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知精英为给群众“洗脑”,总能立足国情、紧贴时代,为国人量体裁衣,杜撰极具“中国特色”的案例故事。无奈他们学艺不精、作风粗糙,所写故事总是漏洞百出,《三个天朝不喜欢的真实故事》即是其中一例。
第一个故事:
清末,法国使臣罗杰斯对中国皇帝说:“你们的太监制度将健康人变成残疾,很不人道。”没等皇帝回话,贴身太监姚勋抢嘴道——“这是陛下的恩赐,奴才们心甘情愿。怎可诋毁我大清国律,干涉我大清内政!?”
原评论:大清国的人有病。什么病?做了奴隶而不知道自己是奴隶,还以为自由着的病。 林语堂先生曾说过,中国有一类人,身处社会最底层却有着统治阶级的思想。
尖兵评论:这个故事肯定是杜撰的。一是说法模糊。如“清末”、“中国皇帝”等让人不知所云,如果真有此事,就该点明哪年哪月,法国使节会见了哪个皇帝?这其实是公知精英故意为之,好让有意查证的“好事之徒”老虎吃天——无处下口。二是不合常理。先不说区区一个太监,有无在涉外场合,当着使节和皇帝的面,随便插话的权力,单看其说话内容,已在无意间泄露天机,因为“诋毁我大清国律,干涉我大清内政?”等语言太过“中国特色”,反倒觉得不够真实,尤其“内政”一词系现代用语,清朝末年哪有“内政”概念?
该故事显然是在污蔑爱国人士是“奴才、太监”,同时为“西方干涉别国内政”寻找借口。但问题的关键是:一是西方国家是否有权推翻一个,他们自认为极度落后甚至腐败的政府?如果有,那他们肯定会像过去那样,对殖民地国家烧杀淫掠,也会像现在这样,对发展中国家狂轰滥炸;二是“做了奴隶而不知道自己是奴隶,还以为自由”,请问这种病是不是在西方同样存在?如美国的募捐制度,本质就是公开的“权钱交易”,跟中国的官场腐败没有两样,但美国人却觉得合情合理,请问,这是不是被洗脑后的奴性思维?另外,事实上是在兜售“西方优越”或“西方至上”论,从而把“先进”与“落后”的评价权拱手让给西方,这跟国内某些媒体天天醉心于洋人的赞美并无二致。但别忘了,正是美英法等所谓文明国家,过去是侵略中印等亚非拉国家的元凶,现在则是现行国际秩序的既得利益者和维护者,而中国要想崛起,必须打破现有秩序。
第二个故事:
十八个世纪,德国皇帝威廉一世曾在波茨坦建立了一座行宫。一次,他住進了行宫,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但他的视线却被一座磨坊挡住了。皇帝大为扫兴。这座磨坊“有碍观瞻”。
他派人与磨坊主去协商,打算买下这座磨坊,以便拆除。不想,磨坊主坚决不卖,理由很简单:这是我祖上世代留下来的,不能败在我手里无论多少钱都不卖!皇帝大怒,派出卫队,强行将磨房拆了。
倔犟的磨坊主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让人惊讶的是,法院居然判皇帝败诉。并判决皇帝在原地按原貌重建这座磨坊,并赔偿磨坊主的经济损失。皇帝服从的执行了法院的判决,重建了这座磨坊。
数十年后,威廉一世与磨坊主都相继去世。磨坊主的儿子因经营不善而濒临破产。他写信给当时的皇帝威廉二世,自愿将磨坊出卖给他。威廉二世接到这封信后,感慨万千。他认为磨坊之事关系到国家的司法独立和审判公正的形象。它是一座丰碑,成为德国司法独立和裁判公正的象征,应当永远保留。便亲笔回信,劝其保留这座磨坊,以传子孙,并赠给了他3000马克,以偿还其所欠债务。
正如十八世纪中叶英国首相威廉·皮特所说:“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屋子可能很破旧,屋顶可能摇摇欲坠;但风能進,雨能進,国王不能進,他的千军万马也不敢跨过这间破房子的门槛。”
原评论:人最自由、自主、安全和独立的时候是在被称为家的房子里,如果连这一栖身之地都不是自己所有的,人到哪里去寻求和确保自己的独立自主安全和幸福了?财政权是其它权利的基础和保障,也是人类自由和尊严的根基。财政权使个人权利具体化,从而在根本上限制了政府对个人权利的侵犯。
尖兵评论:该故事显然是用来映射“强拆强迁”的。“强拆强迁”确实可恶,但其反映的是权力和资本的罪恶,跟英国的“圈地运动”没有区别。关键是该故事犯了两个常识性错误,一是威廉一世1861年登基,按年代应属于19世纪,不知为何少算了100年?二是威廉·皮特确系英国首相,而且是一对父子首相,但无论是老威廉·皮特(1708—1778),还是小威廉·皮特(1759—1806),都不可能对死后事件,作出针对性很强的评论!更致命的是,百度百科关于“威廉一世”的解释中,已明确“这个故事起源于19世纪末的法国,法国的思想家为了宣传民粹主义和法治精神,杜撰了这个发生在德国的故事,并流传到了德国乃至全世界”,而且故事结局也不复杂,仅仅“判决恢复原状并赔偿150元”了事,根本不存在威廉二世“赠予3000马克”之说。可见,公知精英标榜的所谓“真实”,纯属自欺欺人。
第三个故事:
这个故事发生在柏林墙倒塌之后的德国。1991年9月,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举世瞩目的柏林围墙守卫案将要开庭宣判。这次接受审判的是4个年轻人,30岁都不到,他们曾经是柏林墙的东德守卫。
两年前一个冬夜里,刚满20岁的克利斯和一个好朋友,名叫高定,一起偷偷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自由。几声枪声响,一颗子弹由克利斯前胸穿入,高定的脚踝被另一颗子弹击中。
克利斯很快就断了气。他不知道,他是这堵墙下最后一个遇难者。那个射杀他的东德卫兵,叫英格·亨里奇。当然他也绝没想到,短短九个月之后,围墙被柏林人推到,而自己最终会站在法庭上因为杀人罪而接受审判。
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他的律师辩称,他们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
法官当庭指出:“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XX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原评论:在这个世界上,良知是最高的准则,是不允许用任何借口来无视的。自然法永远高于社会法。
尖兵评论:该故事显然是为活跃在国内的“带路党”翻案及“和平演变”中国军队和警察准备的,不过,故事以所谓“良知”掩盖赤裸裸的“政治迫害”,实在是荒唐至极,因为东德士兵开枪缘于忠于祖国和忠于本职,他根本没能力也没义务判断那些攀爬柏林墙的人是否无辜?就像今天偷渡西方的某些中国人,难道都是因为政治迫害?如果因为所谓“良知”,而对他们听之任之,岂不要天下大乱?因此,法官的话听起来冠冕堂皇,但实属强盗逻辑,如果不是东德解体,还会有这种政治审判吗?
我感觉应把这些话说给在阿富汗、伊拉克、巴基斯坦等地,频频发生“误炸误伤”事件的美军听,好让他们良心发现,以便在开枪的时候将枪口抬高一厘米,少杀些平民百姓。(2013-8-2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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