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记者近日采访了香港廉政公署。香港廉政公署官员对记者强调说,虽然香港被称为世界上的一块廉洁之地,但是我们认为做得还远远不够,我们是一天也不敢松懈啊。光有制度也不行,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尤其是需要新闻媒体舆论的监督,要让贪官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此次韩森贪污案的最后惩处,是香港廉政公署创下了一个反贪的先例。不管贪官逃到哪里,但是逃不过廉政公署的视线,哪怕贪官死了,也决不放过。贪污的钱款,本金利息一起算,因为公款的利息也姓“公”,赃款的利息也姓“赃”。
香港廉政公署官员告诉记者,目前仍有22名前警务人员和5名前公务员的贪污赃款仍在追讨,决不松手,只要是贪污款,不论死活都要把赃款追回来。
不明财产就是罪:你的415万元哪里来?
据了解,韩森绰号“肥仔B”、花名“长洲仔”,是地道的香港人。香港廉政公署称,1940年,韩森加入当时的皇家香港警察队,1969年升为总华探长。
随着官职不断提升,韩森捞得盆满钵满,买屋买田又买地,物业遍布何文田豪宅区以及繁华的西洋菜街、通菜街,这些物业全是1960年至1970年韩森影响力最大的时候买的。部分交易记录显示,韩森购买上述物业多用现金,绝少采用担保贷款的方式。韩森行事谨慎,全部物业均由妻子及母亲的名义买入,还做了信托声明,称部分物业是用子女的钱买的,由长辈代为持有,企图瞒天过海。此外,韩森还有124万港元的商业投资,包括名车、名表、珠宝以及约70万港元的银行存款。
至1971年8月退休离港,他拥有的资产与官职收入极不相称。在警队服务长达31年期间,他薪水收入大约仅为19.3852万元。但在1971年退休时,他的资产总值已超过415万元,超出官职收入20多倍,差距之大令人震惊。于是廉政公署介入调查。
上世纪70年代后,腐败现象早已令香港民怨沸腾。当时新港督麦理浩履新后,表示要打击腐败,韩森自觉不妙,开始为自己铺设后路。1971年8月,只做了几个月总探长的韩森提前退休。1974年移民加拿大,后潜逃至台湾。
韩森外逃,警方长期追捕,韩森辗转世界一些城市逃匿,多年来无一日不处于惊慌之中,无法安享不义之财,最后客死异乡。
廉政公署35年如一日穷追不舍
1976年2月,港府颁令通缉韩森,廉署引用《防止贿赂条例》,起诉韩森财富与官职收入不相称。此案理想的结果是将韩森缉拿归案,定罪判监并充公他所有的赃款,法律公义得到完全伸张,但是由于当时韩森已经移居加拿大,通缉和追讨相当曲折。
1976年6月22日,加拿大警方根据香港廉署发出的要求引渡文件,在温哥华的韩森豪宅中将其逮捕。监禁五天后,韩森以25万加元获得保释,不过法官收走了韩森的英国等三本护照。
1977年3月2日,引渡聆讯正式开始。香港廉署援引《防止贿赂条例》第十条,指韩森财产与担任公职的收入不符,要求将其从加拿大引渡回港。但韩森的律师指出,港府对韩的指控未能引用加拿大1970年修订的《逃犯法例》,加拿大联邦法院最终判韩森上诉获胜,聆讯终止。韩森被释放,三本护照也获归还。
1978年1月24日,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下令再次拘捕韩森,并重新开始有关引渡的聆讯,但此时韩已经潜逃至台湾。由于香港与台湾之间并无引渡安排,廉署对于潜逃台湾的韩森一直束手无策。
当年参与韩森案调查的廉署执行处前副处长徐家杰表示,廉署当时只是一个新机构,经济资源和调查人员不多,负责反贪案件的举报、调查等任务的执行处人员更是少得可怜,一组人员同时调查几宗大案,通宵达旦地工作是经常的事。韩森出逃,令调查工作困难重重,“当时手上有很多资料,却找不到人,我们的挫折感很大!我们以为他会回港探亲,但后来他去了加拿大,我们没法引渡;最后他弃保潜逃去了台湾,廉署虽无办法,但是从不放弃追击。”
贪官死了,也决不放过要把赃款追回
引渡未果,一直令香港廉政公署上下耿耿于怀。1999年8月,韩森在台湾去世。香港廉署无法刑事起诉一个死人,改为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向韩森的遗产受益人展开追讨,令韩森的资产数目曝光。
2000年,香港律政司提起诉讼,申请将涉案物业冻结及充公,并向韩森遗属追讨涉嫌贪污得来的资产。韩森的家属向法庭申请驳回律政司的诉讼,他们援引《时效条例》中“涉及合约、侵权行为或清算账项的诉讼,不可于诉讼因由产生的六年后提出”的条款,指政府早于1976年前即已知悉韩森贪污行径,却迟至2000年3月才入禀法院要求追索贪赃,已超过法定时限。
但法官在判词中表示,韩森作为政府雇员,对其雇主拥有“受托责任”,“在韩森收取贿赂之时,政府便已即刻成为信托的受益人……其受贿得来的财产从未属于过韩森,而是应该属于香港政府”。
法官指律政司并非基于韩森受贿行为提出诉讼,而是根据《信托法》,向韩森取回他应向政府交付的信托收益。同样,根据《时效条例》规定,如“关乎任何欺诈或欺诈性违反信托,而受托人乃其中一方或参与者”,涉及信托财产的诉讼不受起诉时间限制,故法院裁决律政司的起诉并不受时间约束。
经过30多年的不懈奋战,香港廉署最终追讨到已故贪官韩森的过亿资产。香港廉署没有满足于赃款的“如数”追缴,由于资产升值等原因,韩森家属于35年后交出的资产,是其当初贪污数额的整整35倍。韩森一案,问题复杂,香港廉政公署调查了众多相关人员,辗转了世界不少城市,准备了上万页的文件,经过了几代人的不懈努力,成本和付出很大,但它彰显了法律精神,表明了廉政公署不惜代价反贪污的决心,这也是香港成为廉政之都的精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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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缉不会停止
锲而不舍,誓要讨还公义的精神,贯穿于香港廉署32年历史的始终。
前总警司葛柏是赫赫有名的“大老虎”,1973年提前退休时,被发现有430万港元解释不清的资产。后来逃离香港的葛柏被引渡回香港受审,并被判入狱4年。葛柏案虽然在刑事方面早已宣判,但在民事上,对葛柏所收贿款的追讨到今天都没有结束。1985年,政府成功拍卖葛柏的英国房屋,冻结其名下当地银行存款,追回了40多万港元。1994年,政府再次入禀法院追讨葛柏640万港元的贿款和利息。尽管葛柏的钱早已去了外国银行,追讨非常困难,但廉署人员表示,只要一天得不到葛柏确切的死讯,葛柏案的案卷就一天不会封存。
廉署执行处处长黄世照表示,22名在逃贪污警员和5名前公务员尚被廉署通缉,吕乐、颜雄等人都在通缉之列,由于他们人在海外,碍于引渡条例的限制,但廉署仍然不放弃努力,冻结了在通缉名单上贪官的资产。
“贪名远扬”的四大探长
香港老一辈的市民,对“四大探长”吕乐、蓝刚、韩森及颜雄不会陌生,他们四人曾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叱咤黑白两道,代表了在那个黑暗的岁月,执法人员如何滥用权力中饱私囊。香港廉署在1976年通缉“四大探长”,四人先后逃往海外,现在韩森、蓝刚已客死异乡,吕乐、颜雄还在被通缉中。
吕乐,历任港岛、九龙总华探长,因传闻他的身家高达5亿港元,所以又有“五亿探长”的绰号。在1940年加入警队,1958年升为探长。60年代初调往油麻地警署,1962年3月与蓝刚一齐升任总探长。1976年11月4日,廉署冻结他在港约3000万港元的资产,并发出通缉令,至今有效。律政司于2000年没收其840万港元。
蓝刚,涉嫌贪污的钱财高达1亿港元。1974年蓝刚逃往加拿大,家人称他于1989年在泰国因心脏病逝世。蓝刚的资产亦被廉署冻结至今。
颜雄,上世纪60年代末调职当时被视为“油水区”的油麻地警区当华探长,官阶虽在总华探长之下,但滥用权力中饱私囊。1976年,他决定退休并移居台湾,据称现在泰国隐居。他的资产被冻结。目前仍在被通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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