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本人支持我国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农民现代化。
本文只是依据相关的公开数据,稍加计算,然后简单比较一下,目的是为今后我国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农民现代化,为国计民生长治久安的决策提供一个数据基础。
按照这些年“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公开数据,我国现在耕地总数不超过20亿亩。就按照20亿亩计算。
关于“家庭农场”,农业部“关于开展家庭农场调查工作的通知”(全文见附录1)有如下定义:
“ 纳入本次调查的家庭农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即非城镇居民)。
(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三)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四)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即:从事粮食作物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一年两熟制地区)或100亩(一年一熟制地区)以上;从事经济作物、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应达到当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确定的规模标准。
(五)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
(六)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七)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
我们就按照每个“家庭农场”50亩来计算。
20亿亩/50亩=0.4亿,即20亿亩可以容纳4000万个“家庭农场”。如果是18亿亩,则18亿亩/50亩=0.36亿,即18亿亩耕地可以容纳3600万个“家庭农场”。如果按照每个家庭农场100亩计算,20亿亩或18亿亩则分别可以容纳2000万或1800万个家庭农场。
我国农村现在“总户数”有多少?
按照前不久另一个公开报道“我国目前共有种粮大户68.2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0.28%”(全文见附录二)计算,68.2万/0.28%=24357万(户)。即2亿4千多万户。
假如按照全国有2亿农户计算,4000万个“家庭农场”占五分之一比例,2000万个“家庭农场”占十分之一比例。
假如农村城镇化就是转移吸收“家庭农场”以外的“农户”,即变“农户”为城镇户口,那么我们的“城镇化”需要转移吸收至少五分之四的“农户”,相关的劳动力安置假设有一半被“家庭农场”和“城镇化”建设吸收,还有一半需要吸收安置就业。
本文不作任何结论,只是简单计算一下,供大家和有关决策部门参考。
李晶 2013年4月1日
附录一: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家庭农场调查工作的通知日期:2013-03-21 00:00 发布单位: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
为落实好《农业部关于做好2013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农发[2013]1号)中“开展家庭农场统计监测”的要求,全面了解目前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决定开展家庭农场调查工作。有关安排如下:
一、调查范围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本次调查的家庭农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即非城镇居民)。
(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三)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四)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即:从事粮食作物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一年两熟制地区)或100亩(一年一熟制地区)以上;从事经济作物、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应达到当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确定的规模标准。
(五)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
(六)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七)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有关要求
1.请各省(区、市)负责调查本行政区范围内截至2012年底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填入附表。
2.请各省(区、市)在开展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分别选择种植业、养殖业和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各1个作典型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家庭农场基本情况、流转土地情况、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投入产出及其效益情况和获得补贴情况等,调查材料(每个典型不超过1500字)请随附表一起反馈。
3.请各省(区、市)高度重视此次家庭农场调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于4月25日前将调查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反馈至农业部经管司体制处。
附件:各省(区、市)家庭农场调查汇总表
联系人:吴晓佳 杨凯波
联系方式:010-59191867 59193116
传真:010-59193196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3月18日
附录二
全国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种了1/10地 产出1/5粮
2013年03月25日 07:05:5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全国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首次摸底 种了1/10地 产出1/5粮
制图:蔡华伟
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正在发生新的变化,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已成为粮食生产经营的骨干力量,种了全国1/10多的地,产出了1/5多的粮食。记者23日从农业部获悉:农业部种植业司近期对全国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的调查显示,我国目前共有种粮大户68.2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0.28%;经营耕地面积1.34亿亩,占全国耕地面积的7.3%。这些种粮大户的粮食产量达1492亿斤,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2.7%。
此外,全国共有粮食生产合作社5.59万个,入社社员513万人;经营耕地7218万亩,占全国耕地总量的4.0%;这些粮食生产合作社粮食产量971亿斤、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8.2%。
农业部种植业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是农业部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开展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的摸底调查,根据南北农业资源的差异,将种粮大户的标准确定为南方经营耕地面积50亩以上、北方100亩以上。调查显示,我国粮食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专业化水平正在不断提升,种粮大户粮食平均亩产486公斤,粮食生产合作社平均亩产545公斤,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33公斤和192公斤。
调查显示,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仍面临流转土地稳定性差、基础设施较差、投入风险增大、扶持政策较少等困难。据介绍,目前土地流转期限普遍较短,以三五年居多,甚至一年一租。如湖南省60%以上的种粮大户土地流转期限是1—2年,20%的流转期限为3—5年。而且不少土地流转采用的是口头协议,即使签订合同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等问题,导致纠纷不断。流转费用也不稳定。目前,全国土地流转费用亩均455元,而2009年仅为259元,年均增幅接近20%。过高、过快上涨的土地流转费,让很多种粮大户“望地兴叹”,有些大户因为无法接受农民的高报价而放弃租地。
此外,大户和合作社规模生产,虽然增加了种粮规模效益,但随着规模的扩大,也相应增加了经营风险。如农田设施条件差,很多耕地旱不能浇、涝不能排,机耕道不畅通、用电线路老化,难以实现集中连片、大规模机械化作业。烘晒仓储设施差,种粮大户和合作社粮食种植面积大、产粮多,一季少的几万斤,多的几十万斤、上百万斤。由于缺乏晾晒场地、烘干设备和仓储设施,粮食收获后往往因急于销售被压价收购,有的甚至遇阴雨天霉变,影响种粮收益。
与规模扩大相对应,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的投入风险也在增大。租地费用高、雇工成本高、农机投入和作业成本高等都困扰着种粮大户。农户反映,春耕、“三夏”、“三秋”时节,每天100元还雇不上工。由于耕地面积较大,种粮大户的农事生产主要靠农机来完成,农机具购买和作业成本大幅增加,每亩费用超过90元。与此同时,相应的针对种粮大户的扶持政策还不完善,如金融贷款难、农保覆盖面不全等,一旦遭遇自然灾害造成粮食生产亏损,很可能使种粮大户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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