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加强人民民主为核心完善国家政治体制
共产党是靠民主起家的,不能丢掉自己的优势。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根本的政治保证,专制是封建买办官僚资本主义的必然保护。社会主义民主不是少数人统治人民的假民主,而是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真民主。权力来自人民,来自人民的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行使,按照民主原则和规则运行,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力得不到保障,亡党亡国是必然的。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是孤立的,而是集成人类社会先进政治文明成果、立足具体时代和本国实际、反映最广大人民意愿而历史形成和不断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毛泽东时代打下了很好的基础,现在完善得不够,某些方面还有所退步。我们应当根据中国国情,吸收借鉴世界各国建设现代民主政治的经验教训,传承和发展我们党建设人民民主政治的历史经验和制度成果,以加强和保证人民民主为核心,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有些人士总是企图简单照搬西方资产阶级民主那一套,其实那条路是走不通的,人民群众不会答应。社会主义民主只能根据人民的意愿,从本国实际出发,靠自己来建设,而且只要真想搞好,就一定能够搞得比人家更好,因为人民群众是民主的真正主体,只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办法总比困难多。始终紧紧地和中国最广大人民站在一起,中国共产党才会有推进民主建设的领导资格和无比力量。
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必须着眼解决突出问题,重点抓好重大制度机制的调整改革和建设完善。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完善两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体,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摒弃反映资产阶级利益矛盾的西方“三权分立、互相制衡”政治体制的弊端,由人民选举代表集体决定国家立法,产生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并对国家重大事务负有最后审议决定权,这是我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最主要载体,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由我党领导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对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举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绝不能将我国两会制度混同于甚至改造成、演变成西方的参众两院制度。在社会主义中国,只有人大才是国家政权机关,而政协虽然建国之初代行过人大职能,但自人大生成后就不再是政治权力机构,而作为中共联系各民主党派的统一战线组织保留,发挥协商民主功能,没有立法权和国务审议决定权。这与西方参众两院的职权划分是根本不同的。
中国两会关系也不能简单理解为执政与参政的关系。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人大和政协的工作都要实施领导(主要是工作方向性指导,而非包办)。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在政协和人大中都应发挥作用。人大行使国家主人权力职责,不能排除参政党代表参加。政协承担联络各党派民主协商国是的职责,也不能替代人大民主议政决策程序。
现在的问题:
一是权力地位混同。一年一度的两会几乎同时召开、同等规格,给国内外一种类似参众两院、同为国家权力机构的印象,从而相对削弱了人大作为人民民主政权机关的最高权威性。
二是职能行使失效。两会同时段交叉运行,会期安排紧凑,提意见的没有票决权,有票决权的不便多提意见,实际上形成了“一个议而不决,一个决而不议”的状况。这样,人大应有的民主议政决策权力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而政协在人大表决前急促征求意见也只能保持一致,两会都开成“学习讨论研究贯彻中央精神”的会议,被国内外笑为“认认真真走形式”。
三是代表构成不合理。本来人大代表应该在我国人民群体构成中具有广泛代表性,而我国现在人大代表构成几乎都是以大官为主体,再加部分大款和大腕。当然,还有个别被民众称之为“陪衬代表”(含大腕),往往是高度集成,即集基层代表、英模代表、女代表于一身,可重复计算,以便腾出比例给大官。(这是官方布置进行弄虚作假安排的无奈行为!)本来政府官员是被人大选举和监督的,现在官员大量成为选自己的代表,集立法权、用人权、行政权、监督权于自身,难怪人大一开就成为领导工作会议,批评意见少,歌颂表态多。
基层群众代表名额,近年已多被大款富豪占用。(网传本届全国人大代表组成中203名富豪的净资产4万6千多亿,仅前18位代表的净资产,就超过了美国国会全部535名议员、最高法的9名大法官及政府所有内阁部长加起来的财富。论人均收入,中国仅是美国十分之一;但比较两国议会成员的财富,中国可谓遥遥领先。)这种状况十分可怕!广大劳动群众看不到真正代表自己说话和投票的人,如何体现人民意愿?
各民主党派本来也应该选出一定数量自己的人民代表,参加人大履行民主议政决策职责,但现在是两会同开、代表委员不交叉;再加上一些从党政领导岗位退下的老同志,虽然阅历广、经验丰富,也没有顾虑、敢于说话,但只能进政协、不能进人大。这样一来,就在相当程度上削弱了人大民主理政权力担当的实际功效,甚至出现了长期被外界嘲讽两会素质水平“政协高、人大低”的极不合理状况,使得老一辈创造的很好的人民民主基本政治制度,并没有发挥好应有的作用。
以完善两会制度为重点,进一步改革和健全国家民主政治的重大制度机制。
(一)改变两会挂钩同开、代表委员不交叉的做法,强化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民主议政决策职能。
突出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构的无比权威性,每年独立召开。加大人大代表民主议政、公开发表批评或意见建议的程序安排份量,增加专题集中审议(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要分工先行调研论证并向大会报告)和决定各时期国家战略性全局性重大事务的内容议程。立法规定,凡属事关国家战略全局、基本制度体制和长远核心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提交全国人大民主讨论决策,从而能够科学规范和全面履行人大应有的职责权力。
政协会议作为联络各党各界民主协商国是的统战组织,通常在中共中央全会之前或之后根据议题需要择期召开,必要时也可一年数次召开,真正起到诚心诚意听取意见和沟通协商的作用。
(二)调整理顺人大代表构成。
打破官员主体结构,规定人大代表与由其产生的行政、审判、检察这三大机构官员不交叉。各级应届政府领导和法院、检察院领导不得作为本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人大代表若要参加本级政府首脑和法院院长、检察长选举,必须事先提请免去人大代表资格。
人大代表构成必须充分体现面向全体人民的广泛代表性。国内各阶层、各党派、各社会团体、各民族、各地区都应有相应合理比例的代表人数。特别是占人口大多数的基层一线劳动群众应该有相当大比例的代表人数,而不允许被大官富豪顶替。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也应根据成员数量状况确定一定的合理比例,推选出自己的人民代表,平等地参加人大履行民主议政决策职责。政协委员可同时被选为人大代表,在不同性质的机构里发挥不同的职责作用。
(三)构建民意畅通、民主公开、按民主程序办事的人民民主权力行使制度机制。
真民主还是假民主,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执掌权力的人是否真正尊重和听取民意,重大问题决策是否向广大人民公开,并依法遵循科学规范的人民民主决策程序。前苏联当初曾围绕是否保存苏维埃联盟组织全民公投,结果大多数人反对解散联盟,但戈尔巴乔夫无视全民公投结果,绕过苏联人大,私自与分裂分子签约,然后秘密向美国里根总统汇报;回来后宣布解散苏联人大,擅自签发解体命令。在中国,为什么也会出现像推进国企改革这样事关全民所有权益、事关国基命根的大事,不提交全国人大讨论,倒是把世界银行行长佐利克请到钓鱼台一起研究方案,且不顾举国反对之声,绕过人大按外国老板及少数人意见,一意孤行出台私有化文件的怪事?害怕人民民主,往往是为了专断独行、强奸民意,以公权谋私利,走背离社会主义原则、背叛人民意志的官僚买办资本主义邪路。
为此,应当建立和实行公开政务、依法听证、政府提案、人大审议的民主决策制度机制。
目前我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领导制度,主要是对各级党组织和人大而言,政府的组织领导制度不是民主集中制,而是首长负责制,这就给重大问题"领导个人说了算"或"少数人决策"留下了制度残缺和漏洞。人民政府为人民,依靠人民民主的智慧和力量管理人民自己的国家,决定自己的重大事务,这是人民民主政权的必然要求。目前政府决策前听取群众意见,通常被看作领导民主作风的一种表现,必须改变这种非正规随意状态,用统一规范的政府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程序形成硬性制度性约束。
一是要政府公开办公、敞门决策,实行阳光政务。政府办公会议作为政府决策重要制度和程序,需要配套建立会前由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组织协商相结合进行决策研究,会上邀请有关方面专家、领导或群众代表参加集思广益,这样一种向公众开放的政府民主决策机制。
二是建立公民听证制度。凡事关民生的政策条规决定措施出台前,政府必须依法召开听证会,会前发布决策事项有关信息,会上直接听取各有关方面群众代表的意见,并就不同意见进行交流沟通。与会群众代表的构成必须有法律依据,经有关群众民主推选产生,充分体现各方意见的代表性,并履行代表负责签署意见手续,绝不允许政府自行选择指定代表,搞假听证走形式。
三是建立政府提案、人大审议的决策机制。凡属突破现有法律可依范围的重大政策变动、改革举措、法规制定和事关战略全局、事关人民长远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不能由政府直接决策,也不能以党代政决策,必须由政府在充分调研论证、公开政务、依法听证的基础上(通常经同级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形成决策提案,提交人大审议,经人大代表民主讨论后投票作出最后决定。
(四)加强人民法制保护人民民主的理念和功能。
法制是民主的保护神,人民法制以保护人民民主为天职。要充分依靠法制体系,既保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也保护社会的民主秩序。
民主离不开法制,离开法制维系的民主不可能生存。普京曾说要发展“可控民主”。一个社会如果控不住黑社会,民主就会被黑社会所控;一个社会如果控不住金钱,民主就会被金钱所控;一个社会如果控不住权力,民主也会被权力所控。所以,法律制度必须进一步完善,能够对所有可以操纵控制民主的对象及其行为实施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以保护人民真正的民主。
要防止以政代法、法外施政,实际取消本应由法制保护的人民民主权力。由各级人大产生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约束的轨道上运行,不能自行代理人大代表人民立法和决定重大国是的民主权力。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必须与政府脱钩,从目前实际上服从各级政府领导、管理和控制的体制下解脱出来,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真正独立运行,依法行使审判、检察职权,包括对政府行为行使监督权力,并向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在我国社会,不能允许有任何单位或个人超越宪法、法律约束之上,一切反对、破坏、扭曲、损害民主权利和民主秩序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制裁。
(为昆仑策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本文根据《事关中国前途命运的“一个主题、十大问题”》系列文章中《十大问题之七:民主政治建设篇》有关内容整理编发;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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