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坚决反腐败“人民政权”会亡
(一)什么是干部的腐败?
中国人民经过了几十年奋斗,“成百万革命战士”付出了鲜血和生命,才换来了人民当家做主的“人民政权”。几亿人不能谁说了都算,只能把权交给干部,让干部“说了算”,带领群众为人民服务。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是”主人“,干部是”代理人“。人民给干部的权是”代理权“。
代理权和主权有本质的不同。主人用主权只会为主人服务。“代理权”客观上就存在“既可为主人服务,也可为代理人服务”;“既是为主人服务的好工具,还可变成为掠夺主人的好工具”。
干部搞腐败首先得有老百姓给的“权”。没有权的老百姓,想腐败也腐败不成。什么是腐败?腐败就是干部利用“代理权”掠夺老百姓。
当前腐败主要有三种形式:贪污、受贿(索贿,要红包)、和“吃回扣”。搞腐败“没有创造任何财富”。贪官发的财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而是把国家的财富(人民国家中,国家财富也是老百姓共有的财富)或老百姓的财富“转移”到自己口袋里。这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掠夺”。它和强盗掠夺的区别在于“掠夺的工具”不同,强盗用的工具是“刀枪”,贪官用的工具是“代理权”。这种掠夺比强盗更恶劣。强盗掠夺的是外人。贪官掠夺的是“相信自己,把权交给自己”,还用工资“养活”自己的“主人”。这种掠夺还有一个特点是“主人很难发现”。因为主人把他当“自己人”,想都不会去想他会他会掠夺主人;他挂着“人民干部”的招牌,当着大家都面喊“为人民服务”的口号,背着大家“偷偷搞掠夺”;他手中有权又有钱,可以用假数据、假情况掩盖掠夺真相。
(二)在缺少监督的条件下,干部搞腐败是一条个人发大财的捷径
人民相信干部,养活干部,为啥干部要反过来掠夺老百姓?为啥干部要搞腐败?
人民给干部的权是代理权。代理权既可为人民服务,还可为代理人服务。人民给干部的权还是“公权”。公权威力巨大。2002年仅国务院各部门就有“审批”项目2854项。利用公权来贪污索贿很容易。在缺少监督的条件下,干部利用“公权”来掠夺老百姓很容易发大财。例如某毕业的大学生要进公立医院当医生,就得送十多万元(两年以上工资)的红包。某国营企业买120万元的设备,主动多给钱,企业花了160万元,个人吃了40万元的现金“回扣”(无账可查的“贪污”)。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一笔受贿就达8050万元(个人若开公司,要得这么大利润,至少也得奋斗十年八年)。当前无数事实说明,在缺少制约的条件下,干部“贪污、受贿、吃回扣”是一条“个人发大财的捷径”,发财之大,之快,之省力气,是其他行当望尘莫及的。“巨大的物质利益”,强烈吸引干部搞腐败。
(三)不坚决反腐败,人民政权就会亡
搞腐败的干部利用老百姓给的“代理权”掠夺老百姓(“大部分”是通过掠夺国家财富来掠夺老百姓)。贪官发财是建立在老百姓受痛苦的基础上的。腐败越发展,贪官越多,老百姓的痛苦越大,老百姓的不满越大。贪官又是挂着“人民干部”的牌子干种种坏事,这自然会把老百姓的不满引向“人民政权”。人民政权若不坚决反腐败,“最终”不仅贪官会被老百姓抛弃,“人民政权”也会“跟着”贪官一起被老百姓抛弃!走向灭亡。
人民干部在“一次次”贪污、受贿、吃回扣的“实践”中,受到了腐蚀,“改造”了思想,“逐渐变质”:对人民的感情由深转向淡薄,再转向麻木不仁。由助人为乐向自私、损人利己转。更重要的是,办事的“出发点”在变,由“用权为人民服务”变为“用权为自己捞钱服务”。由量变到质变,开始是一般的以权谋私,逐渐发展到“违反法纪”的贪污受贿,甚至发展到依法应该蹲监狱的刑事犯罪分子。
腐败腐蚀“人民干部”,使干部逐渐变质,“离开人民队伍”,从而缩小(干部总人数不变)了为人民服务的干部队伍,壮大了从“内部”掠夺“人民的干部队伍。
随着腐败的发展,“掠夺人民的干部队伍”在逐渐壮大,“为人民服务,保卫人民利益的干部队伍”在逐渐减少;对“人民政权”不满的老百姓的队伍在增加,支持人民政权的老百姓的队伍在减少。这种彼长此消的状态,还会由“量变引起质变”。不坚决制止这种状态发展,怎么不亡国?!
打个比方,许多人看一个大仓库,若发现有看仓库的人自己偷仓库时,“主人不管”,偷仓库发大财就会吸引更多的人“监守自盗”。主人还不下决心管。这个大仓库的命运必然是死路一条。
(四)干部搞腐败既害百姓又害自己
干部利用老百姓给的权贪污受贿,既害了老百姓,同时也害了自己。搞点小的以权谋私还不显,若违反法律纪律搞贪污受贿,在发财的同时也陷入了“违反法纪的泥坑”,早晚会受到法纪的惩罚,两相比较,“得不偿失”。再则,陷入违反法纪的泥坑后,心里总是“提心吊胆”,怕被揭露、被举报、被法律纪律惩罚。这种惶惶不可终日,谈不上生活快乐。这种内疚和恐惧的心态也难把“身体”搞好。所以干部搞腐败实际上也害了自己。
大多数干部贪污受贿时只想到“这样自己发财快”,很少想这样做害人又害己。“振兴中华”,让中国人扬眉吐气,过富裕的生活。这是“中国人”共同的心愿,作为中国精英的一部分“人民干部”(在中国取得举世瞩目成就中做过重要贡献)也是如此。搞腐败只是转移财富,“不是创造财富”,不能让中国富强起来。要振兴中华还得靠干部和群众一起,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创造更多的财富。为了振兴中华,干部要和群众一起来反腐败。反腐败主要是“今后”不能再搞腐败.。
(五)反腐败不是高不可攀
腐败不是治不了。以看仓库为例。替别人看仓库,自己偷仓库可以发大财。但我们听说“监守自盗”的例子还是很少。因为主人“监管有力”,监守自盗“受罚”,得不偿失。
干部搞腐败是为了自己“获大利”而干。干部利用“公权”搞腐败可以发大财。这对干部有很大的吸引力。但干部是否搞腐败不仅决定于能发多大财,还要看搞腐败的“风险成本”有多大。两相比较,搞腐败的收益大得多,多数干部就可能搞腐败。
假设贪污受贿x万元以上为贪官,这个时段,够上这个线的贪官数为“实际贪官数”,其中已揭露和依法处理贪官数称“已惩处贪官数”,未处理的贪官数称“漏网贪官数”。为方便起见,“漏网贪官数”今后用“相对数”(相对于实际贪官数)来表示。
漏网贪官数越大,搞腐败的风险成本就越小;漏网贪官数越小,搞腐败的风险成本就越大。“搞腐败的风险成本与漏网贪官数成反比”。漏网贪官数大于50%时,搞腐败的大多数干部都尝到甜头,腐败就会增多,发展。当漏网贪官数小于10-20%,搞腐败的大多数都“吃到苦头”,腐败就会被有效抑制,难发展。当漏网贪官数到80-90%时,大多数贪官都逍遥法外,腐败就会加速发展(多一个贪官就多一把强力的“权力保护伞”),并且无法无天,肆无忌惮搞腐败。老百姓有理无处说,有冤无处申。
”实际贪官数“和”漏网贪官数“都很难求得。但老百姓从贪污受贿的”普遍性“和”今年腐败比去年腐败多了还是少了“,可以梗概估计”漏网贪官数“
腐败完全可以治,关键要“提高监管力度”。如果监管力度大到使“漏网贪官数”仅10-20%,让绝大多数搞腐败的干部都吃到苦头,就能有效抑制腐败发展。
如果我们主要还停留在“喊口号发文件”上治腐败,监管力度差,让50%以上的贪官逍遥法外,让多数贪官尝到甜头。那么“无论我们多想治好腐败”,客观上我们就创造了一个 “产生腐败的环境” 。在这种环境中,“干部若搞腐败就能发大财”。能发大财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干部搞腐败。所以治腐败必须“改变”产生腐败的“环境”。
要提高对干部的“监管力度”有两点至关重要。第一国家的“最高层”要下定决心克服阻力治腐败。第二要走群众路线,鼓励群众参加监督干部。老百姓是主人,是当然的监督者。老百姓是腐败的受害者,有利害关系,难产生“警察和小偷分赃”的事。老百姓的亿万双眼睛,让搞腐败者胆寒。老百姓参战使反腐败的力量成倍增加。
(六)如何反腐败?
1,把反腐败提高到防止亡国的高度来抓。
2,反腐败重点要放在“今后不再搞腐败”和“反腐败的制度建设”上,还要“团结尽可能多的干部”来搞好今后的工作。
3,反腐败要“动真的”,依法惩处搞腐败的干部。
4,监管人员搞腐败,罪加一等治罪。要定出“监管失职”的“问责制”。
5,对专业的反腐机构要充实人员和财务预算,防止心有余而力不足。
6,今后任用、提拔干部,必须重视历史行动表现的“德”。
7,走群众路线,欢迎群众举报。完善专业机构泄密的惩罚制度。严惩对群众举报的“打击报复”。
8,要“分步骤”完善“民主法制”建设。要逐渐减少“人治”,加强“法制”,压缩搞腐败的空间。要加强民主,让更多的老百姓参与监督干部。
刘广容 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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