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对前文做点补充,说明“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不能存在的另外一些原因。
不管什么定价制度,制定或协议者总是人,而且是理性的。如果他们能用一条清晰的原则解决问题,他们不会还一条一条的针对每个事物作出规定。如果是“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那么我杀牛吃肉也不应该负责任,因为按科斯的理论,限制我杀牛吃肉对我也是损失。如果说就是规定杀牛吃肉要负责任,但牛吃麦子不负责任,它就造成牛的一种特殊优势,理性的人就必然会考虑养牛的问题,而结果只能是前文分析的那样。而且这种“对有些损害不负责任但对另一些损害却负责任的定价制度”是不清晰的,它必须要一条一条的针对每个事物作出规定才行,理性的人不会找这麻烦。
下面的附记才是要补的重点。有些话比较过分,那是我真的火了,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编审若认为有些词不当,可用**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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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记:前文是根据我在张五常博客里的跟帖整理而成,在博客里早被管理员删的七零八乱了。下面贴出我复制保存的一些跟帖,主要是要大家看看那些人的逻辑。当时都是用“新浪网友”跟的,而其他网友很多也是用“新浪网友”,为了避免混乱,我自己的都该为了“本人”。
本人:
交易费即制度费用,主要是由于产权的排他性而起。科斯社会成本的论文里有一节论述“对损害负责的制度”,另一节论述“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结论是只要产权界定清晰且交易费用为零,两者都是经济效率的。但是“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和产权的排他性是矛盾的,这种制度里还能有产权么?科斯说种麦子的要买牛吃麦子的权利,这是扯淡。牛可以吃麦子不负责,那么我是不是也可以杀牛不负责呢?只要到乡下走走就知道,村边的田地除了篱笆,还经常插些涂过农药的树枝叶,种麦子的根本不用买,养牛的自己会把牛管好的。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科斯误入歧途,而不仅仅是张五常说的产权界定清晰和交易费用为零是同义反复:在“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里,产权无从界定。
博主回复:
科斯说的种麦子的要买牛吃麦子的权利,这是一种原则上可以出现的权利安排,只要产权界定给牛就行了,并不是什么扯淡。现实中我们少见这种权利安排,那只是因为把产权界定给牛交易费用较大,所以人们都是理性选择交易费用较少的把产权界定给种麦的人。这里要用点想象力,不能把脑子拘束于只见到的现实。产权界定给了牛,你当然没有杀牛的权利,你杀牛就得负责。但如果产权界定给了你(种麦的),你就有杀牛的权利,不用为杀牛负责(你见到现实中插了涂过农药的树枝叶,做的不就是杀牛的事情了吗?)
“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并不是产权无从界定,而是把产权界定给了做出损害行为的人,也就是说他有权损害别人!(这有什么好奇怪的?例如你就有权损害你自己种的植物!以前的奴隶主就有权杀了他的奴隶!)
——本博客管理员
本人:
这有什么好奇怪的?例如你就有权损害你自己种的植物!以前的奴隶主就有权杀了他的奴隶!
======这两个例子和上面并不同,植物的产权属于我,我当然有权怎么处置;奴隶主杀他的奴隶,那也是他处置自己的财产。我种地,你的牛却可以随便吃,那么地的产权怎么界定的?到底是谁的?
博主回复:
这怎么不同了?科斯的文章说得很清楚,牛有吃麦的权利,你种地有的只是种地的权利。你把产权理解得太狭窄了!一种商品之上是附着有无数权利,不是一种的!土地的产权有使用它来种麦,一般来说麦是归了你,但如果要界定为牛有权来吃也无不可。
你想一下你家的洗衣机,有保修的,里面一定会规定不准你自己打开洗衣机内部来修理,否则不负责保修。这说明了洗衣机这东西虽然是你买了,但你只拥有拿它洗衣服的权利,打开机器内部的权利仍然保留在生产商手里。这样界定产权当然是为了方便生产商提供保修服务。(BTW,海尔的洗衣机曾经被农民拿来洗土豆,导致很高的维修率。虽然从来没有合约注明,但显然默认的共识是洗衣机的购买者只有拿它来洗衣服的权利,没有拿它来洗土豆的权利。否则导致过高的维修率商家在法律上是可以拒绝承担保修义务的。)
牛有吃麦的权利听起来当然是很怪异,那是因为我们不知道背后的局限条件是什么(我们不觉得打开洗衣机的权利不归消费者所有很怪异,是因为我们知道背后的局限条件是那份保修合同),但科斯举这例子要说明的不是背后的局限条件是什么,而是假定如果某种局限条件之下把吃麦的权利界定给牛,其结果会是跟不这样界定是完全一样的。重心是这在这里!
你的问题,是想象力不足了。科学上有些东西是不容易看见的,但不等于不真实。例如我们最多能看到的是四维(三维空间再加时间),但理论上是可以有多维存在的,即使我们看不见,但根据理论来逻辑地推理,是可以成立的。
——本博客管理员
本人:
土地的产权有使用它来种麦,一般来说麦是归了你,但如果要界定为牛有权来吃也无不可。
=============那么麦子到收割的时候该归谁?属于种麦子的?还是属于养牛的?你认为牛有权来吃麦子是把权利界定的更清楚还是更纠缠?这和洗衣机根本不同,洗衣机的保修服务合同是一个交易:正是因为打开洗衣机的权利归消费者所有,消费者才可以牺牲该权利来换保修,这里涉及的是权利的交易而不是界定。
新浪网友:
那个牛和麦有什么好想不通的,你要举合理化的例子有很多。比如说地主是国家,你是种麦子的农民,你家旁边有种很珍稀的牛。国家出于环保压力跟你签协定,如果牛来吃你家麦子就让它随便吃,吃剩下的才归你。只要地租足够便宜,甚至为负(国家倒给你补贴),你还是会愿意的。或者我是个地主,我有头宠物牛,拿它当儿子养,我跟佃农签类似的协议。只要你发挥想象力,总能找到“合理”的理由。但是这都不是重点。这个例子的重点在讨论一种比较罕见的权利界定,为什么做这种界定没有必要去管它。
本人:
那个牛和麦有什么好想不通的,你要举合理化的例子有很多。比如说地主是国家,你是种麦子的农民,你家旁边有种很珍稀的牛。国家出于环保压力跟你签协定,如果牛来吃你家麦子就让它随便吃,吃剩下的才归你。只要地租足够便宜,甚至为负(国家倒给你补贴),你还是会愿意的。或者我是个地主,我有头宠物牛,拿它当儿子养,我跟佃农签类似的协议。只要你发挥想象力,总能找到“合理”的理由。但是这都不是重点。这个例子的重点在讨论一种比较罕见的权利界定,为什么做这种界定没有必要去管它。=============================你说的和洗衣机的例子一样,那是清晰界定的权利的交易。请直接回答问题:麦子到收割的时候该归谁?属于种麦子的?还是属于养牛的?你认为牛有权来吃麦子是把权利界定的更清楚还是更纠缠?
新浪网友:
你说的和洗衣机的例子一样,那是清晰界定的权利的交易。请直接回答问题:麦子到收割的时候该归谁?属于种麦子的?还是属于养牛的?你认为牛有权来吃麦子是把权利界定的更清楚还是更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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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要说得怎样清楚?麦子收割归农民,但是这头牛有权利随便吃,农民只能收到牛吃剩下的。你问别人问题好歹是不是要把别人先前的回答看清楚呢?这种权利界定是很怪异,现实生活中很少,但足够清楚。权利的界定只有清晰,不清晰,我不知道什么叫纠缠。纠缠的只是你的大脑而已。
本人:
你还要说得怎样清楚?麦子收割归农民,但是这头牛有权利随便吃,农民只能收到牛吃剩下的。你问别人问题好歹是不是要把别人先前的回答看清楚呢?这种权利界定是很怪异,现实生活中很少,但足够清楚。权利的界定只有清晰,不清晰,我不知道什么叫纠缠。纠缠的只是你的大脑而已。
====================那好,牛有随便吃的自由。但地是我的,我是不是有随便种的自由?我如果种一种叶子有毒的作物,牛是有吃的自由,但会死的,那么责任是谁的?那么你是不是还要再来一条我无权种叶子有毒的作物?既然牛有随便吃的自由,我是不是也可以养牛到另一家地里去吃?我看不到清晰。
本人:
你的问题,是想象力不足了。科学上有些东西是不容易看见的,但不等于不真实。例如我们最多能看到的是四维(三维空间再加时间),但理论上是可以有多维存在的,即使我们看不见,但根据理论来逻辑地推理,是可以成立的。
==============你的推理是归纳推理,而不是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并不一定是正确的。
新浪网友:
你说的和洗衣机的例子一样,那是清晰界定的权利的交易。请直接回答问题:麦子到收割的时候该归谁?属于种麦子的?还是属于养牛的?你认为牛有权来吃麦子是把权利界定的更清楚还是更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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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要说得怎样清楚?麦子收割归农民,但是这头牛有权利随便吃,农民只能收到牛吃剩下的。你问别人问题好歹是不是要把别人先前的回答看清楚呢?这种权利界定是很怪异,现实生活中很少,但足够清楚。权利的界定只有清晰,不清晰,我不知道什么叫纠缠。纠缠的只是你的大脑而已。
博主回复:
你解释得足够清楚了,看来我不需要再哆嗦。
没办法,有些人就爱钻牛角尖,看不到问题的重心所在,一味纠缠于某个特例中的特殊性,不会一般化。这就叫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本博客管理员
本人:
你解释得足够清楚了,看来我不需要再哆嗦。
没办法,有些人就爱钻牛角尖,看不到问题的重心所在,一味纠缠于某个特例中的特殊性,不会一般化。这就叫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按照波普尔的证伪说,一个特例就足够了。就我所知,张五常是经常拿 邓丽 君这样的特例来证伪剥削论的。一般化算演绎推理还是归纳推理?归纳推理并不能保证有效的。
新浪网友:
能够深刻理解并准确阐发张五常思想就是一种很珍稀的独立思考能力,就像当年没几个人能理解爱因斯坦的思想一样。我们需要管理员这样的传道解惑者。中国人崇尚标新立异,搞学术个人主义,不注重学派智慧的积淀,只能闹出笑话。当然,上面那个说管理员没作为的明显是别有用心,心思龌龊。
博主回复:
那个家伙自然是别有用心。不但在这篇文章之后,在此前的另一篇文章里已经在纠缠不清。当时本想好好地讽刺他一番的,但后来觉得无谓,就删掉了事。
好吧,现在既然他不依不饶,我就好好地满足一下他要受虐的变态心理吧!
好比你是个工程师,掌握自己肯定是正确的工程学知识,于是严格按照这些知识来建房子,可不会管这知识全是从人家那里学来的,没有一分半点是他自己发明出来的。
这时却跳出一个家伙指手划脚,说这是没有创新能力,没有独立思考能力,非要那工程师自己发明一个工程学理论,按那新发明来建房子。如果那工程师跟着他犯傻,放着虽然全是学自人家、但已多次使用证明是正确的知识不用,去搞什么属于自己的发明创造,房子实际上能不能建起来都很难说,只怕建了都没有人敢去买来住吧!
运用知识的关键是判断知识是正确的,而不是着重它是不是自己创造出来的。如果人人非自创的东西不用,不知道为什么还要学习,知识还何来积累的可能性?
这样的家伙,若不是逻辑混乱的白痴,只能说是别人用心的奸徒啦。为了他的智商着想,看来他最好是承认自己是后者为妙。
——本博客管理员
【注:“在此前的另一篇文章里已经在纠缠不清”应该是指我,但具体是什么则不清楚了,没有复制保存。】
本人:
最后发一次:好的,我承认牛有随便吃的自由,那我我是不是也可以养牛到你家地里去吃?如果不可以,那么就成了“你家的牛有随便吃的自由”了,显然这和“牛有随便吃的自由”是不同的,你认为“牛有随便吃的自由”还是清晰的么?如果可以,那么会不会天下大乱?把天下搞得大乱的界定是清晰的么?当然你可以说协商呀,而且科斯已经假定交易费用为零了,协商就是不需要费用的,但既然已经界定清晰了,却又来协商,它还是清晰的么?我再提醒你不要举洗衣机的例子,那个保修服务纯是个产权交易(这洗衣机大概是你心中的痛吧?不然为什么要删我的回复?)。再说,地是我的,我是不是有随便种的自由?我如果种一种叶子有毒的作物,牛是有吃的自由,但会死的,那么责任是谁的?如果我负责,那么我“随便种的自由”还是清晰的么?如果我不负责,那么“牛随便吃的自由”还是清晰的么?(连带的,如果我不负责,我有没有在地头插涂毒的树枝叶的自由?)我想你不会还要再来一条我无权种叶子有毒的作物的界定来擦屁股吧?不是我脑子纠缠,而是“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太纠缠,它根本无法清晰界定产权。也不要说“牛有吃麦的权利听起来当然是很怪异,那是因为我们不知道背后的局限条件是什么”,局限条件是什么都不知道,却说界定是清晰的,不是很扯淡?一直强调局限重要性的张五常的高徒,却在局限条件是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来谈清晰,你让张无常情何以堪?(我这话的意思就是你简直是个白痴,这当然是人身攻击,我知道这是不好的,却还要点明,是怀疑你的智商不能理解这点。再说一下,你的嗅觉实在差,比我家的小狗差远了:那个说你什么什么的不是老子我!)
上面那位激动的朋友,我向博主的意思是说牛‘可以’有吃草的权利,你也‘可以’有随便种地的权利。
但是一旦权力清楚的界定给任何一方,另外一方就不可随意侵权,否则他就有权去用他的手段去制止你(极端是杀了你的牛),但是较普遍的是打官司( tort case)。
所以天下大乱之景是不会出现的。
不能说你错还是博主错,你们都不是太了解对方在指的是那件事,鸡同鸭讲。Milton Friedman 和 Coase 的争论又要上演了吗?
博主回复:
他执着的东西对这个问题根本不重要,所以我说他是钻了牛角尖就是这个道理。
如果权利界定给了牛,种麦的人种有毒的麦,牛吃了致死牛主当然是可以去告的。事实上种麦的人根本不会那么愚蠢去种有毒的麦。种出来牛吃了死,人吃了多半也死,他种来干嘛呢?就为了跟那牛拥有的权利赌气?交易费用足够低的话,种麦的人会花钱让养牛的人不要放牛来吃他的麦。结果跟牛没有这个权利的情况会完全一样(这个才是问题的重心!!)如果交易费用太高,正如Lapel设想的可能性那样,种麦的人如果损失太大,可能索性不种麦。但如果政府给他补贴,足以弥补他的损失,他会继续种。
——本博客管理员
交易费即制度费用,主要是由于产权的排他性而起。科斯社会成本的论文里有一节论述“对损害负责的制度”,另一节论述“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结论是只要产权界定清晰且交易费用为零,两者都是经济效率的。
牛吃掉的麦子就是交易费用。也就是说虽然“地,牛”的产权界定很清晰,但因为交易费用不为零,所以在这个例子中,也就是你种麦,别家的牛却来吃这个“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是不效率的。
这个问题中的“局限”就是:因为社会的某种安排导致牛是散养的。
新浪网友:
那位很纠缠的老兄最主要的问题,在于他完全没有从具体事物中抽象出一般模型的能力,所以他抓不住事物的本质,越思考就越混乱。我对他的建议是多找点小学数学的应用题,然后用初中代数的形式给出解析通解。静下心来做上一百道题,再回头看那个所谓的牛和麦,就不解自解了。那不过是一个A有权利损害B,然后B会怎么办的问题。天下根本无所谓牛和麦,鸭子和鱼塘也可以,流氓和饭馆也可以,一切的一切,不过如此。
libert:
最后发一次:好的,我承认牛有随便吃的自由,那我我是不是也可以养牛到你家地里去吃?如果不可以,那么就成了“你家的牛有随便吃的自由”了,显然这和“牛有随便吃的自由”是不同的,你认为“牛有随便吃的自由”还是清晰的么?如果可以,那么会不会天下大乱?把天下搞得大乱的界定是清晰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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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连逻辑思维的能力都没有,还是不要来讨论了。
“你认为“牛有随便吃的自由”还是清晰的么?如果可以,那么会不会天下大乱?把天下搞得大乱的界定是清晰的么?”
这句话,(A)牛能不能随便吃,和(B)牛能随便吃会天下大乱,A是产权界定,B是产权界定引起的行为,这是两个不同的东西。就好比,A我有钱(钱是我的),B我会变坏,这是两个东西一样。
“牛能随便乱吃”这句话还有不清晰的么?假设你是养牛人,看到这句话,还需要请教别人,“牛吃麦”这件事情上,你要怎么做么?如果不需要,那么是不是清晰呢?
继续回复上面牛吃麦的问题,
A)牛能不能随便吃麦,这是一种产权;B)牛吃有毒的麦之后死掉,该怎么赔偿,这是另一种产权。
C)种地是一种产权,D)种地后麦子的收入谁属,又是另一种产权。
而对于D),1)麦子全部归种麦人,是一种产权划分,2)麦子一部分归牛(牛可以随便吃),剩下的归种麦人(牛吃剩下的),1)和2)是两种不同的产权划分。
本人:
虽然前面已经说是“最后发一次”,但看到这么多白痴,我也就食言一次,厚着脸皮再说一下:产权的关键是排他独占性,我知道张五常说过产权的所有权无关紧要,但没听他说过排他独占性无关紧要。排他独占性一旦被破坏,就没有所谓的产权了,而“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必然会破坏排他独占性。这次够一般化了么?既然科斯已经假定交易费用为零了,那么诸如协商之类就是不需要费用的,还非要把交易费用扯进来的就证明你是个白痴。如果大家都让自己家的牛到别人地里去随便吃,肯定大乱,好在假定交易费用为零,协商不需要费用,协商的结果是什么?最理性,最合乎逻辑的经该是:大家都把牛管好,否则吃了的要赔偿。这不是在实际上把牛随便吃的权利给废了?你们还不至于白痴到:你买他的牛吃的权利,他再买你的牛吃的权利吧?
本人:
他执着的东西对这个问题根本不重要,所以我说他是钻了牛角尖就是这个道理。
=========产权的关键是排他独占性,我知道张五常说过产权的所有权无关紧要,但没听他说过排他独占性无关紧要。排他独占性一旦被破坏,就没有所谓的产权了,而“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必然会破坏排他独占性。这个问题根本不重要?如果大家都让自己家的牛到别人地里去随便吃,肯定大乱,好在科斯假定交易费用为零,协商不需要费用,那么达成的协商的结果会是什么样的?最理性,最合乎逻辑的应该是:大家都把牛管好,否则吃了的要赔偿。这不是在实际上把牛随便吃的权利给废了?只要交易费用为零,只要人是自私的理性的,而不是自找麻烦的,“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就不会存在。要记住科斯的讨论是在交易费用为零进行的。
本人:
今天下午打扫卫生的时候,忽然想到了一个真实世界的例子是符合科斯这个应该本来只是想象出来的“假定情境”,那就是某些国家把牛看作是神圣的动物,于是不能杀也不能吃。这些国家里牛逛着逛着逛进麦田里吃起小麦来,它就是有权利随便吃的。宗教信仰就是这种看起来很怪异的权利安排背后的局限。可是显然这些国家没有什么天下大乱的情况出现。
不过说实在的,就算天下从来没有出现过这种牛有随便吃小麦的权利界定,科斯这个想象出来的假定情境也没问题。都说了问题的重心本来就不在这里!
产权是排他独占性,但一件物品的产权不是铁板一块的,而是无数权利束的集合。某些权利束界定给这个人,另一些权利束界定给另一个人的情况在现实世界里普遍存在。(我已经举过洗衣机的例子。)
好了,已经解释得足够清楚了,再来纠缠我恕不奉陪了!
=================看你现在的态度好多了。我也多罗嗦下:我上面意思就是,在逻辑上,只要交易费用为零(科斯就这么假设,我们也没办法),“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必然是和人是理性的自私的假设相矛盾的。一件物品是有很多属性,而且某些属性权利的界定也不是那么容易清晰的(这点我比较同意巴泽尔的观点)。洗衣机的例子是这样:洗衣机的保修服务合同纯是一个交易,正是因为打开洗衣机的权利归我,我才可以牺牲该权利来换保修,这里涉及的是界定清晰的权利的交易。至于牛的例子,它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能一般化(^_^)。而且,这些牛是野牛还是有主的牛?如果是有主的牛,真的随便放养?我不是专门做经济研究的,不可能像 张五常 教授调查蜜蜂那样去研究,但你如果可以作出那样实实在在的分析,我会口服心服。
新浪网友:
科斯的那个例子在现实生活中一点都不罕见,只是大家都不要再纠缠牛和麦了。有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流氓收保护费。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流氓实际上对商户有权利破坏而不用负任何责任,这时商户交的保护费本质上就是对这种破坏权利的赎买。另外,如果大家读读吴思的《潜规则》那本书,生活中大量潜规则的来源实际上同样是科斯的这个例子。吴思明确提到:古代贪官污吏敛财,并不是因为他们能帮行贿的人做些什么,而是他们具有一种”合法伤害权“。底下人的行贿本质上也是对他们这种”合法伤害权“的赎买。这种赎买当然不属于明规则,但是如果你不买,你就会被潜规则。今天生活当中的例子就不便在这边举了,生活在真实世界中的人们大家心里都明白。所以,我不认为科斯这个例子很罕见,这条经济学法则陪伴了我们五千年从来都没有离开过。
本人:
有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流氓收保护费。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流氓实际上对商户有权利破坏而不用负任何责任,这时商户交的保护费本质上就是对这种破坏权利的赎买。
===========不是我纠缠。是科斯的假设在逻辑上有问题,最直接的是:“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破坏了产权的排他独占性。进一步推理可以发现:交易费用为零且“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还可以清晰界定产权)的假设是和人是理性的自私的这一假设相矛盾的。除非你事先申明并否定人是理性的自私的,而科斯是不可能否认的,那么科斯新增加的前提假设和这个传统的前提假设就是不相容的,这不符合逻辑学。这才是问题的重点!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可能清晰界定产权么?你这是直接否定清晰界定产权这个假设了,潜规则也一样是直接否定清晰界定产权这个假设;而且一涉及现实,就有交易费用,这是直接否定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设。前提不同这是另外一回事,是各说各话。你对前提看法不管和别人多么不同,但你自己的这些前提条件要相容,不能是矛盾的。
本人:
“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是说牛有吃麦的权利。
一方面,牧人的权利是清晰的,另一方面,农夫的权利类似于共有产权,是不清晰的,关于麦子的收益权由牧人和农夫共同享有,牛吃的多,农夫收割的就少,反之,则反是。说明农夫的收益权是不清晰的--不能事先准确预期的。(这是其他新浪网友的观点,当然被阉割了)=================================按照巴泽尔的理论,一件物品是有很多属性,而且某些属性可能还是我们没有意识到的,某些属性虽然意识到了,但权利的界定并不是那么容易清晰的,因为实际中交易费用很大,那么这些权利就是多多少少的被置于公共领域,也就是不清晰了。但是农夫的收益权不清晰的纯是“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造成的,即使不考虑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设,现实中清晰界定的费用也不是太高,而且现实也是把权利界定给了农夫。能界定清楚而不界定清楚,是不符合人是理性的假设的,而“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的必然破坏某些权利的排他独占性,也就是被多多少少的被置于公共领域,这和主张私产也是根本矛盾的。
本人:
“农夫的权利类似于共有产权,是不清晰的”,一句话惊醒我这梦中人!虽然也知道巴泽尔的理论,但之前一直执着于对排他独占性的破坏这点,而没想到“共有产权”这个更方便明白的说法。总之,这次辩论虽然中间有点不愉快,但收益良多。谢谢各位。最后说:我纯是个经济学的业余爱好者,这个爱好这是 张五常 教授引发我的,我是不折不扣的“张迷”(容易误解,但我也是张爱玲的“张迷”),虽然有的时候好像故意找茬似的。
本人:
我还以为你真的改好了,是老人家我眼拙。我不得不相信那句话:狗改不了吃屎!这次真的是最后一次了,我对张五常很失望,他比我还眼拙,找了这么个白痴来。再说一遍。“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和所谓的私产是矛盾的,和人是理性的假设是矛盾的,也和张五常一直反对的价格管制是矛盾的。“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其实就是价格管制,你可以去问问你的师尊张五常,我感和他打一块钱的赌,这是他的拿手好戏。你说“(完全违背了经济学基本假设的理论还好意思说自己是经济学里的一个学派?)有错不是问题,错了还不知道,甚至知道了都还不肯承认,那才是现在的经济学界最大的问题!”那么你也可以把我们的辩论拿给你的师尊看看,到底是谁错了还不知道,甚至知道了都还不肯承认?一方面说我不会一般化,只纠缠于特殊性;可是当我要一般化的时候,却又自己去纠缠于某些宗教中牛的神圣性。你应该去好好的学下逻辑学,仔细看看你前后的言语,你就会发现你所谓的讽刺其实针对的是你自己!好了,老人家我没耐性了,就这么结束吧。
老人家我再教你个乖:辩论的本分是就事论事,这对于你自己也是最安全的,所谓言多必失。活学活用张五常的话就是“多只香炉多只鬼”。
“活学活用”的意思就是你是个只会接受的死板的白痴。这才是骂人不带脏字的讽刺。怕你不理解,老人家我还是点明吧。再见。
【注:我发现骂人会上瘾,收都收不住。难怪论坛里多是:口水与砖头齐飞,剪刀共我党一理(意见不同就咔嚓)。】
本人:
今天下午打扫卫生的时候,忽然想到了一个真实世界的例子是符合科斯这个应该本来只是想象出来的“假定情境”,那就是某些国家把牛看作是神圣的动物,于是不能杀也不能吃。这些国家里牛逛着逛着逛进麦田里吃起小麦来,它就是有权利随便吃的。宗教信仰就是这种看起来很怪异的权利安排背后的局限。可是显然这些国家没有什么天下大乱的情况出现。
=============如果牛是野牛,牛的归属问题就是不清晰的。如果牛是有主的,那么虽然牛有随便吃的权利,但牛主还是会把牛管起来。因为牛一旦发了神经或者和那只牛看对了眼发了情,跑到七里八里之外也不是没可能,再说牛多了也不容易辨认,虽然可以给牛做个脖圈,并写上你的大名(比如“张五常”,可是有同姓同名的怎么办?那就辨字迹了,张五常的书法独步,应该不会认错),可是七里八里之外的人不会把牛给你送回来,还是要你自己去找。不把牛管起来的是白痴?所以实际上还是把牛有随便吃的权利给费了。别人违背了理性人的假设就不配谈经济学,你们自己违背了倒不是重点了?我现在的观点是:一般情况下,人是理性的,但某些时候却是非理性的。不然你的行为就不好解释,我的解释是这样:你还知道找宗教这种特殊局限来反驳我,你是理性的;可是你一门心思要反驳我,就顾此失彼,忘了别人也是理性的局限,自己扇自己嘴巴,又是白痴般非理性的了。我没有本事创建人是非理性的经济学,但显然你可以,科斯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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