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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案判决的批评与反批评

岭上月明 · 2013-11-14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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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个善良的小人,不会充满恶意地揣度别人,从来不会把这个社会想得那么糟,也不会把这个社会里的那些人想得那么坏。我生活得单纯简单,但不单调孤单。信息快速传播的新新社会,每天给我们提供大量鲜活的东西。美的丑的,真的假的,净的脏的,喜的忧的,纷纷扰扰,好不热闹。可是,雾里看花,水中望月,网络电视、报纸杂志等诸多发达媒体距离现实生活好像很亲近又好像很疏远,好像很热心又好像很冷漠,好像很人性又好像很不人性。花非花,雾非雾,水月终是一个空,你方唱罢,我又登场。卑人天生迟钝盲目,想象力缺乏,很难达到“独立之人格,自由之意志”的高贵境界;相反,听婆说有理,听公说也有理,就是自己没有任何值得炫耀的大道理,很容易被外界他人牵着鼻子,拉着胳膊腿儿被动地走,甚至被精神诱骗、思想拐卖了也不知道,尤其在是非立场上,呜呼哀哉!学者精英、主流媒体倡导赞颂,我看来十分深刻,获益匪浅,双手赞成;主流媒体、学者精英批判攻击,我听得咬牙切齿,心灵震撼。然而,我又讨厌自己,主观上缺少对真相、真理追求探索的闯劲和钻劲,客观上身处狭小封闭偏远的革命老区,以至于学识浅薄,意志下沉,面傲气短,心柔肠软,脊椎骨不多么坚固,东风硬了弯向东风,西风强了拜伏西风。难道我是个软体动物,见风使舵的家伙,毫无判断、信念的植物人?因此,我伤心啊,生长在这个伟大时代却时常一次又一次徘徊在网络与现实的十字街头,不知该相信谁、依靠谁、热爱谁?可笑吗,我是不是在响应党的号召勇敢地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呢?

  伟大的时代伟大的审判,2013年的九月,中国注定如此地非同一般。薄熙来案,无期;夏俊峰案,死刑;李天一案;有期十年,王书金案,死刑。在各个案件披露的种种细节里:骨肉相残,刀砍枪杀,朋友背叛,夫妻反目,成人引诱,少年嫖娼,龌龊行动,肮脏交易,喜剧悲剧,闹剧惨剧,等等等等,一页页一幕幕一次次超出我等凡人的认知理解范围。看不懂听不懂摸不透,恨自己智商太低情商太浅,想社会活人太难活人太悲!复杂又吃力,劳心又受罪,生离又死别,在世间匆匆走一遭,我们到底是干嘛来的?

  曾经唱红打黑,有人歌颂有人谩骂,曾经突然倒台有人支持有人谴责,曾经涉嫌犯罪有人辩护有人讨伐。谜团重重,迷雾厚厚。千年历史,权力斗争,无所不用其极,中华民族,深受其害,余悸犹在。薄案发生后,许多在中国政治文化历史中熏染长大的不明真相的人们自然而然主观地猜想薄熙来是政治斗争的牺牲品。为了给广大人民一个响亮地回答、一个满意地交代,新一届党中央披荆斩棘,坚定信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开审理薄熙来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从庭审几天的视频文字记录来看,里面没有丝毫政治斗争的影子。相反,薄与家人、属下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和以往犯案的腐败官员没有什么两样,为经济利益而角逐撕咬,权钱权色交易,见惯不怪。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心里没冷病不怕半夜恶鬼敲门。即使薄熙来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说自己是违心地承认犯罪,但证据确凿,犯罪细节清楚;而且他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放松了对自己家人的管束,祸起萧墙,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新华社评论说:“薄熙来依法受审的事例再次告诫我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的眼里,只有有罪和无罪之分,没有有权与无权之别。谁背叛了法律,就必将受到法律严厉的惩治。薄熙来的玩火自焚,彰显了法律的尊严和国家正义不容质疑、不容亵渎。中央依法对他们的处理,必将得到人民群众的坚决拥护和支持。”9月22日,薄熙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面对“大快人心”的审判场面、过程和结果,网上却看到听到某些怪怪的言论、刺刺的声音。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立场从不同的角度发出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评说,令我等盲众愚民倍感困惑和矛盾。几家欢乐几家忧愁,月儿弯弯静照九州。谁是谁非,莫衷一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树林子大了什么鸟儿都能看到,生活网络了什么信息都能读到,世界多元了什么话儿都能听到——

  就在8月22日薄熙来案开庭审理的第二天(即8月23日)人民网发表署名贾国庆的文章《薄熙来演技如此之神,撒谎境界如此之高》,其中有这样一段描述:观看今天庭审的一位著名媒体人称,“薄熙来在法庭上所表现出来的‘义正辞严’与‘言之凿凿’,不由人不感叹他的演技如此之神,撒谎的境界如此之高”。但纵观薄熙来在法庭上的诸多言辞,面对检方缜密、严谨的举证、证人证词的确证,无论薄如何表演、如何撒谎,都是色厉内荏的表现。面对严肃指控时的“记不清了”、“违心承认”等各种狡辩、耍滑头,都只能再次证明他“人品极差”,丝毫不能有助于他逃脱法律的惩罚。而后红歌会网发表署名顽石的文章《法盲说理》进行质疑: 才半公开审了一天,23日各大主流媒体就对被告未审先判,攻击唾骂,口诛笔伐,“诡计多端”“飞扬跋扈”“无赖与狡辩”“虚伪的最后的疯狂”“自绝于公理和正义”一根根大棒子铺天盖地打下来,一顶顶大帽子如五指山般压下来,这是要做什么?主流媒体起的是喉舌作用,那它们究竟代表谁在说话?谁规定他必须有罪? 9月2日著名时评人黎阳在《红歌会网》发表字数7773个、当天点击率110049的长文《从济南审判看某些人的逻辑》又提出三方面的质疑:1.谷开来狱中证明丈夫有罪的录像有效无效? 2.谷开来笑眯眯证明丈夫有罪时神智是否清醒?是否完全出于自愿? 3.起诉书指控薄熙来因谷开来而犯罪的期间,他的夫妻关系实际存在否? 他因薄熙来、谷开来夫妻俩互相揭发、噬咬残害的人伦惨剧(几十年的夫妻都有了外遇相好,同床异梦,反目成仇,令人好生困惑,感慨万千!)想起了古罗马斗兽场“精英人士”满怀喜悦欣赏奴隶角斗士相互残杀的血腥场面,经过缜密的引用、分析、论证,从而发出“如此公平公正”“如此逻辑”的喟叹!无独有偶,薄熙来案审判刚结束,曾被判“伪证罪”的李庄接受凤凰网记者采访时称“薄熙来故意自曝家丑,演得真好”。9月22日新浪、凯迪等好多网站转发了《李庄点评薄熙来案的判决》,李庄在文章中详细揭露了薄熙来在重庆唱红打黑中制造的种种罪恶,薄熙来专制的思想体系,表现在政治上,唯我独尊,权力不受约束,视下属为家丁。表现在法律上,把法律当工具,无视和随意践踏。表现在经济上,他遏制私营经济的发展与壮大,按自己的意志安排和摆布经济。薄熙来对中国法制建设的破坏与践踏,对中国民营经济的绞杀乃至国民经济及改革成果的破坏,罄南山之竹也难书其罪,决东海之波恐难流其恶!”对于李庄的点评立刻有网友跟帖进行反击:李庄他们背后有一个利益集团,只要了解他们和他们想交往的那些人,就慢慢会明白他们说话的动机,比如CQ是不是黑打(李庄他们就是这么说的),你亲自在B曾经执政的地区走一走问问哪里的老百姓,看看他们是怎么说的。两年前重庆打黑(黑打),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学者贺卫方,写过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他如今是怎么评述薄熙来案的呢?贺卫方教授在他的新浪博客上这样写到(2013年8月26日):在所谓“打黑除恶”的数年间,重庆当局的确策动了大量践踏法治、剥夺民财、大规模刑讯逼供等行动。通过当时的重庆官方媒体的报道,薄熙来是这场运动的主导者,也可以说,是重庆所发生的种种冤案错案的总负责人。本次审判中,假如检察机关所追诉者也包括案件主角在重庆期间除掩饰谷开来杀人之外的滥用职权、妨害公务等涉嫌犯罪的行为,那么本案的意义将会更大,甚至可以为重庆那些冤屈案件的平反开启一扇门户。新近(2013年10月20日),又是北京大学教授、著名学者巩献田热荐在集体经济网、红歌会网、中华论坛等发表署名王小宁的文章《关于薄熙来案“证据不足”问题》。此文对薄熙来案的审理,从法律角度进行评述,就薄熙来案贪腐犯罪部分提出八个方面的问题,条分缕析,最后得出结论:正是由于公诉人基本上没有以证据反驳被告人、辩护人的疑问,关键证据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法官依法判决,只能是:驳回起诉,以证据不足为由,宣判薄熙来无罪。如果法官胡判,那么法官和中国法院的声誉就全部毁了。显而易见,从以上学者大家的评析中可以看出相反的主张和结论:薄熙来要么清廉清白,无罪释放;要么罪大恶极,罪该万死。卑人胆小怕事,不敢妄加评论,只是李庄律师一个“演”字怎能了得?如果用“演”的方式对待法律审判,那无疑是对法律的亵渎!敬畏、真诚、良知、公心、爱等无比珍贵的品质在“演”的法律面前轰然倒塌,法堂变成戏场,原告、被告、律师、法官都成了戏子,亿万观众以看客的身份驻足、品味、玩赏无与伦比的戏剧电影表演,酸甜苦辣、喜怒哀乐、勾心斗角、丑陋肮脏都是戏中戏,演中演,最后圆满落幕,跟台下场外究竟有何干系,关你啥事?神圣的法律被戏剧化了,严肃的法庭被娱乐化了,尊敬的法官被脸谱化了,至此法律的东西隐退了,非法律的东西活泛了,罪过罪过,该死该死!当然,这是从评论者“演”的角度“美化”薄案。事实上,我们参加世纪大审判的所有办案人员都怀抱赤子之心,实事求是、全心全意忠于法律、忠于党、忠于人民!

  10月25日薄熙来案二审维持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到此薄案审理划上句号,但是对它的关注、思考似乎并未结束,留给中国人的经验教训意味深长。对于薄熙来案件的审判,从前到后一直有两种相反的言论。反对的,赞成的,搞得不明真相的大多数很是矛盾、困惑和迷茫,中国到底怎么了?左右的断裂难道没有弥合的可能吗?只能是你死我活的对抗吗?黎阳、顽石、巩献田等左派学者发表的好些文章,提出的质疑很有力量,也是大多数人心里暗藏的为什么。但以贺卫方、茅以轼、李庄等为代表的右派评论也很有说服力。很明显,他们双方所持的立场是完全不一样的,甚至截然相反、针锋相对。他们都是人们比较佩服、敬重的精英学者,但是他们的分歧却是如此之大,让人有雾里看花的吃力与迷茫,令我等浅显之辈很难过!也许是我们普通人了解的材料真相很少,感觉他们的质疑、点评都有道理,都很在行!然而到底是谁真正有错呢?真理最终只有一个,谁是真正的罪魁祸首,谁是最后的被审判者?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著名法学家何家弘说:这世界上既没有绝对的好人,也没有绝对的坏人。薄熙来当官多年,肯定做过许多好事,否则也不会做到那么高的职位。但是,好人也可能会犯罪。法院审判的任务不是要裁定被告人是好人还是坏人,而是要裁定被告人是否实施了公诉人指控的犯罪行为。从中可以明白也是老生常谈,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而薄熙来是一个复杂特殊人、正反混和体,承载了太多与他有关、无关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方面的东西。你可以从正面看也可以从反面看,你可以从左面看也可以从右面看,你可以从前面看也可以从后面看,你可以从上面看也可以从下面看,你可以从外面看也从里面看,凡是存在的,就有存在的味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同时,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外。不管对薄熙来连同他所附带的是与非、罪与过的说辞、观点、篇章多么的汗牛充栋,褒贬不一,但我们还是要客观地辩证地说,不能因为薄熙来有这样那样的错误,不能因为他今天判刑了治罪了就把他一棍子打死,永世不得翻身;也不能把他奉为精神领袖、吹捧上天,脱离现实的真实的人生;不能因为他的好而看不到他的不好,也不能因为他的不好而看不到他的可取之处。正如评价共和国前三十年和后三十年一样,全部肯定和全部否定都是不符合事实的都是形而上学的都是背离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一个真正的共产党人就要用发展的普遍联系的眼光看问题。是神顶礼膜拜,俯首称臣,是鬼拼命驱赶,除之而后快,两者都是完全错误的是万万要不得的。极端地左、极端地右必将给党和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带来巨大的损失(这是我党历史一而再、再而三反反复复被证明了的真理)。曾经的太上皇,今天的阶下囚,请听囚徒的自白吧:如果我的犯罪能得到法律的公正判决,即使判个无期、死缓、甚或死刑我也无怨无悔;如果我的犯罪能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即使忍受再大的痛苦与屈辱,我也心甘情愿;如果我的犯罪能推进中国的法治化民主化进程,走向共同富裕、民族复兴,即使枪林弹雨、千刀万剐我也将慷慨赴死、含笑九泉;如果我的犯罪能遏制中国官场的腐烂腐败,还人民一个朗朗乾坤,即使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老虎我依然虽败犹荣、死亦鬼雄!你唱红脸,我唱黑脸,你站上位,我卧下位,理想远大,道路曲折,境况悬殊,殊途同归。但是,如果以法律的名义亵渎法律,如果以正义的名义践踏正义,如果以反腐的名义抹黑清廉,如果以惩治的名义党同伐异,真作假来假亦真,假作真来真亦假,那么我可就输惨了。不过,成也英雄败也英雄,不过,从大历史的高度看,能走到万万人瞩目的地步知足了,一切如过眼烟云,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我们反问一下,这是薄熙来的内心独白吗?是人之既倒其言也哀的苦笑还是悲情英雄无限伤感的眼泪?只要胸怀天下苍生,心里装着广大黎民百姓的冷暖苦痛,全心全意为了中华民族的幸福安康,不管你身陷囹圄还是自由生活,不管你处于万人拥戴的顺境还是千夫所指的逆境,不管你位高权重、财大气粗还是一介草夫、一贫如洗,让我们团结起来,中正中和,扶危济困,凝聚整合各民族各地区各阶层的力量,把建设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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