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磊
(西南财经大学《财经科学》编辑部)
2016年12月26日,邓相超在微博上疯狂发表恶毒辱骂毛主席的下流帖子。2017年 1月5日,邓相超被山东省政府解聘省政府参事;1月6日,邓相超被山东省政协免去省政协常委职务。如此及时且有力度地处理“邓相超事件”,尽管有些出乎我的预料(注1),却立马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很值得点赞。
有人为邓相超鸣冤叫屈,为邓被解聘愤愤不平,为邓的下场痛不欲生,说处理邓就是“压制言论自由”,就是“专制不民主”。
在我看来,把邓相超的下流言论当做“言论自由”抱不平,纯属就是无理取闹。道理很简单:言论自由与讲规矩并不矛盾。
我举个例子:每个人都有大小便的自由。但是,大小便的自由与大小便必须讲规矩,二者矛盾吗?一点也不矛盾。你当然有大小便的自由,但你享有的是在厕所里大小便的自由,而不是你可以随意在广庭大众面前乱呲乱拉的自由。
如果你在广庭大众面前随意大小便,那你的这个自由就是对大众自由的蔑视和侵害。对不起,要么你必须把自己的大小便清理干净,要么你随地大小便的自由就会被有关方面剥夺。这是“压制自由”吗?这的确是在压制邓相超随地大小便的自由,但这是在捍卫人民拥有风清气正的自由。这是“专制不民主”吗?这的确是在颠覆邓相超垄断语言暴力的专制,但这是在践行人民群众话语权利的民主。
邓相超谎称,那些恶毒下流的帖子不是他拉的大便,是有人盗用了他的名义帮他拉的大便。所以,他决不认账,凭啥清理?既然如此,那么为了维护公共场所的风清气正,政府用必要的规矩来约束和惩戒邓,就是对自由的保护和捍卫。这个道理原本并不难于理解,令人不解的是,普世价值的信徒们却偏偏出现了选择性智障。
智障一:“坚决保护邓相超的不同意见!”“誓死捍卫邓相超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
——对于这种把“随地大小便”和“不同意见”混为一谈的谬论,我笑岔了气:邓相超对人民领袖、人民英雄、人民历史进行人格侮辱的肮脏下流污秽,也能叫“不同意见”?请不要侮辱“不同意见”好不好。
智障二:“我就是不在厕所里面大便,你把我咋地?否定我随地大小便的权力,就是‘WG’,就是‘暴政’!”
——你非要在厕所外面乱呲乱拉,也得找个没人的地方别让人看见,比如荒山野岭,比如路边上的犄角旮旯,比如没有窨井盖的下水道。如果否定你随地大小便的特权就是“WG暴政”,那么身处当代社会的你只能做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春秋大梦了,因为这个特权只有奴隶主和恶霸地主才会享有。
智障三:“我在自己家里大小便,你管得着吗?”
——你愿意在自家床上拉N堆大便,在自家地板上呲N泡小便,那的确是你的自由。只要你看得下去、闻的下去、呆的下去,而且不给周围邻居和公共环境造成生态污染。否则的话,别说这样的自由也就是伪自由而已,小区物管也会登门通牒你立马打扫干净。问题在于,邓相超是在自己家里关着门窗大小便吗?邓的确是在自己的围脖里面大小便,但邓的围脖既然是展示给公众观看的,那么邓的所作所为就是在当众大小便。
智障四:“不能用暴力对付邓相超先生。不管是语言暴力,还是什么别的暴力。”
——“不能用暴力对付邓相超先生”,我同意。但前提是:邓相超肆无忌惮乐此不疲地用“语言暴力”侮辱人民领袖、人民英雄、革命历史的恶行,能够得到应有的制止和及时的处理。荒谬的是:“普世价值”一边用“语言暴力”肆意地“暴力”着,一边却坚决反对“语言暴力”,这究竟是哪家的逻辑?这究竟是神马普世价值?鲁迅说:“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切勿与他接近”。难怪普世价值对鲁迅是那么地仇恨,那么地害怕。
不过我有必要检讨自己:“识不足多虑,威不足多怒,信不足多话”。由于对有关方面能否及时严肃处理邓相超事件缺乏信心,所以我才会有“揍他gourui的”语言暴力。这也说明,我的认识很有局限,我的觉悟有待提高。这不,山东省政府、省政协对邓相超事件的及时处理,不仅使我看到了“不能用暴力对付”的可能性与有效性,更使我体会到,严肃、有效地清除网上的污言秽语,对于维护“言论自由”是多么地必要。
对于肆意侮辱人民领袖、人民英雄、人民历史的“语言暴力”,如果我们听之任之,那么“语言暴力”势必泛滥成灾;如果有关方面都能像山东这样及时有效地果断加以处理,那么“揍他gouri的”语言暴力还有必要么?
都说“智障儿童欢乐多”。不过我认为,如果以上的选择性智障不除,如果总是搞不清何谓“随地大小便”,何谓“言论自由”,那么,普世价值的儿童不仅不会“欢乐多”,恐怕只能是越来越“痛不欲生”也。
注1:参拙文:《怎样处理“邓相超事件”》,载《赵磊的新浪博客》2016年12月31日。
更多文章请进入赵磊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zhaolei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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