划经济体系的商品交换制度,自然,无论狭义的“市场”、广义的“市场”(实际指受价值规律支配的商品供求关系)都存在。
但这里的“市场”,其内涵或外延根本不等同于“市场经济”的“市场”。“市场”经济的“市场”,指的不是狭义的“商品交换的‘场所’”,实际就是指资本主义制度的商品自由买卖、自由流通(资本自由流通)体系————所谓的“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等等。
这里,无产阶级专政————曾经的组织成为国家的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对本阶级所有的“社会资源”(或曰“生产要素”)的“配置”“功能”————实际就是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处置权、分配权、收益权等等被所谓的“无形”的“市场”剥夺了!
果真是被看不见、摸不着的所谓的那个神通广大的“市场”剥夺了吗?!
天大的骗人的鬼话!!!
在此之前,曾经的组织成为国家的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对本阶级所有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处置权、分配权、收益权等等统统被曾经的篡夺了无产阶级专政领导权的走资派(或官僚主义者阶级)夺走,变成了其作为新一代的资本家阶级的资本了!
这个所谓的“市场”经济的“市场”,是新一代的资本家阶级们进行“资本”博弈大战的“市场”,同时也是新一代资本家阶级为那些昔日的“曾组织成为国家的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提供的给这场刚刚拉开大幕的资本血腥大战充当被嬉戏的“西班牙斗牛”角色的“肉搏”市场!
当“曾组织成为国家的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在奔波一天求职无门却听到“只不过是从头再来”的谎言时,当“曾组织成为国家的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为新兴的民营老总当牛做马时,当“曾组织成为国家的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从官营、民营的成功人士那里获赐了一张笑脸、多点了两张钞票,自谓比那些拣菜叶、蹬三轮儿的昔日弟兄活得滋润而小有满足时,他们可会想到“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在“市场”经济==“资本”经济这架绞肉机面前,无产者除了联合起来,就不能摆脱为“资本”殉葬的可悲、可耻的命运!
“不是战斗,就是死亡;不是血战,就是毁灭。问题的提法必然如此”。150多年前的马克思曾经引用一首诗里的这句话告戒处于社会全盘改造前夜的人们。
好了,现在,我们还是回头,回到“商品”制度、“市场”经济的话题上来。请各位尊敬的读者允许我以1976年毛泽东说过的原话作结。我所做的这些努力,不过是力图对毛泽东讲过的这些的话语尽己所能的作出符合原意的理解而已。
文章错误的地方,欢迎批评指正。
A 列宁说建设 没有 资本家 的资产阶级 国家 ,为了 保障 资产阶级法权 。我们自己就是建设了这样一个国家,跟旧社会差不多,分等级,有八级工资,按劳分配,等价交换。要拿钱买米、买煤、买油、买菜。八级工资,不管你人少人多。
B 毛主席说:我同丹麦首相谈过社会主义制度(注:毛主席在一九七四年十月二十日会见丹麦首相包罗.哈特林时说过, 总而言之 ,中国属于 社会主义 国家,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 所有制 变更了)。我国现在实行的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 无产阶级专政 下加以 限制 。
所以,林彪一类如果上台,搞资本主义很容易,因此要多看点马列主义的书.
C 关于理论问题,毛主席说:列宁为什么说对 资产阶级 专政 要写文章,要告诉XX,XX把列宁著作中好几处提到这个问题的找出来,印大字本送我,大家先谈,然后写文章.要XX写这类文章,这个问题不搞清楚,就会变修正主义.要使全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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