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决定,是全面深化改革。其中首要的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及其派生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指出:“关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全会决定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显示了一个最大的亮点。
————其中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继续坚持了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两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即第七条的“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和第六条的“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是保障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改革方向,并保障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符合最广大劳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决定性条件。
习近平同志关于全会决定的说明,还强调应该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呢?他早在2001年的博士论文《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中,就已明确解释:“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就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作出了一个与时俱进的科学论断。
————其中不仅继续坚持了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即第六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而且明确提出了“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定义,以及与此相对的“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就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定义。
这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定义,与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我国要建立“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一脉相承的。1987年“十三大”报告更加明确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而“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并高度评价“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经济作出的科学概括,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理论依据”。这显然也可用作今天对上述习近平同志科学论断的高度评价。
根据上述习近平同志的科学论断和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和主体、全民所有制经济为主导力量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我国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并不是改为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和主体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是要以全民所有制经济为主导力量,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和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发展全国劳动者共同致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这是提交2013年12月6日“北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青年论坛”第三次研讨会暨“社会透视——马克思主义视角”青年学术沙龙第三次活动的“发言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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