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翰学派经典舞蹈研究室
2012年3月2日 成都
昨天花了将近一天时间读了一本书:中国铁道出版社去年出版的《重庆打黑》。读后深感黑社会不可避免地和某些官员勾结导致一些人口口声声依靠法律“走程序”在许多时候是走不通的,不打黑是不行的。
当黑社会已经严重威胁到几乎每一个人的基本安全线的时候,如果还要书生气十足地一味只准“走程序”,我认为,那些高喊“走程序”的人自己恐怕也会成为恐怖社会中的冤死鬼。这里我原文摘引两段文字。
下面的文字摘自中国铁道出版社去年出版的《重庆打黑》。
“2008年6月,重庆开始了全国闻名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行动,原来在街上常见的平头帮(说到平头帮,相信几乎所有重庆人都不会陌生,平头帮全是社会混混,和过去进了村的鬼子干的事情差不多,所有的人都剃平头,穿着鼻环耳环,身着清一色的黑色紧身衣,纹身,有特色的脸上或者头上还有一些刀疤,像狗链子一样粗大的项链挂在颈子上,穿尖头皮鞋或者高帮皮鞋,斧头和砍刀藏在身上,最差的装备至少也是一把短尖刀,有时还佩戴一副墨镜,现在想来那装扮,真的很二很二,傻不溜叽的,不过那模样还真蒙蔽了多少青春少女的心,平头帮平日专门负责讨债、打群架、卸手脚、挑脚筋、断手指、扎场子或者欺负看不顺眼的路人)突然间消失了,公交车上成群结队的扒手一夜之间也人间蒸发,街边的发廊也逐渐关门歇业,车站的羊儿客也少了很多,诈骗的,街边抢劫的也几乎绝迹,安全感的确变化很大很大,沿街设立的交巡警随处可见,到处是猫,已经看不见过街老鼠,现在,那些靠打打杀杀过日子的平头帮,要么转移阵地或者转行了,要么就弃暗投明洗心革面了,老百姓安全感空前提高,出租车司机晚上开夜车不再像以前那样胆战心惊了,下夜班的也不怕走夜路了,坐公车的再也不用担心包被光顾和惦记了,出门在外也不用担心这担心那的了。。。。。。即便这样,打黑还是遭到了一些非议,我真不明白,那些把打黑说成黑打的,他们究竟是怎么想的?他们的依据在哪里?打黑得到大多数老百姓的真心拥护,而且现在重庆确实安全多了,胡说八道的,以李庄一伙为甚,众所周知他在京城有深厚的背景,在他的职业生涯里,凭借其广泛的人脉捞人无数,李庄因为教唆当事人龚刚模翻供以及污蔑重庆公安刑讯逼供而入狱,为他说话的也多是法律界人士,同病相怜嘛,龚刚模请来了李大律师,无非就是看重其背景和实力,龚刚模深知其罪行,为了保命,左思右想,做出了一生最英明的决定,出卖了李庄,李庄的馊主意换来了他一年多的刑期,李庄恨的不只是重庆公安,他最恨的绝对是还有在高墙里的 龚 先生,龚如果再犯事,李庄肯定想做一回公诉人。李庄和他的律师同行们在得知重庆开始打黑的时候肯定窃喜,因为他们知道这里暗藏着巨大的“商机”,相信他们在重庆打黑之初是绝对拥护和坚决支持的,李庄在给其北京的律师同行的短信中言简意赅的说“人傻,钱多”,已经可以看出其本来面目,那些所谓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正义的鬼话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法律界人士维护法律尊严本是本分和职责所在,但是还有多少人还真心相信法律,多少人还能拿得起法律武器,这个大家心里都明白,有几个有良心的,早被同流合污和随波逐流了,只要钱多,大家都不傻,钱来得容易,何乐而不为。像李庄这样的律师(准确的说是讼棍),他心里哪还有法律,我不知道打黑中存在不存在黑打,我想可能会有个别的冤案,这是业务水平和能力的范畴,不应过多猜想,薄熙来打黑绝对不是作秀,即便有个别冤案,也不应该算在薄熙来的头上,薄熙来不可能事必躬亲,他本事再大,也不可能每个案子都了如指掌,中国发生这么多事情,不可能都要胡锦涛来负责吧?”
下面的文字摘自前些天偶然看见的一篇网文。
“重庆,在这三十多年里,当然不能例外。甚至在四年以前,由于有大保护伞,黑恶势力已经猖獗之极。重庆曾经有媒体透露,当时就有1000多条人命案件,没有破案;妇女儿童不敢轻易出门,市民人心惶惶;市委市政府门前上访人群常年风雨无阻,络绎不绝……。2007年4月5日的《重庆晨报》报道:‘昨天下午,重庆市特警总队的两辆装甲车首次驶上街头。4名山城飞虎队队员,架枪于装甲车顶上,头戴特制钢盔,身着黑色防弹背心。’装甲车开上市民和平生活的街头耀武扬威,并架起了枪,这样的一幕,是重庆市当时形势的一个十分典型的注脚。”
如果说薄熙来和王立军在重庆打黑造成了“白色恐怖”,那么我想知道上面所说的事实又是什么恐怖呢?
我坚持认为不存在抽象的民意,不存在抽象的全民。
没有民意,只有阶级的意志,没有全民,只有阶级。
我是不主张阶级斗争的,我的观点已经在我的博客的“报眼”位置永久性置顶。但是我坚持人群是分“坨坨”的,屁股决定脑袋,阶级位置决定立场,立场决定观点。
如果说薄熙来和王立军在重庆打黑造成了“白色恐怖”,那么我可以断定感到恐怖的绝非普通群众和劳动者(包括诚实劳动的各界高级知识分子在内),而只会是资本家和官员以及和他们处于同一个生态链中人。
反之,上面援引的另一种恐怖,则是普通群众和劳动者(包括诚实劳动的各界高级知识分子)的恐怖,而不会是资本家和官员以及和他们处于同一个生态链中人。
假如我在重庆,我会在薄王打黑之前感到恐怖,而不会在薄王打黑之时和之后感到恐怖。
理论上的研究有人做,我也没时间,这里我长话短说,举个例子来表明我的看法吧。
他们竭力强调法制,说薄熙来破坏法制。
我说一件事。
重庆“亮点”宾馆是最大的妓院,是暴力强迫妇女卖淫的典型。被
骗来的女孩的手机一来就被没收,无法和外面联络。有个女孩在陪客的时候用客人的手机和家里联系上报告了,家里来了十多人要人,那里的保安当然没让女孩和家人见面,把来人打发走了。然后毒打女孩,把腿骨打断,一个多月爬都爬不动,靠别的女孩送饭。这样的腿骨被他们打断的女孩不少。
我要说的是:
富人阶层遇到比这小得多的事情他们也要起诉,不要说自己的人身和名誉受到侵犯,就连房子呀车子呀啥啥的文章被剽窃呀啥啥的商标被盗用呀男人有小三呀老婆有外遇呀猫呀狗呀花花草草呀受点侵犯他们都不得了啦,要用法律解决问题啦,他们就把这叫做法治社会。
那么我要问难道这些女孩和他们的家属会连依靠法律的常识都不知道吗?肯定知道,可是他们打得起官司吗?请得起律师吗?李庄一到重庆高兴激动得发短信给他的北京哥们说重庆“人傻,钱多”。什么人是这样的人?只有律师的服务对象才是,他也只关心他的服务对象。可见,打官司没钱不行。
而且,就算有钱打官司了,也就是“按程序走”了,那程序走到一定的步骤就会遇到黑洞,那黑洞是谁也惹不起的,都得绕开走的,那么程序走不下去怎么办?好办,律师是两头吃的,原告被告通吃的,现在就可以吃被告方了。吃了被告方,拿人钱财为人消灾,法律条款多如牛毛,实施细节你我之辈聪明绝顶不拿一生精力去研究也会一头雾水,人家专吃这碗饭,研究的烂熟,要为原告说话他们有的是法律武器,要为被告说话他们也有的是法律武器,就看哪边出钱多了。
怎么样?法治社会?
我只能付之一笑,嘿嘿,亲爱的法治社会!
法治社会是富人的天堂穷人的地狱。
富人才需要法治社会。穷人玩不起那些“走程序”的游戏。
我不说了。
想起那些女孩我满眼是泪。她们之中一定有舞蹈天才,可是她们的一生和《天鹅湖》毫无关系,和摩登舞毫无关系,只有血泪和屈辱。
“北京城里捡煤渣的老婆子,大约总不会去养兰花,贾府上的焦大也不爱林妹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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