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产权三十年寿命的房子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大概五年以前,听一个搞建筑业的朋友讲,我国的居民住宅向政府主管机关申报的设计使用寿命都是50年,去年又听任志强说过中国的商品房平均使用寿命只有30年。前两天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在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上发言指出我国建筑物的寿命只能持续25-30年。
这不禁使人产生几点疑问:
第一、中国商品房的70年产权是怎么来的。当时制定法律和政策的专家们制定70年产权的依据是什么?我国官方认可的标准的商品房设计使用寿命是50年,那就意味着房屋建成50年后就不能居住了,到时候产权人还如何行使自己的所有权?
第二、官方制定的建筑施工标准要求的商品房使用寿命是50年,而建筑物真正的使用寿命平均只有30年。那是不是意味着绝大多数的建筑都是不合格建筑?是不是意味着绝大多数的建筑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在违法犯罪?这些建筑是如何被政府机关验收认定为合格产品的?是不是意味着绝大多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都在渎职,都在违法犯罪?是不是绝大多数建筑监理机构都在违法犯罪?难道我们建设了30年的法治就这种状况?改革开放的各路精英们天天咒骂毛泽东时代专制独裁、没有法制,但毛泽东时代的建筑物质量应该是改革开放后建筑物的质量无法望其项背的,不可同日而语!这是有目共睹的,精英们恐怕无法否认。为什么30年来天天高喊法制,天天搞法制建设,年年法制建设取得重大成果,但结果却是整个行业几乎所有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主管政府部门都在违法犯罪?可见改革开放后黑白颠倒到何种程度!亘古未有!
第三、70年的产权,30年寿命到期后该怎么处理,会发生什么事情?
第三个问题是最要命的问题。
人们为了有一个自己的家,要么是花光了祖孙三代的积蓄买一套住房,要么是住上了房子却变成了房奴,背负上沉重的债务。不管怎么千辛万苦,实指望此生今世不再为栖身之所而发愁,但冷酷的现实很快就会击碎人们的这个安居梦。房屋的平均寿命只有30年,意味着运气好点的房子寿命会长于30年,运气不好的,房子的寿命可能也就十年二十年,这个可怕的现实很快就会向很多人袭来,人们很快就会发现自己化光了所有的积蓄后或者刚刚还完贷款甚至还没有还完贷款的时候,房子就已经不能住了。
当这个可怕的现实发生后,人们该怎么办?重新再买一套房子?当然如果有钱肯定没问题,但大多数人已经被榨干,根本没有了这个可能性。找黑心的开发商?有依据吗,再说了,能找得到吗?说不定赚足了黑心钱的开发商到时早已跑到国外享受去了,即使还找得到,他们有能力解决这些问题吗?当然,人们还有一种选择,按照我国的物权法,整个小区或者说整幢楼的业主协商一致后可以将楼拆掉,在原有的土地上重新再盖起一幢楼。从广大住户的角度考虑,这恐怕是代价最小的处理方式,但能行得通吗?即使没有任何外部因素的干预,一个小区或一幢楼里的几十户甚至几百户人家面对这么复杂的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吗?拆掉重建涉及到无数个需要讨论共同决定的问题,面对这么复杂的问题,即使几个亲弟兄都很难意见一致,更不用说互不相识的几十户几百户人家了。中国人没有这么高度的组织性和自觉性,世界上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人有这样高度的组织性和自觉性。看来这个问题最后解决办法只有靠政府的力量了,如果政府不愿意看到大量的人无家可归,露宿街头,政府就得替人们解决这些问题,但是政府财政有足够的力量解决这么多建筑垃圾的推倒重建吗?恐怕世界上没有任何类型的政府有这样的财政能力。看来届时政府要解决这个问题,也只有走均贫富这条道路了。当然,如果政府届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那只有靠社会规律自身发生作用来解决问题了。从这个角度讲,我们或许依稀能够看到未来中国政治的前途。毛主席有句话“问题成了堆,解决的希望也就来了”。这可能就是辩证法的不可抗拒性吧。
如果一个城市10%的家庭出现了同样的问题——花光了三代人的积蓄购买了房屋,20年后就被迫无家可归,露宿街头,会是什么样的后果?如果这个数目更大呢?我们不难想象不远的将来将要发生的一幕将会是多么恐怖!
千万不要以为这是危言耸听,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种下了邪恶的种子,肯定要自食其果的!三十年断子绝孙式的发展模式,带来的种种恶果已经开始逐渐爆发,西南地区的大旱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房地产业的罪恶带来的恶果也将很快爆发。如果我们不能悬崖勒马,一个个灾难将会接踵而至!
但愿我们能够吃一堑、长一智,但愿我们的决策者眼光能长远一点点,不要总是为了眼前的一点利益,而牺牲未来,再也不能为将来埋下一颗颗定时炸弹了,不能再对子孙后代犯罪了!有远见的民族才会有希望!有远见的政府才是值得人们尊重的政府,饮鸩止渴的政客是最愚蠢的人,抱有在我卸任后哪怕洪水滔天思想的人注定是要被后人万世唾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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