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有些专家、学者为啥不受待见?
是因为他们经常发表一些奇葩言论和违背社会道德的一些观点。
他们为什么要这样?
在互联网的时代,他们虽然头上顶着一些专家、学者的光环,但是在一些学术领域又没有什么建树,他们还没有一些网红、大V出名,于是,他们也想出名,就只好在网上经常发表一些奇葩言论,以吸引人们的眼球。
被吹捧能出名,被骂也能出名,只要能出名,就能带来利益。这就是他们的逻辑。
看这位公知又在极力吹捧“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了:
(点击图片,观看视频)
此人叫鲍鹏山,男,汉族,1963年3月1日生,安徽六安人。民革成员,文学博士,作家,学者。上海开放大学人文学院教授,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上海交通大学兼职教授。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孔子基金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此人经常发视频,发表一些奇葩言论,就在前不久,因为此人曾推崇宋襄公的仁义,说《批评孙子兵法》的“兵不厌诈”是战争伦理的巨大堕落,他认为双方打仗嘛,就应该像宋襄公那样,让对方摆好阵势再打。
毛主席曾在《论持久战》中骂宋襄公是蠢猪式的仁义,对此,鲍鹏山极为不满,还不提名地进行嘲笑。我写文章反驳过他。
而这一次他又在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大唱赞歌了。
作为专家、学者,本来应该是引领社会健康向上的先进分子,本来应该是发挥正能量的一群人。但是,再看看我们这些专家学者,他们天天鼓吹的是什么?
他们为了负能量的标新立异,真是语不惊死不休啊?
我们先看看什么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精致的利己主义”的说法来自北大中文系钱理群教授的一段话。
钱教授也是批评这种人的,他说:“我们的一些大学,包括北京大学,正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老道,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人一旦掌握权力,比一般的贪官污吏危害更大。”
精致利己主义者,是指经过精心打扮甚至伪装的“利己主义者”。有学者认为,"精致利己主义者"是指在利己主义原则的指导下,利用高超、精妙的方法和手段,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人。
利己主义者顾名思义,就是一切活动都以利己主义为核心的人。
第一,鲍鹏山在他的视频中说: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违法吗?违反道德吗?这就是强词夺理!
不违法就不能谴责了吗?
我们说法律只是规范社会行为的一种方式,比如包二奶,法律中也没有明令禁止,但是,就不能用道德的标准来谴责了吗?
再说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就不应该唾弃吗?
我们一个文明的、健康的社会,应该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中华民族历来歌颂的是一心为公的人,从来没有为一些自私自利者唱过赞歌。
人们常说:公者千古,私者一时。
中华文明五千年,被人们歌颂至今的都是那些,舍己为人的、一心为公的人。
从远古的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范仲淹,到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再到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开国领袖。哪一个不是为公者?
再看看那些遗臭万年的千古罪人,哪一个不是为了私,这些人为了一己之私利,不惜出卖国家和民族利益,而甘愿当贪官、汉奸、奸细等民族败类。
在我看来,精致的利己主义是这些贪官、汉奸的前提条件;而贪官、汉奸就是这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的最终归宿。二者是相互关联的。
第二,他说每一个保护好自己的利益,就是保护社会公义。此话毫无逻辑可言。
“公”和“私”本来就是相互对立和矛盾的。
为私的人最终要损害公,而为公的一定要牺牲个人的私利而最终才能保护集体的利益。
这怎么能说是保护好自己的利益,就能保护好社会公义呢?
如果人人都去保护私利去了,哪里还能保护社会公义啊?只能是将社会公义和道德破坏殆尽。
看看南京法官的那句话吧: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去扶啊?
就这一句话,给中国的社会道德、公义造成多大的破坏,有网友说至少让中国的道德水准倒退五十年!
而南京这位法官就是基于,人人自私、人人各人顾各人,这种角度,才问出这句毫无道德可言的混账话。
让那些自私自利的人,才出现不惜丧失良心而冤枉一些做好事的人。
才会造成目前,看见老人摔倒了,扶与不扶成了一种纠结、一种犹豫。
难道这就是你所说的,保护了个人私利,就能更好的保护社会公义吗?
再比如,当年面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如果中国人都像鲍鹏山所说的保护自己的利益,都害怕牺牲自己,谁还来挺身而出保卫国家、保护我们中华民族而反击侵略者?如果国家都没有了,还哪来的社会公义?
如果都像鲍鹏山这种精致的利己主义思想,谁还去艰苦的边疆站岗执勤,谁还不怕流血牺牲来保护国家、保护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你鲍鹏山还能在这里鼓吹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吗?
这点基本道理,我想这位大教授不会不知道吧?
第三,这位鲍鹏山在视频的最后,故意偷换概念,将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主动的谋取私利,却就成是维护个人的利益。
说什么:每一个人坚定地维护个人利益不被侵犯,就是在维护社会公义。
为什么说他是在偷换概念呢?
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是说他善于表演,懂得配合,主动地谋取私利,这当然是要进行谴责的自私自利的行为。
而维护个人利益,他将此偷换成一个法律概念。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被侵犯的个人利益。那就成了值得支持和称道的行为了。
这两个概念一样吗?一个是主动地谋取私利,一个是被动地维护自己被侵犯的权利。
这是公知们在阐述他们的观点时一贯手法,如果在这里不揭穿他的把戏,很容易被他所迷惑。还认为他说得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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