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一个较为沉重的话题
:寂寞的游丝
中小型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已经进行了6年有余,对改制的得失成败媒体似乎不是十分关注,不见多少报道。
为什么要改制?对于这一问题,经过多年的宣传教育,大家都已形成共识。一句话,改革是为了发展。改制刚刚开始时,我们国家国有和集体企业的经营管理现状确实不容乐观。经济学家们认为:国有资产名为国家所有,实际上却是产权不清晰,责任不明确,企业经营责、权、利不能有效统一,是造成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的主要原因。如果长此以往国有资产将逐渐流失殆尽,所以必须根据各企业具体情况通过个人买断,股份制,以及兼并,歇业,破产等多种形式进行改制。所谓置之死地而后生。将国有资产卖给个人,既盘活了国有资产,又发展了个体经济,从而增加国家税收。这种观点当然正确。但关键的是,改制轰轰烈烈地开始了,有关部门在这方面的调查研究和前期准备工作却不尽充分,没有规范的操作方法,没有相关的法律保证其实施。造成各地各打锣鼓各唱戏,所以有跑调的也当属正常了。
我们这儿有家县属水泥厂,未改制前两年申请世界银行贷款5000万元进行了技术改造,由立窑改为旋窑,使年产值和利税都上了一个规模。年产值近亿元,利税近一千万元,成为该县的龙头企业之一。当改制的政策出台后,县政府下达指令,所有企业在三年内要全部改制结束。(什么事情不根据实际情况,见风就是雨,一刀切,一窝蜂也算是中国特色之一吧。)这个水泥厂在改制首选之列。偌大一个企业改为民营,又是如何操作的呢?首先没有进入市场竞标,由县体改委和主管局领导说了算,指定由法人代表购买。其次资产评估这一关键环节也很草率,而不是由具有资质的相关事务所对其进行评估。因此评估结果是除了债务,除了该除掉的和不该除掉的,净资产只剩一千万元不到(而实际上远不止这个数)。这个县规定法人代表购买优惠30%,最后这家企业只用600余万元就成交了(内部确认:直到现在这600万还没有付清)。改制算大功告成了,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百姓心中十分明了。光为这,职工就已去省城京城上访过多次,县纪委监察去查,查了也是不了了之。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改制后这个企业还剩3000余万元的世行贷款还得由政府财政负责偿还。老板就这样一身轻松地当上了百万富翁。当上了富翁倒没有什么可眼红的,关键改制后企业的走向如何,是人们所密切关注的。
那么改制后这家企业经营状况如何呢?第一年,正逢轰轰烈烈的农村公路改造,和势不可挡的房地产开发,水泥价格一路上涨,成了私企老板的原法人代表大发了一把,当然也为国家贡献了一些税收。但他早把一些对工人的承诺和对政府的承诺丢到爪哇国去了。该给工人的福利待遇无故克扣,想怎么处置工人就怎么处置。什么军转干,退养职工,离退休职工的一些待遇他不想解决就迟迟不予解决。什么劳动法劳动保障全不在话下。搞得职工无奈只有找政府上访。政府去协调他根本不理这条号,我是老板我怕谁啊,你政府管得着吗?由于一些工人的切身利益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这个企业职工已多次去京上访,弄得政府和信访部门焦头烂额。
这个原法人代表的背景是和主管局局长是哥们,不学无术,却凭此关系当上了厂长,又凭此关系成了改制后的私企老板。他们之间的交易谁也说不清楚。但改制后的第二年,就逐渐显露出经营管理方面的不善。05年开始走下坡路,职工上访也愈演愈烈。目前,他的一帮子哥儿们竟然放出风来,说要让企业破产。一千多名职工他们可以不问,一大堆疑难杂症仍然交给政府,他们该上腰包的早上腰包了。
呜呼哀哉!如此改制结果,是对这个企业的工人负责还是对政府负责呢?职工的利益得不到保证,政府又管不了,还要等着收拾烂摊子。当然这只是个例,但也反映出某些方面的共性。我们不可以以此否定改制成果。但改制这一关乎民生的大事,却是一定要严密规范地操作,要有法律政策作支撑。对一些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谁来购买也要考证其是否有这个资质,是否具备这德行。也许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工人利益得到保障。否则国有资产流失事小,引起民怨却是大事。
好在现在改制企业已全部要求上市,暗箱操作也已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一些亏损严重的中小企业改制后有的也已起死回生,民营经济有了长足发展,这多少让人看到了希望。但企业改制依然任重而道远。
岁月之书按:我就是在一个水泥厂喝水泥粉末长大的,厂子在花费了6000万元上新项目后不到一年,就先承租后破产改制了,多次想写点东西,又怕总是“满纸荒唐言,一把心酸泪”,所以总也没有下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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