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今年下发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明确需对“裸官”进行清理:“裸官”不得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岗位、以上机关工作部门或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等5类重要岗位任职,要求已在所列5类岗位任职的裸官,组织人事部门应与其谈话,或者动员其配偶、子女回国,或者调岗。
为什么治理“裸官”公务人员,裸官问题之所以治理,就因为这些人“赤条条来回无牵挂”,在国内当官能捞就捞,能贪就贪,一看风头不对,就脚底下抹油溜之大吉,跑到外国。他们不仅仅敛财给社会带来危害,更主要的是这些人执政一方,阳奉阴违,表面上打着兢兢业业献身于地方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背地里利用权力进行交易。买官卖官,使治政队伍变质;干预项目,降低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寿命,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增民怨、散人心,治理裸官是及时和必要的!
但“裸星”谁来管?从各种媒体上,特别是从互联网上搜一下“裸星”,大凡有点成就的演员,通过各种途径分别加入新加坡、加拿大、美国、新西兰、德国、瑞士等国籍,这些“明星”,在国内挣得财富,转移到国外,在国外消费并效忠加入国。这些人并不是加入外国国籍就移居外国,不讲他(她)们继续从事国内影视大赚钱财,不讲他们利用广告,演艺活动挣钱,也不讲他们偷税漏税避税,他们追求商业最大化,不乏闪出西方思想意识的东西在毒化国内的观众。他们仗着加入外国国籍,生活侈靡,腐化堕落,把自己的丑闻当做提高知名度的手段,不受国内传统道德、有关规定和法律的制约。
我们不反对移民国外,一个公民有知识、有才能为民族做贡献,为人类做贡献都是赞赏的,也是支持的,中华民族有这样的胸怀。但如果像贪官污吏一样,利用职权,不择手段,搜刮民脂民膏,转移攫取来的不义之财,逃避国家的法律打击和惩处。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都不会允许这样的危害国家和民族的腐败分子、叛国分子存在。这些就是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抓回来坚决惩处。国家整治裸官,就是预防和打击这种现象的存在,堵他们的退路。
现在有的“裸星”,也在效仿着贪官污吏路子,利用特殊的身份大赚大敛国家、集体、群众个人的财富,转移财产,给国家物质、文化、意识造成损失,也应该管一管了!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