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梦里的阴霾
-- 文/中原之声 (2013-09-07 10:50:10) #FormatImgID_0#
致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孟@建@柱同志:我们是河南省分配在企业的退役军官,现以无比愤怒的心情,向你强烈控诉河南省部分公安干警知法犯法、粗暴执法、在光天化日之下践踏人权,阻挡我们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询、催办集团诉讼国家人社部诉状落实情况的蛮横行径,请你在百忙中查处此事,还我们一个公道,扫除这些阻挡实现中国梦的阴霾,提防再度发生此类事件。
建@柱同志,你一定清楚,我国《国防法》、《兵役法》、《军官法》等涉军大法及党和国家的军队退役军官安置政策,对我们的社会地位及政治生活待遇都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但作为退役军官安置管理责任部门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却拉着改革的虎皮违法行政,非法剥夺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虽然经过全国在企业近百万退役军官二十年波浪迭接的诉求,国家人社部至今仍顽固地坚持其错误立场,以各种自相矛盾、不能成立的理由,打压这一群体的合理诉求,拒绝依法为我们落实政策。在一次次上书一次次呼吁一次次上访均遭非法回应和错误对待的情况下,我们河南省在企业退役军官忍无可忍,终以首批16791人的规模,以集团诉讼形式,愤然依法将国家人社部告上法庭。我们于2013年5月15日将诉讼状及附件等法律文书,一并寄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见附件一)。在过了法定受理时限没有得到任何正式回应的情况下,同月又以特快专递方式向该院发了催办函,可惜仍如泥牛入海。在万不得已情况下,我们才有了委托五名同志赴京查询、催办河南省在企业退役军官集团诉讼国家人社部诉状落实情况的举措。
建@柱同志,我们小时候大都听说过“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俚语,更听说过“屈死不告状”的千古警言,想不到这些都让我们全面见识了,但现在毕竟不是旧中国呀!然而,这一特殊群体的人都不愿被屈死,我们又是被人社部一手陷害的“困难群体”,没有钱去打点法院这一国家的上层建筑,因而告状的遭遇和前景也就可想而知了。请你见识一下我们原定于8月12日赴京的几位代表的亲身遭遇吧。
阎本福:8月11日晚10时许,他和另外两个代表孙群、平西州正在郑州火车站候车,忽见开封市国保大队罗朋远带多名公安干警汹汹而至,其中有一戴眼镜的民警,在候车室强行将阎本福拦住,不让他去北京。阎当即掏出诉状抗议:“我是原告代表去法院告状,你凭啥不让我去?”对方根本不予理会,继续阻挠。阎本福又讲:“告状是宪法第四十一条赋予公民的权利。”但此语亦如对牛弹琴,这位民警以自己的高分贝对围观的群众阐述他对这句话的理解:“别听他胡说!”阎本福又用宪法第三十七条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和第四十一条对公民的申诉任何人不得压制来抵制对方的侵权违法行为。这人自知理亏,一时秦桧附体,戈贝尔再生,竟当众煞有介事地说:“他借别人钱了!”面对这意外的人格侮辱和造谣中伤,阎本福当即愤怒:“你说话要负责任!”但对方继续信口道:“别人举报的。”检票进站时,这人更加凶狠,和另外四个同伙,推搡、碰撞,致使阎无法行动,失去了人身自由。后来对方又叫来车站派出所民警,强行收走了阎本福的身份证和车票,带他到车站派出所,使他的北京之行中辍(见附件二)。代表孙群等亲眼目睹了这一公然违法事件(见附件三);
李松峰:得知李要进京的消息,8月11日早上7点,驻马店市公安局胡庙分局派出所片警任秋霞等人就带着早餐到他家对他进行了犯人般的监视,车轮战术,轮换看守。李松峰在没法脱身的无奈之下,只得通知战友平西州来他家一趟,由平代行他的使命。此后李松峰一直没有脱离公安及其他配合人员的视线。期间,李松峰专门为这些人播放了今年3月7日到郑州市中院要求立案的录像和录制的中央电视台新闻1+1关于严禁对上访人员拦卡、堵截的报道,并严正地对胡庙分局王别副局长讲:你们这种做法是违法的!监视他的人在窘迫中道出了实情:这是上级领导安排的,我们也没办法,如果完不成任务,我们将受到处罚,希望你们能理解我们的难处(见附件四);
孙文超:8月10日上午9时,有三个民警突入孙家,劈头问孙文超:“听说你们要进京上访,真有此事吗?”孙答:“我不知道。”对方说:“你年纪这么大(孙现年79岁),天气又这么热,你何苦呢?要真有个不测谁管你呀!”孙文超决然说:“我宁愿死在上访路上,不愿含冤死在家中!”民警说:“那好,请跟我们到所里一趟。”但车并没有去派出所,而是把孙文超带到一个旅游点被变相软禁了三天,致北京之行落空(见附件五)。
阎家信:8月10日8时,新乡市红旗区辖区片警郑好通带领向阳派出所社区警务大队长刘旭敏来问阎家信:“是不是你要进北京?”阎反问道:“你怎么知道?”刘说:“你车票都买了。”阎想买车票实名制,对方肯定查过了,实说道:“买了,我是全省诉讼代表之一,进京就是催办立案,绝不是集体上访,你不应管。”还让他看了三份有关材料,要他如实向上级汇报,说明真相,消除误会。同时善意提醒对方:“你们这样做违法,我要告你们!”刘旭敏回锋说:“你们是党的枪杆子,我们是党的刀把子,都得听党的。我不怕告,不让你进京,是职务违法,上级布置,出了问题,上级负责!”上午10时半,阎家信要上街买菜,身边竟跟了8个如临大敌的便衣警察和社区增派人员。后向阳分局的李冬波局长也来了,对阎家信说:“你不能去北京。”问为何,答:“因为是非常时期,要不,领导不会夜里两三点钟越级向我下令。你就别去了,请你理解。”阎家信说“不理解,我要告你们!”对方竟不以为然地一笑而别。对阎的监视一直持续到12日上午才结束,他的北京之行也泡了汤(见附件六)。
在这次事件中,其余代表也有被公安和其他人员干扰过问的情形,恕不赘述。
建@柱同志,这些阳光下的罪恶,若非我们的人亲眼所见,怎么也难以相信会在努力实现中国梦的当下大环境里接连发生,这些公安人员的所作所为,与党中央一直大力倡导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精神格格不入,是一种逆历史发展潮流的反动。从机理分析,这些公安人员的行为大都有领导授意的背景,从地域上看,具有相当的普遍性,绝不是孤立的。在这些人身上,知法犯法、违法行政、违法乱政的职务惯性昭然若揭,一览无余。在他们身上,我们依稀看到了秦桧、魏忠贤的东厂及希特勒盖世太保的影子。如果说把我们这一最可爱的群体变成了最可怜的群体是人社部永远洗刷不掉的耻辱,那么,把曾经的国家柱石变成了专政对象也绝不是共和国可载入史册的光荣!这样的结果只能是敌对势力腾笑,万里神州群伤。
我们不妨试想一下这事端是由谁造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于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如果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拿高院的司法解释当回事儿照此办理,我们就没有必要多此一举发催办函。
如果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能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对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必须依法出具法律文书,并在法律文书中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我们则根本不会耗费人力物力委托五名年纪高迈的同志冒酷暑前往京都查询、催办。作为曾经的国家卫队,我们难道是没事干吃饱了撑的!
如果都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这样办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要切实提高行政案件的办案质量,千方百计降低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加大执行力度,增强行政审判的公信力”的要求猴年马月才能实现?其结果必然是持续的更大规模的上访、查询、催办队伍蜂拥北京。
建@柱同志,我们真的百思不得其解,国家花费如此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维稳,为何不能把这笔钱省下来用于解决包括我们在内的民生的突出问题呢,这既是新的党中央确定的既定目标,也是当下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旨所在呀!
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特别强调,“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均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河南省地方公安人员及他们的领导明明知道国家三令五申严禁对上访人员拦卡、堵截,为什么时至今日仍置若罔闻、明知故犯?为什么他们连载入联合国宪章的基本人权都敢在阳光下践踏?以至于魑魅呼啸,魍魉横行,积案成山,民怨冲天。可以说,我们早已体察出了这些跋扈惯了的人的画外心音:新的党中央算哪棵葱,他习@近@平算哪瓣蒜!他们能把我们怎么样!这帮人至今不明白:哪有压制得了的地震,哪有按捺得住的火山!
建@柱同志,你们这届新的党中央上任后,新象纷呈,举国仰盼,我们给你上书,无非是想通过你依法为我们落实久拖不决的法定待遇施加影响,让拦卡、堵截我们赴京代表的有关人员公开赔礼道歉,恢复法律的公平正义,保证中国梦的顺利实现。不然,咽不下这口气的我们,为了讨回公理尊严,必将会保留进一步行动的权利。
此致
河南省在企业全体退役军官
2013年9月6日于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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