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评十一个小问题
----回望2013、纪念2014及其他
(一)
也谈民国范
不知何时,不知何由,不知何人,这一年铺天盖地的“民国范”接踵而至,时值“民国范”方兴未艾之时,进而又兴起了“土豪风”。正如这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爱。这股“模范风潮”之所以汹涌澎湃,也是有它的“存在之理”。何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有心”人士似还不曾淡忘吧:那些“让跪了千百年的秦桧站起来歇歇儿”的典故,那些为“四大地主”一心翻案的瞬间,那些到处宣扬“剥削创造财富”的理论家们。一夜间,似乎剥削变得是那么的“可爱”,那么的“有理”;似乎曾经的“革命”是那么的“脆弱”,那么的“无理”。这种社会意识的“兴盛”必然是有产生其社会存在的土壤的,只不过稍稍愿意读点历史的人们就不难发现那不过都是一些“神马”,不过是换穿“马甲”的老虎王八而已,不过是假作真时真亦假的匆匆过客。尽管都是“神马”和“过客”,这里之所以单独提出来,则是因其巨大的危害性和迷惑性,这些“牛鬼蛇神”的东西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只要产生这种社会意识的“土壤”(社会存在)“存在”一天,即使因反这种社会意识的“土壤”的斗争而导致这种社会意识一时会“销声匿迹”下去,不过再过七八年或若干年这种社会意识仍会“跳出来”,就像“土壤”里面永远会有“病菌”,要反对和清除的只是有害病菌。因此,反这种社会意识的“土壤”只有在经过这种反复的不间断的斗争方能实现“土壤”的彻底解放。
曾几何时臭不可闻、冷的不能再冷的“民国范”、“土豪”这些东西,再次时兴起来,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人的吃喝拉撒睡,动辄就是“民国范”、“复古派”,又一个很好的佐证“诞生”了,为了充分宣扬这种社会意识,大力证明“民国范”有多么的伟大、普世、永恒,不是有人在六朝古都之地鼓捣着“展览”一次“国光”了嘛,将“民国范”上升到“法治”的高度,那是多么的高大、多么的正确、多么的永恒啊!不过是借以宣扬“法律”是个多么美好的东西啊,“法治”解决了多么“重大”的问题啊,借以告诫“人民”万万不可违法,因为“法律是公正无私的”。试问:如此美妙的民国何以不复?如此“公理永存”的民国何以“胜而辱国”,丧外蒙、丢海岛、失祖宗地?如此的“守法”民国,何以内养蠹虫、外媚其主,以致战乱不断、祸国殃民?有人说,这是“多难兴邦”,而不是“民不聊生”,自然“逼上梁山”是不对的,更是不存在的了。
一个答案:如此值得大书特书的“‘民国’范”之所以为民所弃,不仅仅是因为吃饭穿衣问题,“不患寡、患不公”耳。不公者,一曰:天道沦丧;二曰:人道尽失;三曰:大道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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