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兆辉在博客上发了一篇批判“公有产权”的文章,引来不少读者的关注,自然也引来读者的批驳。于是,他又特撰文章予以回复,要求众人“注意我所批判的是‘公有产权’而非公有制主体”。刘兆辉已经预料到“这也可能得到很多人的反驳”,所以他强硬地设问:“难道说‘公有产权’不是罪恶的根源?”。既然如此,反驳就责无旁贷,而且不得不从“他到底批的是什么”开始。
一
刘兆辉一再强调自己“批判的是‘公有产权’,笔者并非不认同公有制主体的经济模式”,好像“公有产权”与“公有制主体”根本就是两回事。然而,正是在他的那篇批判“公有产权”的文章中,明明白白写着:“‘公有产权’为基 础的公有制经济体制”。对此人们只能有两种理解:要么他认为还有不以“公有产权”为基础的公有制经济体制;要么他就是要从根基上推翻公有制。按照后一种理解,刘兆辉就太不厚道了,所以宁可把他理解为前一种,即他主张的是“‘私有产权’基础上的公有制经济体制”。但是就这么一个非驴非马的怪物,却又是他自己引用“张五常对产权的认识”加以否定。张五常答:“这些对产权一知半解,对公司的经济概念也是模糊不清的,他们的理论似是而非,不知所云。我们要知道,权的拥有与权的使用是两回事──私有的资产即使作为公用,也仍然是私产。一个私产的拥有者跟其他人的资产组合而成的公司,是一个自由选择的结果,为的是减低交易费用以便增加私人的收入。不管公司如何庞大,由谁操纵,此理不变。而公司的股权拥有者可以将股份出售,作为制裁操纵者的行为的最佳保障。我曾经指出,公有或国营机构与私营的大企业有相似之处。Coase也曾经告诉我,列宁也曾经这样说过。但国营与私营毕竟是貌“似”神离!前者不是自由选择的结果,而权利也不可以自由转让。国营机构的交易费用因而不减反加,这解释了为什么世界上所有国营机构的生产成就都乏善可陈。”张五常说谁“对产权一知半解,对公司的经济概念也是模糊不清的,他们的理论似是而非,不知所云”?是在《现代公司和私有产权》一书中说“大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使得股东的私产权越来越不重要,所以大公司变成准公有制,私有财产制度已经式微”的“Berle和G.Means”们。这些作家由于认为现代公司“变成准公有制”而遭到张五常的痛贬。如果理解不错的话,张五常认为,私有产权就是私有制,组合成现代公司仍然是私有制,其资产组合的目的无非是“减低交易费用以便增加私人的收入”。既然刘兆辉也认为现代公司是“‘私有产权’基础上的公有制”,“比如象可口可乐这样的股份制大公司就是公有制的”,岂不同样是“对产权一知半解,对公司的经济概念也是模糊不清的,他们的理论似是而非,不知所云”?这可真是杨小凯和张五常之间曾有的一个精彩的问答!
二
刘兆辉为何批判的是“公有产权”而非公有制?据他自己说,这“不是推崇简单的私有化”,而是“因为现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正在构建公有制主体的经济结构”。但是,在他的那篇批判“公有产权”的文章中,赫赫然以小标题写着“产权私有化是中国民主进程的经济基础”。怎么回事呢?难道他的意思是说:产权私有化是一种“不简单的”私有化,是西方正在构建的“公有制主体的经济结构”?
为了理解刘兆辉的思想,暂且把张五常的批判放到一边。
“股份制大公司就是公有制的”。这可不是刘兆辉的发明,而且不仅“列宁也曾经这样说过”。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在100多年前就提出了这个论断。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股份公司作了深入透彻的剖析。他指出:“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493页)“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另一方面,这是所有那些直到今天还和资本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单纯职能,转化为社会职能的过渡点。”(同上,第494页)“在股份制度内,已经存在着社会生产资料借以表现为个人财产的旧形式的对立面;但是,这种向股份形式的转化本身,还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因此,这种转化并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间的对立,而只是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同上,第497页)“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的。”(同上,第498页)恩格斯在批判1891年德国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时也指出:“由股份公司经营的资本主义生产,已不再是私人生产,而是为许多结合在一起的人谋利的生产。如果我们从股份公司进而来看那支配着和垄断着整个工业部门的托拉斯,那末,那里不仅私人生产停止了,而且无计划性也没有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70页)
但是上述思想与刘兆辉的思想至少存在两点分歧:其一,马克思提出股份公司“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刘兆辉则认为股份公司不过是构成“公有制主体的经济结构”的私有产权。其二,马克思揭示股份公司“并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间的对立,而只是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刘兆辉则把它视为“中国民主进程的经济基础”。很明显,马克思是要从这里开始,刘兆辉则主张到此结束。因为只有就此打住,才能既披着“公有制主体”的眩目外衣,又保住“私有产权”正在腐朽的病体。
但是有一点是刘兆辉与马克思取得了一致的,这就是就形式而言,公有制不存在姓“社”姓“资”的问题,社会主义可以用,资本主义也可以用,尽管两者的目的截然相反。
三
刘兆辉是坚决要求产权私有化的,但是中国的宪法上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种对立又怎样才能“扬弃”?刘兆辉的办法与众不同。他发现这个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还有自己更深的基础,即他所说的“公有产权”,于是就把所有火力统统对准这个“公有产权”猛烈轰击,还一边炮轰一边喊叫“认同公有制”。什么“中国的问题恰恰缘自于违背客观规律的‘公有产权’的经济基础”,什么“中国房地产泡沫的形成和国家经济发展不均衡经济格局的形成,中国‘公有产权’的经济体制功不可没”,什么“银行窟窿只有损失,找不到具体的过失个人,显然这是‘公有产权’体制导致的”,什么“这些矛盾的存在无不和中国‘公有产权’这一经济体制有关”,什么“虽然经济繁荣,这也是以‘公有产权’体制下,以国家富强的名义,贱卖国有资产实现的”,什么“中国经济为什么会过热,为什么环境会被破坏,为什么会有大量的国有资产被贱卖,显然这是和‘公有产权’制度下,国民财富不受制约密不可分的”,总之一句话:“中国经济所有问题的根源,都可以从‘公有产权’的经济体制上找”。
在刘兆辉看来,“公有产权”实在是不可饶恕的“罪恶的根源”。他对于“公有产权”恨得咬牙切齿。这个“公有产权”害的他“十几年不涨工资”,纳入低保的人也只能从中央政府拿到“人均每月34元人民币”,有钱的人则“根本不可能买到充分竞争后的廉价股票”,就连皇帝的封建私有制都不如,更远不如曾经多次抢掠中国巨大财富据为己有的日本。因此必须把公有制的基础改成“私有产权”。但是由于他过于愤怒,就有点语无伦次,以至于他在文章标题中判定“中国半个世纪在发展中国家徘徊”,却在文章内容里承认中国今天“经济繁荣”。他甚至挖出了“中国大陆至今都没有一个诺贝尔奖得主根源就在中国没有一个公平的秩序”;就连直到解体时都是世界两个超级大国之一的前苏联,也被他列进了“世界上几个发展落后的国家”。
由于受到批驳,刘兆辉觉得委屈,因为他觉得自己说的都是实话,只不过“说出来比较难听”。他虽然要挖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墙角,但是这是他公开宣布的。比起悄悄“以国家集体的名义掠夺民财”的那2932个“高干子女”,刘兆辉的确只能算动口不动手的“君子”。
四
在我们的社会里,确实存在着大量以各种手段侵吞公有财产的贪污腐败分子,也有很多对国民财富的挥霍。刘兆辉把所有这些丑恶和弊端通统归咎于“公有产权”。
“中国不公平缘自‘公有产权’体制”。没有“公有产权”,不公平就不会发生。这不就是说,在中国出现“公有产权”之前的几千年当中,根本不可能产生不公平吗?
“在‘公有产权’制度下,国民财富自觉不自觉的向权力中心集结”。没有“公有产权”,权力就不能集结财富。这不就是说,在中国出现“公有产权”之前的几千年当中,奴隶主、封建主、军阀、中外统治者刀光剑影、血雨腥凤争夺权力,才是“还利于民”、普惠天下、造福百姓?
“银行窟窿只有损失,找不到具体的过失个人,显然这是‘公有产权’体制导致的。”既然“公有产权”才是罪魁祸首,怎么会有个人的责任?
“那些在反腐败中被抓起来的小部分人,其实他们只是不合理制度下的祭品而已。” 既然“公有产权”才是罪魁祸首,怎么能不为那些露了马脚的盗贼鸣冤叫屈?
但是,历史无法篡改,事实不容歪曲。对广大人民群众来说,20世纪下半叶的中国,岂是“汉唐盛世”可比!每一个客观公正的人都承认,今天的社会主义中国,正是借助于“公有产权”建立起来的强大公有制经济,才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如果说我国的公有制经济确实存在缺陷,首先就是“公有产权”的体现还不够明确,还落得不实。对此刘兆辉也是看得很清楚的。
“政府可以以国家的名义通过垄断各种资源包括土地资源,权力资源将国民财富集中起来。而在管理这部分财富时,由于是权力配置,这就导致整个国家资产配置过程中的高耗低效率。”既然是由于“权力配置”有问题,为什么不是首先改变这种“权力配置”?在个人所有制的情况,是拥有产权的个人说了算;在股东集体所有制的情况,是拥有产权的股东集体说了算。那么就应该探讨,在全民所有制的情况,怎样让拥有产权的全体人民集体说了算。没有人因为一个安然公司出了丑闻就彻底否定现代公司制度,为什么要因为政府中有些权力人物滥用职权就否定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更有甚者是贪污腐败份子更是以国家集体的名义掠夺民财。大到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小到村支部书记都可以在这种经济制度下,以集体的名义掠夺财富。”既然是贪污腐败分子盗用国家、集体的名义,为什么不设法强化机制,使这些人无法盗用?诈骗者利用手机短信行骗,从来没有谁因此要求禁止使用手机;盗贼掏了路人的钱包,从来没有谁责怪受害人不该上街。为什么要因为负有国家、集体名义的个人为非作歹就要国家、集体承担责任?
“更严重的是国民财富最大的损失往往不是贪污腐败,而是行政配置的低效率导致的。”这更加说明,“行政配置”是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股份公司里,所有权与使用权同样是分离的,但仍然存在效率的高低问题;在中国的许多集体经济组织里,所有权与使用权并没有分离,却一样要解决低效率问题。为什么偏偏必须用废除“公有产权”的方式解决公有制经济的低效率问题?
答案只有一个:只有这样,中国才能与德国、日本乃至整个西方保持一致,就是说把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改变成为资本主义的“公有制”。对于这个答案,只需借刘兆辉用园括号修饰的句型反问:“谁来证明在这样做了以后中国的一切问题就都解决了呢?”
五
刘兆辉诉求“公平私有化”,断定“产权私有化是中国民主进程的经济基础”。而且他的文章表明,他很清楚“经济基础往往是决定上层建筑,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往往建立在他的经济基础上”。由此完全可以断定,刘兆辉所追求的“民主政治”,是彻头彻尾的资本主义民主政治。而这是一条早已证明走不通的死路。
刘兆辉说:“封建社会的私有化和现在民主政治下的私有制,是炯(迥)然不同的。”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是更要认识到,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私有制和 “现在民主政治下的私有制”也是迥然不同的。根本的不同就在于,现在全球化民主政治下的私有制,已经成为一种“过渡的私有制”,即正在向公有制过渡的私有制。这种过渡,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和结果,自从马克思主义产生以来已经日益成为人类的自觉的行动,自从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出现以来已经日益成为世界的现实过程。
如果说股份公司的出现还只是私人资本为了赚取更大利润的话,那么,我国《物权法》制定过程中遇到的住宅小区公共设施所有权问题,则是私有化根本无法公平解决的。当资本家在一块土地上为自己修建一座豪宅时,他可以把这块土地买下来成为私有产权。但是当一个富人在一幢高档楼宇中买下一套公寓时,即使公寓本身的面积足够大、造价足够高,他也没有任何办法指证说这院子里具体哪块土地或哪一级台阶是他的“私有产权”。他不得不与同一幢楼房的所有业主公有整个院子的产权,而且和谐相处。仅仅从这样一件比现代公司小得多的事情,就可以看出私有化、私有产权还能走多远。
人类必将走向公有制。这是马克思发现的,而不是马克思发明的。已经圈占和梦想圈占大量私有产权的人当然是不甘心于和别人共同享有产权的。因此,他们只要一有机会就挖空心思并且肆无忌惮增加自己的私有产权。当他们没有机会和没有胆量时,就只好像女巫一样诅咒“该死的公有产权”。而在女巫作法的时候,是需要有人为它敲锣打鼓的。
六
至于刘兆辉的其他观点,诸如“有恒产者有恒心”之类,就不值一驳了。有必要提到的一点,是刘兆辉说,“要让市场配置资产,就必须给组成市场的国民以资产”。但是,市场早已不是由国民组成的了,而且在市场上叱咤风云的是规模日益庞大的公司巨人。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给国民以资产,“让我们的人民在经济上独立”即把他们分散成经济上相互独立的个体,只能更便于大资本家通过配置资产的市场加速吞噬“我们的人民”。
但是近来,一些自称有“知识”的人不时说出此类“认真的”蠢话,让人怀疑他们究竟是在退化,还是故意装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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