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人的本质观与唯物史观
[摘 要]马克思从人的生存需要的自然本性出发,把满足人的生存需要的生产劳动看作是人区别于动物的内在本质。在此基础上,马克思从现实的人的现实活动出发去说明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及其发展的内在动力,把人类社会的历史理解为以劳动为基础的自然历史的过程。
列宁在论及如何对待马克思主义时曾强调:“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精神,它的整个体系,要求人们对每一个原理都要(α)历史地,(β)都要同其他原理联系起来,(γ)都要同具体的历史经验联系起来加以考察。”但是,长期以来,学界对于马克思人的本质观的研究,却是静态化的、孤立的,仅仅局限于劳动与社会关系这两个层面的讨论,忽视了马克思人的本质观与马克思的需要理论、社会存在与发展动力理论以及劳动解放理论之间的关联。事实上,人的本质问题是马克思哲学的阿基米德支点,它蕴涵了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全部内容。早在《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就明确地指出,对宗教、法和国家的批判最终归结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样一个学说”,即是说,只有真正理解了人,才能抓住事物的根本,才能真正阐明市民社会、国家、法和宗教等一系列问题。马克思正是在批判西方近代启蒙哲学视理性自由为人的本质以及费尔巴哈把抽象的、孤立的个人所具有的类的宗教感情等同于人的本质的形而上学做法的基础上,以人的现实的需要为起点去揭示出人的劳动与社会关系的本质得以存在的根据,把全部社会生活的本质理解为以生产劳动为基础的实践,以此颠覆了以往的思想家们那种单纯地从抽象的人的理性出发去解释社会的诗意的做法,从而立足于现实的人及其现实的活动去说明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及其发展的内在动力,把人类社会的历史理解为以劳动为基础的自然历史的过程。
一、人的需要以及满足需要的劳动规定了人的本质
当早期的马克思禀持受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去观察社会的时候,迎面碰到的问题就是对物质利益问题发表意见的难事。莱茵省议会为了维护林木所有者的私人利益,竟然让国家丧失应有的正义和理性光辉,使国家“自己降低为私有财产的同理性和法相抵触的手段”。现实的世俗社会的物质利益之争,使他最终对黑格尔的理性的国家观发生了怀疑,产生了“苦恼的疑问”,即如何解答政治国家、法与市民社会关系的问题。此后,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系统批判,马克思把被黑格尔的思辨思维所颠倒了的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重新颠倒过来,指出活动着的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与原动力,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自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这一结论的得出意味着马克思开始要对西方近代启蒙思想家们那种凭借理性设定抽象的人及其人性去解释社会与国家的虚构的诗意的做法展开批判。也正是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针对黑格尔离开“人的社会特质”抽象地、单独地考察国家的职能和活动的思辨做法,指出:“‘特殊的人格’的本质不是它的胡子、它的血液、它的抽象的肉体,而是它的社会特质,而国家的职能等等只不过是人的社会特质的存在和活动方式。因此不言而喻,个人既然是国家职能和权力的承担者,那就应该按照他们的社会特质,而不是按照他们的私人特质来考察他们。”这一考察人的方法论原则,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六条里概括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明确区分了两种对立的考察人的方法论原则,即德国哲学的考察方法是“从意识出发,把意识看作是有生命的个人”,而他的方法“则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把意识仅仅看作是他们的意识”。这样,现实的人而不是抽象的人就构成了马克思对以往旧哲学批判的前提和建立唯物史观的基础。
那么,何谓“现实的人”?他的具体的规定性是什么?这是马克思首先要思考的问题。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他把人理解为以对象性活动为基础的自然存在物与社会存在物的统一。一方面,“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在马克思那里,这个命题已直截了当地把人的存在看作是能动性与受动性的统一。而人的能动性与受动性相统一的特征规定了人不能像动物那样只依靠本能活动(物种的尺度)来实现与自然的物质能量交换,而必须将自然作为自己的对象,按照人的“内在尺度”对自然界进行改造。同时,在马克思看来,也正是由于人的对象性的存在,人的感觉、感性的人性才产生出来的。因此,说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绝不是在简单地肯定一个生物学事实,而是反对像黑格尔那样把人归结为无人身的灵魂、自我意识和精神等唯心主义观点,强调“肉体的个人是我们的‘人’的真正的基础,真正的出发点”。马克思正是从人生存和发展的生活需要说明人在外部对象世界从事感性的物质实践活动及其在内部精神世界的反射和回声的。另一方面,“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在马克思那里,这个命题讲的是人只有在社会交往中才能有对自然的改造关系以及自然对人的满足关系。这是因为,人的“活动和享受,无论就其内容或就其存在方式来说,都是社会的,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说来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马克思既反对以往哲学家只重视人的意识和精神而忽视人的肉体存在和物质需要的唯心主义观点,也反对那种只把人看做是抽象的原子式的个人的机械论的观点,把人的存在看作是自然性存在和社会性存在的有机统一。因此,当费尔巴哈从抽象的、孤立的个人中抽象出来人的那种基于“宗教感情”的“类”本质的时候,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批判费尔巴哈由于不懂得人的感性的实践活动,没有看到“‘宗教感情’本身是社会的产物,而他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进一步从“需要即人的本性”的观点出发去把握人的存在。马克思在批判施蒂纳的时候指出:“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但由于从他们彼此不需要发生任何联系这个意义上来说他们不是唯一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去了(两性个性、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这里,马克思表达了两层意思,一是把需要看作是人进行物质生产的内在根据,认为需要是人的一种“内在的必然性”,二是把需要称之为将个人和社会连接起来的纽带,认为需要是人的一种“天然必然性”。需要之所以成为人进行物质生产的内在根据以及人与人之间发生相互关系的纽带,是由需要在生产实践以至整个社会实践中的地位所决定的。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分析生产和消费或需要的关系时指出:“如果没有消费,生产就没有目的,……消费在观念上提出生产的对象,把它作为内心的图象、作为需要、作为动力和目的提出来。消费创造出还是在主观形式上的生产对象。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在现实中,需要受生产限制和决定,而在观念或逻辑上,需要又超出生产的限制决定着生产。这就是需要和生产的辩证法,也是需要同全部人类实践活动的辩证法。
基于对需要与人的实践活动这种理解,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这个任务是由于你的需要及其与现存世界的联系而产生的。”这里所谓的规定、使命与任务,首先指向的就是人的满足自身需要的劳动创造活动。一方面,自然需要是维持人的生命存在的最基本、最原始的需要,因而它是劳动成为人的本质的深层原因。另一方面,人的劳动是满足人的需要的最基本的活动,它是人类历史的基础和前提。离开人的需要,人的劳动创造活动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因而也就不会有人类社会的存在和人类历史的发展。由此,马克思从生产实践出发而不是从宗教或理性出发,对人的本质作了科学界定,从而表现出他对人的本质理解的深刻性。马克思指出:“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们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很显然,与一切非马克思主义的人的本质理论根本不同,马克思一开始就立足于生产实践寻求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从而不仅使人的本质问题由抽象变为具体,而且把人看作是在生产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发展着的人。马克思指出:“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这意味着:个人与生产、生产什么以及怎样生产是完全一致的,生产是具体的历史的,因而人也是具体的历史的自然存在物与社会存在物的有机统一体。当然,马克思也承认理性、意识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重要标志,但是,人的理性与意识并不是凭空存在的,它们根植于人的实践。在马克思看来,动物只能本能地采集自然,因而动物没有生产;人有本能,并且能意识到自己的本能,因而人有生产,人的意识是建立人的生产基础之上的。
需要指出的是,当马克思把生产劳动理解为人的本质,是从人与动物的区别、人从自然界中脱胎出来而成为人的发生学意义上来讲的。但是,随着人的生产劳动的发展,一方面,真正的社会分工,即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的分工得以出现,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另一方面,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而这始终是在“由分工决定的阶级的基础上产生的,这些阶级是通过每一个这样的人群分离开来的,其中一个阶级统治着其他一切阶级”。这样,马克思就把现实的人的活动区分为生产活动、政治活动和精神活动,而人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由此,马克思进一步把人的本质拓展为以生产实践为基础的、包括政治活动和精神活动在内的实践活动。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
二、现实的人及其生存方式构成了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与本质、发展的动力与规律
马克思把实践看作是人的本质及其存在方式,不仅是反对德国哲学家从“所说的、所设想的、所想象的东西(黑格尔所讲的理性)”,或从“口头说的、思考出来的、设想出来的、想象出来的人(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人)”出发去理解人的唯心主义做法,而且是要以此为基础,去说明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及其本质、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及其规律。这体现为马克思在社会历史观上两个最为根本的主张:一是“生活决定意识”的观点;二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的观点。
就“生活决定意识”的观点而言,马克思强调的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是精神生产的根源。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明确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这种从现实的人出发的考察方法对于哲学具有革命性意义的地方在于:“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关于意识的空话将终止,它们一定会被真正的知识所代替。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这里,马克思所言的“实证科学”或“真正的知识”指的就是唯物史观关于人类社会存在及其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这种“实证科学”或“真正的知识”同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从天国降到人间”的哲学观是根本对立着的。所谓的“从天国降到人间”的哲学观指的就是从意识出发来说明社会生活。在黑格尔那里,历史的运动只是“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表达”,“这种历史还不是作为既定的主体的人的现实历史。”而费尔巴哈则是从所谓的抽象的宗教“类”感情出发来解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所以,当马克思不是把人仅仅理解为具有自我意识,而是理解为“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也不是把人看作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看作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的时候,他就直截了当指出“历史就不再像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论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的事实的汇集,也不再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相反,“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这样,“历史破天荒第一次被置于它的真正基础上;一个很明显的而以前完全被人忽略的事实,即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就是说首先必须劳动,然后才能争取统治,从事政治、宗教和哲学等等,——这一很明显的事实在历史上的应有之义此时终于获得了承认。”
马克思不仅从物质生产出发去说明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而且进一步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以此来阐明社会存在的本质。马克思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相像、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甚至人们头脑中的模糊幻象也是他们的可以通过经验来确认的、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这样,马克思就通过物质生活决定精神生活的观点,颠覆了黑格尔把历史看作是无人身的理性自我运动的“独立哲学”,提出了自己的历史观,即“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
就“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是自然史的过程”的观点而言,马克思强调物质资料的生产及其生产方式的发展构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及其规律。所谓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是自然史的过程”,指的是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个建立在人依赖自然同时又改造自然、遵循其自身固有的规律发展过程。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把人的物质生产看作是双重关系:一方面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即生产力;另一方面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即交往关系或生产关系。前者要通过后者去实现,后者受前者的制约。二者共同构成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的“生存方式”。由此,马克思通过对人的劳动本质及其生存方式的分析,阐明了人类历史演进机制,也就是,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共时态与历时态的统一。
一方面,就人类社会发展的共时态来讲,马克思认为,劳动、交往和分工作为人的生存方式,三者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共同推动了同一历史时期世界上各个民族的发展。“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这个原理是公认的。然而不仅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而且这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也取决于自己的生产以及自己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仅仅是现有生产力的量的扩大(例如,开垦土地),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就人类社会发展的历时态来讲,马克思指出,人的生存方式具有历史的更替性。这就是:“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条件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活动来改变旧的条件。”这里,所谓的“完全改变了活动”指的就是同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新的交往形式与分工。所以,在马克思看来,历史的更替的根源在于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而“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关系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的行动或活动的关系。(这种活动的基本形式当然是物质活动,一切其他的活动,如精神活动、政治活动、宗教活动等取决于它。当然,物质生活的这样或那样的形式,每次都取决于已经发达的需求,而这些需求的产生,也像它们的满足一样,本身是一个历史过程,……)。”这段引述,已清楚表明,马克思是从人的需要及其满足需要的物质生产活动这一人的本质出发,来阐明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即人们通过自己的物质生产活动,“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构成一个有联系的交往形式的序列,交往形式的联系就在于:已成为桎梏的旧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方式的新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会成为桎梏,然后又为别的交往形式所代替。由于这些条件在历史发展的每一阶段都是与同一时期的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所以它们的历史同时也是发展着的、由每一个新的一代承受下来的生产力的历史,从而也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由此可以看出,唯物史观从实践出发,用主体客体相统一的原则来考察人类社会,把社会发展看作是自然历史过程和人的自觉活动过程的统一。
:纪中强
文章来源:《求实》2008年第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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