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中国的意识形态领域可谓是狂飙骤起,各种光鲜迷人的思潮纷至沓来,在“民主宪政”、“历史虚无主义”和“普世价值”思想的逐步渗透下,国内资改派、法学大佬、讼棍师爷等汉奸精英,为了实现其颠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复辟资本主义制度的梦想,共同联袂祭出了“民主”与“法治”两杆大旗,与美国为首的西方资产阶级遥相呼应。一时间,在中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刮起了一股狂热追求“民主”和“法治”的“政治旋风”。从体制内到体制外;从新闻媒体到教育界;从士阶层再到草根平民,无不像中邪着魔似的,纷纷卷入到这场由野心家、阴谋家精心布局的“政治风暴”之中。人们分不清东西南北,辨别不了良莠好坏,一厢情愿地愚蠢认为,只要有了“民主”、有了健全的“法律制度”这两大法宝作武器,社会主义中国的一切将会变得更加的美好。
殊不知,近40年过去了,中国社会的“民主”氛围、“法治”状况、不但没有像当初人们所期盼的那样变得更加完善和美好,相反强奸民意、践踏“民主”的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破坏法律法规的现象屡见不鲜,给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蒙上了一层阴影。
面对如此诡异的政治生态环境,人们从迷茫中逐渐认识到所谓的“民主”、“法治”,不过是中国的官僚政客和亲西方势力共同导演的一起愚弄广大民众的政治丑剧,其真正目的是要复辟资本主义。
例如:从违宪行为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正是那些表面上极力鼓吹“依法治国”精神的官僚政客、法律精英出尔反尔带头破坏其推崇的“法治”精神,将“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式,强行改制为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如此卑劣、荒谬、不负责任的行为方式,不仅在政治上、道义上亵渎了共产党的光辉形象,而且在国人心目中所留下的糟糕印象就是:国家带头不讲诚信、法律精英人士带头破坏法律制度!中国古代的封建统治者为了让人们相信法律,尚且知道采用“徙木立信”的奖励方式来教化民众开启民智,而号称代表“先进文化”思想的特色精英却反其道而行之,为了一己私利,竟然公开带头诋毁法律,其造成的严重后果就是:民众不再相信“依法治国”的理念。
有网友曾这样评价过“杨佳事件”和“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正是由于对中国的法律和执法人员失去了信心,才导致了“杨佳”对社会的疯狂报复;正是因为“张海超”所在公司的老板对法律的蔑视才上演出“张海超”被迫走上活体“开胸验肺”的维权悲剧之路。在上述严酷的现实面前,人们不得不开始重新思考当初资改派提出“民主治国”,“法律治国”的真实动机与目的究竟用意何在?
一、 提出“民主治国”的政治诉求,其真正用意在于丑化毛泽东的领导,为颠覆社会主义制度作舆论上的准备。
人们不会忘记,20世纪70年代末,以×××和×××为代表的资改派打着“解放思想”的旗号,首先在意识形态领域,掀起了一场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大讨论。这场“真理标准”的大讨论,其真正的目的和用意就在于:彻底否定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否定毛时代共产党人28年的创业史、奋斗史,进而为颠覆社会主义制度作理论上、思想上、政治上、舆论上的铺垫和准备。
古人云,欲要亡其国,必先灭其史。资改派们深知,如果由台面上的人亲自出面明目张胆地诋毁毛泽东思想,丑化共产党28年的创业史,势必要冒很大的政治风险,遭到像黄克诚、钱学森等德高望重的革命家和科学泰斗的强烈反对;遭到忠于毛泽东思想、热爱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广大党员、干部和知识分子的坚决抵制。于是,为了转移国人的视线,降低政治风险所带来的压力,最好的办法就是采取“指桑骂槐”的隐蔽方式,即由反动文人和右派政客粉墨登场,利用手中掌握的舆论工具,以“伤痕文学”作品的形式来揭批“大跃进”、“人民公社”的“愚昧”,控诉“文革”犯下的“滔天大罪”,含沙射影毛泽东领导下的28年“暗无天日”,无论是在党内、还是在国家政治生活中,都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故促成了毛泽东个人“独断专行”的思想作风,听不进“正确”的“意见”,对持不同政见的老革命、老干部进行残酷地打击迫害,严重地影响和破坏了党的团结统一,破坏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云云。
俗话说:“谎言说上一千遍,谬误也能变成‘真理’。”尤其是蘸着“权势”的“墨水”,利用国家的宣传机器而制造的谎言,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在广大民众尚未觉醒、毫无任何戒备意识的状况下其欺骗性,往往要比一般谎言的威力大十倍、百倍、甚至是千倍。
饱受磨难的毛泽东、为人民利益奋斗了一生的毛泽东、把毕生精力无私地奉献给他挚爱祖国的毛泽东、心中永远只有人民,而唯独没有他自己的毛泽东!百年之后的命运,就如同“最后的晚餐”中的耶稣一样,因为仁慈而遭到了门下“犹大”的暗算……。
随着“变脸”活动由暗到明的进一步升级,体制内“犹大”和体制外的汉奸精英、法律党人,三股政治势力相互勾结,结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改既得利益集团联盟”。为了彻底否定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打击毛派共产党人对共产主义事业的信仰、追求,实现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罪恶目的,“资改联盟”首先在政治上将“文革”定性为“动乱”进行全盘否定,凡是毛时代所做的一切都分别进行了所谓的“拨乱反正”和“全面清理”;其次,在经济上为了迎合西方资产阶级的利益需求,以改革的名誉拿公有制经济开刀:一方面,以低于国有企业近8%左右的税、费优惠政策,吸引外国资本入主中国市场,借助外国资本的力量,挤压国有企业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对国有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兼并、破产”的打压政策,降低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份额,大力扶植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让私营经济与外资经济做大做强,从而取代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变社会主义公有制为资本主义私有制。
从此,一个原本以工人、农民、劳动模范、英雄人物、普通士兵、少数民族代表为主体架构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资改联盟”的谎言欺骗下被彻底地颠覆了。在党和国家的核心层中,凡是忠于毛泽东思想的领导成员(如:陈永贵、吴桂贤等靠挣工分,拿纺织女工工资的工农副总理,一律排斥在外),纷纷被打回了“原形”。取而代之的却是:宁要资本主义的“精英民主”,不要社会主义的“大众民主”;宁要资产阶级的独裁专制,不要社会主义的全民专政,一心一意把中国带上西方资本主义道路的特色精英。
二、“依法治国”成了某些官僚政客、汉奸精英、法律讼棍,强奸民意、欺骗玩弄人民情感的遮羞布。
众所周知,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法律的本质属性就是阶级性。世界上所有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一定的统治阶级的利益而服务的,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是超阶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虽然宪法白纸黑字的表明,工人阶级、农民阶级是国家的统治阶级,但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他们的利益常常得不到保护?相反还要接受“人民公仆”强加给他们的——“下岗、失地”的“特殊待遇”?面对侵犯自己利益的行为,无论是谁都会做出一些维护自己权益的诉求反应,如通过书信或直接上访的形式来表达自己合理的诉求。然而,令人非常痛心和疑惑不解的是,不少受害人所反映的问题不但没有得到当地政府官员的理解、同情或合理的解决,相反越级向上反映情况的人却被以“破坏社会稳定”的荒谬缘由为借口,莫名其妙地被强制送进了“疯人院”和“黑监狱”。
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宪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试问,以上这种随意侵犯人权、破坏民主、践踏法律尊严的行为!难道不是把“法律”当成是欺骗玩弄人民情感的政治游戏吗?
再譬如,茅于轼、辛子陵、袁腾飞等汉奸贼子,疯狂对毛泽东主席进行人身攻击,丑化共产党、污蔑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行为,遭到来自全国五万多各阶层人士的集体公诉,按照“依法治国”的逻辑思维,茅、辛、袁等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危害国家安全、颠覆社会的反革命罪,但为什么特色当局却对这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熟视无睹,不理不采,甚至还有人像对待祖宗一样,把这些人渣保护起来。这难道就是官僚政客、法律精英所一贯标榜、鼓吹的“法律正义”吗?
一桩桩、一件件,令人悲愤而痛心的血泪事实说明,自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被共产党内的叛徒、汉奸精英瓦解之后,国家机器已经彻底地沦为只为少数官僚、特权阶层而服务的专制工具。所以,人民对它的失望,也就不足为奇了。遗憾的是广大左派人士,人民群众醒悟得太晚!致使特色政客,得以轻而易举地随意欺骗人民的感情几十年,把人民的信任当成随意玩弄的政治游戏。
毛泽东时代的民主和法治,真正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阶级本质,较好地维护了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任何“口吐莲花”的官僚政客、汉奸精英、法律讼棍永远都无法抹杀的。
历史就像一面照妖镜。凡人世间所发生过的一切善恶是非,总是能客观地把它记录和保存下来。当年,毛伟人高瞻远瞩,从巩固社会主义千秋大业的角度,维护人民利益的需要,毅然决然地发动了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其真正的目的与动机是为防止在中国出现赫鲁晓夫式的野心家和阴谋家,把中国带上一条和平演变的不归之路。遗憾的是,中国的老革命、老将军们目光短浅,缺乏像黄克诚、钱学森俩位真正的布尔什维克家的胸怀,放不下自己的个人恩怨,理解不了毛伟人的用心良苦,从而放松了革命的警惕性,让党内的“犹大”乘机钻了空子,给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20年后,王震将军的一席话:“毛主席比我们早看了五十年”,既是一番内心的忏悔,也是一种迟到的觉醒。
当年,官僚政客、汉奸精英、法律讼棍为了诋毁毛泽东,强加给毛泽东的各种莫须有的罪名,如今正在被特色官僚们自己的所作所为,逐个地加以印证。或许这就是佛学里所说的“因果报应轮回”;或许是天不藏奸的缘故吧!毛泽东这位学贯古今,充满传奇色彩的、具有东方神韵的、爱民如子的、敢于对任何强大的敌人都说“NO”的、顶天立地的民族英雄,虽曾一度因国人受“资改联盟”的蒙蔽而遭误解,但随着历史的巨变,人民已开始觉醒,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怀念毛泽东,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信仰毛泽东思想,宣传毛泽东思想。
笔者坚信,毛泽东热不会过时,毛泽东思想就像雨后的彩虹,将在祖国的夜空中光芒万丈;毛泽东的旗帜一定会重新在神州大地上高高飘扬!除非“资改既得利益集团”,把所有的左翼人士全部斩尽杀绝!否则,他们永远也别指望人民会停止追随毛泽东的足迹,把毛泽东的名字从内心深处抹去。生活在毛泽东时代的人,无疑是一种幸福的人生,虽然生活条件艰苦,物资供应较紧张,但人们的精神却特别的充实。工人、农民不仅在政治上享有极高的政治地位,而且手里还能掌握着枪杆子,这和现实中个别城市到商店里买把生活用的菜刀,竟然需要出示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后方能购买相比,简直是不可同日而语。党风、政风、学风、民风,既淳朴又不失原则。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互帮互助,诚信相待。社会公德良好,尊老爱幼。官员勤政,廉洁;工人爱厂如家;社员爱社如已,医生救死扶伤;教师爱生如子;社会公平、正义;树立正气,打击歪风邪气。哪里有危险,干部、党员就冲在最前面;哪里的工作最苦、最累、哪里就有党员、干部的身影;工资调整时,由于名额有限,干部、党员、总是主动带头放弃,把有限的名额让给最困难的职工,一句话,干部、党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成了人们心中学习的榜样。笔者亲眼所见,所在县的县长、书记及其他干部,经常独自一人背上行李,到工厂、农村和工人、农民一起同吃、同住、同劳动,丝毫没有任何的官架子,而表现出来的却是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在生活作风方面,民众对官员的监督,是最为有效的,如发现哪个官员,生活作风方面有不良的表现,只要一封实名制的检举信或阐明愿意承担责任的大字报,有问题的官员马上就会受到停职审查。在社会秩序方面,一个20多万人口的县,只有10多位公安民警,办事认真负责,工作效率特别的高。人们捡到财物都一律交给警察,对他们特别的信任。街道、商场里碰到坏人或小偷,人们马上主动上前协助当事人捉拿,然后一起扭送到公安机关交由警察处理。在福利方面,住房是免费的,教育是免费的,医疗是免费的。农村几乎每个生产大队都有“赤脚医生”,乡上有公社卫生院。危重病人送到城里医院后,如果家庭经济困难,只需要回公社打个证明交给医院,医院就免收医疗费,基本没有发生过医院拒绝看病的现象。以上所说的这些现象,笔者相信,凡是生活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六十年代、七十年代的人,一定是记忆犹新的。
记得几年前,笔者曾看到过这样一篇文章。介绍政府一位高官当年在大学读书时,因为患了传染病,但学校的同学、老师、领导,并没有歧视他,中止他的学业,反而关怀鼓励他要勇敢面对疾病。试想,要是当年没有国家的医疗免费政策,像如今这样的高昂的医疗费时代,那几年下来,恐怕这位刚进大学不久的学子,或半途中止求学之路;或为治病,让父母倾家荡产。如果再调换一下时空的话,可能这位高官就没有机会,风风光光地站在人民大会堂的讲台上。
什么是民主,什么是法治?我想只有真正体验过那段生活的人才有资格去评头论足。否则,就没有任何的发言权!
综上所述,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民主”、“法治”的好坏与否不是靠几个文人、官员,写上几篇文章;说上几句“冠冕堂皇”的官话粉饰一通,再贴上“民主”、“法治”的标签就功德圆满了;更不是靠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摇唇鼓舌、就能欲盖弥彰得了的。而真正的评判权力在于人民心中,只有人民认可,才具有最终的权威性和评判价值!当初“资改既得利益集团”,之所以贴上“民主”、“法治”的标签,其真正的用意现已昭然若揭,那就是为了“变脸”的需要。
201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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