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灵魂是代表性
江澜
早在党的16届6中全会就提出了,我国社会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人民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17大把人民民主提高到社会主义生命的高度。当前我国政治体制中存在的主要弊端,恰恰在于对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功能的缺失。这是产生社会不公的根源,要社会走向公平正义必须改变这种状况。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人民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和组织保障,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说他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党的17届2中全会就强调指出,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相比,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新要求相比,我国政治体制还有一些不适应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并且具体指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完善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中心的基本政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里就指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上层建筑是经济基础的保证。上述论断就指出了一个时期以来,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被忽视,社会问题空前严重的体制根源和解决的办法。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近温总理更进一步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价值。如果说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那么人民代表大会的灵魂就是她的代表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国家权力机关,要体现代表性,必须坚持人民内部各阶层权力平等原则,各阶层按其占总人口比例选举代表,行使权力,才能反映各阶层的意志,维护各阶层的权益,才能体现人民民主,也才能协调整合方方面面的权益,达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行民主集中制基础上议行合一,虽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权鼎立,但也必须贯彻权力制衡原则。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腐败。17大已经提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应该说这是针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存在的主要弊端的。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虽然进行了许多改革,但在代表性这个体现人民民主实质和生命的问题上,却基本没有变化。即使是17届2中全会以后召开的11届全国人大的代表结构,以湖北为例,占总人口百分之六十三的工农,其代表所占比例,虽比上届增加了百分之二,但也只占百分之十,其中还包括具有基层领导干部身份的,不具干部地位的普通工人、农民更远低于这个比例。而只占人口千分之五的官员代表,却占了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四。这是很不公平的。
现代市场经济中的股份公司,即使从理论和法律上讲,其股份超过百分之五十就能控股、决定其性质,就能左右公司为之服务,实际上因为其它分散股东的意志和力量难以统一表达和维护,控制公司的性质远不需要股份的一半。作为名义上国家权力主体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掌握着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重大问题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权,像现在的结构,撇开官员的执行权力难以受到制约,难免以权谋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即使是决策和监督权,按代表票数表决,工农的权力也几乎等于零。这样的会议实质上是官员会,他们实际操纵国家一切重大问题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权。
马克思指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187页)这个论断是千真万确的真理。实践也证明,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际掌握公共资源和直接生产劳动者支配权的官员,同不占或很少生产资料的直接生产劳动者工农群众之间,处于支配和被支配地位,客观上存在着利益矛盾甚至对立,如果其权力的授予和使用不受或很少受制约,在市场趋利机制的驱使下,就难避免以权谋私,侵犯在他们直接支配下的工农的权益。这就是相当长时期以来权力腐败难以遏制,广泛发生社会不公,以资为本,贫富急剧扩大的制度根源。改革中产生的人们所说新三座大山,贫富急剧分化,实际主要就是作为人民主体、占人口大多数的工农的权益问题,就是因为国家权力机关中,工农的代表不是根本没有,也仅是摆设,凤毛麟角,无力表达和维护工农的权益,工农权益得不到制度保障,受到侵犯的后果。要贯彻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关键,还在于按工农在总人口中的比例选举代表,落实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性,以切实保证以工农为主体的人民当家作主,切实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17大提出了逐步实行城乡按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是解决当前城乡居民权力不平等问题,从制度上保证城乡居民之间公平正义的实际步骤。这为进一步解决各阶层权力不平等而导致的社会不公现象,为保障各阶层人民的权益,全面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指明了方向。
这届人大出现了一个“新生事物”,选举了三个农民工代表。对于这件事,国内媒体大肆宣扬,尤其是有的学者说这充分体现了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得到了很好地贯彻实施。到底应该如何实事求是评价这件事和我国政治体制与人民民主建设的现状呢?
温总理在参加人大讨论时对此作了评论,他说,五年前在我们这个会场里是没有农民工代表的,今年有了三名,数量还不够,因为他们有两亿人,他们为国家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这三名就代表着历史上的一个重大飞跃,是代表着社会走向更加公正。
我认为,温总理对此的评价是实事求是的,是符合上述17大和17届二中全会精神的。他的评价包含两层意思。
一方面肯定这是进步,农民工代表从无到有,还是个飞跃,应该以此作为起点,向建设各阶层权力平等,实现真正代表性目标努力。
另一方面,还不够,步子太小。占人口千分之一百五十三的两亿农民工,在国家权力机关中的代表,只占千分之一。其权力,即使从数学上讲,也微乎其微,几乎可以忽略。在实践中除了宣传、作秀毫无实质意义。不仅官员们可在执行中以权谋私,就是在作决策和监督环节的表决中也起不到制约官员的任何作用。
正如二中全会指出的,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步伐是太慢了,上述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六十三的工农的代表所占的比例,虽然这届人大比五年前增加了两个百分点,按此速度,他们在国家权力机关中的代表,要达到其占全国人口的比例,还要等133年!
继17届2中全会之后,在这届人大上,胡总书记和温总理都再次强调要继续解放思想,取得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新突破。要深化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的政治体制改革,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的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应该沿着按城乡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为切入点,进而积极采取步骤,逐步大幅度增加工农在党的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中代表的比例,直到与其所占人口比例相当,并从提名和选举程序环节上保证其真正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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