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案最近也算一个论坛热点了。各个利益群体对此案有不同的理解和诉求。对于资产阶级而言:刘志军案充分说明了公有制企业的弊病,因此应该把能赚钱的企业都贱卖给资本。劳动者群体则认为刘志军案充分说明国营企业应该重新回归社会主义道路,落实全民所有制企业成功经验。各个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体现在了对刘志军的罪行定性和量刑之上。
本帖建议以刘志军案为起点,引进西方的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制度是最为理想的民主形式。不知道为什么中国的精英群体仅仅热衷于引进“高薪养廉”和“虚拟经济”。对陪审团制度甚至在国内连介绍一下都没有。这个其实很自然,司法精英们当然最喜欢集解释权和判决权于一身。看看经济繁荣地区的法院从业人员的生活水平吧。减去他们的合法收入,有多少是说不清,道不明的?本帖不下结论。但是本帖不认为法院是生活在真空里,法官们也是人,受普遍性腐败的污染应该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
陪审团制度最早实行于古希腊。相比较而言,陪审团制度也会有错判,误判。但是其失误几率要比法院一手遮天低得多。其实法院相当于法律的知识精英。知识精英的社会职责是向公众提供咨询服务,向公众提交方案。而决策权是应该牢牢掌控在公众手中的。行政干预司法固然不好,是封建残余。司法自说自话也好不到那里去。所以西方很早就实行了陪审团制度。尤其是资产阶级统治之下,更需要这样的制度制衡资本的短视以利于长治久安。在当下权钱结合的中国,就更为重要了。
如果把陪审团民主推广到全社会,因为劳动者群体永远占人口的绝大多数,事实上就是劳动者统治了,也就是人民民主了。这样的制度既不符合权力精英的利益最大化,也不符合知识精英的利益最大化。他们把多数人民主叫做多数人暴政,这不是和他们宣扬的民主价值观自相矛盾么?可见资产阶级民主是多么得虚伪。中国没有必要补虚伪民主这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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