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假冒伪劣猖獗,最应该羞愧的是谁?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3·15日”已经二五个年头了,面对屡禁不止的假冒伪劣们花样翻新,我国也是年复一年象模象样更换着主题对应着。估计今年举办的各类宣传、采访和演出,伴着管理者的自我标榜成果、消费者的投诉呻吟和经营者的自我推销喧嚣,在“与狼共舞”气氛中,继续演绎着商家的盛大节日和“打假维权”苍白成果。
现今我国十分严重的假冒伪劣环境,早就是公开的秘密。几十年的各类打假动作,先前仅仅局限在冒牌货和低劣货的低质易耗生活短期消费层次上,如今必须对应的却是高分辨高科技高手段高结合的假冒伪劣制造。前不久国家工商总局对2007年度消费者的申诉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公布了消费者对手机及配件、服装和鞋、移动电信服务、餐饮服务、互联网服务、邮政服务、汽车、计算机及配件、商品房和非现场购物等申诉十大热点。这说明旧的假冒伪劣未除,新的假冒伪劣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向高档商品肆虐,形成对广大消费者四面埋伏谈“假”色变的包围境地。
今年的“3·15”主题是“消费与责任”,一言以蔽之:消费维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各方的共同努力。这就涉及到消费者、生产经营者和流通领域的管理者即政府这三个主体。
而现实三者的消费维权和社会责任的怎样呢?我们不妨简单分析一下。
首先是消费者。
这些年,消费者是相当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假冒伪劣产品商品的戕害“砧上肉”,是个不争的事实。客观讲,在一个社会大生产化的现代,这三主体都是消费者,也就是说,各方在自身不能使用自家产品下必须接受其它产品的消费,人人都是消费者,是消费主体,面对各路假冒伪劣产品,大家都是受害者。因此,消费者对待消费品的态度,不单是为了自身生活消费、健康的原始动力,更是促动企业商家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动力。
记得我市十几年前出现一个全国闻名的“打假英雄”王海。他利用《消法》的49条“假一罚二”的规定,向制假卖假的商家发起索赔进攻,竟成了利用法律“空手套白狼”的暴发户,他的举动还带动了一批相仿的专业户涌现。王海很“刁民”的“讹诈”举动,一时成为世界绝无仅有的著名专业户。不管王海处于什么目的“打假维权”,毕竟是民间“打假第一人”,本身行为客观上是对执法部门的辛辣嘲弄和整治假冒伪劣不作为的无情申讨。王海等人最终还是在商家的胁迫和人们的质疑下基本收官,同样,12年前,福建干部丘建东打电话被公话亭多收了6毛钱,遂将电信局告上法庭,并索双倍差价1.2元。后迫于种种压力以他撤诉而告终,个人7000余元的花费打了水漂。10年前河南青年葛锐,因郑州火车站厕所收取3毛的“入厕费”而将郑州火车站告上法庭。历时两年半虽然胜诉,却没有改变过后多年车站厕所收费的弊病,自己白白奉献了3000多元的个人费用。
王海是很有头脑和法律知识的名人;丘建东时年为龙岩市质监局副局长;葛锐虽为农民但具备一般人没有的较真。他们独行侠式的“打假”最终蓬头垢面,不足以形成打假维权的强势,更何况一般被侵权的普通消费者更望而生畏了,可见以民间或个人能力打假维权的艰难。如今,生活在假冒伪劣环境中的维权消费者,必须具备维权的法律意识、鉴别商品伪劣的知识能力、锲而不舍的较真决心等等的素质……尽管人们对假冒伪劣现象深恶痛绝,但由于消费者自身目前还难以形成一股齐心协力的势头,本身也经不起各类物质的、精神的、体力消耗,况且现实确实有相当多的消费者,对假冒伪劣现象采取忍让、宽容、躲避、观望的态度。我不久前买了“名牌”博朗厂家的550型号剃须刀,使用3月余就网罩破损,其维修点和上海总部以“网罩不存在使用保修期”借口给予推委。其实它说明书也没有说明,再说破损是“胎里病”(即网罩卡子松动导致不规则磨损)。一个网罩不过四、五十元,我能负担金钱但负担不起无休止的打交道消耗,无奈只得放弃追究。此事可见一斑。因此单凭消费者目前患的“消费恐惧征”和自身微弱能力,难以阻止假冒伪劣横行趋势。消费者对长期“打假无效”反映出的悲观和松散状态,目前难以形成真正对假冒伪劣的有力打击格局,属于“有心无力”的被动、无奈态势,是个现实。
再说生产经营者。
厂家商家是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经营主体,也是消费品使用效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要责任。尽管它们可以称消费者为“上帝”、“衣食父母”而号称“报效社会”,但骨子里天性就是以逐利为本,不会自发产生社会责任。一个法制健全、市场经济规范的社会,是容不得奸商兴风作浪的。对外贸易上通过国家正常贸易渠道或民间洽谈,一般不会出现因假冒引起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和抗议,也不会因伪劣遭遇它国的抵制或禁运。目前我国一些出口产品如纺织品、玩具、食品等导致某些国家的“封锁”,甚至出现个别国家以“中国食品不安全”为由声称参加“奥运会”自带食品饮料的怪事。平心而论,除了某种意识形态作梗外,大约与我国产品的信誉声誉不太良好有很大关系。这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我们某些产品的实际地位。
赚钱不是坏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是古训,现实也确实有不少企业商家注重质量品牌和恪守诚信,因为他们知道,消费者对其产品或服务的满意和肯定程度,就是一个自身价值的提升过程。但在一个物欲横流、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畸形趋利社会,不少厂家商家眼中只有“孔方兄”。为了发财目的,什么道德、什么法律,甚至人性都可以丢到爪哇国。于是小到黑窝点加工的粗制滥造,大到知识产权的侵犯仿造,各种损人害人乃至杀人的消费品充斥世面,从低质假冒生活消费品,发展到到食品、种子、农药、医疗、住房、家电等等各个领域毒害消费者,手段令消费者颇费对应脑筋:要学习尖端科学知识和技术鉴别,考察购置的各类商品是否是真货不被欺骗:要具备化验各类食品饮料添加剂的能力,看看是否有超标致人死地的毒物;要懂得各类电器元件材料性能,鉴别是否优劣能否对自身构成威胁;要懂得识别衣物的天然纤维含量常识,分析能否达到标识要求是否“黑心棉”加工;要懂得看病买药的医学手术ABC知识,提防能否遭遇“蒙古大夫”操练或吃了“齐二药”、“欣弗”等家的药品;要有先了解买的种子化肥能否有效,做好颗粒无收的思想准备;要具备识别各类中介忽悠的火眼真睛,随时掂量自己的那点银子能否被拐骗;要落实购买的新房图纸、材料,能否“缺斤短两”或“豆腐渣工程”;要仔细检查自己新买的“坐骑”,能否遭遇黑店旧件插装和劣质零件拼凑;……此刻,你认真考究是对自己的负责,千万不要指望某些厂商的花言巧语和良心发现。
当各类假冒伪劣东西充斥市场和我们每个角落,人们哀叹“打假打假,越打越假”、“现在除了娘是真的外,一切都是假的”的无奈和悲观现状时,谁还能对相当的厂家商家给予客观的相信?就目前国情下的各类产品商品质量看,对相当多的经营者来说,你绝对不能相信他们的“售前承诺”和“售后服务”,因为它们急功近利,在乎的是自己的腰包。要想和这些 “有力无心”的制假家伙侈谈什么社会和产品“责任”,无疑是对牛弹琴的无劳。
再次就是政府管理者了。
坦率讲,各级政府和相关执法部门,是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即市场的监管主体。就目前国情特色分析,各级政府制约“假冒伪劣”的能量最大,也就是说,它可以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对假冒伪劣现象给予重创,仅仅寄托于被侵犯的消费者或经营者而自身游离之外是不现实的空想。现在一谈到“3·15维权日”,官方的媒体或宣传,净是打假的成绩如何,又是数据论证又是事例说明,把自己被消费者侍奉看做是“恩施”和“政绩”。诚然,这些年政府和相关执法部门在一些打击假冒伪劣工作中成果不可小觑值得肯定,但总不能把自己应该履行的本分本职当作炫耀的资本——何况现今的混沌市场环境不容你那点“成果”的仔细推敲而“形势大好”。
记得当年朱镕基总理曾对假冒伪劣行为深恶痛绝,发出“让他们倾家荡产”的打击呼声,可事过境迁,如今又有几个得到这样“殊荣”的企业?当一个社会成了欺诈者忽悠消费者的天堂和假冒伪劣商品招摇的沃土,责任不是百姓的维权自我保护能力,而首先被质训的应该是政府及相关部门,因为老百姓已把自己的税委托与你,你有责任为他们提供一个安全权利的生活环境,你应该身体力行积极严格地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的防范措施,而不是像每年“雷锋日”那样借 “3·15” 这一天,兴师动众劳民伤财搞些做做对假产品鉴定样子(没有科学鉴定技术的表感),表表成果宣传声势(都是自己的功劳需要表白),诉诉假冒商品的迫害(年复一年的老套路只能诉苦者遍及各方),听听商家厂家产品的自我推销(每年都是他们敛财的大好时机)的形式,过后偃旗息鼓被动接受投诉和检查履行自己起码的本职低线。人们之所以产生消费恐惧征,不仅因与假冒伪劣年复一年的猖狂有关,更与一些司法部门、生产市场监管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够,对不法分子打击不力有关。这种监管力度和执法成效,鬼才相信能杜绝或减少假冒伪劣现象。
假冒伪劣任何社会都有。关键处理结果看实效,看整治后是减少还是增加。减少了说明有成绩;增多了并扩散到各个领域成瘟疫状态,那就有理由怀疑你治理的决心和诚意。
打假应该靠政府——这是国人常态下铁定观念,我国的法律也历来是以国家为主体而建立和维系的社会经济秩序。在这种人治和法治实用交错的社会打假,用旅美作家林达套用美国人的一句话,就是“政府是靠不住的”。事实上,不少假冒伪劣产品泛滥,往往是在地方政府保护下形成的:例如,大规模的、专业化的、灾难性的假冒伪劣基地在某些地区“为一方繁荣”(如一些省份或地市的仿冒品牌“专业村”);大规模伪劣农药、种子往往是少数国家专营的农资公司销售出来的(如前些时期央视报道的北京与东北某些人勾结坑害农民);大规模猖狂走私是在少数海关的保护下进行(如沿海开放城市的一些海关);明目张胆的造假、售假、侵权往往得到当地工商、质监部门的袒护(稍微关注媒体不难发现一些县、地的官商勾结,举不胜举)……在缺乏对权力制衡的社会,政府公权力有被私权随意租用的倾向,打假就很容易演变成假打、护假、帮假和瞒假,有执法职责的打假者总是面临着“逾越正义与道德界限的诱惑”而越雷池。只要有利于本行业本地区经济发展和团体、地域利益,不惜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和其它区域行业的经济利益。一些貌似垄断行业及“霸王条款”、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背后,本身就与一些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利害关系;一些官商勾结“潜规则”背后凸显的制假造假的允诺放行、知识产权的侵犯、贪污受贿的腐败毒瘤……这些活生生事实,反映了一些政府和部门根本就不具备起码的执法职责。
我们的政府能控制社会控制人口控制思想控制行为,能控制“非典”控制异端控制水祸控制雪灾,怎么就长时间不能控制不这种让人绝望的“假冒伪劣”弊端呢?也许我们会认为,政府在“消费与责任”这个消费主题中,最有能力扮演“有心有力”的角色,可现实的确叫人悲观。许多政府部门它“有心”,但不“有决心有诚心”;它“有力”,但不“有毅力有能力”。把打击假冒伪劣的重任完全寄付于它,难免有点不太放心。面对这些,作为在一个执法部门工作的我,总有种莫名的恐惧和难堪。
因此面对“3·15”,谁最应该羞愧,人们心中不难有杆秤的评判。
这里顺便说一下事关维权的另一监督力量——媒体。
这些年新闻媒体在报道、曝光假冒伪劣事情上功不可没。但也不知有没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在谴责不法商人厂家缺德违法、在向消费者宣传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知识和打假事迹背后,又有几人关注政府一些执法部门的所作所为?不错。我们需要对打假成果的赞扬和肯定,但反思存在的实际弊端现状(特别是本地区本行业内),是不是我们还有很多不能启口的难言之隐呢?
假冒伪劣泛滥成灾,人们消费安全得不到保障,这不仅致使消费者生命财产权利倍受侵害,也使消费者对社会、法律失去信心,对政府公信力发生怀疑,还会严重制约我国经济的发展,在国际上产生极为恶劣的影响。因此,制止和打击假冒伪劣现象,光靠消费者、经营者自身是远远不行的,更需要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发挥能动性权威性和实施手段的强硬性,联合前两者共同携手努力。这里需要的是良心、公心和人心促成的齐心、决心和信心的社会责任心,才能真正促进和谐的消费环境和经济良性发展。
关于如何做好消费维权这个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各方的共同努力主题;权力、权利和腐败彼此的关系及对打假的影响;如何齐抓共管综合性下大气力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公众权利如何真正进入程序正义的设想等阐述,因篇幅原因,以后单独谈。
2008年3月15日早
我的旧文:
一、“放心”多了不放心
http://www.guoker.com/space/?uid-2900-action-viewspace-itemid-15749
二、“潜规则”左右市场秩序整顿
http://www.guoker.com/space/?uid-2900-action-viewspace-itemid-1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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