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法院院长李少平说的真话还是撒谎骗人?
听说有这篇报纸便多方查找、终于找到了2007年12月10日成都商报、登了一整版:通栏大标题是“全国首创、省高院干啥百姓来定”。此话真是漂亮极了。内容是;省高院院长李少平接受本报(指成都商报)记者专访,李少平大法官在这里大谈“有诉必理,有访必接、有判必公”“对群体性等重大涉诉信访案件、实行院领导亲自接待,跟踪督办。对申诉立案工作、我们大力推行公开听证。”等等、真是说到点子上了。不知他说的是真是假,我们还是实践一回,带了我们的群体上访案件材料,上成都找省高院。
我们大家凑齐路费、于今年3月2日晚赶到成都。第二天下午才找到省高级法院信访办,信访办的宋法官大致瞄了一下我们的材料、说:“你们还是拿回宜宾找中级法院”。我们说:“我们是文革中17个人的冤、假、错案群体案件的三个代表”、宋法官说:“去找宜宾中级法院”,我们说:“元月份中院才给我们宣布一律维持原判、我们按照程序才上省高院来的”、宋法官说:“根据现行政策、文化大革命的案件我们不管”我们说“去年12月10日的商报、李少平院长说‘对群体性重大涉诉信访案件,实行院领导亲自接待、跟踪督办。看一看报纸嘛”。宋说“不看,你们去找李少平嘛,他已经调了”(据说已调天津法院)我们说“院长调了、说过的话都不算数了?”这时座在里面的文法官走上前来手握麦克风对着我们说:“叫你们回宜宾去找中级法院,我今天上午声气都吼失了!文化大革命的案子我们不晓得,要我们管,简直是浪费司法资源!”我们到市,到省,到京上百次,从没喊过浪费我们的资源。文法官声气失了是实情、因为我们在那里大约1个多小时就见他一会在电话里吼对方、一会又吼来访者,态度很恶劣,岂能声气不失?不仅我们,在场的总共5.6个来访者都这样被打发回去了。原来报上登的都是欺骗人民群众的空话,假话。
我们是文化大革命中的造反派。在70年就被保守当权者以现行反革命等罪名判刑劳改。中发[1972]14号文件指出:林彪一伙把四川作为他们的“根据地”和“借用力量”“林贼一伙在进行反革命政变的阴谋活动中,对成都地区在思想上、组织上是下了很大功夫的”。“梁兴初、陈仁麒、谢家祥上了贼船,把‘打谢反梁’做为‘反军乱军’……办了许多‘批(极左)清(5.16)’学习班,扩大了打击面,搞乱了阶级阵线。上述错误要坚决纠正。”但他们坚持不纠正。当时在梁、陈、谢利用支持下,保守派主要头头经常到梁兴初(原成都军区司令员)司令部一住就是两三个月,亲密无间。继续将革命造反派的同志们关在监狱和劳改队。
1976年一部份群众和干部为1970年被错捕错判的同志们鸣不平、要求释放他们。恰在此时、中央粉碎了“四人邦”、宜宾的派性当权者又趁机把我们工人群众、干部毫无事实根据地打成“积极参与四人邦篡党夺权”、“现行反革命”、坐监劳改、捆绑吊打、游街示众、实行法西斯专政、无所不用其极。
这样整了就算了、我们现在已是六十多岁至八十多岁的一批老人了、就算是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作贡献吧!但是、为了我们的政治名誉、为了建设真正的法制社会、我们是要坚决申诉的、不达目的决不罢休。三十多年来、我们到地方、到省、到北京、不知多少次了。中央说:叫当地跟你们解决,当地又不解决。
我们到市档案馆查遍了中央文件、根本未见要把我们打成“反革命”的文件或指示,恰恰查到了中央要“坚决平反纠正冤假错案”的中央文件,如:中发[1972]14号、[1978]78号、[1982]9号、中办发[1983]9号、还有去年中共中央政法委[2007]8号文件,等等,地方就是不执行。
中发[1982]9号文件关于林彪、四人邦两案问题时说:“要判刑的只限于谋害毛主席……亲自参与,阴谋篡夺省、市、自治区、中央、国家机关部委领导权的野心分子……不判刑不足以平民愤的极少数人”。漫说省部委领导权,就是车间、班组的权我们也没篡过,怎么能扣上“积极参与四人邦篡党夺权”呢?这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我们就是在这种一无事实根据、又不要法律、政策准绳的情况下打成“现行反革命”的。
李少平说了数年的“不能开这个口子”、我们就是在他“不开口子”的指示下于今年元月收到“维持原判”通知书的。宜宾所属原18个县市就有17个县市在1982年后执行了中央文件、全部平反纠正了,这个“口子”早就开了,而且开得很大(宜委发[1983]27号文件为证)。就剩下翠屏区的错案不纠正。
关于“不开口子”,是完全违背厉史、违反辩证法的错误指导路线的。
从厉史上看,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反动统治;毛泽东共产党领导人民大众推翻国民党的腐败政府,都是前者对后者的否定,都是“开口子”。
从哲学上看,唯物主义否定唯心主义、辫证法否定形而上学,是“开口子”。
从政治上看,现在的政治改革、民主社会就是对专制制度的否定。
从经济上看,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也是“开口子”。
从法律上看,“有反必肃、有错必纠”错了就得平反。还是“开口子”。
不管从那方面看,“不能开口子”都是站不住脚的,是完全错误的。我们宜宾市翠屏区30多年的错案得不到平反,就是吃了这个“不开口子”的大亏。
请问李少平大法官,你的“不开口子”究竞出自哪个中央文件、根据在哪里?有那么多中央文件、规定的政策摆在那里,如:中发[1978]78号说“认定反革命案件、必须遵照毛主席教导:‘要完全合乎规格、货真价实、硬是真反革命、不要冤枉好人’……经调查确属冤错案件的、不管是什么人批准的、也不管是什么时侯处理的、都应平反纠正、不要留尾巴、抓辫子”。
又如:中办发[1983]9号文件说:“二、凡是据此判决、处理的主要事实失实的、或者定性错了的、都要平反纠正。……三、对于文革中的案件、要进一步彻底复查、不要半途而废:……要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方针政策、逐件复查、坚决平反纠正、留有尾巴的要坚决去掉”。四、……历史遗留下来的冤、假、错案、都必须实事求是地平反纠正”
再如:去年中共中央政法委[2007]8号文件针对进京非正常访案件说:“(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三)该纠正的错案要坚决纠正、该解决的问题必须限期解决。……(六)……结案必须以解决问题为准则。”请问李少平,看了这些中央文件有何感想?你为什么还要坚持抵制这些中央文件、还要继续当两面派呢?总不能赖着脸皮拖下去,老是不执行中央文件、以及法律规定、那我们这个国家还成什么国家?法律制定出来有何用处?还淡何法律尊严?我们已经等了30多年了,总不能长期不发工资给我们、不给饭吃,何谓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让我们这批老人饿死不成!
我们劝大家不要轻信李少平这类人,他们从来都是靠着人民给他们的权力、上台就玩弄法律,吹牛撒谎过日子、最终会受到惩罚的。这就是历史的辩证法。全国人民要求司法公正,四川宜宾就是司法不公正。这是践踏法律!
最后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和广大网友说句公道话、我们坚持这么多年的申诉、要求平反纠正错案、是否正确?中央要地方解决,而省里总是以“不开口子”顶住,即使地方想解决也只好三缄其口了。
我们跑了这么多年,像踢球一样踢莱踢去,使人总有受愚弄,被猴耍之感。
宜宾文革中错案受害者集体(签名)
邓跃光李顺伦陈元中吴鸿东谢英富邓子云方腾霄易启友温德安
文学之周福全李世金李世照彭光荣何永言谢大明马立修等人
200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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