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0日上午8点左右,四川雅安芦山发生7.0级地震,受灾面积超过1.2万平方公里,共150多万人受灾。当天中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等领导同志便赶往灾区指导救灾。各部委、四川地方政府及军队和社会各界迅速投入紧张的抗震救援工作。中国红十字会也启动应急响应,积极投入救灾。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各地红十字会,也纷纷要求参与救灾。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中国的优秀传统。正当全国各界真诚无私地投入芦山抗震救灾时,一些别有用心的谣言也开始出现。其中,针对中国红十字会的谣言最为显眼。 4月21日,就在芦山地震发生后的第二天,某境外媒体的中文网发表一条消息称,“大陆红十字会要求台湾红十字组织先援助500万人民币再进入四川雅安地震灾区”。这条消息经该中文网及其在新浪的官方微博发布后,引起媒体和网民的大量关注,微博转发数量超过2万。这条消息被网民通俗地理解为,大陆红十字会要求台湾红十字会,如果要救灾,先交“500万买路钱”。然而,这条消息却是一个谣言。
经调查确认,4月21日,该境外媒体中文网的编辑在浏览台湾东森新闻网时看到一条消息,“台湾红十字会为深入雅安救援,已组织专业救援队,并拟向中国红十字总会捐五百万元人民币”。该编辑在网站总编辑连某的授意下将这篇报道篡改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要求台湾红十字会先援助五百万元人民币再进入灾区救灾”。这一篡改的本质差别在于:原新闻的意思说,在台湾灾害评估小组决定进入灾区之前,台湾红十字会已经主动提出援助五百万元人民币。这本来是两岸血肉相连同胞的深情厚谊,但在连某等人的篡改下,变成中国红十字总会向台湾红十字会索要五百万元人民币的“救灾买路钱”。因而,这完全是一个恶意篡改的谣言。
这个谣言被大肆传播后,当天,台湾红十字会便联系该境外媒体中文网,指出这一消息是错误的表述,要求更正。但是,身为网站负责人的连某未予理睬。此后不久,中国红十字总会以及国内媒体发布了澄清谣言的报道。当天晚上,迫于各方压力,该境外媒体中文网在自己的官方微博上删去了恶意编造的谣言,并在其中文网上刊登了《台湾红十字会对本网报道回复,中国红会监督委发调查报告》一文,以貌似客观的姿态,报道了中国红十字总会、台湾红十字会的有关反映情况。然而,细心的读者发现,其中文网上的那条始作俑者的谣言报道依然没有删除。总编辑连某在其个人微博中坚称:报道不屈从任何理念,提供的是“事实”,拒绝更改相关报道。
据了解,在以恶意曲解的方式制造谣言并被各方辟谣后,连某也遭到来自该中文网内部的压力,但他还是决定不回应、不认错,企图蒙混过关。此后,有网民直接到该中文网的美国网站总部投诉,指出其下属的中文网发布虚假新闻。4月23日,该网站美国总部向连某了解情况,并要求连某公开发表声明予以解释。然而,连某提出,鉴于对该假新闻的指责已经趋于平复,决定不做声明,以防引起反弹。媒体造谣、传谣,做不实报道,被揭露或澄清后,公开发表声明、消除负面影响,是起码的原则。但是,该境外媒体中文网却坚持错误,这种做法显然有违媒体的职业操守。
近日,本人从有关方面获悉,这一谣言的始作俑者连某等人及其网站已受到查处。利用地震灾情故意造谣传谣,危害甚大。一方面,利用两岸同胞的善良而挑拨离间,损害了海峡两岸关系;另一方面,谣言对中国红十字会的人道事业进行抹黑,目的并非“吸引眼球”那么简单。作为人道领域政府助手的中国红十字会,某种程度上说是中国政府道德形象的基石。对其恶意抹黑,实际上是一系列诋毁中国言论的一部分。尤其在芦山抗震救灾的关键时刻,这种谣言对于中国政府道德形象的杀伤力更是巨大。因此,对造谣者和相关网络媒体做出处罚是完全应该的。
连某毕业于国内著名新闻专业名校,应该懂得新闻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连某毕业后,曾经在多家媒体工作,还到美国新闻机构深造,并长期为境内外媒体供稿。就是这样一个资深媒体工,对自己发布的谣言、虚假新闻却采取轻描淡写的态度,其中原委,值得深思。
我认为,当今中国的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散布谣言的危害已经非常明显,有关部门应该对造谣、传谣等行为制定严厉的惩罚措施。与普通民众造谣、传谣相比,媒体和媒体工造谣、传谣危害更大,因而尤其需要严肃对待。处罚既应该针对造谣、传谣者本人,还应该针对造谣、传谣媒体的负责人和媒体本身。要让造谣者付出沉重的代价。不能任由造谣、传谣无成本的现象成为惯例。连某身为负责人,在媒体造谣被揭露后,本来有机会主动澄清、主动认错,以挽回影响。但是,他拒不认错、拒不回应,原因之一就是,当今中国对媒体造谣缺乏清晰的惩罚制度,因而使某些人有侥幸心理。
此次中国红十字会所遭遇的谣言攻击,还带来一个必须严肃对待的问题:对于国内媒体或工作人员的造谣、传谣,一般来说有相应的制度和办法。但是,对于此次事件中境外媒体中文网的造谣、传谣,应该采取怎样的处罚措施?在传统媒体时代,境外媒体进入中国,要接受相关审批。如今网络时代,境外媒体却堂而皇之地登堂入室,如入无人之境。这些媒体在掌握巨大的舆论权利后,却处于缺乏监管和监督的状态。套用媒体经常爱用的一句话:没有监督的权利必然产生腐败。这句话对于媒体权利同样适用。而造谣、传谣便是媒体腐败的典型特征之一,必须严加治理。
我建议,监督媒体的方式之一,可以采取“黑名单制度”。对于凡是造谣、传谣,做不实报道、虚假新闻和有偿报道的媒体从业人员和机构,建立长期性的“黑名单档案”。个人进入黑名单的,按定量、定性指标进行处罚。除刑事处罚外,还可以终身禁止从事媒体行业。对于媒体机构,除经济处罚外,还可以处以吊销资格等处罚。“黑名单”的建立和评议,可由政府监管部门和民众共同参与,以民主加集中的方式,对资本控制下的媒体专制实施有效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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