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起,一场由突尼斯骚乱引发的“阿拉伯之春”使阿拉伯地区第一次不是因为阿以冲突却成为世界政治的关注焦点。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俄罗斯乃至中国都程度不同地卷入其中,致力于发挥各自的功能和作用。由于危机尚未结束,阿拉伯之春给国际体系造成的影响和效应还不能加以准确判断,但至少到现在,西方在各相关国家采取的几乎是不受约束的所谓人道主义干预行动已经给动荡中的世界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冷战结束以来的国际秩序正在受到自“9•11”恐怖主义袭击之后又一次严峻挑战,国际体系正在无所不在的人道主义干预阴影下呈现出新的碎片化的取向。
一、“阿拉伯之春”与西方的人道主义干预
从事件起点看,“阿拉伯之春”的到来对西方国家而言是一场突发的问题事件,但在经历了短暂的观望后,西方很快就举起了维护民主、自由和人权的旗帜,对发生内部骚乱的各阿拉伯国家实施了声势浩大的人道主义干预行动。在成功地促使突尼斯和埃及发生政权更替后,更以设立禁飞区的方式对利比亚直接进行军事干预,随后又把干预的视角扩大到叙利亚、也门等一系列阿拉伯国家,试图根据自己的意志把西方式的民主植入阿拉伯地区,通过在这些已经和正在发生政权更迭的国家培育亲西方势力的方式逐步把阿拉伯世界纳入自己的战略轨道。
长期以来,阿拉伯地区对西方是一个敏感的战略地带。一方面,丰富的石油资源决定了中东是西方的战略重心;另一方面,半个世纪的阿以冲突、敏感的宗教信仰和文明差异问题、强大的恐怖主义势力、战略盟友和战略对手的并存又促使西方的中东政策必须保持高度谨慎。在双重因素的制约下,西方的阿拉伯政策长期体现出明显的功利主义色彩,人道因素一般不在政策考虑之内。20世纪90年代的利比亚尽管被美国指责为“流氓国家”,但当时的卡扎菲政府也并没有因此被赶下台。因此,“阿拉伯之春”爆发后,西方的立场一度是摇摆不定的,最终促使西方采取人道主义干预行动的因素是:其一,在西方世界普遍存在因金融危机引发的经济不景气和各国政府的巨额债务的情况下,人道主义干预成为较为经济的选择;其二,在发生骚乱的国家重新扶持一个以西方式民主为基础的政权不仅有助于巩固西方在这些国家的石油利益,也有助于防止极端宗教势力乘虚而入;其三,在国内塑造政府的人道主义形象可以帮助面临大选的几个大国首脑赢得更多的选票,这在很大程度上对经济业绩不佳的奥巴马、萨科奇等人是一个意外的收获。
此次人道主义干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是西方在攻击各发生骚乱的阿拉伯国家时展示出前所未有的道德强势和优越感,直接根据自己的价值标准和制度模式衡量各发生内部骚乱的国家政权的合法性,作为国际法基本准则的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原则完全被无视。以2012年欧盟春季峰会通过的决议为例,欧盟在宣称支持叙利亚反对派为争取自由、尊严、民主所做的斗争的同时,公开要求现政府下台,承认叙利亚全国委员会是叙利亚人民的合法代表[1]。这充分表明,欧盟已经把自己放在了其他国家政权合法性确认者的地位,自认为有权决定本应由叙利亚人民自己来决定的一个政权的合法性。
在人道主义干预的动机方面。尽管西方时时宣称自己的干预是为了维护对象国人民的民主权利,但在实际行动中,各国的功利主义动机显露无疑。如美国最初因埃及在阿以关系中的特殊战略作用并不十分支持推翻穆巴拉克政府,但出于争取国内选民支持的功利要求,奥巴马又改变了自己的立场,最终迫使穆巴拉克交出了政权。至于众所周知的石油资源问题,更是直接决定不同国家的态度因各自的利益差异而不同的重要因素。在利比亚禁飞区问题上,法国作为利比亚原油产业最大外国投资者,为了保护法国在当地的既得利益,极力推动北约的介入;而德国等国家由于利益关联度不大,则不愿承担为此需付的代价,以至法国因此激烈攻击德国的政策态度消极。
从干预手段看,此次人道主义干预不再直接以人道主义的借口对对象国实施军事打击,而是根据不同国家与西方的利益关联度分别采取强制、压制和渗透手段。即使在利比亚采取了设立禁飞区这一准军事干预方式,但受经济能力的限制北约没有考虑直接出兵。在诸多人道主义干预方式中,策动骚乱是最主要的手段。西方一般是首先在对象国内部扶植一个反对派,进而支持反对派在国内进行大规模骚乱,一旦政府采取镇压行动,就以其侵犯自由、人权的理由加以指责,直至挑起反对派与政府之间的军事对抗,最终宣布现政府不具有合法性而必须下台。这样的手段虽然干预效率较低,但因其表面更具有道义的色彩而不宜引起被干预国家人民的对立情绪,更容易在实质上以牺牲被干预国家人民的利益乃至生命为代价,达到推翻现政权的目的。对于西方借人道理由制造骚乱的这一新手段,每一个与西方政治制度不同的国家都不能不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阿拉伯之春”期间西方的人道主义干预从表象上看是基于一贯的习惯性选择,但从根本上说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制度性傲慢和意识形态偏见的行为外化。冷战结束后,西方在占据了国际政治和世界经济的强势地位的同时,刻意把自己塑造成为国际道义的化身,“华盛顿共识”达成后的西方世界坚信“历史已经终结”,只有西方的社会制度和价值观念才是唯一合理的。在傲慢与偏见的双重心态下,西方对其他国家制度的评价简化为一条基本的标准,那就是只有按照西方的意志来进行制度改造的国家才是可以接受的,任何拒绝让步的国家都不可避免的受到压制和干预。 然而,不断被滥用的人道主义干预决定了作为胜利者的西方并不能实现自己控制这些国家的愿望,更加可能的后果反而是在这些国家中反西方浪潮的兴起。英国学者克拉克在其题为《为什么人人都仇恨西方》的文章中剖析道,“西方联盟可以对国际法的原则完全不予理睬……结果是令人震撼的反对西方世界的抗议活动的爆发,因为西方只是决心要把它自己的价值观念和经济制度强加给整个世界。”[2]人道主义干预在价值和实践中的双重困境,已经在过去的历史中得到了反复的验证。
二、谁之正义:人道干预的价值悖论和合法性困境
“阿拉伯之春”的爆发,促使人们重新思考一个现代国际体系赖以生存的基本问题:国家主权原则是否仍然构成国际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在国际法的层面上,这似乎是不需要回答的,但当人们看到一方面俄罗斯等国以“叙利亚的命运应该由叙利亚人民自己决定”的理由否决安理会关于强化外部直接干涉的动议,另一方面联合国大会上类似的决议却因得到大多数国家的支持而顺利通过时,不得不重新思考是不是大多数国家都难以继续坚持自己的主权立场,哪怕这仅仅是因为西方的压力而采取的策略性选择。然而,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尽管西方式的民主、自由和人权似乎已经在国际道义上占据了毋容置疑的制高点,人道主义干预已经成为盛行一时的国际关系行为,但它在国际法上仍然是缺乏足够的合法性支持的,在价值上难以消减其内在悖论,在实践中陷入致命的困境。
在人道主义干预思想的始作俑者格老秀斯看来,人道主义干预思想的提出是对近代国家主权原则的补充和完善,但法学家布瑞厄利早就指出,“如果格老秀斯的整套信条被各国接受,成为以后规范国际关系的法律的一部分,那么他的著作几乎完全失败。”[3]从法理上说,既然国际法明确承认了国家拥有主权及主权不可侵犯,就必须同时承认任何国家和外部力量均没有权力以任何理由干涉任何国家的内部事务,否则,国家主权原则将面临被虚化的危险,进而导致国际关系陷入混乱和无序状态。换言之,如果人道主义干预具有了合法性,国家主权原则就实际上失去了法理基础,反之,只要国际社会还承认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人道主义干预就在本质上不具有合法性。
按美国学者史蒂芬•斯特德曼的观点,所谓人道主义干预的四条法则是:(1)无论在任何地方,凡是一个国家或国家之内的集团不能满足人民的人道主义要求时,国际社会就有义务进行干预;(2)人道主义干预提倡一种新的充满人道主义的社会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政府要受到控制,必要时可以通过外来暴力施加这种控制;(3)人道主义干预的目标是把国际社会的道德义务和实行通过联合国干预各国内部争端的希望结合在一起;(4)主权的含义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主权已经不属于国家,而是属于国家的人民[4]。换言之,在人道主义干预主义者看来,在今天的世界上,任何地方发生的暴政、镇压问题都应该由国际社会加以控制和干预,这就无限扩大了国际人道主义干预的权限和范畴。
然而,即使有了干预标准,在实践中仍然无法回避的实质性问题是:何种外部力量具有采取人道主义干预行动的合法性?被干预对象的哪些行为违反了人道主义原则而应受到干涉?判断“人道主义危机”的标准由谁确定?干涉应在何种情形下,通过何种方式和手段,由谁主持来进行?在这些问题得到合理解答之前,人道主义干预注定得不到相关国家和群体的接受和服从,也始终难以摆脱“合法性缺乏”的困境。英国学者R•J•文森特曾为此分析道,“我们若把国际社会准确描述为由包含不同的政治制度、相互严加防范且始终留意提防下一个威胁的主权国家组成的社会,那么在国际社会的成员中一般会对干涉问题持两种态度。其一是怀疑干涉者的动机,其二是怀疑干涉能否善终……此外,任何人道主义干涉的原则都会为各种各样的干预发出特许。尽管这种干涉口口声声大谈人道主义,听起来似乎多少有些__道理,但它却在国际秩序中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障碍。因此,由于相互之间的猜疑以及对干涉后果的担忧,国际社会的成员在不干涉原则下联合起来。”[5]
在国际人道主义干预的合法性方面,国际法学界一直存在着自然法学派和实在法学派之争。自然法学派从自然状态——自然权利——自然法三位一体观念中引伸出国际法的道德基点和本源,认为既然国际法建筑在“公理”和“正义”等道德要素基础上,那么基于人道主义而进行的国际干预行为当然也是合乎国际法原理的。实在法学派则认为,自然法是虚构的法律渊源,只有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并具有实际约束力的才属于国际法范畴。实在法的两个基本信条是:“第一,任何道德价值因素都不能进入法的定义;第二,法的规定是由经验上可观察到的标准(如立法、判例和习惯)确立的。”[6]由此推论,既然国际人道主义干预找不到国际法条文的支持,即使它在国际道义上是站得住脚的,也不具有合法性。
应该承认,从道德上论证国际人道主义干预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也容易使其获得社会支持,但是,合理性不能代替合法性,这是基本的法理常识。而且,以道德主义的认识论前提,必须是国际社会存在着具有普世意义的价值标准,而且这些标准应高于现存的国际法。但在当今的国际关系现实中,西方的政治和战略强势决定了任何所谓的普遍价值标准如果存在的话都至少是以西方的观念和标准为主导的,内化着西方的文化扩张和主导人类全球化进程的政治本质。作为道德主义前提的价值标准在本质上的非普遍性,是道德主义在试图为国际人道主义干预提供理论支持时不充分的根源所在。
三、走向碎片化的国际体系
西方在对陷入内部冲突的阿拉伯国家倡导人道主义干预的时候,常常有意无意回避一个常识性问题,即它们是真正关心这些国家人民的尊严和正义,抑或仅仅是为了增进自己在这一地区的特权和利益?迄今为止,人们可以发现的一个基本事实是,那些被西方通过各种人道主义干预方式改变政权的国家的人民并没有获得来自于西方在经济和社会稳定方面提供的任何支持,当初因失业、贫困而抗议原政府的民众不但没有因此改善自己的生存状况,反而陷入了持续的政治动荡和人身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的窘境。当前,西方在干预后采取的是不负责任的放任自流的做法,它破坏了一批政权却不负责建设新的政权,打着解放被暴力统治的人民的旗帜破坏了原有国家秩序后,又让这些人民陷入更加无穷尽的暴力和无序之中。这样只具有破坏性意义的人道主义干预不仅无益于国际体系的稳定有序,反使世界重新陷入四分五裂的局面。人道主义干预之于国际体系的碎片化效应首先体现为国家主权越来越形同虚设,维系国际体系整体性存在的稳定基础正在丧失。尽管国家主权原则自确立以来并没有受到严格的尊重和遵守,但它至少为国际体系的正常运行提供了一个价值基点,使国家间关系保持基本的平等和互不干涉。而在人道主义干预冲击下,国际关系失去了基本的行为准则,所谓人道、尊严不过是实现某些利益目标的掩饰而已。事实上,尽管阿盟最初与西方一起在叙利亚骚乱中持干预立场,但在讨论军事干预的可能时,大多数国家却选择了不干预,其中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因之一即在于,这些同样存在大量国内矛盾的国家很难保障下一个受到干预的对象不是自己。
在全球层面上,一个自身实力消减却以道义领袖自居的西方在世界各地进行人道主义干预的同时,必然导致的是国家实力上升的其他大国和新兴力量对于重新分配治理权力的诉求不断上升,大国之间的较量和博弈正在各个领域展开且呈现出多元的利益取向。中东地区成为国际体系碎片化的集中体现和直接受害者。从骚乱国家看,由于政权更迭的突发性,这些国家在短期内难以出现一个能够得到民众普遍支持的政治团体,新政府将因合法性和有效性等原因而难以持续稳定执政,政局动荡的局面难以在短期内结束,恢复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将可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地区局势看,突、埃等国骚乱引发的连锁反应显然还未结束,但政权更迭后的这些国家都不太可能真正建立起西方式的民主体制,骚乱的最大受益者可能是在中东地区不断增强的伊斯兰极端势力,以色列将重新陷入宗教情绪日益高涨的穆斯林国家的包围圈,这将必然导致以色列的对阿政策更加强硬,长期动荡的中东局势由此增加了新的变数,阿以之间重新爆发大规模武装冲突的可能性增大。
在世界其他地区,碎片化的迹象同样开始显露。国际体系呈现多元主体的重构态势。从国际社会看,埃及政权的更迭将使美国为首的西方在阿拉伯地区陷入两难选择:一方面,西方在民主的旗号下难以支持亲西方的政府对骚乱采取严厉的处置手段;另一方面,亲西方政府的相继倒台又极大地削弱了西方在中东地区的反恐能力,在很大程度上,这将导致已经宣布将反恐重心放在国内的美国不得不把更多的精力重新投向中东,促使其目前的中东政策、以色列政策、伊拉克政策等都可能做出相应的调整。这一变化对我国的外交政策产生的影响值得引起重视。
国际体系的碎片化还体现为不同国家对西方推行的普遍价值的质疑。如果说冷战结束后西方一度凭借经济、政治和军事强势把自己成功地塑造成了国际道义的化身的话,对人道主义干预的滥用则促使非西方世界不得不重新审视普遍价值的真实性,日益认同多元价值并存在当今世界的现实性和合理性。而随着价值认同的分化,非西方国家的价值自卫意识也越来越难以接受西方向本国强制性推行西方民主、自由和人权价值的做法。
国际体系碎片化本质上蕴涵的是西方正在陷入道义制高点的丧失和国际秩序控制力削弱的双重困境。如果说金融危机外化了西方社会制度的内在缺陷的话,那么“阿拉伯之春”在西方对人道主义干预的滥用则凸现了战略颓势,一个日益缺乏为国际秩序的相对稳定提供公共产品,而只能用道德说教来显示权力的西方已不足以维持其战略强势,以地缘、类似水平、大国组合起来的新的国际力量的重组、互动和博弈将可能成为今后国际体系演进的新主导性动力机制。与此同时,西方无法放弃惠而不费的人道主义干预,双重逻辑牵制下的国际体系将可能呈现出更明显的不稳定性。
(《环球视野globalview.cn》第500期,摘自2012年第3期《国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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