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华:在海淀区法院为郭松民辩护发言
——王立华在黄钟和洪振快指控郭松民、梅新育名誉侵权案发言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同志:
黄钟和洪振快指控郭松民微博中“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狗娘养的就是笑话”这个评论,是侵犯他们的名誉权。我方律师已经发表辩护意见,我再补充强调几点:
第一, 要以事实为依据。郭松民微博评论搞历史虚无主义的是“狗娘养的”,是泛指,没明确指出两个原告是“狗娘养的”。如果两个原告认定自己搞的就是历史虚无主义,而且要坚持搞下去,那些自己认定、社会公认是搞历史虚无主义的人,也公认他们两个是搞历史虚无主义的合法代表,他们才能成为诉讼主体。否则,原告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第二,要全面了解事实。黄钟和洪振快的名誉权是不是被侵犯了,不能只看是不是有人说他们是“狗娘养的”,必须了解直接原因,了解事实全过程和顺序。这些年来,一些势力包括这两人所在的《炎黄春秋》,肆意妖魔化共产党的历史,妖魔化人民领袖,丑化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已经到了丧尽天良、天怒人怨的程度。洪振快肆意妖魔化抗日英雄和先烈,是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已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3年8月29日,张姓网民发布信息称:“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致当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广州市越秀警方将其抓获,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日。洪振快指责警方说:“越秀警方以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罪名直接抓人,这开了一个谈论历史有可能获罪被抓的先河。”公开表示对恶意造谣诽谤抗日英烈的支持态度,时隔不到10天,他又很快于9月9日发表文章《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紧接着又写了《“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发表在《炎黄春秋》上,赤裸裸地玷辱和妖魔化狼牙山五壮士,公开高调支持把八路军、狼牙山五壮士说成欺压老百姓的坏人,把侵华日寇说成是为中国老百姓做主的正义之师,以只是“谈论历史”为那个违法网民开脱。由此,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广大党员和军队官兵对他们的极端愤怒,已经忍无可忍,评价这帮势力是“狗娘养的”具有社会广泛性和正义性,与他们的严重违法的恶行是直接因果关系,不能割裂开来认识对待。就如,看到罪犯在放肆的强奸妇女、抢劫财物、欺辱老弱、扒人祖坟,每一个有良知的公民应当见义勇为,进行道义声援和出手相助,用激烈的语言斥责震慑,甚至奋不顾身与歹徒进行生死博斗,不能认为见义勇为的人主动出口和出手是违法;就如,耗子过街,人人喊打,并非人类欺负弱小动物,而是被打的耗子祸害人类共同利益在先;就如,抗战时期八路军在战场上与日寇和汉奸作战,不但会骂他们是“狗娘养的”或者是“畜生”,还会尽最大力量从肉体上消灭他们,如果今天日寇的后代来中国告状,说八路军当年侵犯了他们的人权、名誉权,而且有中国亲历者的大量回忆史料为证,我们的法庭能支持吗?出现“狗娘养的”的一类愤怒评论,直接原因是洪振快等人利用在国内外影响很大的媒体,放肆地污辱先烈、妖魔化抗日民族英雄,这是本案不可分割的直接因果关系。郭松民等人是见义勇为的公民,应当受到审判的是洪振快等人,而不是奋不顾身站出来维护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的正义之士。
第三,要尊重社会公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约定成俗的社会公德核心内容之一,是不能玷污为国牺牲的革命先烈,不能妖魔化为民族献身的民族英雄。而洪振快等人,恰恰在这方面丧失社会公德底线,肆无忌惮地解构和妖魔化几乎所有的人民群众公认的英雄模范,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和恶果,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今年是抗战胜利70周年,在全社会甚至全世界都在缅怀先烈和卫国英雄的时候,他们不但对肆意污辱妖魔化抗日英雄的行为没有丝毫悔改和道歉,还敢一再状告见义勇为的公民,如此嚣张行为太过分了!太超出善良人们的正常想象了!如此颠倒社会公德的现象,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都是罕见的!在这里,顺便向法庭转述当年狼牙山五壮士所在连连长的儿子、狼牙山红色文化研究会会长刘宏泉同志,代表狼牙山五壮士的后代和狼牙山红色文化研究会表明的态度:“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如果法律不公正,希望你们上诉,我和宋学义的儿子宋大保、葛振林的儿子葛长生,将赴北京二审出庭!”这些老人身体行动不便,这是今天没有到场的原因,他们得知出现如此离谱的情况,曾老泪横流地表示,将不惜一切、甚至豁出老命来捍卫父辈和先烈的名誉权。如果一个国家,连最底线的社会公德都保证不了,连自己的民族英雄都一一被妖魔化,而无人敢出来伸张正义,那就到了亡国的边缘了!如果一个社会,让那些肆意破坏社会公德的败类得到法律保护,让勇敢站出来维护社会公德的公民受到法律审判,这个社会一定是烂到极点了!如果一支军队,连自己先烈和英雄的荣誉都捍卫不了,任由邪恶势力肆意践踏污辱而不出手,谁还相信它能够履行保卫国家和人民的职责?谁还相信它与敌人打仗的战场上能打仗、打胜仗!如果一个政党,对妖魔化自己光荣历史的敌对势力持暧昧甚至支持态度,对跟着党打天下甚至流尽最后一滴血的忠诚战士受到污辱不管不问,对拍案而起舍身捍卫先烈和英雄名誉权的忠诚党员进行法庭审判,谁还能相信这个党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还有谁不认为这个党是走在自杀的邪路上?还有谁会认为这个党没有背叛自己的性质和宗旨?还有谁不认为这个党已经彻底失去了执政的合法性?所以,提请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重视,在根本是非对错问题上不能搞颠倒了,否则广大共产党员不答应,人民群众不答应,人民军队官兵不答应,抗日先烈和英雄的后代也绝不答应!
第四,要认清谁在侵犯名誉权。名誉权是什么?是依法享有的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狼牙山五壮士是著名抗日英雄,革命先烈和前辈,是中华民族舍生取义、壮烈殉国伟大精神的承载者,这是人民对他们的崇高荣誉的客观社会评价,他们的名誉权是不容亵渎的。而那些搞历史虚无主义势力,妖魔化狼牙山五壮士等英雄模范的人,大多数公民认为他们是不屑之徒,历史痞子,或者用“狗娘养的”那4个字评价。因为你洪振快是社会公众人物,必定有客观的社会评价,你个人可以依法接收享有,也可以依法不接收,但不影响社会对你进行客观评价。当你污辱先烈、污辱抗日英雄、污辱人民领袖、污辱一个8000多万人的大党带领人民创造的光荣历史时,就要想到全社会用相似的评价对待你,这是对你严重违法行为的最低限度合理反应,不存在侵犯名誉权的问题。如果法庭审判,恰恰要认定洪振快严重侵犯抗日英雄名誉权的违法行为,责令他们在中国的主要媒体上向全国人民道歉认错,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第五,人民法庭要站在国家和人民的立场上司法。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法庭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机器的重要部分,应当坚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应当遵循宪法原则。历史虚无主义不是什么学术研究思潮,而是一股与宪法原则直接对立的反共反人民的政治思想逆流。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和国家相关文件法规中明确指出,历史虚无主义的要害是企图否定中国共产党历史和新中国历史,从根本上否定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地位和作用,进而否定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合法性。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的媒体也进行了不少批驳,历史虚无主义只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只能有利于敌对势力扳倒中国,不清除历史虚无主义,要想保持国家的稳定发展就是笑话。郭松民等人,是真诚呼应落实党和国家的号召,是群众中自发批评历史虚无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如何对待和审判他们,是检验对历史虚无主义持什么态度的重要试金石,将会激起极大的社会反应。希望法庭坚定地站在国家和人民立场上,慎重依法权衡这个大是大非问题,到底是以法律手段遏制历史虚无主义这股逆流,还是让法律与鼓吹历史虚无主义、妖魔化抗日英雄的人站在一起。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同志,这个审判厅虽小,只能容纳十几个人。但今天审理的主题极大,事关根本,事关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举世关注,万众瞩目,期待依法公正判决。
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拭目以待!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下午
(王立华,中共党员,人民军队老兵,昆仑策研究院副院长兼秘书长,郭松民委托代理人。本文整理时,补充了因时间等原因没在法庭上展开的内容)
附文1:郭建波:在公堂较量的背后
听说,《炎黄春秋》原主编洪振快和黄钟起诉爱国学者梅新育、郭松民“侵犯名誉权”一案就要由海淀区和丰台区人民法院择期开庭审理了,这个消息一经传出就引起了舆论大哗,将这个已经暂时平息下去的事件又一次放在了风头浪尖之上。其实这个事件是原定于去年六月四日审理的,但是在开庭的前一日却突然宣布延迟审理,这或许是由于当时这件事正被炒得沸沸扬扬,迫于舆论压力的缘故吧。
这个事件的起因是由二○一三年十一月号《炎黄春秋》上发表了《“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引起的。这篇文章以“学术研究”的名义,对狼牙山五壮士的事迹进行了“考证”,然后将这种“考证”的结果罗列成文,表达了及刊物编者的诉求和愿望。
该文发表后,遭到了爱国学者梅新育、郭松民的激烈抨击,他们虽然用词不雅,但其拳拳爱国之心却日月可鉴。《炎黄春秋》主编洪振快、黄钟以“侵犯名誉权”将他们告上了公堂,这倒并不使人感到意外,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海淀区和丰台区这两家人民法院居然予以立案,受理了这个诉讼。这就不禁使我们发问,这是为什么呢?
狼牙山五壮士的事迹已经家喻户晓,传为千古佳话。这一气吞山河的壮举,是抗日战争期间我国人民抵抗侵略,宁死不屈的真实写照,是中华儿女爱国主义精神的生动体现。可是当年他们的英勇壮举,今天却被某些人打着“学术研究”的名义悄悄地进行着质疑解构,肆意践踏。当着民间正义人士处于受国激情和民族大义,为了捍卫中国革命历史的神圣性,为革命先烈维权的时候,有人却以“言论自由”和“侵犯个人名誉权”的名义来进行反击,还要借助于司法手段,诉之于公堂来维护自己的所谓“名誉权”,这难道不值得我们反思吗?
有人以梅新育、郭松民二位学者用词不雅来为《炎黄春秋》的主编洪振快、黄钟去进行开脱,说他们的名誉受到了损害,那么,我们不禁要问,《炎黄春秋》对狼牙山五壮士的事迹进行的“考证”属于什么性质?这是在进行所谓的“学术研究”,还是在解构历史呢?
有些人还会说审判人员就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要排除干扰,独立司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抽象地讲,这没有什么错。但是这里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司法机关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
今天的中国,统治阶级就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以工农两大阶级为主体的人民大众,共产党领导工农两大阶级为主体的人民大众进行的反帝反封建斗争的历史,形象地说就是共产党的“祖坟”。当着有人打着“学术研究”的旗号来诋毁共产党的历史,抱共产党“祖坟”的时候,党和国家机关中的不少人却主动放弃了他们的职责(毛泽东称之为“丢刀子”),对此麻木不仁,无动于衷,而民间的正义人士则跑出来,批评这种“欺师灭祖”的行为,指出他们这样做是包藏祸心,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另有所图。即使暴出粗话,有伤大雅,面对此情此景,却也触目惊心,在情理之中。可是这种行为非但不能得到共产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的支持,反而却遭到审判,这就不禁使人深思,到底是共产党的地方党组织对司法机关失去了领导力,还是不作为的缘故?
如果是前者,这可是司法独立的前兆;如果是后者,到底是判断能力的问题,还是有意纵容?如果是判断能力的问题,那他们就没有资格待在司法机关内,应该自动辞职或者被罢官;如果是后者,就让人陡生遐想,意味深远了。按说,像这种抱“祖坟”的行为,就是乡间懦夫见了,也会奋不顾身,拔剑而起,勇于搏斗,为什么这些人对这种行为却是这样的宽宏大量呢?
我们要问受理这宗案件的法官们,你们果真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秉公执法,还是在暗渡陈仓?当真是为了执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还是在偷梁换柱?
如果你们是为了前者的话,为什么袁腾飞辱骂为抗美援朝而牺牲的志愿军烈士毛岸英为“挂炉烤鸭”,称从事分裂祖国活动的政治流亡者达赖喇嘛为“达赖老佛爷”,还胡诌出“共产党侵略西藏”的鬼话的时候,你们不对他进行审判,却眼睁睁地看着他逍遥法外呢?如果说袁腾飞不在丰台区法院管辖范围内的话,他是海淀区教师进修学校的历史老师,可是在海淀区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啊,为什么你们却放弃职守而不管呢,这不是渎职又是什么呢?
如果说这个事件是前几年发生的,你们还可以用时效期限来进行敷衍的话,那么前不久中央电视台的毕福剑竟然在上流社会的饭局中公开辱骂开国领袖毛泽东,调侃人民解放军,否定革命历史,为地主恶霸叫屈喊冤,如此名目张胆地诋毁党和人民军队的行为,为什么你们不对这位哗众取宠的“毕姥爷”绳之以法,进行审判,反而却熟视无睹,装聋作哑,默不作声了呢?
难道真的是“民不告,官不究”了吗?毛泽东已经死去,无法以“侵犯名誉权”来提起法律诉讼了,但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组成部分的人民法院,难道没有维护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缔造者毛泽东名誉权的责任和义务吗?须知,这不仅是在维护毛泽东个人的名誉权,也是为了维护你们法院和审判人员赖以存在的道义和法律基础!想想看,没有毛泽东,哪里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又哪里会有人民法院?你们这些审判人员又到哪里去谋生呢?
看来,你们对什么案件予以立案,对什么案件不予受理,并非是你们标榜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而是有自己的立场的。因为你们的行为已经为此进行了背书。难道不是吗?
现在的问题是,法院居然受理了《炎黄春秋》的诉讼,即日就要通过司法手段对两位爱国学者进行审判了。这说明法院在保护“言论自由和个人名誉权”的幌子下,是站在了那一边,这难道还有什么疑问吗?
如果此例一开,实际上就是出了这样一个告示,如果再敢于对解构英雄的人“不敬”,小心让人告了去,遭到法律的严惩。如此一来,必然会助长邪风,压抑正气,法律就成为这些人在意识形态领域进行反攻倒算的工具。以后戏说革命史,调侃英雄人物的事件再次出现的时候,又会有谁还再敢于挺身而出,仗义执言,维护英雄的荣誉和历史的尊严呢?
欲亡其国,必先灭其史。《炎黄春秋》质疑狼牙山五壮士的事件不过是近年来解构革命历史行动的个案。近年来他们打着“言论自由”、“学术自由”的幌子,诋毁黄继光、嘲笑邱少云,说毛岸英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参加抗美援朝是去“渡金”,甚至还“考证”出雷锋当年穿过皮夹克,戴过英格纳手表这样的“成果”,如此等等。从这些事件的梳理中我们发现,他们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抹黑中国革命历史的工作,逐渐蛀蚀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历史根基,以图通过对历史的否定,来最终达到推翻共产党,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苏共跨台、苏联解体的悲剧就是沉痛的教训!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共产党领导的司法机关,到底是应该站在什么立场上呢?当着党执政的历史根基一步步地被蛀蚀,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不仅已经显现,而且还在激烈进行的时候,共产党领导的司法机关难道不应该站在党和广大人民大众一边,为捍卫在党的领导下由亿万群众参加的这场革命斗争的历史提供法律保障吗?
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像这些类似的事件在今天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的中国会接二连三地发生呢?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是偶然还是必然的呢?
其实,从每一个具体的事件来看,似乎是偶然的,但是如果对这些类似的事件汇总起来进行综合考察,就可以发现还是具有必然性的。这是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在发生作用的结果。
通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公有制经济已经失去了主体地位,私有制经济不仅在数量上占据了绝对优势,而且还在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式向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产业进军,进一步要求掌控中国经济。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才出现了意识形态领域的诸多事件,出现了政治法律 道德领域的怪癖现象。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所有制结构的失衡问题,类似的事件就如同前门打了狼,后门又进了虎那样,还会层出不穷地发生。
直到最后当资产阶级不仅在量上,而且在质上掌握了国家经济命脉以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就会不仅仅是像现在这样表现在上层建筑领域的具体事件和斗争上,而是资产阶级以雄厚的资本为后盾,在控制经济基础以后,接着就要掌握上层建筑,夺取国家政权。这就是事件演变的逻辑规律。
如果将来一旦出现反共的重大事变,又会有多少人能够挺身而出,捍卫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呢?到那时再来慨叹“竟无一人是男儿”,又有什么用呢?看一看苏共垮台和苏联解体前夕,八一九事件期间苏联紧急状态委员会的结局吧,难道不是发人深省的吗?
我们支持梅新育、郭松民两位爱国学者的正义行动,并不表明我们同意他们的不雅言词,但是他们的这种言词只有放在具体的场景中,放在中国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才能得到准确的定位和认知。如果将他们的不雅言词与九一八游行队伍中韩德强掌掴那个反毛老叟的行为联系在一起进行研究分析,我们就会发现,这是在中国社会阶级矛盾激化,左、右两股大潮澎湃撞击下的两朵浪花。左翼人士的激烈言行,恰恰是当今中国左右两股力量对比中,左翼力量处于低潮,右翼势力比较强大,而广大人民群众又尚未觉醒的反映。
我们对郭松民在收到开庭通知后的“心情沉郁”表示深切的理解,对他说的“我不怕炎黄春秋,但的确心情沉郁!从根本上说,狼牙山五壮士是为了这个国家才牺牲的,但国家不保卫他们的荣誉,反而由我这样一个退伍老兵站在了第一线,并成了被告。真心为英烈们难过”的话表示强烈的共鸣,在当今共产党执政下的中国,却出现了为了维护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斗争历史却遭到司法审判的事件,痛哉!悲哉!
审判的大幕,就要在公堂上拉开了,唇枪舌剑式的争论即将展现在我们的眼前。这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在这种较量的背后则是两个阶级、两条路线和两条道路的斗争。这个偶然性事件的产生是由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一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因而我们说这不过是今后一系列重大事件的序幕。让历史告诉未来!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
附文2:刘金华:是侮辱罪还是寻衅滋事罪--给法庭一点建议
梅新育对《炎黄春秋》借发表《“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寻衅滋事,质疑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事迹,对已故的英雄攻击毁谤,表示强烈愤慨,指出干这种缺德事属于“狗娘养的”。《炎黄春秋》执行主编洪振快等认为“侮辱”了他们,去年,向法院提起起诉。丰台法院原定2014年6月3日下午开庭,后延期。最近法庭通知于本月12日开庭。
从情节上看,这是一桩民事纠纷,但是,从原告洪振快发微博“特作申明:一、此次起诉,原告为本人和编辑黄钟,不是《炎黄春秋》;二、起诉原因为梅、郭二人在微博上公开侮辱,为维护公民受到宪法、民法等保护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个人权利”看,他们是想作为刑事犯罪起诉,因为民事诉讼,法人是可以起诉的;也有这种可能,就是《炎黄春秋》不原意进入自找麻烦。
从过程看,法院在决定开庭后延期11个月又决定开庭审理,时间如此之长,无论案刑事诉讼法还是民事诉讼法,都超过了法律规定,其中是什么原因?特别是在社会舆论大力批判历史虚无主义时机,决定开庭审判这一历史公案,超出法院职能,太勉为其难,为什么?
要知道,梅新育、郭松民一句“狗娘养的”是否构成“侮辱罪”或民事侵权,关键在于《炎黄春秋》及洪振快等人,干的是不是人事。比如我们骂汪精卫是“狗汉奸”,或者说一个妓女是“娼妇”,这是讲了事实,而决不能说是“侮辱”。如此这样,法庭就摊上大事了。法庭必首先须判定,《炎黄春秋》及洪振快等人是、或者不是寻衅滋事,借所谓“考证”、“揭秘”等等曲笔手法,混淆事实,毁谤英雄形象。这是一件大麻烦事情。但是既然已经决定开庭了,而且是延期11个月之后决定的开庭,就不能敷衍了事,必须判明是《炎黄春秋》及洪振快等人混淆事实,毁谤英雄形象,还是梅新育、郭松民侮辱洪振快等人。
我想,法庭要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公正审判,首先需要弄清楚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事迹是否属实。这件事不是法院审判法官、也不是原告被告说了能算的,也不是法官、原告、被告能够搞得清楚的事情,必须向知情人、历史研究的专家学者调查了解。第二,梅新育、郭松民的主观意愿很清楚,而要弄清楚《炎黄春秋》及洪振快等人写这些“考证”、“ 揭秘”的根据和动机,就需要调读《炎黄春秋》及洪振快等人过去发表过的东西,看他们的一贯作为。《炎黄春秋》发行的刊物摆在那里,洪振快据说出版有《爱国家不等于爱朝廷》《《南京条约》第一条写了什么?》《历史如何让亲美变成仇美》等著作。只有这样全面了解后,是梅新育、郭松民侮辱了洪振快等人,还是洪振快等人侮辱了共和国的建国英雄,“狗娘养的”这句话的性质,才能判明。
至于法庭如何判,是支持洪振快等人的诉讼,认定梅新育、郭松民侮辱了他们,还是认定洪振快等人寻衅滋事,想尽办法毁坏共产党形象,对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人已经形成的基本世界观、基本历史结论、国家观念、阶级观念、政治伦理,英雄形象进行了肆意歪曲和践踏,支持梅新育、郭松民的谴责,这是法官的职权,我相信在实行审判责任终身制的现在,法官会公正审判的。我们拭目以待吧
附文3:雪文:撇开阶级立场和政治立场 《炎黄》会胜诉--法律党开始公开挑战共产党的政治体制
《炎黄春秋》洪振快诉梅新育、郭松民一案的背后,是一场法律与政治的博弈。准确的说,是我国的法律党们与现行共产党政治体制的最新博弈。法律党们要以法律大于一切的形式,凌驾于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地位之上,用以诠释他们的“依法治国”的本义,以达到颠覆现行政治体制或迫使现行政治体制屈服的目的。
2013年8月,有张某造谣、抹黑、攻击作为全国人民家喻户晓的抗日英雄狼牙山五壮士,被军队和广东警方抓获并拘留7天。张某供认自己虚构了信息,散布的是谣言。《炎黄春秋》的洪振快等人非但没有批评造谣者,反而在《炎黄春秋》上发文,坚决反对军方、警方的行动,并质问:“广东警方如何判定历史上的事是否是谣言? ”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极大愤慨。如果最初的张某只是一般的造谣诽谤的问题,那么,《炎黄春秋》的洪振快等人则已经将这一问题政治化了,其险恶目的是公开质疑抗日英雄,进而质疑共产党的革命历史,达到质疑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目的。这种明显带有政治阴谋的历史虚无主义的拙劣表演,理所当然地遭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反对和谴责。所以,梅新育、郭松民二位爱国人士在批驳洪振快等人时出于义愤,斥其为“狗娘养的”,话虽不当,却也在情理之中,本与骂汪精卫之流为“狗汉奸”无异。出言不雅,可以批评,但问题的背后是是个严肃的政治问题,退一步讲,法院也可以回避。但蹊跷的是,法官们在推迟了一年以后,却又默契地登台了,要以法律的手段加以解决。背后有什么运作?有什么背景?有什么意图?要释放什么信号?值得关注。我的猜测,他们不敢直接审理政治问题,却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所谓“侵权”问题,以打压正义力量,公开试探党的高层的政治意志,向共产党的政治体制挑战,为最后冲关进行火力侦察,以达到他们的政治目的。
对本案本人有几点推测:
第一,法院可以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只纠缠梅新育、郭松民二人“骂人”的情节,不管《炎黄春秋》和洪振快等人反共的历史虚无主义行为。根据常识,法庭可以轻易认定洪振快等人不是“狗娘养的”,因此就可以判定梅新育、郭松民二人“侵犯”了洪振快等人的“名誉权”。因为洪振快等人再反动,现在也不是专政对象,也有“人权”。这是个法律问题,法院能够审理,可以追究责任。道理吗,很简单。如果撇开阶级分析和政治立场,从“纯”法律的观点来看,《白毛女》中的杨白劳也是“违法”的,因为他欠债不还。这就是法律党们抽掉阶级性的法律至上的结果。所以,即使他们站在地主阶级和汉奸势力的立场上判决,但仍然可以强调是“公正”的。
第二、至于梅新育、郭松民二人骂人的理由,即洪振快等人支持张某造谣、污蔑、质疑狼牙山五壮士和他们的英雄事迹,是属于历史问题。“历史上的事是否是谣言”无法认定,更无法从法律上加以定罪,甚至法院还可以说成是学术问题,不予审理。
基于以上两点,法院可以拒绝审理洪振快等人质疑、抹黑抗日英雄的反共汉奸事实,而是只审理梅新育、郭松民二人骂洪振快等人是不是“狗娘养的”事实,很容易就能认定梅、郭二人骂人的“罪责”,加以惩处。
第三、如果这样审理下来,无疑是法律党的又一次胜利,是法律对政治的又一次胜利。但是,共产党的历史也就黑了,合法性也就荡然无存了,高调宣扬的所谓“依法治国”的幌子也被戳穿了。这样可以达到多重效果:对下,打击了爱国正义势力,威慑了广大群众;对上,继续给高层出难题,看看你敢不敢管、能不能管?不敢管、不能管,也就彻底断了人民群众的最后一丝念想。联想到今年以来的一些列诡异事件,特别是央视毕某人的肆意骂毛、辱共,楼部长清华大学放肆露骨的自由化宣讲----,似乎逼迫高层妥协的步伐在加快。
第四、有没有另外的可能?比如,将此次审理办成一个揭露、批判《炎黄春秋》和洪振快等人长期反毛、反共,玷污抗日英雄,大搞历史虚无主义的平台,法院再以历史问题法院无权认定为由驳回诉讼请求(当然,法院也可以认定骂人是不对的,但骂的是玷污英雄的人,可以不再追究责任。但这需要法官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正义感和勇气)。这可能是概率极低的一个奇迹。真若如此,说明法院系统还有共产党员在战斗。
第五,诚如刘金华网友所言:“此案能立案已经很蹊跷,这次决定开庭,法院遇到大麻烦了。”但麻烦的也许不仅仅是法院。为什么?因为这件事本来很简单,就像中国人骂“日本鬼子”,骂汪精卫“狗汉奸”一样,绝不会有中国的法院来审理此类事件。可是,为什么北京两个区的法院非要坚持审理?背后一定有更深的谋划。其实,这哪里是在审理梅新育、郭松民二人的“侵权罪责”,明明是法院自己把自己抬举到全国人民面前来个政治上的亮相表态:是同情梅、郭二人为我们的抗日英雄仗义执言呢?还是为玷污抗日英雄的《炎黄春秋》和洪振快等人做保护伞?是坚持共产党领导下的依宪治国、依法治国?还是要颠覆共产党,向共产党某些高层和广大爱国群众示威?不论从哪方面讲,都值得佩服法官们有点不自量力的勇气。
是个麻烦,也是个不大不小的火炉,但被烤的却不是诉讼双方,因为双方的立场爱憎早已分明。多年来一群反共人士对毛主席、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的攻击、抹黑,直到最近央视毕某人的“老B养的”谩骂,高层都能逆来顺受,不讲政治。现在却有两个区级法院挺身而出似乎要为攻击抗日英雄的败类实行法律保护,岂非怪事?高层们不愿意被放到火炉上烤,法官们沉不住气了。不知道会烤出个什么样的公正、法治、党性和民族良心的结果来?法官们到底要向谁亮剑?
烤完了法官,还会烤到谁?我们拭目以待。
20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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